王 慰
行政伦理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职务时应遵守的伦理道德规范,它既是政府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从事公共事务管理中内化的价值观念和善恶标准,也是理性调节社会组织之间、社会成员之间、社会组织与社会成员之间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一国行政伦理状况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政府的办事效率,也关系到社会风气的好坏和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行政伦理建设。江泽民主席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要全面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全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活力和团结统一;要建设高素质的领导干部队伍,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层;要切实做好基层党建工作,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要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江主席十六大报告中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在新时期对作为国家和社会事务治理的基本主体的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对如何加强行政伦理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行政伦理是一个体系,行政伦理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针对当前我国行政伦理状况,结合十六大报告精神,笔者认为要搞好行政伦理建设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树立正确的行政伦理观
加强行政伦理建设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只有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才能从中获得思想指导、精神动力和精神支柱。在公共行政领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集中表现为行政伦理观,行政伦理观在根本价值层面上影响或指导着每一位公职人员的行为,是国家公职人员在公共行政中关于行政伦理价值追求的总体观念,是其公共行政生活的伦理实践与伦理观念的凝结与升华,并具体表现为行政伦理活动和行政伦理意识现象。江泽民提出“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思想,深刻地揭示了我国现阶段行政伦理观的内涵,也为行政伦理建设提出了价值目标。“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新发展,是新时期国家公职人员行政伦理价值追求的具体体现,也是衡量公职人员是否具有正确行政伦理观的根本标准。因此,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江泽民主席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三个代表”思想要求从事行政活动,摆正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形成正确的价值意识和科学的价值判断,树立社会主义新型行政伦理观,坚定革命理想和为人民服务的信念,甘做人民的公仆。
二、完善行政伦理规范体系
规范,通常是指约定俗成或明文规定的标准,以此划定允许人们行动的范围。行政伦理规范是行政人员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普遍规律的反映,是一定社会或阶级对行政人员行为和关系的基本要求的概括。它一经形成,便积极地按照一定社会和阶级的要求,指导行政人员的道德行为和道德生活。我国的行政伦理规范是社会主义道德在行政实践中的具体化,是行政管理的特殊道德要求的集中概括。但就目前情况看,进一步提炼和完善我国行政伦理规范体系是加强行政伦理建设亟须做的一项工作。
我国行政伦理规范体系主要包括行政伦理基本原则和行政伦理主要规范两个部分。
(一)行政伦理基本原则
行政伦理的基本原则是从伦理道德角度指导、评价行政行为的最基本原则和标准。在社会主义社会,行政伦理的基本原则是为人民服务。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道德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江泽民主席“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最终落脚点。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决定了国家公职人员受人民委托,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为人民服务成为他们行政行为当然的基本道德原则。
为人民服务要求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为人民的利益努力工作、艰苦奋斗、甚至牺牲生命;为人民服务要求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衡量行为对错的标准;为人民服务要求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刻也不脱离群众,始终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为人民服务要求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批评,谦虚谨慎,勇于承认和改正错误。
(二)社会主义行政伦理主要规范
现阶段我国行政伦理规范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尽职敬业、忠诚老实社会分工决定我国政府每个岗位的具体工作都是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事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因此,行政人员要对国家、社会有所贡献。首先,行政人员要有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自觉体认自己的社会角色,要恪尽职守,勤政为民,通过自己的辛勤工作,很好地完成所处岗位要求完成的任务。其次,行政人员要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职守,要有诚实的工作态度,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说话、办事、做人表里如一,决不可弄虚作假、阳奉阴违、欺上瞒下。
第二,廉洁奉公、生活严谨。廉洁奉公是国家公职人员十分重要的职业道德规范,由于公职人员手中握有公共权力,公共权力的非公共运用就是以权谋私。以权谋私是当前最普遍、最严重的行政伦理问题,也是人民群众意见最大的问题,是党和政府严厉打击的腐败行为。江泽民主席在十六大报告中指出:“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以身作则,正确使用手中的权力,始终做到清正廉洁,自觉地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从“三个代表”思想和为人民服务的基本原则出发,任何行政人员都只有为国家为人民服务的义务,而没有搞特殊化,以权谋私的权力。公职人员只有树立公仆意识和奉献精神,廉洁自持、自甘清贫、生活检点、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才能清政民信、政权稳固。(www.xing528.com)
第三,办事公道、谦虚团结。办事公道作为行政伦理规范是由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决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处理公务时代表的是国家的意志,行使的是国家的权力,而真正的国家意志是不可偏袒任何一方的。办事公道是中国的优秀传统道德,指办事要出于公心而不要偏私,如“公正无私,反见纵横”(《荀子·赋》)。办事公道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在处理公务时不能偏私,要公平合理、客观公正。谦虚团结历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领导干部应该懂得“谦受益、满招损”的道理,要有民主作风,平等待人,要有海纳百川、厚德载物的胸襟,举贤举能、知错则改。反对专横跋扈、嫉贤妒能、个人集权。
第四,努力学习、务实高效。行政人员的工作绩效如何,不仅取决于其自觉履行职责的愿望,更取决于它有无出色履行职责的过硬本领。“这里需要的决不是响亮的字句,而是丰富的知识”,所以钻研业务、爱学习正是有理想、有道德的表现。一方面,行政人员学习的好坏将决定行政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另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的行政人员不是靠权势统治人民,而是靠真才实学为人民服务。务实高效就是要求国家公职人员在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珍惜时间、提高效率。
