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信息不守恒”与人类生产的本质问题
“信息不守恒”问题,是当前比较前卫的研究领域。英国科学家斯蒂芬·霍金在2004年7月举行的“第17届国际广义相对论和万有引力大会”上,改变了他过去“信息不守恒”说法,认为“信息应该守恒”。《反批评》说:“我只是说,与其他生产活动形式一样,在物质资料的生产活动中人类创造的并不是物质,而是信息。在一般理论科学和哲学关于物质守恒、不能创造也不能消灭,信息不守恒、可以创生和耗散的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人类生产和生产力的本质是‘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的学说是合理的。”[1]99其实邬先生在他的《信息哲学》一书第九编中,专门用三章的篇幅来说明“信息守恒”问题。[2]470-524尽管不同的场所说法相悖,但是信息守恒或是不守恒?的确是值得探索的领域。可是,当邬先生将这一探索,与“人类生产和生产力的本质是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联系起来时,那么就值得质疑了。
如前所说,虽然“抽象物质”是守恒的,但是“实在、直接存在”的“具体物质”(有限质和量,有限事物有生有灭)的转化,却是不守恒的。如果说信息不守恒,是人类对无限多样的、不守恒的“具体物质”形态的认知(获得信息),那么恰恰说明人类的认知活动(信息不守恒),受制于“具体物质”的不守恒,所谓“不实在”的信息只能是第二性的。譬如,笔者已多次指出:“人类作为漫漫宇宙长河中有限的生命(意识的局限性与‘思维着的物质’的阶段性),是无法认识宇宙中全部的(或所有的)有限事物的演化史的,这是因为:对于弥散宇宙间的各种物质形态而言,已经历了不计其数的有生有灭、有灭有生的演化过程,无机物转化为无机物,无机物转化为有机物,有机物转化为无机物,低序转化为高序,高序转化为低序,无序转化为有序,有序转化为无序,此类运动形态转化为彼类运动形态,新的物种产生旧的物种灭亡,等等。譬如从考古发现的楼兰女尸身上,是无法获得古楼兰国(民族)‘过去—现在—将来’或‘演化历史关系全息和演化未来关系全息’之完整的认知的。又如,《史记》曾记载汉代西域有楼兰、龟兹等三十六国,然而世道沧桑,如今仅凭史籍中片断的记载以及零星的考古发现,历史学家根本无法了解当年西域三十六国一度辉煌的‘由来、迁徙、演化、消亡’以及相互交往的‘全部自然历史关系和社会历史关系’了。这些充分说明,信息是主体(人)认知客体后的产物,是第二性的,它有赖于‘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而存在。文字是记载信息的最重要的手段(其次有绘画、器物、摄影、录音、录像等),凡是没有文字的民族,仅凭语言很难保留自己悠久的历史。当客体(一个民族)存在时,如果人类不能及时全面地认知客体(种与群),并将这些信息全面地、永久性地记载、存储下来,那么当客体消亡以后,人类就很难获得所谓的全息了。”[5]26
显而易见,受宇宙空间的无限性与“具体物质”形态演化的多样性、不守恒性以及人类实践(认知)空间与能力的局限性、生命短暂性(阶段性)等矛盾制约,对人类(有限的生命)而言,不可能“生产”和“创造”出有关地球万物和无限宇宙的“全息”(理论和实践都无法证明);从“求真”角度看,人类不可能“生产”和“创造”出比“具体物质”形态转化过程中更多的、非杜撰的信息,只能是力争获得尽可能多的符合客观实际的信息;从“求假”角度看,人类可以“创造”出诸如鬼神文化一类杜撰的信息(其实也难以摆脱客观世界对它的影响)或虚假的信息,也许这些都能用来说明“信息不守恒”之现象吧。
一般地说,我们可以把认知的“具体物质”或事物看作是一个系统。当代系统科学理论就能够支持形态多样性的“具体物质”(有限事物、有限质和量)是不守恒的观点。开放的系统与外界有物质、能量的交换(封闭的系统与外界有能量的交换),受系统自身要素、结构与环境变化的制约,它们与外界交换的数量(质量、能量的积累或耗散)不是恒定的,是千变万化的(既难定格于瞬间,更难精确到过程),物质形态在系统演化或涨落过程中是可以发生转化的。正是因为“具体物质”的形态及质量变化是不守恒的,因此人类对它们的认知也是不守恒的(信息不守恒)。譬如,同时种下一批相同的树种(种子),它们在成长、发育、演化过程中,受环境和树木内在因素的制约,在不同的“即时”和“过程”中,每一株树木的具体形态、大小、高低、重量、强弱都是不同的,人类可以通过认知部分树木去认知群体,但是不可能(也无需)去认知该群体的每一株树木(对大田里的庄稼而言,也是如此),或曰“信息不守恒”。人类不能离开事物的本体,去“生产”和“创造”还没有生长出来的关于树木本体(乃至每一株树木)的内在信息(属性与规律),只能是当这批树木成长起来以后,设法获得关于它们本体的具有代表性的内在信息(属性与规律)。
