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宗教间理性沟通的体制保障
要使宗教融入公共领域,参与公共领域中的理性沟通,需要体制保障。我认为,在世界范围内,还不存在这样的体制保障。在当前世界,宗教间的冲突往往与民族国家间的冲突联系在一起。宗教成为扩张民族国家软实力的一个因素。如果把民族共同体的概念扩大为文明区域的话,宗教也成为文明冲突的一个因素。当然,这种冲突不是宗教本身的愿望导致的,而是由于历史和地缘政治的种种原因宗教被劫持到这种冲突中去。由于各种各样的舆论工具大都操作在民族国家手里,宗教自身难以搭起一个世界范围内的平等交流的平台。联合国的力量还很薄弱,不足以提供体制保障,确保各种世俗的学术团体和各种宗教组织不受民族国家和地缘政治的干预,以真正自由、平等和坦诚的方式进行交流,达成一定程度的共识,产生具有一定程度约束力的文件,形成具有普世意义的道德规范和价值观念。在当前的世界格局中,即使有这样的文件,也难以被世界各国接受,总有一些国家和文明区域中的政治家和宗教领袖会认为这是霸权国家或强势国际利益集团操控的产物。当然,鉴于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多,整个世界正在变成一个地球村,我们寄希望联合国进一步发挥它的职能,组织和推动国际文化交流活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确实做了一些工作,如发起和组织世界哲学会议、世界宗教会议等,但它的作用到目前为止还是相当有限的。
哈贝马斯有关宗教融入公共领域的设想主要是从西方社会的政教关系的历史和现状出发的。但我认为他的设想对中国的宗教问题的处理也有启发意义。把宗教驱入狭义理解的私人领域之内,只允许其在少许规定的宗教场所活动,希望通过宣传科学知识和世俗文化削弱其影响力,想方设法使这种“过时的”、“落后的”东西加速消亡,不仅带来了“伦理缺位”和宗教冲突等种种社会问题,而且往往适得其反,促成“地下教会”等非法宗教的蔓延。中国政府不采取哈贝马斯所谓国家在世界观上保持中立的立场,但中国政府希望宗教参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为提高公民的道德素质作贡献。因此,哈贝马斯有关把宗教融入公共领域的设想对中国具有参考价值。鉴于中国的国情,我想提出如下建议。
一、建立或完善一些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宗教公共交流的平台,这包括全国性的有关宗教的报刊杂志和网站。现在分散性的宗教网站和出版物很多,质量参差不齐,内容良莠混杂,宗教部门想管,但又管不住。与其这样,不如由中央和地方的宗教局或宗教学会出面主办具有公信度的宗教网站、宗教的报纸和期刊,内容除了有关宗教法规和宗教活动的新闻报道外,还须包括(1)佛教、道教、儒家、天主教、基督教新教、伊斯兰教各自的专栏,文章的编辑和刊登由各大宗教界推举的人士自行负责,以期通过他们相互间的竞争,提高各自专栏的质量和内容的精彩程度,把他们各自宗教中最好的东西表现出来;(2)宗教信仰界和宗教学术界人士交流的专栏,以期对共同关心的宗教问题、伦理问题、社会问题进行探讨,寻求解决问题的合理途径,促进宗教的健康发展,为社会多做出贡献。另外可考虑在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大众传媒上,即主要的报纸、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上,设立宗教专栏和宗教专题访谈节目,以大众可理解的话语方式,展开宗教界与非宗教界人士间高层次的对话,增进互相理解,形成有益的共识,对公共的社会事务产生影响。
二、组织召开具有公共影响力的宗教研讨会,邀请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各宗教界和学术界的人士参加。现在中国社科院宗教研究所主办的宗教学年会已经在朝这个方向发展,具有示范效应,其他种类的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宗教研讨会也应该跟上。
三、应适当安排在一些公共场所,如图书馆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阅读有关宗教知识的书籍,举办有关宗教知识的讲座,让广大民众客观公正地理解宗教。在这些地方传教是不允许的,但了解一些宗教知识,提高人的文化素养和道德意识,还是很必要的。
四、在大学中应鼓励成立宗教系,开设有关宗教知识的课程,也可邀请宗教界的人士在遵循大学的学术规范的前提下讲解宗教。应鼓励宗教界的人士,特别是宗教领袖,在大学里读宗教学和其他学科的学位。未来的宗教领袖不但要具有佛学院或神学院中的博士学位,还应具有世俗大学中的博士学位。这样,有利于宗教信仰与科学和理性之间的沟通,并推动中国的宗教水准向高雅的方向发展。
五、使公共领域成为培育和监督宗教领袖的地方。在与宗教相关的公共领域中表露才华、德高望重、脱颖而出、深受信赖的宗教界人士,才会被广大信众真心实意地拥戴宗教领袖,他们才能真正代表宗教界的民意,并在宗教界和社会发挥重大影响。
宗教之所以历经数千年人类历史的发展而继续存在,在于宗教寻求对世界总体的看法,并以这种看法指导人生,希望从根本上解脱人生的苦难,追求人生的圆满和幸福。而正是因为这一点宗教才成为人类学的一个“常项”。然而,这种寻求和追求,并非宗教所特有。哲学也有这种寻求和追求,正因为如此,哲学被称之为有关世界观和人生观的学问。哲学与宗教之间的区别在于,哲学的特点在于偏重理性,而宗教的特点在于偏重体悟或启示。理性重视论证,欢迎证伪,随时准备修正自己的错误;在真正的理性面前,没有一劳永逸的终极真理和彻底明了的终极实在。宗教富有激情,大彻大悟,以奉献精神服务于其崇高目标。因此,宗教和哲学可以互补:哲学可以弥补宗教的激情可能导致的狂热;宗教的奉献精神可弥补哲学所可能导致的那种只追求认知而忽视人生修行和服务社会的态度。宗教融入公共领域,可以达到宗教与哲学之间、信仰与理性之间的这种互补。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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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的修改版曾发表于《学术月刊》,2011年4月号。
(2)安伦有关“宗教共同体”的论述,除了《学术月刊》上的这篇文章外,还可参见他的著作《理性信仰之道》第5章。
(3)卓新平、安伦:《世界宗教能否走向“共同体”——关于全球化宗教发展愿景的对话》,载《学术月刊》2010年7月号,第8页。
(4)哈贝马斯:《民主的法制国家的前政治基础?》,载《哈贝马斯与汉语神学》,张庆熊、林子澄编,道风书社2007年,第34页。
(5)参见Hans Juljus Schneider:《“可回收品分类”——探讨哈贝马斯对宗教的理解的语言哲学前提》,载《复旦学报》,2010年第4期,第79页。
(6)哈贝马斯:《民主的法制国家的前政治基础?》,载《哈贝马斯与汉语神学》,张庆熊、林子澄编,道风书社2007年,第31页。
(7)Jürgen Habermas,Zwischen Naturalismus und Religion,Frankfurt am Main:Suhrkamp 2005,S.149-150.
(8)Jürgen Habermas,Zwischen Naturalismus und Religion,Frankfurt am Main:Suhrkamp 2005,S.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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