三、加强行政伦理监督机制建设
社会转型时期在社会主体思想、意识领域的最大特征是动荡与多元,主体在行为抉择中处于一种“自由”状态之中。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控制手段,其本质特征在于主体的自觉自律。但是,主体的自觉自律不会自发形成,除了需要进行教化和培训之外,还必须有强有力的威慑和监督,加强行政伦理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行政伦理法规,使对行政伦理管理、监督制度化,以增强行政伦理的“硬度和力度”是转型时期行政伦理建设的内在要求。
江泽民主席指出,对党的领导干部一定要监督。因为行政主体在众多的社会主体中处于优势地位,他们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握有人、财、物的支配大权,不但有更多“机会”和“条件”取得不正当的利益,而且也有更多的“幌子”来掩盖自己这种不道德行为,如果行政主体在伦理上得不到有效的规约,有些人就会以权谋私、贪污腐化、玩忽职守、欺压百姓。所以必须对行政人员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首先,通过立法工作,规范行政人员的行政伦理行为。我国至今还没有制定全面规范公职人员行政伦理行为的专门法规,这对规范国家公职人员的行为,对行政论理建设是不利的。西方国家一般都将行政伦理以法的形式规定下来,明确规定国家行政人员从事公共活动的一整套道德行为标准,如美国在水门事件后,1978年和1980年分别颁布了《政府道德法》和《政府机构道德规范》,提出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的基本原则,确认行政道德管理机构的权限,对违反道德法和规范的行政官员的处罚也作了明确的规定。因此,笔者认为,要完善立法,应把基本的行政伦理精神(如:权力公共意识、公益之上、正义、公平、廉洁、无功即过等),通过法律规范和行政制度体现出来,即为行政伦理立法,对各种违反行政伦理的行为,如,以权谋私、吃喝玩乐、行政不作为、重大决策失误、见死不救等处罚做出明确规定。
其次,完善多层次、多方位的行政监督体系。我国对公职人员的行为监督主要有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党内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第一,加强和完善司法监督。要完善司法监督,最重要的是要严厉打击司法系统自身的腐败现象,提高其行政伦理水平。公检法是伸张正义的地方,如果自身腐败,就不可能伸张正义,就不可能对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司法机关及办案人员只有将公平、正义、高效等行政伦理的基本精神贯彻到自己的执法活动中,才能体现法律精神。要完善司法监督,还应增强司法机关在工作中的相对独立性,避免各种压力和干扰,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能。第二,加强和完善行政监督和党内监督。首先,就是要不断改进监察、纪检机关的工作。依照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方针,进一步扩大监察、纪检机关的自主权和职权范围,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保证监察、纪检机关不仅对下级、同级乃至上级领导实施有效监督和制约,要加大监督的力度和深度,行政职权延伸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对违反行政伦理规范的公职人员,不管职位多高,一定要查处。其次,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政内民主,坚持和完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内部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制度。在党内、政内形成上级监督、下级监督、监督部门监督、工作人员相互监督的良性监督制约机制。最后,党政部门要建立一定的奖惩制度,对于那些敢于同身边违反行政伦理行为做斗争的公职人员给与表扬和奖励;对那些官官相护、知情不报、明哲保身者,根据问题的情节,给与相应的惩处,使正气得到弘扬,歪风邪气得到打击与压制。另外,国家公职人员的行政伦理行为应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指标和晋升的主要依据。第三,加强和完善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要重视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加强新闻事业体制改革,扩大新闻媒体对政策、公共事务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为的报道权和评论权;尊重新闻规律和群众的知情权;支持和保护新闻舆论对政府及政府行政人员违反行政伦理行为的曝光,增强政策及执行政策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政府及政府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作用。
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来信来访是群众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一种行之有效的重要形式,要进一步加强做好这项工作,通畅信息上行渠道。同时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选举既是群众委托权力的过程,也是群众进行监督的过程,通过民主程序罢免自己不满意的官员,体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愿望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各级人大代表要与选区选民保持经常性联系,倾听他们的呼声、反映他们的愿望,把群众的意见作为行使职权的依据,切实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
四、加强行政伦理养成机制建设
行政官员所具有的优秀道德品质、高尚人格,不是先天形成的,而要依赖于不断的教育和实践。加强行政伦理养成机制建设,就是加强行政人员的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道德教育是指通过各种社会手段,使一定的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转化为社会和人们的道德行为的活动。道德修养是指在思想意识和品质方面的自我锻炼和自我改造。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密切相连、相辅相成,对于形成一定社会道德风气和个人道德品质起着极大的作用。现阶段我国行政伦理滑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放松了对行政人员的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
加强对行政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首先要使道德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我们既要有近期的道德教育措施和目标,又要有一整套长期措施和目标,绝不是随心所欲的自由主义,也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功利主义,更不是应付上级检查的形式主义。其次教育的内容要具体、实际,不要大话、空话连篇,既要灌输共产主义理想,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价值观,又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还要传授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介绍西方国家先进行政伦理思想,要结合中国国情与行政人员自身职务特点,因人施教。再次,教育的方式要多种多样,行之有效。要对受教育者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目的是取得理想的教育效果,使教育内容转换化为受教育者的内在品德。通过对国家公职人员的道德教育,增强广大公职人员的道德自律能力,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使其主动、自觉地在行使职权时,遵守社会主义行政伦理规范,不断提高道德修养,最终形成国家公职人员的高尚情操和人格。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
刘尚毅:《中国社会转型期行政伦理建设的实践途径》,人大复印资料《公共行政》2002年月。
王伟:《论以德治国》,光明日报,200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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