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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共同体的共同基础和实现世界和谐

时间:2024-07-1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张教授对此表示赞同,实质上已经全面认同“宗教共同体”的理念。张教授关于“宗教共同体”需要有“统一的信仰纲要和教义”作为其形成的共同基础的论断其实就是以各宗教合并成一个宗教为前提的。如果纠正了这个误解,张教授对“宗教共同体”的主要异议就不再成立。

宗教共同体的共同基础和实现世界和谐

一、“宗教共同体”是否有共同基础?

张教授在文章篇首引文中概述说,“我虽然同意安伦有关消除宗教彼此之间的对立冲突,形成多元通和、和而不同、和合共生的机制的愿向,但不同意‘宗教共同体’的提法。”原因是“一种确保宗教间和谐相处的机制,需要通过政治整合和理性沟通才能营造。这是一种超越宗教本身限度的合理化的社会体制,因此它与其说是‘宗教的共同体’,毋宁说是‘政治的共同体’、‘伦理的共同体’、‘学术的共同体’。”首先,我完全同意“宗教共同体”需要通过理性沟通和政治认同支持才能营造。其实,这正是拙作《理性信仰之道》(以下简称《理道》)和张教授提到的我的那些文章中反复提出和强调的,是实现“宗教共同体”的必要条件。在当今许多宗教执迷于相互对立排斥、宗教与包括政治在内的社会各种力量关系犬牙交错的格局中,指望宗教不诉诸理性、不获得政治支持而独立做出这种整合,是不现实的。

从张教授的表述来看,他对“共同体”没有异议,只是对如何称呼这个“共同体”有异议。其实,我对“宗教共同体”这一名称并无任何执着,随时对更恰当的名称持完全开放和接受的态度。我在《理道》中初次提出“宗教共同体”这一概念之际就声明:“为了便于指称这样一个在全球化背景下各宗教交汇融合的宗教共存体,本书中权且名之为‘(宗教)共同体’,恰当的名称可以待集思广益后再确定。”(2)但是,通过政治整合和理性沟通形成的宗教间的共同体或“宗教间和谐相处的机制”(3)毕竟还是宗教领域内、宗教性质的机制,不称作“宗教共同体”,而称作“政治共同体”、“伦理共同体”或“学术共同体”,似乎更加不妥。如果这种宗教性质的共同体被冠以“政治”、“伦理”或“学术”的抬头,那如何与真正意义上的“政治共同体”、“伦理共同体”或“学术共同体”区分?张教授不同意“宗教共同体”的提法,我本来满怀希望听到他关于新名称的高见,不料除了“政治”、“伦理”和“学术”之类张教授自己也不会当真的名称,却不见下文,令我大失所望。

其次,从张教授同意我关于宗教之间“形成多元通和、和而不同、和合共生的机制的愿向”,更证实他认同“宗教共同体”的理念,只是不认同“宗教共同体”的提法。在张教授提到的我与卓新平教授的对话录(4)中,我提出“‘宗教共同体’既不是单凭想象创建的一种新兴宗教,也不是由现有宗教合并而成的单一宗教,而应当是人类顺应全球化趋势为了共同生存发展而必将形成的各宗教信众和教派多元通合、和而不同、和合共生的信仰机制”。我认为“多元通合、和而不同、和合共生”这三句中国成语能够精炼传神地全面涵盖“宗教共同体”的理念,并且指出只要符合这三句成语所表述的人类宗教之间的关系机制,就是我所说的“宗教共同体”。张教授对此表示赞同,实质上已经全面认同“宗教共同体”的理念。至于对其如何称呼已是枝节问题,并不影响共同体的实质。

既然张教授已经认同“宗教共同体”理念,我们二人又都同意对“宗教共同体”的提法再斟酌确定,应该已经达成全面共识了,为什么张教授还有后面的异议呢?他对“宗教共同体”的异议究竟是什么?又是如何产生的呢?反复阅读体会张教授的文章,才发现他对“宗教共同体”的主要异议来自把“宗教共同体”理解为“单单靠提出一个‘终极实在’……把宗教信仰统一起来”(5)成为一个宗教,致使他说“我认为人类具有多种多样的宗教要比只有一个宗教好”(6),进而追问道“那么这个共同体要不要有一个获得各种宗教基本认可的信仰纲要呢?要不要有共同的教义呢?如果没有基本统一的信仰纲要和教义,那么这个共同体是否就缺乏共同的基础?”对“宗教共同体”做这样的理解显然与我所说的“宗教间多元通和、和而不同、和合共生的机制”是大相径庭的,原来张教授对之持有异议的其实并不是我所提出的“宗教共同体”,而是合而为一的宗教!为了防止“宗教共同体”被错误理解为把所有宗教合并成单一宗教,我在几乎所有谈到“宗教共同体”的出版物(包括《理道》在内)中都加出一段话,着重强调“宗教共同体”并非将各宗教合并为同一宗教。不幸这些表述多次被人忽视,致使“宗教共同体”被人,包括被张教授误解,我只能为我的表达能力深表歉意,但同时不得不再次声明本人对“把各宗教合并成单一宗教的‘宗教共同体’”不承担任何责任,采用者责任自负。

