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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哲学:揭示价值与信息问题

时间:2024-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总之,为了简明扼要起见,笔者对“信息性效应”的质疑参见表8-1。

信息哲学:揭示价值与信息问题

一、关于“价值与信息”存在的问题

邬先生在第七编第一章中讨论了“价值与信息”问题,涉及“信息哲学”中诸如直接存在、间接存在、中介粒子场、物质场、信息场等概念问题,实质是想与“物质”相对应,赋予“信息”独特的存在价值与作用,但是始终难以自圆其说。

1.“信息价值论”有关直接存在、间接存在、中介粒子场、物质场、信息场的含义

邬先生说:“物体的相互作用是通过物体自身辐射或反射的中介粒子场来完成的。正是这个中介粒子场,载负着反映物体自身存在的方式和状态的信息。……这种由中介粒子构成的物质场是怎样携带着信息呢?……正是由于物质本身的这种普遍差异性,造成了它们辐射或反射粒子的种类和形式的无限多样和无限差异性。……正是这种场的无限差异的特性使物体本身的存在方式和状态显示了出来,外化了出来,从而,赋予了物质场携带产生这个场的物体的信息的能力。……光子是以它的光量子特性为其直接存在的,但是,光子的波长、频率及其场的分布方式却对应着反射这个光子场的物体本身内部以及与其他物体的差异的特质。正因为如此,不同物体反射的不同光子场作用于我们的视网膜,才使我们观察到了不同的形状、颜色、运动状况等等。可见,在场的直接存在的形式中,以其相对差异的结构编码形式间接携带着产生这个场的物体本身的信息。正是在这个间接存在的,确定的信息意义上,我们把这个物质场从信息论的角度规定为信息场。”[1]48-49

概括以上论述,所谓“直接存在(物质)”是指客体。所谓“间接存在(信息)”是客体(物质)与客体(物质)发生相互作用,要有一个中介物——中介粒子场,这个中介粒子场中发生相互作用的产物叫做“间接存在(信息)”。由于客体(物质)“辐射或反射粒子的种类和形式的无限多样和无限差异性”,所以中介粒子场上的相互作用的产物(信息)具有“相对差异的结构编码形式”,它“携带着产生这个场的物体本身的信息”,或者说中介粒子场(物质场)中相互作用的产物——信息(信息场)——就是“间接存在”。

2.“直接存在(物质)”与“间接存在(信息)”无法发生相互作用

邬先生说:“从哲学层次来看,价值乃是事物(物质、信息,包括信息的主观形态——精神)通过内部或外部相互作用所实现的效应。然而,相互作用所实现的效应是多重的。在本书‘第十六章’中我们曾揭示了相互作用所实现的多重效应的六个方面。”这六个方面可概括为表8-1,其中前三项,属于直接存在变化的效应——物质性效应,后三项属于间接存在变化的效应——信息性效应。邬先生认为:“由于物皆处于普遍的相互作用中,所以,任何物都必然同时就发生着四种过程:派生中介物、改变自身的物质性结构(质—能分布方式)、异化自身信息、同化它物信息。正是这四种过程造成了上述的六重效应。其实,在一个具体的物物相互作用中,上述的四个过程乃是同一个过程,上述的六重效应也是在同一个相互作用过程中具体呈现出来的。”[1]355-356(表1)

邬先生说:“客观上,无论在无机界,还是在有机界,或是在二者之间,都普遍存在着物物之间的相互信息传递和接收。信息的同化和异化就是这种相互传递和接收所引起的结果。某物体(信源)扩散的信息为另一物体(信宿)所接收,对于某物体来说就是信息的异化过程,而对于另一物体来说则是信息的同化过程。”[1]50“信息场本身不仅是信息异化的产物,而且也是信息同化的产物。信息场的载体,作为信源辐射或反射出来的它物,首先就具有了和信源相互作用的性质,正是在这种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信源给信息场的载体留下了某种特定的‘痕迹’,以此映现出信源本身的某些特征。正因为信息场作为信源信息的同化物,它才能在与信宿发生作用时,将这一同化了的信息再异化给信宿,以完成信宿同化信源信息的过程。”[1]50

分析以上表述,“物质性效应”的本体是物质,“信息性效应”的本体是什么?光子是光线中携带能量、传递电磁相互作用的媒介粒子。光子有速度、能量、动量、质量。光子可以变成其他物质(如一对正负电子),但能量守恒,动量守恒。如果“信息性效应”的本体是光子,那么为什么要把光子称为“信息”呢?为什么不把“原子”、“分子”“无机物”、“有机物”也称为“信息”呢?究竟“信息(光子)”与“物质”的区别是什么呢?被反射的光子转化为一对正负电子以后,怎么会有反射物的信息结构呢?总之,为了简明扼要起见,笔者对“信息性效应”的质疑参见表8-1。另外,需要质疑的是:

(1)某物体(信源)与另一物体(信宿)之间,不能相互传递和接收信息。邬先生说:“客观上,无论在无机界,还是在有机界,或是在二者之间,都普遍存在着物物之间的相互信息传递和接收。”但是,“信息本体论”从“本体”上,论证了“信息”有别于“物质”,“信息”的本体是“客观不实在(客观信息)”,即等于中介物(事物影像);“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客观实在,即客体)是不蕴含任何信息的!这里又声称“普遍存在着物物之间的相互信息传递和接收”、“某物体(信源)扩散的信息为另一物体(信宿)所接收”,难道不是自相矛盾吗?(表8-1)

