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佛教信徒对世界和谐的贡献

佛教信徒对世界和谐的贡献

时间:2024-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六、佛教公民及其信仰的可能“功德信仰共同体”的建构,把个人性的功德信仰建设为常规性的功德回向,把个人信仰的、因果对应式的功德回向逻辑,构建为回向给世界八方众生的“非对称性交换关系”及其与社会共享的公共逻辑。此也即佛教作为“公民身份的信仰基础”的建构问题。而这些要素的培育和发展,无疑会促进中国公民社会的逐步演进,成为中国佛教与公民社会之间的关联。公民文化身份的获得,以共同体成员资格的获得作为基础。

佛教信徒对世界和谐的贡献

六、佛教公民及其信仰的可能

“功德信仰共同体”的建构,把个人性(personal)的功德信仰建设为常规性(regular)的功德回向,把个人信仰的、因果对应式的功德回向逻辑,构建为回向给世界八方众生的“非对称性交换关系”(asymmetrjcal recjprocjty)及其与社会共享的公共逻辑。

把无数信仰者个体的功德信仰予以制度化、社会化,既超越了佛教领袖的个人认知惯习,同时亦超越了佛教信仰者个人的神圣崇信行为及社群式的佛教信仰实践,展现出佛教信仰所内涵的公共意义,并体现出现代公民社会作为信仰公民的相关要求,对于当代中国佛教的发展来说,亟须若干社会机制的建设,包含现代社会需要的各种社会公义(justjce)、权利(rjght)、非个人性(jmpersonal)与常规性(regular),以构建一种“制度化行善”(jnstjtutjonaljzed charjty)的社会公共模式,强调佛教的行善布施和功德福报,以构建社会价值整合的“连带关系”(socjal soljdarjty),即如何让寺院僧团、佛教信仰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社会活动中一个必要的构成部分。此也即佛教作为“公民身份的信仰基础”的建构问题。

虽然公民社会作为一个普遍性的整全概念,很难直接使用到有关中国公民社会的讨论中,但对于能够使普遍性概念或社会变迁产生影响的那些关系与条件,我们可以特别地注意。如果这些关系与条件的变化,能够影响到整个社会的变迁与构成,那么,这些关系和条件也就是不可或缺的社会要素了。在中国佛教的基本运作中,“公民身份的信仰基础”、“宗教信仰共同体”及“共同体成员资格”等关系,似能构成中国语境中佛教运作中的“公民社会要素”。而这些要素的培育和发展,无疑会促进中国公民社会的逐步演进,成为中国佛教与公民社会之间的关联。

自从马歇尔提出公民身份三维体,即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等概念之后,继而出现了“公民身份文化维度”及“文化公民身份”的概念。公民社会理论已经在公民权利、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之外,开始讨论公民文化权利,从而使公民身份标准的达成取决于文化类型。在这里,公民文化可以看作是公民身份得以实践的文化舞台,而那些通称为“公民道德”的东西,实际上就是作为一个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关系集合。在宗教与公民社会、公民身份的关系层面之上,这一“文化舞台”就能转换为宗教及其信仰所提供的伦理规范、行动原则,加上如法律地位、资源、共同体成员的认同方法等等,它们就形成了公民身份特定的道德行为、社会实践和宗教信仰的范围,构成了一位“公民”必须具备的公民道德,从而佛教也得以实现由宗教信仰到作为“公民身份的信仰基础”的转化。

其次,宗教信仰体系作为一种社会共同体,它的成员资格的获得,亦能被视为公民社会要素。因为“在拥有公民身份的地位与拥有共同体成员资格(communjtymembershjp)之间,存在着一种重要的互补关系”(9),而“共同体成员资格和个人认同显然是现代公民身份的文化属性”(10)。这说明,在公民文化身份与“共同体成员资格”之间,存在着一种相辅相成的互动关系。公民文化身份的获得,以共同体成员资格的获得作为基础。

