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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宗教和谐到世界和谐:中国宗教共同体的有益尝试

时间:2024-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的宗教团体和信徒只有以此为行为准则,才能在创建和谐社会的大业中发挥积极作用,其自身才能健康地发展。“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这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给全中国人民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

从宗教和谐到世界和谐:中国宗教共同体的有益尝试

二、创建中国宗教共同体是一项有益的尝试

在中国当前形势下,创建宗教共同体的设想与整个中国大环境是相适应的。“中国目前正处于剧烈的社会转型期和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包括传统宗教和民间信仰在内的信仰多元生态景观,已成为中国当下有目共睹的事实。这一生态景观在势不可挡的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下变得更加斑斓复杂。我们国家的目标,对内致力于‘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对外致力于‘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一方面,民族、宗教无小事。宗教问题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它总是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方面历史和现实的矛盾相交错。另一方面,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宗教问题与现实的国际冲突相交织,成为国际关系世界政治中的一个重要因素。”(11)

创建宗教共同体的尝试对于解决当前我国存在的宗教问题亦是有益的。“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宗教状况出现一些新变化,主要是信教人数持续增长,教徒结构明显变化,宗教格局面临冲击,国际影响更加突出,宗教矛盾日益复杂。深入研究我国宗教状况的新变化新趋势,研究新思路新办法,妥善解决涉及宗教的各类矛盾,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2)

创建宗教共同体的设想与国家现行宗教政策也不矛盾。中共中央〔1982〕19号文件指出:“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实质,就是要使宗教信仰问题成为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问题,成为公民个人的私事。社会主义的国家政权当然绝不能被用来推行某种宗教,也绝不能被用来禁止某种宗教,只要它是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动。”这是宗教问题中的公私领域的清晰界定。宗教信仰是精神活动,是思想活动,只要不外化为行为,是不会对他人和社会产生直接伤害的。所以宗教信仰是私人领域,是公民个人的私事。公共权力(国家行政权力)不应予以干涉。宗教信仰自由因此也就成为一条必须始终坚持的原则。(www.xing528.com)

宗教是有特定信仰的人组成的社会团体。信仰虽然是宗教的核心,但宗教又不仅仅是信仰。因此在现代社会里,必须“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国家向社会放权,社会的自由宽松度大大提高,公民的自主活动空间日益扩大。宪法日趋完善,公共权力活动得到严格规范,公民的权利得到各种法律的保护,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进一步规范。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这是政府处理宗教领域矛盾的基本原则,也是宗教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普遍共识。中国的宗教团体和信徒只有以此为行为准则,才能在创建和谐社会的大业中发挥积极作用,其自身才能健康地发展。

“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这是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给全中国人民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宗教学的理论研究早已表明,宗教团体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为信徒提供精神家园,中华民族以往共有的精神家园中有着浓厚的宗教成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发挥中国宗教文化内在的积极因素,这是社会对中国宗教的要求、时代对中国宗教的要求;同时,这也为中国宗教开辟了广阔的、健康的、良性的发展道路。文化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精神家园,深深熔铸在民族成员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对和谐社会有着重大作用。中国宗教共同体的创建不仅能使中国宗教积极参与社会公共事务,能为社会和谐做贡献,也能彰显中国各宗教自身的价值,并在社会民众中确立当代中国宗教的美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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