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中国佛教信仰:从个体到共同体

中国佛教信仰:从个体到共同体

时间:2024-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从个体信仰到信仰共同体——以中国佛教信仰关系的分析为中心李向平自从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提出“共同体”概念,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就佛教信仰而言,其信仰关系最初也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形式,作为社会公共精神的一种表达。构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间佛教”及其信仰实践方式,需要提升私人化的佛教信仰的公共性涵义,解决佛教信仰的现代性问题。本文则基于对佛教缘起和功德信仰的讨论,着重分析佛教信仰共同体的构建问题。

中国佛教信仰:从个体到共同体

从个体信仰到信仰共同体——以中国佛教信仰关系的分析为中心

李向平

自从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提出“共同体”(德文Gemejnschaft,英文communjty)概念,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其后,涂尔干、韦伯帕森斯等人都在社会理论层面发展了“共同体”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因此,“共同体”的概念发展至今,已有了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关系共同体、民族共同体、利益共同体等使用方法,而每一种使用方法,都可能内涵有一定的意义指向。如果把此概念用之于宗教与政治、社会、文化诸关系,于是就有了“宗教共同体”(1)概念的提出。

人类社会中不同的“共同体”,具有不同的建构逻辑与发展路径,便有不同的社会结果与发展影响。宗教社会理论所强调的共同体,是一种具有自我存在与发展逻辑的社会子系统。无论其信仰与宗教的特性如何,其基本的构建方法,是基于独立而自立的宗教信仰体系及其认同结构。所以,它们能够作为现代公民信仰与公民社会建设的基本资源。(www.xing528.com)

从宗教社会学的视角来看,信仰是宗教的核心,但信仰与宗教却有一定的分别。信仰,指的是个人作为信仰主体而选择的终极关怀形式,或是作为人与神、人与佛、人与人、人际之间的一种信任关系、信奉关系;宗教则是以信仰为纽带的群体信仰结构,具有社会组织形式,甚至是制度化的信仰实践。

就宗教功能发挥的社会方式而言,信仰主要体现为伦理性的特征,宗教则作为一种制度化的信仰,更多地具有规范性的含义。伦理取向的信仰模式,表达的是一种个人的、私人的价值要求,属于个人选择,对于其他人不具有约束影响;规范取向的宗教信仰模式,要求遵守一种以该信仰为核心的价值准则,希望建立一种制度化的信仰规则与价值系统,其目的是为了整个社会所有人而选择、建构。

就佛教信仰而言,其信仰关系最初也是社会关系的一种形式,作为社会公共精神的一种表达。构建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间佛教”及其信仰实践方式,需要提升私人化的佛教信仰的公共性涵义,解决佛教信仰的现代性问题。因此,佛教如何参与社会建设,或者以什么样的信仰方式进入社会建设的过程,就涉及到一个佛教信仰者的身份建构及其在社会认同、国家认同之间,寻找一个彼此能够整合的认同路径的问题。本文则基于对佛教缘起和功德信仰的讨论,着重分析佛教信仰共同体的构建问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