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息本体论”、“信息思维论”的研究对象与存在的逻辑问题
邬先生的《信息哲学》一共包括六论,其开场的“信息本体论”是“信息哲学”的理论基础,显然如果立论要符合逻辑,那么“信息思维”只能是针对“信息本体”进行思维,否则便是牛头不对马嘴。
邬先生说:“物质和能量都是‘实在’、‘直接存在’,物质思维和能量思维都是关于实在的思维,都是关于直接存在的思维。信息则是‘不实在’、‘间接存在’,信息思维则是关于不实在的思维、关于间接存在的思维。”[1]424“我所提出的‘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以及‘哲学认识论的信息中介论’就是按照辩证哲学的过程论的理论来恰当地建构哲学认识论体系的一种尝试。”[1]167“我对信息本质的界定是从物质世界自身显示自身的层面上,以及信息与物质在存在方式上的根本区别的尺度上着眼的”。[2]52——为了弄清邬先生的这些阐述,必须用他“信息本体论”的“存在领域的重新分割”来诠释,参见表9-1:
表9-1 邬焜先生“存在领域的重新分割”理论及其点评
不难看出,邬先生通过“存在领域的重新分割”厘定出“两种存在”,实际上也确立了“两种本体”:一种“存在”是物质本体,譬如“直接存在”“实在”的“天上的月亮”;一种“存在”是“第三者(物质本体在中介物里的‘自身显示’或影像)”,譬如“间接存在”“不实在”的“水中的月亮”。正如邬先生所云:“按照前所述及的传统哲学对存在领域的分割方式,‘客观不实在’是不可能存在的……‘水中捞月’之所以荒唐,就在于把水中的月亮也看成实在的月亮了。‘水中月、镜中花’一类现象中的‘月’或‘花’,既是客观的又是不实在的。”[1]36-37
(1)根据“信息与物质在存在方式上的根本区别”以及表9-1“四个新的表达式(即四个等式)”,不难得出“三个不等式”:实在(如月亮)≠不实在(水中月);直接存在(物质本体)≠间接存在(中介粒子场、第三者);信息(客观信息、自在信息)≠物质本体。这“两种存在”、“两种本体”没有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两者异体异物)。信息思维的对象不是“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而是那个“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中介物)”。若按照“信息本体论”中“存在领域的重新分割”的这个经典实例,[1]36-38就是说“信息思维”的对象不是“直接存在”的“月亮(事物本体)”,而是那个“间接存在”的“水中月(中介物、第三者)”。(表9-1)邬先生说:“我们承认,在我们的认识之外,存在着本源的、自在的,广阔无垠的信息世界。这个信息世界我们把它规定为‘信息世界1’。这个‘信息世界1’以客观信息体(场也是一种信息体)的形式存在着。”[1]96又郑重指出“主观信息是对客观信息的把握或创造的形态”,[1]102即第二性的“精神(主观信息)”以“本源的、自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为“把握或创造”的对象,排除了对“客观第一性”的物质本体(实在、直接存在)的认知,使“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获得了“客观第一性”的地位。
(2)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按照“信息本体论”来解读,所谓“物质和能量都是‘实在’、‘直接存在’,物质思维和能量思维都是关于实在的思维,都是关于直接存在的思维”,其实是与“信息本体论”水火不容的!因为,“实在”、“直接存在”的事物本体(如天上的月亮)是没有思维或认知的内容(信息)的,信息寓于“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水中月、中介物)”里。(表9-1)否则,如果“天上的月亮”和“水中的月亮”可以获得同样的认识论效果,即“关于实在的思维”=“关于不实在的思维、关于间接存在的思维”,那么提出“信息本体论”和“信息思维论”又有什么意义和价值呢?岂不是荒谬地变成了“实在=不实在;直接存在(月亮)=间接存在(水中月)”了吗?其实邬先生试图确立“信息哲学”所谓“元哲学、最高哲学、第一哲学”的地位,[2]52提出“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哲学认识论的信息中介论”,就是准备用来替代传统哲学(马哲)的。
那么所谓“信息思维则是关于不实在的思维、关于间接存在的思维”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呢?邬先生首先将“间接存在”的“信息”,分为两种:
(1)“客观信息”——其依据是“水中的月亮是不实在的”、“完全可以”“把不实在的月亮叫做间接存在的月亮”。令人叹为观止的是,虽然人们可以通过直接观察,举头望明月,却得不到任何信息;只能通过间接观察,低头看“水中月”才能获得信息。因为作为“直接存在”的“天上的月亮”自身没有“特定编码结构”,只有“间接存在”的“水中月”才有“特定编码结构”。[1]36-38也就是说,“客观信息”寓于“间接存在”的“水中的月亮”里。“客观信息”又称“自在信息”,它从“宇宙开端(宇宙时为零)”开始演化,[1]222所以“客观信息”是变相的“客观第一性”的信息!(图9-1)需要指出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只有客观第一性的物质发生进化或退化(“同化和异化”),信息(精神)是人类认知物质本体(客观世界)的第二性的产物。因此,无论从逻辑还是从实践角度来考察,“客观信息自身(如水中月、镜中花)”不能发生“同化和异化”;退一万步讲,即便月亮、花朵自身发生“同化和异化”作用,也与“水中月、镜中花”是否发生“同化和异化”作用毫不相干。
(2)“主观信息(精神)”——是主体对“物质本体在中介物里的影像(信息场、信息同化与异化)”的认知。因为与“精神”有关,人们不难理解,它应该是第二性的。
为了更好地说明客观信息和主观信息的关系,邬先生通过图9-1给出了“信息的哲学分类”。[1]60信息进一步分为:(www.xing528.com)
图9-1 信息的哲学分类表(参见邬焜《信息哲学》第60页)
(1)自为信息,即“信息的主体直观把握”。(图9-1)必须提醒的是,这里所谓“直观把握”的对象是“客观信息(自在信息)”,即主体(人类)认知的对象是“不实在”、“间接存在(物质本体在中介物里的影像)”而不是“直接存在(物质本体)”!
(2)再生信息,即“信息的主体创造”。(图9-1)需要指出的是,主体(人类)不能创造具有“客观第一性”属性的“客观信息”,因为它先于人的生命与认识活动之前而“自在(宇宙时为零起开始演化)”。只能能动地认知已经“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包括中介物)的属性与规律(信息),不能违背客观规律随意的“创造”信息。
通过图9-1“信息的哲学分类表”可以看出,“信息哲学”与认知物质活动(演化)没有关系,宗旨是认知信息活动(演化)。邬先生在解释这幅图时,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邬先生说:“自在信息是客观间接存在的标志,是信息还未被主体把握和认识的信息的原始形态。在这个阶段里,信息还只是以其纯自然的方式,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信息场以及信息的同化与异化是自在信息的两种基本形式。”[1]47“自为信息是主观间接存在的初级阶段,是自在信息的主体直观把握的形态。”[1]51这里“主体把握和认识”“主体直观把握”的对象是“不实在、间接存在”的“自在信息(客观信息)”,排除了对“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的“把握和认识”。而所谓“再生信息”只不过是“人脑对感知、记忆的信息可以通过分析综合的加工改造,创造出新的信息”,[1]55与“主体把握和认识”物质本体更是毫无关系。其二,邬先生说:“自在信息的活动是与物质活动同在的,它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存在的永恒性。”[1]60这就清楚地告诉读者,“信息哲学”认知的对象就是那个“不实在”的“自在信息(客观信息)”,而不是“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它“与物质活动同在”,“具有客观性、普遍性和存在的永恒性”,从而获得了与物质第一性“并存”的同等地位。若用“水中月”案例分析,就是说主体(人类)无论是否认知“水中月(中介物)”,“水中月”都将“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这种“自在信息(客观信息)”的客观第一性的活动不以主体(人类)的认识活动或意志为转移,“客观信息(自在信息)”自身可以“纯自然”地“起源、运动、发展”。
概言之,“信息思维论”如果要与“信息本体论”在逻辑上保持一致,那么所谓“信息思维”,应该是针对“不实在”、“间接存在”的所谓“客观信息(自在信息)”与“主观信息”进行思维。(表9-1、图9-1)或者说,“信息思维则是关于不实在的思维、关于间接存在的思维。”[1]424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信息思维论”企图用“客观信息—主观信息(精神)”思维来代替传统哲学(马哲)的思维,不仅矛盾与弊病百出,而且在认识(思维)论上也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邬先生在“信息思维论”中说:“在哲学的意义和层次上,信息被定义为‘间接存在的标志’,这一‘间接存在’不是别的,正是‘物质(直接存在)存在方式和状态的自身显示’。……作为高度抽象的哲学范畴,间接存在(信息)是和直接存在(物质)相对的一个范畴,世界上的所有事物和现象都可以归入这两大类存在的范围。”[1]399——那么邬先生是怎样将“信息被定义为‘间接存在的标志’”的呢?在“信息本体论”里,所谓“信息是间接存在的标志”是通过偷梁换柱的伎俩得出的!读者不妨看看邬先生的推理步骤,邬先生说“我们起码可以对信息概念划出几个基本层次”,实际是“四个基本层次(参见表9-1)”,[1]45参见表9-2:
表9-2 邬先生厘定“信息是标志间接存在的哲学范畴”所采用的“偷换概念法”
邬先生声称“信息概念的上述四个层次的划分,为我们从哲学的角度,给信息下一个本质性的定义提供了路径”,即:“这个定义可以精确地表述为:信息是标志间接存在的哲学范畴,它是物质(直接存在)存在方式和状态的自身显示。”[1]45——前半句话(“信息是标志间接存在的哲学范畴”),莫名其妙地用所谓第四层次(与“间接存在”相关),否定了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与“直接存在”相关);后半句话莫名其妙地省略了中介物(如水中月),应该“精确地表述为”:“信息是物质(直接存在,如月亮)存在方式和状态在中介物(间接存在,如水中月)里的自身显示。”(表9-2)用邬先生自己的表述就是:“水中的月亮也是客观的,它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水中的月亮却并不具有实在的特性,它只是实在月亮的一个影子,而映现或载负这个月影的水却又不是实在的月亮本身,虽然,水本身是实在的水,但水中却没有实在的月。……这样我们找到了一个‘客观不实在’的存在领域。‘客观不实在’正是对客观事物间的反映内容的指谓。在客观世界中普遍映射、建构着的种种自然关系的‘痕迹’正是储存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正是在这一特定的意义上,我们说‘客观不实在’与标志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的存在方式具有本质的区别。”[1]36-37需要指出的是,“信息本体论”中的“客观信息”,由于它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从“宇宙开端(宇宙时为零)”开始演化,[1]222就有了自身“纯自然”的演化史,怎么能说“信息是标志间接存在的哲学范畴”呢?明明它是第一性的,明明它是“直接存在”或“自在”的事物嘛!
请读者务必注意的是,这段定义的高妙之处是让所谓“间接存在(不实在)”,摇身一变成了“直接存在(实在)”即“信息是物质(直接存在)存在方式和状态的自身显示”。如果不健忘的话,邬先生在“信息本体论”中说:“我们说,天上有一个月亮,水中有一个月亮。天上的月亮是实在的,水中的月亮是不实在的。水中的月亮的存在是因为天上的月亮的存在,前者是后者的‘影子’。这样,我们便在实在的月亮和不实在的月亮之间建立起了一种对应相关的关系。我们完全可以从这种相关对应的关系出发,把实在的月亮叫做直接存在的月亮,而把不实在的月亮叫做间接存在的月亮。”[1]36-38——就是说,“间接存在(客观信息,如水中月)”是事物本体(如月亮)在水中(或中介物中)的影像。稍有哲学头脑的人都能理解“月亮(直接存在)存在方式和状态的自身显示”与“水中月(间接存在)存在方式和状态的自身显示”两者是风马牛不相及的,把“信息是物质(直接存在)存在方式和状态的自身显示”指鹿为马说成是“信息是标志间接存在(事物本体在水中的影像)的哲学范畴”,从而实现了偷梁换柱,偷换概念。
通过上述文字游戏,邬先生对“信息思维”的又一定义是:“从现存事物的结构和关系模式、演化程序和过程模式中去把握和描述事物的本质、特点和属性的方式和方法,将现存事物的结构、关系、过程作为信息的载体或符码,并由此破译出其中蕴涵着的关于事物历史状态、现实关系、未来趋向等间接存在的内容的方式和方法,以及将现实对象物或信息再行人为符号化,并赋予其特定的代示关系的方式和方法便构成了信息认识方式和信息思维方式,亦即信息思维。[1]424——从这段“信息思维”的定义不难看出,邬先生偷偷地完成了“信息是不实在、间接存在”向“实在、直接存在”的概念调包!即“信息思维”的对象是:“现存事物的结构和关系模式、演化程序和过程模式”、“事物的本质、特点和属性”、“现存事物的结构、关系、过程”。遗憾的是它们(“现存事物”)统统都是“直接存在”而不是“间接存在”;是“实在”而不是“不实在”;是事物本体而不是事物本体在中介物里的影像!邬先生所谓“信息的载体或符码”与事物本体,两者是同体而不是异体异物(如月亮与水中月)。所谓对“现实对象物”的认知,是对事物本体属性与规律的认知,而不是对事物在中介物中影像的认知!显而易见,这里的“信息思维论”否定了“信息本体论”,否定了“信息思维则是关于不实在的思维、关于间接存在的思维”,变成了冒名顶替的“物质思维”,即鱼目混珠、借壳上市,摇身一变成为针对“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的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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