需要回应的是,《反批评》说:“毛泽东谈的根本不是‘信息生产’,他只是讲人的正确思想只能从社会实践中产生。而问题的关键是,人的社会实践,人的生产活动(包括所有形式的生产活动)创造的到底是物质还是信息?在毛泽东那个时代,信息的观念还没有进入一般人的视野。霍先生在这里的解读实在是强加于毛泽东了。另外,从霍先生的用语中可以看出,他仍然把信息仅仅看作是精神现象,这就未免太狭隘了。”[1]97对这番辩解至少可以提出两个问题:①邬先生有一本专著叫《古代哲学中的信息、系统、复杂性思想:希腊·中国·印度》(商务印书馆2010),其中专门介绍了“中国古代哲学中的信息、系统、复杂性思想”,为什么说“在毛泽东那个时代,信息的观念还没有进入一般人的视野”?“人的正确思想只能从社会实践中产生”为什么不属于“信息生产”?②邬先生“信息本体论”明确指出:“就精神系统而言,无论是人的意识的内部操作,还是人与人之间的思想、情感的交流,都是一种信息活动,且又都必须通过相应的信息联系过程来实现。”[2]68显然,邬先生不惜食言,毫无顾忌地表现出健忘与失忆。
必须再次指出的是,邬先生一方面声称坚持马哲,一方面始终回避应答他建立的“信息哲学”,所谓“客观信息”究竟是第一性的,还是第二性的原则性问题!如果认为它是第二性的,那么这种“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信息”不可能从“宇宙开端(宇宙时为零)”开始,便“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2]47这样的“信息生产”也不是人类对它进行生产;如果认为它是第一性的,既然它(间接存在)是物质本体在中介物里的影像或痕迹,为什么总是用中介物(中介信息场)来替代物质本体(直接存在)?或者用“直接存在”冒名顶替“间接存在”?既然明确规定“物质本体(直接存在)”没有“信息”,使传统哲学里的“物质”处于退休下岗的地位,那么这样的“信息哲学”与马哲又有什么关系呢?
邬焜先生以不能成立的基本范畴出发,为所谓“人类生产的本质是信息生产”、“人类生产力的本质是信息生产力”的观点,反复地做出大致相同的错误解释。但他试图用“物质守恒,信息不守恒”来捍卫其理论时,的确是为信息哲学研究提出了值得思考的问题。如果哲学界能够对这一问题展开深入的讨论与争鸣,显然有利于澄清是非,深化理论,推动信息哲学的发展。
参考文献(www.xing528.com)
[1]邬焜.关于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问题的讨论——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反批评[J]学术界.2011(11):93-100.
[2]邬焜.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3]邬焜.信息哲学中的几个问题的再讨论——与霍有光先生再商榷[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2).p20
[4]邬焜,与信息哲学相关的几个问题的讨论——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再质疑[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
[5]霍有光.对邬焜先生“信息哲学”的再批评[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5).
[6]霍有光.邬焜“信息本体论”再质疑[J].哲学分析,2011(6):p42-52.
[7]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第一版序言,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选编(党员干部读本)[M].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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