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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哲学:信息生产力之争

时间:2024-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人“形成的相关目的、计划”,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创造主观信息”不能违背客观规律。

信息哲学:信息生产力之争

五、夸大“信息生产力”作用,信息演化难以成立

邬先生在第六编“信息进化论(下)”第四章“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里,从劳动者、劳动工具、劳动对象三个方面,分别讨论了“信息生产”与“信息生产力”问题,同时还提供了三张简单明了的示意图[1]330-333有鉴于此,下面就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1.关于劳动者与“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问题

由“作为生产力要素的劳动者的内在结构模式图”可以看出,将劳动者分为硬件(物质)和软件(信息)两大部分(图5-1):

图5-1 作为生产力要素的劳动者的内在结构模式(《信息哲学》第330页)

(1)“硬件(物质)构成”指出:人的“血、肉、骨等躯体的基质”、“感官、运动器官、神经、脑的基质”等身体器官,是不赋存任何信息的,这在劳动工具、劳动对象“内在结构模式图”里也是如此。(图5-2、图5-3)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信息进化论”中,人体(本体)是有信息的,譬如,邬先生说:“从演化历史关系全息的角度来看,个人的全息元的意义就在于个人只是从动物起源和进化直到人类起源和进化的全部自然历史关系和社会历史关系的凝结物。”[1]269“从信息论的角度来看,生物作为一个自然存在物,是一个特殊的信息体。”[1]233“从猿到人的脑的重建关键是要提高脑的综合处理和创造信息的能力,这是与意识能力的产生、提高和发展相一致的。”[1]283这充分说明,邬先生一方面想夸大“信息认识论”(中介粒子场、第三者)的作用,赋予“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信息等同于物质的地位;一方面又难以摆脱物质客观第一性的制约,所以首鼠两端,貌似讲“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信息,实在讲物质;貌似讲中介粒子场(第三者),实在讲事物的本体,并且使信息有了质和量,旨在用“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信息替代物质。

(2)“软件(信息)构成”表明,由于它不能寓于人的本体,于是只好找“第三者”。但这又与邬先生的有关主张不符,即:“信息场是信息空间传输的基本形式。本来,信息和物质是同在的,信息的存在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要找一个信息的开端正如要找一个物质的开端一样是毫无意义的事情。”[1]49——问题有二:其一,“相关知识和技能”、“感知、思维的方式”、“选择与操作工具、选择与作用于对象的方法和能力”等“软件(信息)”,不是信息场(中介粒子场)的机能,而是人脑的机能,出现了悖论。其二,“相关知识和技能”、“感知、思维的方式”、“选择与操作工具、选择与作用于对象的方法和能力”等“软件(信息)”,不是“信息和物质同在”!信息是第二性的(“人脑的机能”产物),必须先有个体(人体),然后通过“后天”的学习与实践,这些能力才逐渐发展起来。人不学习就不会有这些能力,而且由于每个人“后天的学习与实践”存在差异,他们的这些能力也是存在很大差异的。

(3)邬先生说:“人的意识在本质上是对信息的能力的把握和改造,以及在此基础上的信息的主体创造”,“思维的本质是创造主观信息”,[1]315-316这些说法值得商榷。人的意识是人脑的物质机能,是复杂的生理、物理、化学过程。人脑是思维的器官却不是意识的源泉,人类只有在社会实践中同客观世界发生联系,“把握和改造”客观世界,才会产生意识。追求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人类认知活动的主要目的,人只能尽力地、实事求是地去揭示客体的属性和规律,而不是“创造”客体的属性和规律。人“形成的相关目的、计划”,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创造主观信息”不能违背客观规律。

(4)“软件(信息)构成”所列举的“相关知识和技能”等五项内容,都与中介粒子场(第三者)没有必然的联系。譬如:人类已经获得的“知识和技能”、“感知、思维的方式”,可以通过学校教育和传帮带来培训劳动者。

2.关于劳动工具与“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问题

由“作为生产力要素的劳动工具的内在结构模式图”可以看出,将劳动工具分为主观工具和和客观工具两大部分,这两种工具中又可分为硬件(物质)和软件(信息)(图5-2):

图5-2 作为生产力要素的劳动工具的内在结构模式(《信息哲学》第331页)

(1)关于“主观工具”。邬先生说:“主观工具即认识、改造对象的主观方式和方法。这类工具是潜存于劳动者主体之内的,作为劳动者的软件(信息)构成而被具体规定的。”[1]330——为了便于看清楚“主观工具”范畴出现的逻辑矛盾,将其扼要归纳为表5-3。令人不解的是,模糊“软件(信息)”“潜存于劳动者主体之内”与“潜存于”大脑(“脑的基质”)两者的区别,难道是无意的吗?明显是躲躲闪闪。应该始终如一地说:“主观工具”的“软件(信息)构成”即“认识、改造对象的主观方式和方法”是“潜存于”“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场里,不是“潜存于劳动者主体之内”。