张教授关于“宗教共同体”需要有“统一的信仰纲要和教义”作为其形成的共同基础的论断其实就是以各宗教合并成一个宗教为前提的。如果纠正了这个误解,张教授对“宗教共同体”的主要异议就不再成立。显然,“宗教间多元通和、和而不同、和合共生的机制”不比一元化的单一宗教,既不是“单单靠提出一个‘终极实在’把宗教信仰统一起来”,也不必须要“统一的信仰纲要和教义”作为其形成的共同基础,其他的共同之处已经可以完全满足共同基础的需要。我在《理道》和其他有关文章中指出,“宗教共同体”的形成有赖于各宗教求同存异、可以考虑借重的共同之处有各宗教共同的终极信仰对象、共同的信仰目标、共同的价值伦理、共同的人性、对于人类共同生存发展利益的关切等。我还可以说,作为“宗教共同体”的构建基础,这些共同之处的任何一项都未必是不可或缺的,尽管全然否定其中的任何一项都并非易事。(www.xing528.com)

其次需要澄清的是对“终极实在”的认识和运用的问题。在《理道》中,我虽然同意希克关于“终极实在”的洞见(“终极实在”系希克的用词,张教授将我当作创造者和应用者,非也),但并没有把“抽象而空洞”的哲学意义上的“终极实在”当作“宗教信仰的概念”。事实上,在论及“终极实在”的《理道》第二章一开始,我就表示诸如终极实在、终极实体、超越者这类学者式哲学术语容易给大众造成困惑和费解,因而我决定弃之不用,而用“终极神圣”或“神圣”来试图表达或泛指各宗教的终极信仰对象,以解决讨论各宗教的终极信仰对象时没有统一指称的难题。很清楚,我所谓的“终极神圣”泛指各宗教的终极信仰对象,如道教的道、儒教的天、印度教的梵、基督教的上帝、伊斯兰教的安拉等等,而非“抽象的哲学概念”,更没有“把宗教中的这些叙事故事都去除掉,完全用抽象的概念和原理说明世界”,使得“宗教就不成其为宗教,而成为哲学了”(7)。事实上,《理道》一书主要是从信众和社会的角度探讨信仰问题,而非哲学著作,最不可能犯的错误就是像冯友兰主张的那样以哲学替代宗教。况且我不是哲学家,甚至连一堂哲学课都没上过,应该没有拿自己的哲学专业替代宗教信仰的嫌疑。

既然已经谈到“抽象而空洞”的“终极实在”,不妨就此谈谈自己的看法。坦白地说,我并不同意张教授对这个问题的观点。按照张教授的论述,“‘终极实在’这个概念很抽象和空洞,它没有表明这种实在是时空中的存在物,抑或超时空的存在物,是人格的存在物,抑或非人格的存在物,是内在于世界的,抑或超越于世界的。正因为其抽象和空洞,所以表面上能涵盖‘上帝’、‘安拉’、‘道’或‘梵’。也正因为其抽象和空洞,所以不具备宗教的信仰对象所应有的那种对人生的影响力”。(8)在我看来,宗教的终极信仰对象看起来“抽象而空洞”,并且具有张教授列举的这么多不可知性,并不是因为被叫作“终极实在”或者任何名称而造成的,而是其本身就有的特征。终极信仰对象超越人类及其认知能力,即便被叫作上帝、安拉、道、梵,仍然“抽象而空洞”,仍旧难以证明其存在于抑或超越时空、人格抑或非人格、内在于抑或超越世界。“终极实在”在使用这个词的学者那里与上帝、安拉、道、梵是同义词,其与上帝、安拉、道、梵的“抽象和空洞”程度其实是完全一致的,只不过这个词在普通人听起来太过学术化并且拗口。令人费解的是,既然“终极实在”因“抽象而空洞”不能成为信仰对象,为什么又“正因为其抽象和空洞,所以表面上能涵盖‘上帝’、‘安拉’、‘道’或‘梵’”?既然“终极实在”能够涵盖上帝、安拉、道或梵,为什么又“不具备宗教的信仰对象所应有的那种对人生的影响力”?

