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上个世纪七十年代末中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国力的日趋强盛,中华大国“和平崛起”的呼声不断见诸朝野,官方和民间孜孜以求地欲将孔子学说推广至全世界各个角落者多如过江之鲫,超过上百个孔子学院遍布各国,这些现象或多或少地流露和反映了国人这种不无虚骄和自得的文化心理。但如果我们真的就满足于做这样的表面文章,自诩可以在文化上完成“引领”全球的重任,让各国人民服膺仅以孔子为代表的儒教文明,那实在是太过于一厢情愿了。近百年前,在神州大地上曾经发生的所谓“国教”之争,对此不啻为最有力的历史鉴戒。时值民国初年,康有为、沈曾植、梁鼎芬、陈焕章等一拨晚清遗老或北洋政府的帮闲文人,对“孔教”的鼓吹和力捧可谓卖力之至,就连当时的国人都难以接受,其努力最终付诸东流。鉴于儒教文明难以涵盖全体国民的精神生活层面,是故但凡具有自身宗教信仰的国人,都不会接受其“国教”的地位。这也是为什么在民国初年社会各界会群起反对立孔教为“国教”,其中尤以以基督教为首的宗教界人士反对最烈的重要原因。
而现今《理性信仰之道》一书的作者安伦教授主张的,乃是重建中华民族自身迫切需要的现代中华优秀的道德体系,它不是曾被人视为国粹而奉若圭臬的传统儒教文明,也不是什么单一及排他性的人类现有的任何一种宗教文化。他认为,根据宗教伦理相对世俗伦理所凸显的明显优势,即宗教伦理劝人行善的道德标准尺度比世俗伦理更高,前者的自我限制的内驱动力与外在的戒规和监督也比后者更强,故此符合国情的宗教共同体伦理体系可能是化解我国社会的信仰危机,填补社会道德缺失的一个重要选项。而针对“中国现存的任一宗教都有影响力微弱、理性化程度不够、与其他宗教有矛盾冲突、难以被广泛接受等缺陷,不能单独担当起重建中华道德体系的重任”的现状,安伦特意强调:“适合担当此项重任的宗教应该具有以下的特征:与所有主要宗教都没有矛盾冲突,兼收并蓄各宗教精华并能为多数国民广泛接受,与现代科学和理性共生不悖,能够建立对于大众的号召力和约束力,自觉促进和提升社会伦理道德、文明礼仪和人际关系和谐。能够同时符合这些条件的,非共同体莫属”(4)。在作者看来,抚今追昔,从人类的发展来说,也只有具备超强罕见的民族宗教融合力的中华民族,才最有可能承担起这样的历史重任。对此,笔者认同其观点,并就“中华崛起”的历史机遇与“宗教共同体”自身所展现的适应性方面,谈些浅见,权作引玉之论。
第一,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崛起的中华民族自身的文明内涵以其丰富广博而见长,有机糅合各宗教信仰力量的“宗教共同体”,在改善增强中国对外形象方面,为和谐的世界做贡献上,自然有其特殊的加分作用。环顾当今人类生活的地球村,荆棘密布,暗礁深藏,各种冲突踵连相接,此起彼伏。如此险恶并会波及影响我国的外部国际环境,同样需要我们中国民众积极地作出贡献,尽力争取消弭与化解其中的对抗性矛盾与宿怨甚深的文明冲突因素。在此方面,在国内宗教界各社会实体之间,进行积极而友好的互动并开展有质量和有内涵的宗教对话,是我国宗教团体在朝着“和合共处”的理想目标不断前进及发展彼此友爱关系的重要尝试。同时,以此为契机,通过中国的“和风西送”,来向当前文明冲突形势严峻的国际社会传递有益的信息,即不同信仰的宗教是能够,也应该和合共处的,这对全人类社会达到和谐的理想境界,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在这样的基础上设立“宗教共同体”,其积极意义也是不言而喻的。
第二,大国崛起的历史机遇必然与国运隆盛相关联,而“大一统”的政治体制正是其不可或缺的必要条件。“宗教共同体”的构想及其适应性,当然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个中的关联程度是相互连贯且密不可分的。尤其是在传统的中国社会,“政主教从”、“政教相通”的文化遗传基因,虽历经朝代变迁,依然会持续不断地得到复制和赓续,而最能适应大一统政治体制特色的,当然非“宗教共同体”这样能相对彻底地体现宗教融合力的“架构”莫属。
