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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哲学争鸣:中介粒子场与认识发生信息中介

时间:2024-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而“信息哲学”研究的对象是“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或“第三者”。

信息哲学争鸣:中介粒子场与认识发生信息中介

二、“中介粒子场”、“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与“双重演化”无关

邬先生在《双重演化》一文中,通过“相互作用引起的事物的变化并不仅仅在外部”、“事物的结构和事物的相互作用都具有层次性”两个问题对笔者的质疑进行了反批评,但是始终没有直接面对他的“信息哲学理论体系出现的逻辑混乱问题,试图采用重复一千遍似乎就变成真理的手法。对此,最好的办法就是逐条地给予揭露。

1.关于“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

笔者曾明确指出,尽管邬先生大谈自组织理论,但与“信息哲学”的理论是背道而驰的。因为,自组织理论关心的是认知对象(如月亮)的内部矛盾运动,而“信息哲学”关心的是认知对象(如月亮)的外部即中介物(如水中月)。或者说,自组织理论的研究对象是“直接存在(事物本体)”,譬如研究系统,就是要研究“实在”的系统、要素、结构及其部分功能,如人的胃脏有消化功能,它就在人体的内部;研究系统的环境也是“实在”的环境。而“信息哲学”研究的对象是“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或“第三者(中介粒子场)”。(图7-1)因为,“信息思维则是关于不实在的思维、关于间接存在的思维。”[3]424邬先生针对笔者的批评辩解说:“我在介绍自组织理论时说:哈肯强调了自组织行为的两个基本点:一个是系统必须是开放的,系统必须与环境保持相应的相互作用;二是系统内部产生的模式不是由外部直接给予的,而是由内部的相互作用自发(自生)建构出来的。”[1]248邬先生在此处做了“事物的变化并不仅仅在外部”的所谓辩护,笔者认为这是徒劳的,并且是弄巧成拙的!在他的“信息认识论”里,关于人的认知活动与“直接存在”的事物之内部演化作用(自组织)无关,与中介物(客观信息)相关的说法比比皆是,正是因为如此,才自称为“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

“我们在考察信息产生的动力时就已经指出:物体的相互作用是通过物体自身辐射或反射的中介粒子场来完成的。正是这个中介粒子场,载负着反映物体自身存在的方式和状态的信息。”[3]48——邬先生明明是说经过“考察信息产生的动力”,“物体的相互作用是通过物体自身辐射或反射的中介粒子场来完成的”,即强调所谓“相互作用”发生的地点在“中介粒子场”,哪里能看出与物体的内部有关系呢?若以“中介粒子场(水中月)”为例,其荒谬之处是,人举头望明月,无法从“直接存在”的月亮中得到信息,要将自身“辐射或反射”到“中介粒子场(水面)”;“天上的月亮”自身没有信息,也要将自身“辐射或反射”到“中介粒子场”(水面),人只能“通过物体自身辐射或反射的中介粒子场(水面)”来获得“载负着反映物体自身存在的方式和状态的信息”(根本不是事物本体或内部),如此高论,可谓是一场颠覆传统认识论的大革命。

“主客体的相互作用是被多级中介着的,而客体对象本身则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进入对之进行认识的主体,那能够进入主体意识的仅仅是已在诸多中介中几经变换、选择、建构过了的关于客体对象的信息,而对象的信息又只能是通过某种差异关系的对应呈现出来的。”[3]154——邬先生宣称:“客体对象本身则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进入对之进行认识的主体”即人举头望明月无法从“直接存在”的月亮中获得信息,这种说法与“信息本体论”的说法是一致的!需要提醒的是,笔者已多次指出邬先生所犯的错误,他试图用对事物影像的观察来替代全部认识论,如果说“月亮的影像”可以经过“诸多中介”“进入主体意识”话,那么人类获得关于月亮本体化学成分、比重、压力、温度、密度、粒度、矿物、岩石、磁场、放射性、重力、引力等信息,不是“通过物体自身辐射或反射的中介粒子场(如水中月)来完成的”,或者说它们不是第一性的,即“对象的信息”不能“通过某种差异关系的对应呈现出来”,而是人类要通过对“直接存在”的观察对象(不是“间接存在”的中介物,如水中月)进行实际测量来获得,它们无论如何也不可能通过诸如“月亮影像”等“诸多中介”自动“进入主体意识”。

