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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和谐:提升宗教共同体可行性

时间:2024-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以笔者愚见,若要推动“宗教共同体”的设立,其外在的社会环境是至关重要的。换言之,就是一种各宗教达到相安无事乃至“和合共生”的状态,这样的处境绝对有益于“宗教共同体”的建立。至少就目前而言,“宗教共同体”所要倚重的那种各宗教间和平相处、合作共生的状况,只是一种理想的愿景,它还有待全社会特别是各宗教界人士的共同努力和推动促进。

宗教和谐:提升宗教共同体可行性

二、“和合共生”的社会环境能提高“宗教共同体”的可行性

行文至此,有人也许要产生不小的疑窦:说一千道一万,持论者把“宗教共同体”说得花好桃好,但在如此残酷的现实环境中,这样的共同体有无实现或得到运作的可行性?在历史上,也的确有人提出近似的理念,如民国期间官声尚可的熊希龄总理就曾建议融合佛耶回儒道各教来组成管理全国宗教的机构,但该建议终被束之高阁。着力倡导设立“宗教共同体”的安伦教授对有关可行性的疑问,给予了较为乐观的答案,其详细论证见诸其著《理性信仰之道——人类宗教共同体》。笔者在基本同意安伦教授观点的前提下,不避续貂之嫌,有意对“宗教共同体”实施可行性所需的外在客观环境谈些想法,以期达到从侧面回应的目的。

以笔者愚见,若要推动“宗教共同体”的设立,其外在的社会环境是至关重要的。具体来说,这种环境应该是有利于各种宗教的自由发展,且相互之间能够摒弃因不同教义而生发的排斥与抵触。换言之,就是一种各宗教达到相安无事乃至“和合共生”(或曰“和合共处”)的状态,这样的处境绝对有益于“宗教共同体”的建立。事实上,和合共处的氛围是完全可以通过人类的主观和主动的努力营造出来的。笔者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叶在英国访学期间,亲历过类似“宗教共同体”的雏形体验。在伯明翰一所有着浓厚基督教新教教会(安立甘宗[AngljcanChurch],即英国国教圣公会)背景的学院中,学员大多来自世界各国,数目最多时曾达到七十多个国家与地区,校方高层因此而自豪。在开学前的联欢介绍晚会上,每个学员所代表的国家或地区都被插上一面所在地的旗帜,是故大家对学员成分的复杂和背景迥异也有一定的了解。新学期正式开始后,每周一的早晨,在学院的礼堂,校方主事官员都会举办由各种基督宗教教派信仰的学生共同参与的“联合礼拜”。基督教、天主教东正教等不同信众都聚集一堂,在校长的引导下,来自不同教派的信徒共同对上帝进行默祷礼拜,然后是各民族文化艺术的展示,或是印度的基督新教教徒表演舞蹈和用民族乐器演奏宗教音乐,或是韩国的天主教徒用韩文朗读圣经,或是罗马尼亚年轻的东正教神职人员演唱圣歌等。在这种相对特殊的场景下,基督宗教中业已形成几百年之久的宗派分野和原本的严重歧见,似乎已不存在。人们目中所见的,只是大家发自内心的愉悦和盈盈的笑脸,能够感受到的气氛也如经过圣灵运行做工似的圣洁安宁。更让人称道赞许的是,这样的基督宗教“共同体”的联合礼拜,并不排斥有其他宗教信仰的人前来参观或参加。这种开放式的共同礼拜令笔者印象深刻,尽管十多年过去了,但当时的场景还历历在目,那种亲切、宽容和融合的气氛叫人难以忘怀。这段特殊的个人见闻,也是让笔者觉得“宗教共同体”在外部社会环境许可下完全有可能设立的重要原因。从某种程度上来看,与其讨论“宗教共同体”的可行性,不如探讨如何营造和合共处的氛围来得更为实际一些。