表5-3 关于图5-2里的“主观工具”范畴出现的逻辑矛盾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分类在探讨“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时,只看到了脑力劳动,忘了人还要体力劳动。人的劳动除大脑的脑力劳动外,还需要其他器官参与。将人的手、脚、眼、口、鼻、耳等器官排除于“劳动工具”之外,是非常不妥的。譬如:手和脚是人体最有特色的器官,手用来抓和握住东西,操作生产工具离不开手。手的活动又离不开脚的配合,人与动物的区别之一,就是实现了手与脚的分工。科学家认为,在人类400万年的进化史中,手和脚逐渐演变成了大自然所能创造出的最完美的工具。人丧失了手和脚,将丧失生活的基本自理能力和基本的体力劳动能力。口是人进食和发音(说话)的重要器官,进食是为了维持生命,说话是为了沟通思想。鼻子负责呼吸和嗅觉,停止呼吸将停止生命。眼睛是可感知光线的重要器官,大脑中大约有80%的知识和记忆都是通过眼睛获取的。读书认字、看图赏画、看人物、赏美景等都要用到眼睛。眼睛能辨别不同的颜色、不同的光线,再将这些视觉、形象转变成神经信号,传送给大脑。“硬件(物质)构成:脑的基质”离开了人体其他器官的配合,是无法成为真正意义的思维工具的。另外,手、脚、眼、口、鼻、耳(甚至五脏六腑)都是“实在、直接存在”的“硬件”而不是“不实在、间接存在”的“软件”,如果要有所谓的软件,也不在中介粒子场里。

(2)关于“客观工具”。邬先生说:“客观工具即是通常理解意义上的物质实体工具。”“客观工具已经成了劳动者的相关知识、技能、方法的物化信息凝结体。”[1]330——为了便于看清楚“客观工具”范畴出现的逻辑矛盾,将其扼要归纳为表5-4。这充分说明,邬先生自己也感觉到,把“不实在”的“信息”从“直接存在”的事物本体(物质)中拿出来,放在“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场(第三者)里甚是好笑,但究竟把“信息”放在什么地方更合适?确实不好拿捏,于是随机处置。

表5-4 关于图5-2里的“客观工具”范畴出现的逻辑矛盾问题

邬先生说:“客观工具的本质……只能由其所凝结的主观信息的因素方面来规定。”[1]330“信息生产——人类生产活动的实质。”[1]326——需要指出的是:人类利用“生产工具”进行生产,是广义的工具与广义的生产,不是用狭义的工具来生产“信息(意识精神)”。使用“客观工具”不仅仅是为了“搜集、存储、处理主体与对象的信息”或“表达、通讯和沟通”。譬如:粉碎机搅拌机挖掘机推土机等就不是用来“搜集、存储、处理主体与对象的信息”的,也不是用来“表达、通讯和沟通”的,当然也不是在中介粒子场里完成的。

生产工具里凝结着知识(如知识产权)、技术(如技术专利)等精神成果,这是一般人都明白的道理。邬先生如此费心地定义生产工具,其实就是想论证“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邬先生说:“劳动是一个主体目的性信息通过主体计划性信息的实施在客体中达到实现的过程。这里创造的不是物质,而是信息。”[1]315“劳动的物化工具乃是劳动者获取劳动对象的信息的中介桥梁;就作为人的大脑的延伸而言,劳动的物化工具乃是劳动者储存、分析、加工改造劳动对象的信息,以及创造新的知识性信息的体外机器。”[1]330-331——但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是,人类制造生产工具虽然“凝结”了一定的“知识、技能、方法”,然而使用生产工具,绝不仅仅是为了“创造信息”、“生产信息”。譬如:人类制造了诸如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运输工具,主要功能是运输物资或人类,提供交通方便;制造了诸如播种机、收割机、插秧机、脱粒机等农业生产工具,主要功能是生产人类生活必需品;制造了诸如洗衣机吸尘器洗碗机、豆浆机等生活工具,主要功能是减轻人的体力劳动;制造了诸如搅拌机、挖掘机、卷扬机、电锯、电刨、电焊机建筑工具,主要功能是为人类建筑房屋与基础设施……它们的功能都不是“创造信息”、“生产信息”所能替代的。