“信息场是主客体联系的中介环节”,“现代物理学揭示:物体(‘粒子’)之间广泛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场的普遍联系,这个场的联系是通过中介物质(粒子)的传递来实现的。这就告诉我们,在感知时,主客体虽然没有直接接触,但必然存在着中介粒子传递的间接联系。其实,在感知过程中,直接刺激我们感官的并不是客体本身,而是客体反射或辐射出来的粒子场。由于不同质的物体(粒子)辐射或反射的粒子场不同,所以,任何物体辐射或反射的粒子场都是特异化了的,亦即都是与其他物体辐射或反射的粒子场区别着的。正是由于这种场的普遍差异性,才使任一物体产生出来的粒子场能够将该物的特质显示出来,这样,这个场便成了产生它的那个物的信息的载体。就是在这一特定的意义上,我们把这个场叫做‘信息场’。”[3]157——①对人类而言,不存在邬先生所谓的具有“客观第一性”性质的“信息场”,信息(如月亮本体化学成分、比重、压力、温度、密度、粒度、矿物、岩石、磁场、放射性、重力、引力等信息)只能是通过人类观测“直接存在”的对象以后来获得,传统哲学称之为意识或精神,信息只能是第二性的东西!②邬先生宣称的“信息场”即“这个场的联系是通过中介物质(粒子)的传递来实现的”,所谓“异化”只发生在“信息场”里而非“事物的内部”,“这个场便成了产生它的那个物的信息的载体”。也就是说,作为“间接存在”的“信息场”是第一性的;作为“直接存在”的“那个物(物质本体)”则是没有信息的,人类认知的对象是“间接存在”的“信息场”而不是事物本体!③需要指出的是,为什么在伸手不见五指的黑夜,四周的物体都是漆黑的?这是因为地球上绝大多数物体不发光,人们看到的光来自太阳或借助产生光的设备(如白炽灯泡荧光灯管、激光器萤火虫等)。光是一种电磁波,分为可见光和不可见光,一般人的眼睛所能接受的光的波长在380~760nm之间。自然界中的太阳光、白炽电灯和日光灯发出的光都是复色光,当光照到物体上时,一部分光被物体反射,一部分光被物体吸收。透过的光决定透明物体的颜色,反射的光决定不透明物体的颜色。不同物体,对不同颜色光的反射、吸收和透过的情况不同,因此呈现不同的色彩。色彩则是光的各种现象(例如红色、棕色、桃红色、灰色、绿色、蓝色、紫色、白色等),使人们通过视觉或知觉得以从大小、形状、颜色或结构等方面(从外观表象上)区分各种物体。兹以一个农家小院为例,院内有几棵大树、几丛花,有牛、羊、猪、狗、鸡各一只,有假山一座,在漆黑的夜晚这些物体都不存在“客体反射或辐射出来的粒子场”或太阳光,尽管人(或盲人)凭感觉无法识别它们,但它们的属性或“该物的特质”都是原本就存在的!与是否“反射或辐射出来的粒子场”无关,而与自身的属性与规律(如无机的物质、有机的物质、生命的物质等)相关。就是说“树、花、牛、羊、猪、狗、鸡、假山”的“普遍差异性”,缘自事物的内部,根本不是来自什么外部的所谓“客体反射或辐射出来的粒子场(信息场)”。

“我们可以结论:在认识过程中,主客体之间没有直接的接触,而信息场构成了主客体联系的中介环节。”[3]158“信息场是信息空间传输的基本形式。本来,信息和物质是同在的,信息的存在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要找一个信息的开端正如要找一个物质的开端一样是毫无意义的事情。”[3]49“主客体之间没有直接的接触,而那些直接接触的刺激物却并不能成为这一过程中的客体,它只能扮演向主体传递另一物的信息的载体角色。换句话说,我们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3]157——邬先生使“自在信息(客观信息)”或“信息场”获得了物质第一性的地位,因为“信息和物质是同在的”,所以它从“宇宙时为零”起便开始演化!宣称传统哲学里的物质没有任何可被认知的内容,“我们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而这种“自在信息(中介物)”,可以“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信息场以及信息的同化与异化是自在信息的两种基本形式”。[3]47显然,旨在用“间接存在”的中介物(中介粒子场)或“第三者”来取代“实在、直接存在”的事物本体,认定关于事物本体及其演化的认知内容,“永远只能”赋存在中介物(信息场)里。这样,传统哲学关于“物质”及其“物质演化”的认知理论,有名无实了。再次表明所谓“物质和信息的双重演化”,只不过是地地道道的欺人之谈。