必须指出的是,要使不同的宗教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和合共处,还是需有一定的前提条件。上述的个人见闻毕竟不是常态,其范围也相当局促狭小。就整个国际社会环境来讲,各种宗教在教义、礼仪、价值取向等各个方面,都存在着巨大区别。至少就目前而言,“宗教共同体”所要倚重的那种各宗教间和平相处、合作共生的状况,只是一种理想的愿景,它还有待全社会特别是各宗教界人士的共同努力和推动促进。在笔者看来,这些重要的前提条件,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一是相互尊重彼此的宗教信仰。此即在各宗教实体恪守自身原有信仰之同时,能够做到高度尊重其他宗教社群的信仰文化,包括尊重其他宗教的教义、历史及相关的经典和文化景观等。2006年4月在我国召开的首届世界佛教论坛上,曾经提出很有见地的吁求,即“和谐世界,从心开始”。对宗教徒来说,只有在内心上克服乃至真正摒弃这种宗教上对其他信仰的天然敌意,才能在行止上真正心口如一地做好和合共处的工作。

二是开展积极有效的宗教对话。不同宗教间的对话,是大家进行沟通和达到良性互动的最直接有效的渠道。通过多次的对话,以形成固定的对话机制而定期交流彼此的信息。不同宗教之间完全有可能藉此来消除历史的或心理上的芥蒂而真正建立友好合作的伙伴关系。(www.xing528.com)

三是进行多种渠道的社会合作。和合共处的含义还应包含各方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实质性内容。在多元文化和合共生的和谐社会中,不同宗教间的社会合作也必然会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加以考虑。宗教间的社会合作,其实有着很宽泛的范围,既有各宗教实体在社会慈善事业上的共同携手,也有在开发企业上的配合,以及为社会提供教育人才方面的相互帮助,包括做到在相关的资讯、技术资源上的共享等等。

四是共同提振社会的伦理道德。毋庸讳言,随着社会开放程度的扩大,信仰缺失和人心沦丧的现象也相应地暴露出来。整个社会受到不良风气的浸蚀,诸如官员的贪污腐败,有权有钱者包二奶,市场上的黑心棉被、有毒食品、假酒假药、假货、假文凭等充斥泛滥及邪教的出现等等各种社会弊端的广泛存在,都从不同方面破坏着社会的和谐。这些都需要我们加以正视,而不是昧着良心和放弃良知予以遮蔽,或者一味顾及政府官员的政绩而用“到处莺歌燕舞”的虚假颂歌来掩盖这些现实社会中举目可见的丑恶现象。各宗教伦理道德方面所具备的丰富思想材料是我国传统文化中的瑰宝,完全可以用来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精神文明宽泛的补充。不同的宗教文化都可挖掘出相应的伦理道德思想,起到较好的社会影响。虽就每个宗教来说,彼此之间各自的价值观,会因宗教教义上的迥异而存在显著的差异,但不同的宗教实体在参与共同提振社会的伦理道德,强调公民应该遵守的荣辱观上,却有着相同的社会责任、良知以及不容推卸的义务。因此,宗教间和合共处、齐心协力地并肩作战,在这个社会的道德阵地上同样应该得到完整的体现。具体而言,这中间就应含有在提倡本宗教道德伦理观念的同时,有意不排拒或诋毁其他宗教的伦理价值取向。这与前述第一个前提的内容即高度尊重别的宗教文化也有内在的本质联系。事实上,近年来,在我国全社会共同反对邪教势力的斗争中,各大宗教团体就已经表现出立场上的高度一致性和坚决的反对态度,这也给今后各大宗教在这方面继续加强合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是形成处理彼此冲突的机制。考虑到我国幅员广大,民族及宗教分布交错的复杂因素,一旦发生不同宗教群体之间争执等情况,各宗教必须秉承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人民友爱的原则,依照相关的社会法律条文予以处理。特别要防止境外别有用心的势力利用我国与宗教民族问题相关联的社会冲突大做文章,从而给我国的和谐社会抹黑。这就要求各宗教界人士在日常保持定期沟通的状况下,还能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协调,快速及时地处理那些引发激烈矛盾的冲突苗子,以避免酿成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或升级。