3.关于劳动对象与“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问题

由“作为生产力要素的劳动对象的内在结构模式图”可以看出,将劳动对象分为“被加工的实体物”、“被加工的观念、知识”、“被养育、教化的人”三大部分,其中每种又可分为硬件(物质)和软件(信息)(图5-3):(www.xing528.com)

图5-3 作为生产力要素的劳动对象的内在结构模式(《信息哲学》第333页)

(1)关于“被加工的实体物”。与“信息本体论”一致,这里的劳动对象的“硬件(物质)构成”是不赋存任何信息的,只有在劳动对象的“软件(信息)构成”里,才有信息。譬如:“无生命体的物质基质”、“生命体的细胞、组织、器官”自身是没有可被认知的信息的,关于它们的信息,赋存于软件(信息)中。但是,问题在于:诸如“生命体的遗传信息”、“无生命体凝结的自然信息”等,明明说的都是它们的本体,而不是所谓的“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场(第三者)。试问这里的“生命体的遗传信息”、“无生命体凝结的自然信息”等事物本体假如赋存了先于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信息,那么它们的(物质)本体到底是什么呢?需要指出的是,所谓“生命体的遗传信息”实为遗传基因,指的是DNA或RNA组合序列。其中DNA又称脱氧核糖核,是一种长链聚合物,组成单位称为脱氧核苷酸;RNA又称核糖核酸,主要是由四种核糖核苷酸按一定的顺序连接而成的一类核酸。生命遗传的本质,是遗传了“实在”的物质属性。“皮之不存,毛之焉附?”人们对这种遗传现象(DNA或RNA组合序列)的解读或认知,可以视为关于遗传基因的遗传信息,遗传基因(脱氧核糖核、核糖核酸)是物质,存在于生命本体里,根本不在所谓的“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场(第三者)里。

按照系统论的方法,可以把认知的客体(劳动对象)分为白系统、灰系统、黑系统。如果说白系统、灰系统“被加工”还能勉强成立的话,那么黑系统显然是还没有“被加工”的。试问,黑系统里怎么会有“被加工”的“人工信息”呢?难道黑系统不是人类的劳动对象吗?

(2)“被加工的观念、知识”的提法值得商榷。“观念”与“知识”不是人类的“劳动对象”。知识(包括观念)是人类认知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成果,来自社会实践,其初级形态是经验知识,高级形态是系统科学理论。人类只能在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过程中、通过实践获得、丰富、完善“观念”与“知识”,不能通过“加工”“观念”与“知识”,获得、丰富、完善“观念”与“知识”。人类认知的对象首先是客观第一性的物质世界,而不是相反。

(3)关于“人”作为人类的“劳动对象”问题。在“生产力要素”(主客关系)中,“人”是“劳动者”、是主体,人具有主观能动性。这里同时把“人”又作为人类的劳动对象,似乎也能讲得通,如:老师以学生(“被养育、教化的人”)为劳动对象、管理者以被管理者为劳动对象、医生以病人为劳动对象、司法人员以犯人为劳动对象……但根据“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崭新模式:客体←→信息←→主体”,也有讲不通的地方。因为,邬先生认为:“主客体之间没有直接的接触,而那些直接接触的刺激物却并不能成为这一过程中的客体,它只能扮演向主体传递另一物的信息的载体角色。换句话说,我们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1]157试问如果医生给病人动手术(如心脏搭桥、肾移植、肝移植),是直接接触呢,还是在中介粒子场(第三者)里进行间接接触?

(4)过分夸张“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的作用似有不妥。邬先生说“农业生产作为人类第一个完全意义的生产形式,它的本质是信息生产。”[1]341——如果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信息生产”,虽然可以使人的认识不断地深化或进化,但不能解决生存问题,人类不能天天靠吃“不实在”的“精神大餐(信息)”来维持生命。“农业生产作为人类第一个完全意义的生产形式,它的本质”应该首先是告别了原始的采集、渔猎生产方式,通过人工驯化(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相结合),大力发展种植和养殖业,即“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资料的生产,从而解决了人类可以更大规模地繁衍生存问题。“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人类从事精神(思想)生产必须有物质基础。譬如:当今中国物价稍有上涨,老百姓就会有意见,就会不高兴,至于“信息哲学”发展或创新到什么程度,99.9%以上人都不会去关心。