邬先生说:“事物是在多重因素(质量流、能量流、时空流、信息流等等)的协变中演化的。这种多重因素的协变的演化,依赖于物质世界本身固有的一种存在方式,这就是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普遍存在着的相互作用。正是相互作用构成了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根本原因。”[3]200——请读者注意:这里所说的“事物”是“直接存在”,根据邬先生“信息本体论”、“信息认识论”规定,人类认知客观世界,与物质本体无关,(图7-1)只能从所谓的“客观信息(间接存在)”或“信息场”中获得。譬如说,尽管月亮存在“质量流、能量流、时空流”,但它的“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普遍存在着的相互作用”已无关紧要,关于月亮本体的信息,只能从它的外部(“间接存在”)即“水中月(中介粒子场)”里寻找。

邬先生说:“A.物自身的一种直接存在的样态向另一种直接存在的样态的转化。……C.物物间的联系、过渡和转化。……D.物自身的直接存在向间接存在的过渡。……E.相互作用物的间接存在的相互凝结……”“事物的结构是分层的,在事物的不同层次上都存在着复杂的差异性关系,而只要有差异性关系就会发生相互作用,这样,事物的相互作用也是分层的。……”[1]13——请读者注意:这里所说的“事物(物自身)”都是“直接存在”,根据邬先生“信息本体论”、“信息认识论”规定,人类认知客观世界,与物质本体(物自身)无关,(图1)只能从所谓的外部即“客观信息(间接存在)”或“信息场”中获得。

邬先生说:读了这样一些文字,我们还能像霍先生那样歪曲加杜撰地说什么,按照我的观点,可以推论出“凡是事物的演化,是在事物的外部而不在内部”;“所以,‘信息’只能在中介粒子场里通过‘传递、交换’才能产生,事物的本体(客观实在)无‘信息’”吗?![1]14——读者只要细心品味邬先生的这段表白并与上面有关“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自身显示的间接存在说”、“我们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等种种说法相对照,就会发现其恰恰暴露了“信息哲学”所呈现的漏洞百出、欲盖弥彰的矛盾:依据“全新的存在领域”划分法,使传统哲学的物质范畴有名无实,既然物质(直接存在)没有可被人类认知的属性与规律,那么这种被空洞化的物质演化,又与人类的认识活动有什么关系呢?反之,如果说物质(直接存在)演化有可被人类认知的属性与规律,即有可被人类认知的信息,那么所谓“客观信息(间接存在)”范畴就不能成立,或者说“信息哲学”根本不能成立。

2.关于中介物(“信息自在运动”)与事物本体的认识论问题

邬先生说:“信息不仅在‘中介物’中,而且还在所有的事物本体之中,因为,所有的物体都已在普遍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通过信息同化和异化的演化过程将自身变成了映射着它物,反映着自身多重关系的信息体,所有物体的现存结构都是载负信息的物形编码形式,所有的事物都既是物质体,又是信息体。信息场——信息的同化和异化——信息体,这就是信息自在运动的逻辑。”[1]15

(1)这段高论若套用“信息本体论”中月亮(直接存在)和水中月(间接存在)之经典案例来一个等量代换,那么就愈加彰显其语惊四座:“信息不仅在‘中介物(水中月)’中,而且还在月亮的本体之中,因为,月亮已在普遍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通过信息同化和异化的演化过程将自身变成了映射着它物,反映着自身多重关系的信息体,月亮的现存结构都是载负信息的物形编码形式,月亮既是物质体,又是信息体。”细心的读者不妨仔细品味图7-1,任何人都不难理解“月亮(直接存在)既是物质体,又是信息体”与“水中月(间接存在)既是物质体,又是信息体”是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企图玩弄概念、偷梁换柱将“直接存在(天上的月亮)”与“间接存在(水中的月亮)”说成是同一物体只能是徒劳的!邬先生反复强调他最大贡献就是划分了“全新的存在领域”并提出了“自身显示的间接存在说”!在“信息本体论”里,作为“直接存在”的月亮是没有“自身显示”或没有信息的,在这里居然有信息了。试问:如果把“间接存在”的“水中的月亮”称为“客观信息”,那么是不是也可以把“直接存在”于月亮本体之中的“信息”称作“客观信息”?如此岂不是变成了月亮(物质本体)=水中月(中介物)?直接存在=间接存在=客观信息?难道划分“全新的存在领域”不过是开了一个哲学大玩笑?