上述五个前提看似平常,实质上是知易行难,在日常生活中实施起来会有很多羁绊甚至可能是难以逾越的障碍。以欧洲各国而论,随着穆斯林移民群体在二战后的日益增多,伊斯兰教信仰成为当今欧盟国家中的第二大宗教。在基督教文明向来是社会主流意识形态的国度里,如何处理好两大宗教的关系,业已成为欧洲各国政府及教会上层高度重视的社会问题。相应的社区宗教对话活动及机构也应运而生,连电视媒体也经常刻意地将这种宗教间的对话交流作为重要的讨论话题。但只要一有风吹草动,宗教间固有的宿怨和猜疑、误解、偏见、歧视与暴力也都会如影随形地接踵而至:如德国右翼种族主义分子多年来对土耳其移民及后裔的暴力排斥行动;2004年11月2日荷兰著名导演梵高被杀害后在鹿特丹等地出现的反伊斯兰教事件;国际恐怖主义势力联手在2005年7月初制造伦敦地铁爆炸,以及由此招来的英国社会对印、巴裔穆斯林移民群体的偏见和恐惧,甚至连远在大洋洲的新西兰等地都有白人为此向穆斯林社区进行挑衅,扬言要为伦敦事件进行报复;法国北非裔移民在2006年10月爆发的多达数十天的火烧汽车等城市骚乱;2006年9月因丹麦《于尔兰邮报》登载侮辱穆罕默德圣人的漫画事件而引发的全世界穆斯林抗议等等。这些都反映了有宗教背景的社会冲突完全可能在瞬间发生,要想有效地消弭和化解有着千年历史渊源的仇怨和敌对意识,至少在目前是无法做到的。这与欧洲社会的历史传统直接相关。在以基督教文明为核心的欧美西方国家,伊斯兰教的形象普遍带有明显的被扭曲的痕迹,这是无法遮蔽的事实。“9•11”事件后,各国一度风声鹤唳地对穆斯林移民社群加大控制力度,2005年9月发生了丹麦漫画事件后,当时欧洲各国对此大多态度暧昧的回应,甚至近期出现美国牧师琼斯炒作的所谓“焚烧事件”等,就是显例。

反观中国社会,历史上各宗教实体在中华大地的传布实践虽说经历了不同的发展轨迹,而且都程度不等地完成了本土化即中国化的过程,但与长时期地浸润在宗教战争血河火海中的欧洲恰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历史上除位于今天新疆的于阗、高昌等局部地区发生过宗教战争外,广大的内地基本上没有因为宗教上的冲突而发生过你死我活的战争。这就在各宗教实体之间的关系上,排除了类似欧洲的那种带有历史仇恨特征的文化基因。同时,以儒教文明为主旨内核的中华文明有其固有的宽容包纳性,并不拒斥外来宗教文化的进入,尽管在价值观念和宗教崇拜传统上也曾产生过矛盾,但在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未受到根本性冲击的境况下,诸如佛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这样的外来世界性宗教都各自完成了完全根植于中国社会的使命,其中佛教还与儒、道文化相互浸润影响,以致中古时期就早已三教合流,成为长期影响中国社会的主体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基督教与伊斯兰教的地位虽有别于佛教,并且二者各自的发展路径也全然不同,但在彼此都不属于中国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这点上,双方却有着相同的历史境遇。此外,伊斯兰教主要在中国境内的十个少数民族中发展,基本上处于对外封闭,不主动向汉族与其他少数民族等非穆斯林传教,这亦使两大一神教信仰在神州赤县之地上,彼此间不易发生龃龉,遑论出现更大或更直接的矛盾冲突。可以说,正是中国传统社会历史所造成的这种良性的人文环境,给国内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之间的和合共生,提供了有利的历史平台。因此,在欧美西方社会难以实现的那种真正意义上的宗教和合共处,若在我国进行提倡,只要上述重要的五项前提条件能够得到保证,相关的内容能得以付诸实施,在不同宗教处于和合共处的理想而又自然的状态里,“宗教共同体”的推行,就完全有可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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