邬先生说:“世界上的物质(质量和能量)是守恒的,人类生产不可能创造物质,只可能改变物质存在的形式,但是,信息却不具有守恒性,人类在生产中创造的只能是信息,并且,物质存在的形式的改变又只能通过相应的结构信息的改变来实现。在严格的意义上,人类的生产不可能是物质生产,而只能是信息生产。”[1]328——毛泽东曾探讨过“人的正确思想是从哪里来的?”实际上也是谈“信息生产”问题。毛泽东认为“人的正确思想,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只能从社会的生产斗争、阶级斗争和科学实验这三项实践中来。”“三项实践”是精神(信息、思想)生产之“源”,精神(信息、思想)生产是“三项实践”之“流”。显然,毛泽东的观点,比邬先生的观点(“只能是信息生产”)要考虑周到得多。

邬先生说:“世界上的物质(质量和能量)是守恒的,人类生产不可能创造物质”、“人类在生产中创造的只能是信息”——必须指出的,这种说法与“信息本体论”是自相矛盾的!“信息本体论”说:“信息场是信息空间传输的基本形式。本来,信息和物质是同在的,信息的存在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要找一个信息的开端正如要找一个物质的开端一样是毫无意义的事情。”[1]49按照“信息本体论”的主张:“实在、直接存在”的“月亮”的物质生产可以创造“不实在、间接存在”的“水中的月亮(客观信息)”,“树木”的物质生产可以创造“水中的树木的年轮(客观信息)”、“生物”的物质生产可以创造“水中的DNA的空间排列结构(客观信息)”、“地层”的物质生产可以创造“水中的地层结构(客观信息)”……[1]37、203邬先生为什么又突然来一个180度的大转弯,自己否定自己呢?原因至少有二:①难以否认“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第一性的地位,所谓“信息生产”,只能是第二性的,即“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信息(意识精神)是人类认知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产物,根本不是什么“信息和物质是同在的”!②为了夸大“信息生产”的作用,试图用信息替代物质,以“信息生产”代替“物质生产”。但是,“人类生产(物质资料的生产)”可以创造“实在、直接存在”的粮食、果蔬、肉蛋、楼堂、馆所、机床、设备、仪器、汽车、拖拉机、火车、飞机、工厂、医院、公园、学校、城市、乡镇……所有这些,靠生产“间接存在”的“信息”都无法获得。尤其是,如果人类没有这些“直接存在”的物质资料生产的成果,仅靠“信息生产”,那么人类和当今的动物能有多大的差别呢?人类社会之所以不断进步,重要标志是建立高度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注:当代又新增了政治文明、生态文明)。物质文明是人类改造自然的物质成果。表现为人们物质生产的进步和物质生活的改善,是精神文明的物质基础,对精神文明特别是文化建设起决定性作用。精神文明是人类在改造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过程中所取得的精神成果的总和,是人类智慧、道德的进步状态。精神文明建设对物质文明建设,可以起到积极的反作用。过分夸张“信息生产和信息生产力”,鼓吹“唯信息生产力论”,是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实际的。

“物质存在的形式的改变又只能通过相应的结构信息的改变来实现”——千万不要忘了,“信息本体论”和“信息认识论”里“直接存在”的物质(“物质存在的形式”),是没有“相应的结构信息”的,所谓信息只存在于“客观不实在”、“客观间接存在”即中介粒子场(第三者)里。或许“信息不具有守恒性”,但是假如人类脱离认知“实在”的客体,即理论与实践相脱离、主观与客观相脱离,在“不实在”的中介粒子场(第三者,如水中月)里“创造”或“生产”一些无用信息、垃圾信息,那么对人类又有什么用处呢?

总之,邬先生的“信息进化论”与“信息本体论”、“信息认识论”一样,是一个缺少严谨逻辑推理的杂乱体系,为了解读不同场合的主客关系问题,不断变换不同的概念而彼此呈现逻辑矛盾。邬先生说:“严格地来讲,一切关于演化的理论,一切种类的进化学说,都是关于时空转换的内在统一性的演化信息学说。”[1]201目的是使“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自在信息、第三者)”获得质和量或“变相物质”的地位。但是,它毕竟为中国的信息哲学提供了一个参照系,人们从中可以获得激发与思辨,好的理论一定可以在学术争鸣中大步前进,这对中国21世纪建立经得起逻辑与实践检验的信息哲学,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邬焜.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2]霍有光.邬焜“信息本体论”再质疑[J].哲学分析,2011(6).

[3]霍有光.邬焜先生“信息认识论”质疑[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6).

[4]霍有光.邬焜先生“信息价值论”质疑[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科版),2012(4).

[5]邬焜先生“信息的度量(质和量)论”质疑.

http://blog.gmw.cn/blog-5777-363892.html.

http://blog.sciencenet.cn/home.php?mod=space&uid=533560&do=blog&id=473120.

(原载《东南大学学报》201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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