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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哲学中的逻辑矛盾:信息结构与中介粒子场

时间:2024-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说“信息结构”是“复杂关系”,那么“复杂关系”也是主体对客体存在的认知,也是“观念形态”,是第二性的。

信息哲学中的逻辑矛盾:信息结构与中介粒子场

二、关于“信息结构”与“中介粒子场”存在的逻辑矛盾

邬先生在第七编第四章“价值哲学范畴体系及价值形态的发展”里,在“价值形态的发展”一节中,又一次重犯了逻辑性错误。作为具有物质第一性地位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在“信息本体论”、“信息认识论”中,它的本体在中介粒子场里;可是,在“信息价值论”中,它的本体居然又回归到物质的本体内。(表8-3)

1.“信息本体论”、“信息认识论”中,客观信息(自在信息)的本体是中介粒子场

邬先生说:“信息场是主客体联系的中介环节。”[1]156“现代物理学揭示:物体(‘粒子’)之间广泛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场的普遍联系,这个场的联系是通过中介物质(粒子)的传递来实现的。这就告诉我们,在感知时,主客体虽然没有直接接触,但必然存在着中介粒子传递的间接联系。其实,在感知过程中,直接刺激我们感官的并不是客体本身,而是客体反射或辐射出来的粒子场。由于不同质的物体(粒子)辐射或反射的粒子场不同,所以,任何物体辐射或反射的粒子场都是特异化了的,亦即都是与其他物体辐射或反射的粒子场区别着的。正是由于这种场的普遍差异性,才使任一物体产生出来的粒子场能够将该物的特质显示出来,这样,这个场便成了产生它的那个物的信息的载体。就是在这一特定的意义上,我们把这个场叫做‘信息场’。”[1]157凡是事物的演化,都是在事物的外部而不在内部。由于事物的相互作用“都是通过在作用中派生出的中介粒子场的传递和交换来实现的”,“这个中介物的物本身的特有存在方式和状态……构成了派生这个中介物的物的信息”。[1]204-205

由上述表述可以看出,在主客体之间,人是通过中介粒子场与客体发生联系的,“实在、直接存在”的客体(物质)本体没有信息。所谓“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赋存在“中介物的物”中,信息的本体是“中介物的物(粒子)”,这个“中介物的物”,不是客体本体的那个“物”!“由于不同质的物体(粒子)辐射或反射的粒子场不同”,存在“普遍差异性”,所以“任一物体产生出来的粒子场能够将该物的特质显示出来,这样,这个场便成了产生它的那个物的信息的载体”。即“那个物的信息的载体”是中介粒子场!

2.“信息价值论”中,客观信息(自在信息)本体是事物本体(物质)

在“信息价值论”中,邬先生说:“变化、运动、演化或时间的效应又都只能通过相应的物质结构(质—能分布)的改变和信息结构(凝结特定信息内容的特定编码方式)的建构来具体实现或具体呈现。”[1]356——邬先生又提出两个概念:①物质结构(质—能分布);②信息结构(凝结特定信息内容的特定编码方式)。那么这个“信息结构(凝结特定信息内容的特定编码方式)”是不是中介粒子场呢?或者说是不是那个“中介物的物”呢?(www.xing528.com)

邬先生说:“任何物的结构和状态都映射和规定着关于自身的历史、现状、未来的信息,任何物的直接存在的结构和状态都是由它所凝结的间接存在(信息)所规定的。”[1]159

邬先生说:“在事物的物质性相互作用中所实现的效应并不仅仅是物质性的,而且还是信息性的。因为,在一般物的结构中都凝聚着关于自身历史、自身特性、自身未来发展趋势,以及与它物之关系的多重信息,亦即是,所有的物体,既可以从其质量、能量结构的角度把它看作是物质体,也可以从其凝结着种种复杂关系的角度把它看成是信息体。如此,在同一个相互作用中所实现的效应便不仅仅是物体物质性结构的改变,而且同时就是物体的信息结构的改变,因为现实的相互作用过程不仅能使参与作用的诸方凝结新的信息,而且还有可能改变参与作用的诸方先已凝结着的旧有信息(或使之耗散、模糊,或使之强化、扭曲)。从相互作用中所呈现出的信息性活动的角度上,我们有理由确定价值的另一种形态:信息价值的形态。”[1]378——分析这些表述,可以看出(表8-3):

表8-3 “信息结构”与“中介粒子场”存在的逻辑矛盾

(1)“所有的物体,既可以从其质量、能量结构的角度把它看作是物质体,也可以从其凝结着种种复杂关系的角度把它看成是信息体。”——这里“所有的物体”,既是“物质体”又是“信息体”,两者同体。可以看出,所言“信息体”根本不是“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场里的粒子或“中介物的物”。或者说,可以把“物质结构”“从其凝结着种种复杂关系的角度把它看成是”“信息结构”。所谓“凝结着种种复杂关系”就是指“信息结构(凝结特定信息内容的特定编码方式)”,中介粒子场里的光子结构(中介物、第三者),与事物本体(“所有的物体”)“凝结特定信息内容的特定编码方式”无关。——由此可见,“信息哲学”总是在不断地出现逻辑错误,始终难以掩饰无法自圆其说的学术困境。

既然“所有的物体”的“物质体”与“信息体”两者同体,如果说“物质结构”的载体是物质,那么“信息结构”的载体是什么呢?必须指出,“结构”是人们用来表达世界存在状态和运动状态的专业术语。“结”是结合之意义,“构”是构造之义。“结构”首先是一种“物质形态”(物质存在状态和运动状态),“结构”的“观念形态”来自人对“物质形态”(物质存在状态和运动状态)的认知,相当于“信息本体论”中的“主观信息(精神)”。在人们未对客体(物质)有所认知之前,那里有什么作为“观念形态”的“信息结构(凝结特定信息内容的特定编码方式)”?如果说“信息结构”是“复杂关系”,那么“复杂关系”也是主体对客体存在的认知,也是“观念形态”,是第二性的。譬如:太阳与地球有“复杂关系”,究竟有哪些“复杂关系”需要人去认知?即便是进入当代高科技时代人类对太阳与地球的“复杂关系”未必都搞清楚了。所以结构的“凝结”物是“物质”而不是“关系”。由此可见,“信息认识论”的本质是主张认知所谓独立于人的意识而存在的自在信息或信息结构,传统哲学里的物质或物质结构被前者冒名顶替了,使之变成了名存实亡的空壳。物质或物质结构已没有可被认知的内容(诸如属性规律等信息),所有的可被认知的信息或信息结构都在中介粒子场里。更可笑的是,如果没有中介粒子场里的相互作用(或“三重作用”),事物(客体)本体将无从演化,譬如天上的月亮必须以水中月的演化为转移。

(2)“中介物的物(第三者)”不是事物本体。譬如:“信息哲学”中经常举的案例,地球地质的层叠结构、物体内在结构、空中飘落的每一片雪花的结构、生物遗传基因DNA的空间排列结构等,都不是由中介粒子场里“辐射或反射”的粒子构成的,它们的影像也没有关于它们本体结构的全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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