(2)信源(某物体)在所谓中介粒子场留下的“痕迹”,只是某物体的外观外貌,由于它们没有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所以用中介粒子场的“痕迹”来替代认知事物本体,具有很大的局限性的。必须指出的是,地球与地球上的万物,绝大多数是不发光的(放射性物质、人造发光体除外)。“辐射”是指热、光、声、电磁波等物质向四周传播的一种状态。“反射”是指波在传播过程中从一种媒质射向另一种媒质时,在两种媒质的界面上有部分波返回原媒质的现象。对“可见光”而言,单个光子携带的能量约为4×10-19焦耳,这样大小的能量足以激发起眼睛上感光细胞的一个分子,从而引起视觉。我们之所以能够感知地球与地球上的万物图像,因为它们“辐射或反射”了太阳光。但是,仅凭“辐射或反射”的太阳光粒子,是根本无法认知地球与地球上的万物——千差万别的属性与规律的,因为太阳光并非产自反射物本体。此外,从物质“粒子—原子核—原子—分子—无机物—有机物”的层次结构来看,即便认知了事物本体的低层次的物质运动,不等于可了解高层次的物质运动。譬如,认知了人体某部位的原子或分子运动,不等于可认知人的思维活动规律、心脏运动规律等属性。而光子(粒子)运动,只不过是物质最低层次的运动罢了。(表8-1)

(3)中介粒子场留下的“痕迹”不能异化信宿(另一物体)。原因如(2),不赘述。(表8-1)(www.xing528.com)

表8-1 关于“信息性效应”的本体问题及质疑

3.人类“通讯”技术与“中介粒子场”风马牛不相及

邬先生说:“任何处于相互作用中之物必然同时兼具三重角色(用通讯信息论的语言来表达):信源——异化信息、信宿——同化信息、载体——以自身变化的‘痕迹’载负信息。这就意味着,相互作用所实现的物质效应和信息效应、物质价值和信息价值不仅具有同时性,而且具有必然性和普遍性。”[1]356同样的表述还鉴于“信息进化论”:“由于物皆处于普遍的相互作用之中,所以,任何物都必然同时就发生着三种过程:派生中介物、异化自身信息、同化它物信息。在相互作用中,这三个过程是同一个过程。因为中介物恰恰是在物之内、外的相互作用(内部质-能扰动的相互作用,与外物之碰撞)过程中产生出来的,这就使处于相互作用中之物必然同时兼具了三重角色(用通讯信息论的语言来表述):信源——异化信息、信宿——同化信息、载体——以自身变化的‘痕迹’载负信息。”[1]206——分析这些表述,存在的问题是:

(1)人类“通讯”技术发射的电磁波,不是中介粒子场上的反射或辐射的电磁波。邬先生借用通讯技术“信源—载体—信宿”的传播方式,来说明中介粒子场上反射或辐射的电磁波——即“处于相互作用中之物必然同时兼具了三重角色”是根本不能成立的。“通讯”传播方式的两端一般都是人(至少信源是人)。信源(人)按照人预先编制的明码或密码,将要表达的思想或意识,按明码或密码进行编码,然后通过有关工具转化为电磁波进行发射(并通过中继站加强讯号),信宿(人)接收后,通过解码由此获得对方传达的思想或意识。例如,电话、电报收音机电视、信息高速公路都是用的这样的原理。若进一步以手机为例,人们可以看到手机是因为手机“辐射或反射”了太阳光,人们利用手机进行通话(甚至视频、收发短信)是因为手机能够发射和接受人工编码的数字化电子讯号,但是无论是检验手机“辐射或反射”的太阳光还是人工编码的数字化电子讯号,都无法得到关于手机荧光屏、芯片(集合了多种电子元器件)、摄像头、扬声器、蓄电池软件等结构、成分、材料、大小、重量、款式、型号等方面的信息。

必须指出的是:太阳(信源)发射的电磁波,来自太阳本体,或许有关于太阳本体“核燃烧”的信息;人类(信源)利用“通讯”技术发射的电磁波,不是自己本体发出的电磁波,因此没有关于发讯人本体的信息,譬如成分、体温、体重、身高、性别、年龄、籍贯、民族、健康状况、教育程度、婚姻状况等信息,仅是利用电磁波传递了语音、图像、文字等信息。

(2)相互作用的“三重角色”无法解释“信息本体论”的典型案例。“信息本体论”在界定信息的本体时,给出了一个典型的案例——“水中月”。[1]36-38笔者也以此为案例,看看“天上实体月亮(信源)—中介粒子场(中介物、事物影像)—水面(信宿)”三者之间能不能发生所谓的三重作用(表8-2):

表8-2 以“信息本体论”的“水中月”案例,试析所谓“三重作用”

其一,月亮(信源):月亮不发光,仅反射来自太阳的光。天上月亮不会因为水中有自己的影像,被地面水体(中介物)照影而发生所谓异化作用。月亮不会因为水中月影的变化,改变自己的成分、温度、压力、密度、体积、磁场、运行轨道……

其二,水面影像(中介粒子场、中介物):在一定的条件下,水面不仅可以产生月亮的影像,也可以产生形形色色的万物的影像,其实原理只有一个,即:镜像原理。把月亮的影像视为“痕迹”仅是即时的外观“痕迹”,即时不能代表过程。时过境迁,反映即时影像的中介粒子场中的粒子,早已灰飞烟灭,水中不可能保存“秦时明月汉时关”之历史信息,不可能保存汉武帝时昭君照影的“痕迹”。“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半亩方塘”可以照映日月星辰、世间万物,如果认知宇宙万物,试图用所谓中介粒子场“痕迹”载负的信息,替代它们的本体,岂不荒唐?

其三,水面(信宿):水面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成像(镜像原理)。无论是月亮还是形形色色的万物与水面发生镜像作用,都不会使水体(水面)发生同化或异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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