最后是对宇宙的唯一和同一本原和主宰,即“诸神同一”问题的辨析。张教授说:“‘终极实在’不可能是理性推导的唯一的必然结果。安伦认为……宇宙的唯一本原和主宰是同一的。我认为安伦的这一推导太仓促了。”(9)原因是很多基本哲学问题至今没有争论结果。他还援引康德指出理性在宗教认识上的局限性,并以存在二元论的宗教为由否定一元论宗教关于宇宙本原和主宰唯一性认识的普遍性。对于“‘终极实在’不可能是理性推导的唯一的必然结果”,我深表同意。事实上,哲学家们最擅长的是对同一命题从不同角度“理性推导”,相互驳斥,得出多种截然不同的“必然结果”。很少听说过古往今来的哲学家们就任何问题推导出过共同认可的“唯一的必然结果”。张教授指出诸多最基本的哲学问题至今仍没有定论,就是对这种状况的明证。如果只对“终极实在”的唯一性提出如此苛刻的要求,似乎有失公平。况且宗教信众不是哲学家,并不需要等所有的哲学家都就此推导出“唯一的必然结果”,或所有人都达成共识,才能理解和接受“诸神同一”的简单道理,或建立和而不同、和合共生的信仰机制。事实上,我对“诸神同一”的推导是从占世界人口绝大多数的有神论信众角度进行的,而不是从没有真实信仰的哲学家角度进行的。这就造成对广大信众是显而易见的道理,对无信仰的哲学家来说却百思不得一解。世界现存的大多数主要宗教都有其作为世界唯一主宰力量的“终极神圣”。从这些宗教的信仰者角度看,他们信仰的唯一的“终极神圣”真实存在。同一宇宙中唯一的“终极神圣”不可能有多个,各宗教的唯一“终极神圣”如果都真实存在,就必然是同一的。无信仰的哲学家不能站在信仰者的角度思考问题,而把各宗教的“终极神圣”看作是各宗教主观臆造的,并不真实存在,可以多个并存,所以尽管耗费了哲学家的复杂头脑,仍然对如此简单的问题不得要领。

顺便说一句,说我对“诸神同一”的推论太仓促,似乎我是这个观点过早的首创者,实在是对我的谬赞,让我愧不敢当。印度教《梨俱吠陀》圣典早在至少三千多年前就提出“实在(即‘终极神圣’)唯一,圣者异名”(10),并且这种洞见被印度人信奉了几千年;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11)托马斯•阿奎那指出神“是完全同一和唯一的,但我们的头脑根据不同的观念认识他”(12);约翰•希克提出“各宗教是对同一终极实在的不同回应”……在我之前悟清这个真理的先知和大师不计其数,我充其量只不过拾人牙慧而已。

此外,张教授用以否定一元论宗教诸神同一认识的二元论宗教,也是值得商榷的。按照张教授的表述,二元论宗教如琐罗亚斯德教似乎不是一神论宗教,与一神论宗教(张教授称之为一元论宗教)在对世界和“终极神圣”的认识上似乎截然不同,甚至相互抵触。但据专家考证,琐罗亚斯德教是人类最早的主要一神论宗教,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等亚伯拉罕一神论宗教的基本教义,如一神论、善恶二元论、天使说、魔鬼说、天堂说、地狱说、末日审判论等等都是受琐罗亚斯德教的影响形成的。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亚伯拉罕诸宗教中的代表善的一神几乎就是琐罗亚斯德教中一神阿胡拉•马兹达的再现,亚伯拉罕诸宗教中代表恶的魔鬼撒旦几乎就是琐罗亚斯德教中恶神安格拉•纽曼的翻版;不仅琐罗亚斯德教也是一神论宗教,而且亚伯拉罕诸宗教也和琐罗亚斯德教、摩尼教一样具有明显的善恶二元论特征,只不过强调程度不同。善恶二元论并不是对一神论的否定,因此用一神教的二元论否定一神教的“诸神同一”,犹如用自己的脚踢自己的胳膊,是很难实施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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