(2)“信息场——信息的同化和异化——信息体,这就是信息自在运动的逻辑。”[1]15——邬先生旗帜鲜明地提出了“信息自在运动的逻辑”!正如他在“信息本体论”中说:“水中的月亮也是客观的,它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水中的月亮却并不具有实在的特性,它只是实在月亮的一个影子,而映现或载负这个月影的水却又不是实在的月亮本身,虽然,水本身是实在的水,但水中却没有实在的月。……这样我们找到了一个‘客观不实在’的存在领域。”[3]36-37由于“信息场(中介粒子场)”诸如水中月“是客观的,它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能够发生“信息自在运动”!它(如水中的月亮)可以脱离事物的本体(如天上的月亮)“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信息场以及信息的同化与异化是自在信息的两种基本形式”。[3]47作为“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由于没有可被认知的实际内容或信息,因此在“信息哲学”里形同虚设、名存实亡了。

3.所谓“双重存在”究竟是“直接存在≠间接存在”还是“直接存在=间接存在”(www.xing528.com)

邬先生说:“双重存在的理论强调的是任何物体本身的内在结构都编码着相应的信息内容。中介粒子、波场本身也是一个物体,它也是双重存在的,它有它自己的物质构成,也有其载负的信息。我们找不到没有物质载体的信息,也找不到不载负信息的物体,这就是‘所有的物体,既可以从其质量、能量结构的角度把它看做是物质体,也可以从其凝结着种种复杂关系的角度把它看成是信息体。’”[1]15——请读者务必注意,所谓“双重存在的理论”与“信息本体论”是彼此矛盾的,邬先生的这段陈述本意绝不是为作为“直接存在”的“事物(物质)”辩护,而是仍然在为作为“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辩护,试析之:

(1)“双重存在的理论强调的是任何物体本身的内在结构都编码着相应的信息内容”[1]15——细心的读者务必留意,“天上的月亮”与“水中的月亮”这两种“存在”是不同体的“存在”,“事物本体”与“中介粒子场”这两种“存在”也是不同体的“存在”,所以“信息本体论”称前者是“直接存在”后者是“间接存在”。可以用“水中月”案例等量代换为:“双重存在的理论强调的是月亮本身的内在结构都编码着相应的信息内容”,如果邬先生认为此说是正确的话,那么应该有勇气宣布所谓“全新的存在领域图”(参见图7-1)或“信息本体论”是错误的、荒谬的!因为,在“信息本体论”里,所谓“内在结构都编码着相应的信息内容”与“直接存在”的“天上的月亮”无关,而是赋存于“间接存在”的“水中的月亮”里,或曰“自身显示的间接存在说”,即直接存在≠间接存在。

(2)“中介粒子、波场本身也是一个物体,它也是双重存在的,它有它自己的物质构成,也有其载负的信息。”[1]15——其一,读者务必提防文字游戏设下的陷阱,仍以“水中月”为例:(表7-1)“水体”作为中介物,的确“本身也是一个物体”,如果说“它有它自己的物质构成,也有其载负的信息”,那么所“载负的信息”,首先应该是关于“水体”“自己的物质构成”的信息;而水中月影(图像)与“水体”不存在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水体”和“水中月”的物质结构,与“月亮本体”的物质结构都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水体”或月影中没有关于月亮“自己的物质构成”的信息或“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其二,这是承认“中介粒子、波场”(即中介物或中介粒子场)也是物质体。其实笔者早在先前的质疑文章中就指出:“单独把‘客观信息(水中月=客观的、不实在的=事物影像)’从‘物质’范畴中拿出来进行研究,究竟有多大的意义?况且,传统哲学的‘物质’范畴,原本包括中介物,中介物也是主体认知的对象(客体),人们可以认知水面、镜面反射事物影像的原理及其相关信息,反射的影像也是由光子构成的(载体和影像都是物质的)。”[5]46其三,明眼人应该能看出邬先生本意,尽管中介物“本身也是一个物体”(如水体),但是在“信息本体论”看来,它所“载负的信息”只是其他物体的影像信息(如水中月),这种影像不存在关于载体自身(如水体)属性与规律的信息。实质是在重申“客观信息”这个范畴是正确的!