第三,在中华民族全面崛起的历史关头,中华民族的文化建设同样必须相应地上几个台阶。“宗教共同体”是可以迎合社会需要的理想的道德模式,它能发挥自身独特的历史作用。在整饰社会风气、救治信仰缺失的层面上,各种宗教一起发声音来呼吁提高道德水准和在人际关系上讲求诚信,它们所扮演的社会角色是任何其他社会团体或组织所不可替代的,而这种各宗教集体亮相于社会舞台的功能,借助“宗教共同体”的平台,正可以顺理成章地得到演示。事实上,建国以来,在国内多次社会性活动或开展公益事业的场合,各大宗教在对社会作目的性明确的表态,如谴责邪教的危害和祈祷维护世界和平等方面等各种表现,已令“宗教共同体”具有的基本特征稍露端倪。
安伦教授作为“宗教共同体”之理念的倡导者,对这一理性信仰体系有精到的阐述:“所谓宗教共同体(或简称共同体),并非标新立异的众多新兴宗教之一,而是人类所有宗教在信仰共同终极神圣的基础上交汇融合的共存体。共同体将有如下特征:在诸神同一、理性信仰的基本原则下,继承吸收各宗教的全部精华,消除摒弃各宗教对立排他等消极因素,求大同存小异,允许合理的各宗教传统的教义、教规、仪式、方法、组织形式等自由存在和发展,各宗教信众可以藉以相互开放、交流、融合,所有宗教教派可以在此框架中和谐共存”。(5)按照安伦教授的解释,他所提到的“宗教共同体”,并非一元化的单一宗教,而是有共同信仰对象、共同信仰目标、共同价值观和伦理取向,关切和维护共同的人类利益,可以协调思想和行动,化解相互之间矛盾的各宗教信众及教派的兼容共存体。
古语云:“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以中国的近邻日本而论,江户时代结束后的东瀛岛国,在完成了明治维新时期那种脱胎换骨的政治、经济及文化的变革后,“脱亚入欧”的社会表象和大和民族风骨中对传统文化的那份坚持和承继,使它在很短的时期内完成崛起的目标,由蕞尔小国跻身当时世界列强俱乐部的行列。其实,其国民众精神层面上的开放度,同样也能反映这种历史时代巨变的风貌。时至今日,人们依然能够看到,文明程度较高的日本普通民众面对各种宗教时,都能抱着一种开放接受的态度。有的人平时既是神道教信徒,同时又可以是一个不时研读佛经,或持斋念佛的居士;有时亦会去教堂参加自己或亲友举办的基督教婚礼仪式等。这种情况在成年人中相当普遍,以致日本社会各种宗教信仰者的总数,要远大于日本国民人口的统计数字。其原因就在于前者是叠加后的结果。这里,我们不难看到,日本社会宗教信仰层面所投射的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也暗合了“宗教共同体”的相关理念。(www.xing528.com)
总之,笔者以为,对中华民族来说,历经种种劫难,才获得现在千载难逢的崛起机遇,从容淡定地顺应全球化趋势,接受和适应中华崛起的新型信仰体系——“宗教共同体”,应当是很不错的选项。至于如何更好地去履践其理念,则还有待社会各界作进一步的探索和研讨。
【注释】
(1)参见新加坡《联合早报》2010年9月26日新闻报道。
(2)安伦:《理性信仰之道》,学林出版社,2009年9月,第139页。
(3)【美】米尔恰•伊利亚德著,晏可佳、吴晓群、姚蓓琴译:《宗教思想史》,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4年6月,正文第6页。
(4)安伦:《理性信仰之道》,学林出版社,2009年9月,第200页。
(5)安伦:《理性信仰之道》,学林出版社,2009年9月,第128~1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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