宗教信仰体系作为一种社会共同体,既是人们人际交往、相互联系的重要方式,亦是塑造人们理解社会世界的重要认知方式,并为这种理解方式赋予意义和象征。当这一共同体的所有成员身处同一群体,他们在表达其群体认同感的时候,就会吸收一组相同的符号资源,获得相应的成员资格。而这种信仰共同体成员身份与公民身份的整合,则跨越团体式认同的狭小范围,扩展到对社会和国家的更广阔的认同领域。在此过程中,一个宗教信仰体系,不但能够为文化公民身份提供信仰的基础,而且还能为具有同一种文化身份的公民,定义为同一种信仰共同体的成员资格,把“公民身份的信仰基础”、“共同体成员资格”和公民身份的认同等关系整合为一体,共同建构出若干公民社会要素,将宗教与公民社会的建设紧紧地捆绑在一起

当代中国佛教能否孕育、培养这些公民社会要素,涉及到中国佛教能否在公民社会方兴未艾的前提下,发挥作用。

当代中国佛教的最大功能,实际上与三十年来中国民间组织的发展同步,共同填补了中国社会缺席现象中“能动性组织的真空”(11),构成了人们熟悉、等待的、自发性的社会组织形态。凭借着这一信仰共同体,信仰者能够与其他社会成员彼此交往,进而在这些宗教组织的运作中,训练了群体参与技能、自我管理、服务人群及身份认同的基本方法。所以,“一个主题的社会可能具有许多潜在的认同和结社的渠道。其中有些渠道可能在现代化进程中遭到了破坏和摧毁。而剩下的则可能获取新的意识并成为新组织的基础,因为对现代化进程所造就的个人认同、社会福利和经济发展等,这些老渠道也有办法来满足……如果和尚将他们对当地寺院的效忠扩及到全国性的佛教运动——凡此皆可视为效忠范围的扩大。在这个意义上,又何尝不是对政治现代化的贡献呢”(12)

主要参考文献

尼克•史蒂文森:2007.文化与公民身份[C].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阿兰•斯科特主:2007.布莱克维尔政治社会学指南[G].浙江人民出版社

阿米•吉特曼等:2006.结社:理论与实践[C].三联书店。

王名等:中国社团改革.2001.从政府选择到社会选择[C].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安伦:理性信仰之道——人类宗教共同体,学林出版社2009年。

王名主编:2008.中国民间组织30年——走向公民社会:1978-2008[G].社科文献出版社。

俞可平等:2002.中国公民社会的兴起与治理的变迁[C].社科文献出版社。

李向平:2006.中国当代宗教的社会学诠释[M].上海人民出版社。

马克斯韦伯:2005.社会学的基本概念[M].上海人民出版社。

李向平:2007.佛教信仰与社会变迁[M].宗教文化出版社。

李向平:2006.社会缺席,宗教安在[C].载罗国栋、文军主编:现代意识与都市发展,华东师大出版社。(www.xing528.com)

塞缪尔•亨廷顿:1992.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三联书店。

巴特•范•斯廷博根:2007.公民身份的条件[G].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京特•雅科布斯:2001.规范•人格体•社会——法哲学前思[C].法律出版社。

Seljgman Adam B.1992.The Idea of Civil Society.New York:The Free Press.

Angharad E.Beckett.2006.Citizenship and vulnerability:disability and issues of social and political engagement,Basjngstoke[England];New York:Palgrave Macmjllan.

John Schwarzmantel.2003.Citizenship and identity:towards a new republic,

New York:Routledge.

【注释】

(1)安伦:《理性信仰之道》,学林出版社2009年。

(2)方立天:佛教哲学[M](增订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6:213。

(3)印光法师:印光法师文钞[M].苏州灵岩山寺印行,1991:1204。

(4)G•西美尔:现代人与宗教[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9。

(5)1980年,以笔名“潘晓”而问世于《中国青年》的那篇文章,《人生的道路为什么越走越窄?》,其中提出了“人活着有什么意义?”的问题,用现在的话来说,实际上就是一个“信仰危机”及其信仰重建的问题。

(6)李向平:从信仰危机到精神走私[J].南风窗,2009(6)。

(7)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30。

(8)李向平:中国佛教的后信仰时代[N].中国民族报•宗教周刊,2009年2月25日。

(9)布莱恩•特纳:文化公民身份的理论概要[C].载尼克•史蒂文森:《文化与公民身份》,吉林出版集团责任有限公司,2007:15。

(10)同上,16。

(11)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三联书店,1992:29。

(12)同上,36。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