(3)“我们找不到没有物质载体的信息,也找不到不载负信息的物体”[1]15——又在混淆视听,明眼人都能看出邬先生的本意,这里所说的“物质载体”与“信息”的关系问题,其实就是人类究竟是认知“直接存在(事物本体)”还是“间接存在(信息场)”的原则性问题。务必注意“物质载体的信息”所说的那个“物质”的含义,即“月亮载体的信息”与“水中月载体的信息”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邬先生是依据“自身显示的间接存在说”,再一次强调和重申关于月亮本体的“信息”,赋存于“中介粒子、波场”(即中介物或中介粒子场)里!作为“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波场”(即中介物或中介粒子场),“载负”着作为“直接存在”的物质本体的信息。说白了,邬先生自始至终都在捍卫“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哲学认识论的信息中介论”,就是试图用“客观信息(间接存在、信息场)”取代“物质(直接存在)”的地位,就是试图用所谓“信息哲学”这种新的“元哲学、最高哲学、第一哲学”取代传统哲学(马哲)。

(4)“这就是‘所有的物体,既可以从其质量、能量结构的角度把它看做是物质体,也可以从其凝结着种种复杂关系的角度把它看成是信息体。’”[1]15——邬先生再一次表现为惊人地健忘,这句高论可以用“水中月”案例等量代换为:“月亮,既可以从其质量、能量结构的角度把它看作是物质体,也可以从其凝结着种种复杂关系的角度把它看成是信息体。”明明作为“间接存在”的“水中月(中介物或中介粒子场)”,与作为“直接存在”的月亮本体(事物本体)是两种属性不同的事物,“直接存在≠间接存在”,两者不存在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怎么逢场作戏,月亮突然变成既可“看做是物质体”,也可“看成是信息体”了?即“直接存在=间接存在”呢?难道真的是“天上的月亮”可以看成是“水中的月亮”,“水中的月亮”可以看成是“天上的月亮”吗?

4.所谓“亦此亦彼的思想”就是用“信息演化”替代“物质演化”

邬先生说:“霍先生根本未能理解我所提出的物质和信息的双重存在和双重演化的理论,这就导致他不能把二重存在和演化方式统一起来加以考虑。在他的头脑中,物质和信息始终是割裂的,对于同一事物、同一过程,他始终坚持着非此即彼的认识逻辑,而无法理解亦此亦彼的思想。……所有事物的存在方式都普遍被二重化了,由此便导致了宇宙,以及宇宙中的一切事物都具有了物质和信息双重存在和双重演化的性质。”[1]14-15

看来可以正本清源了,邬先生所谓“全新的存在领域”对“存在”的划分,来自一种“亦此亦彼的思想”,“天上的月亮”亦“水中的月亮”,“水中的月亮”亦“天上的月亮”;物质本体亦中介物(中介粒子场),中介物(中介粒子场)亦物质本体;客观信息亦物质本体、中介物,物质本体、中介物亦客观信息。或者说:“直接存在”亦“间接存在”,“间接存在”亦“直接存在”,尤为关键的是:间接存在=直接存在!物质与客观信息都是第一性的,所以“宇宙中的一切事物”“从宇宙时为零”开始,“物质与客观信息”就同步“双重演化”了。这种“亦此亦彼的思想”是对“信息哲学”作为“元哲学、最高哲学、第一哲学”的最好诠释,即所谓“物质和信息的双重演化”,实质是“信息演化”亦“物质演化”,信息演化=物质演化,间接存在(中介物)之演化=直接存在(物质本体)之演化。由于“物质演化”的内容被“信息演化(中介信息场)”所剥夺,传统哲学物质范畴的地位被鹊巢鸠占,尽管“信息哲学”各论(本体论、认识论、进化论、价值论、思维论、质量论)都难以自圆其说,其实万变不离其宗,所讨论的“信息演化”,只不过是“变相的物质在演化”;人的认知所要通过的那个“中介粒子场(信息场)”或“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其实从中根本得不到多少有价值的信息(精神)。

参考文献

[1]邬焜.相互作用与物质和信息的双重演化——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反批评[J].辽东学院学报(社科版),2011(6):12-18.

[2]邬焜.中国信息哲学核心理论的五种范式[J].自然辩证法研究,2011(4):48-53.

[3]邬焜.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4]邬天启,靳辉.信息哲学在中国的兴起[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5):27-32.

[5]霍有光.邬焜“信息本体论”质疑[J].哲学分析,2011(6):42-52.

(原载《辽东学院学报》(社科版)201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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