邬先生在介绍自组织理论时说:“哈肯强调了自组织行为的两个基本点:一个是系统必须是开放的,系统必须与环境保持相应的相互作用;二是系统内部产生的模式不是由外部直接给予的,而是由内部的相互作用自发(自生)建构出来的。”[1]248若以此为标准,其实“信息进化论”与自组织理论是完全相悖的。
1.“信息本体论”中客体(物质)不赋存任何信息,改称系统后突然变得有了信息
邬先生对自组织理论的解读是:“就自组织乃是新模式(空间的、时间的或功能的)创生的质的进化过程的意义上来看,自组织显然不可能在纯粹的物质(质量)或能量活动的层面上得到合理的解释。系统模式并不是由质量或能量之类的因素简单规定的,模式本质上是一种关系、构架,是一种组织的方式、序的结构,而诸如关系、构架、组织方式、序的结构等等则只能用信息活动来加以解释,在这里,质量或能量之类的活动仅仅是信息活动的载体形式。”[1]249“系统要素的自主运动以及要素之间、要素与系统整体之间的随机互动必然会导致多层级的、多向的、复杂的内反馈环路,正是这诸多层级的、复杂的内反馈环路活动进一步相互连锁所形成的整体性信息网络系统,构成了系统内部的整体非线性相互作用发生的机制,也正是在这一特定信息网络体系的意义上,系统的整体性有理由被看成是一个特定的关系网络。”[1]253仔细品味这段话,存在的问题是:
(1)系统是事物普遍联系的一种方式,由此人类可以把认知的客体视为一个系统。若以信息本体论“水中月”、“镜中花”案例为典范,人们通常可以将月亮、花朵看成是不同的系统,而“信息哲学”关心和研究的对象不是“实在、直接存在”的月亮或花朵的内部矛盾运动、自组织,而是关心和研究它们的外部即“不实在、间接存在”的“水中月、镜中花”中的信息场、光粒子问题(“认识发生的信息中介说”)。
通常“事物”一般指的是“物质”而不是“信息”。观念上的“系统”,是对物质系统的认知或反映。系统是客观实在,不是客观不实在(第三者);是事物本体,不是事物影像;是直接存在,不是间接存在(自在信息)。系统由要素、结构、功能、环境所组成。系统的要素、结构、环境都是物质的,而不是信息的。作为观念而存在的“精神系统”,根本无法与环境进行物质、能量的交换。自然界没有在人的认知行为发生前就“先天”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第一性”的“精神系统”。邬先生说系统内部的“关系、构架、组织方式、序的结构等等则只能用信息活动来加以解释”,系统里存在“整体性信息网络”——这显然与“信息本体论”的规定不符。“信息本体论”认为“直接存在”的客体(事物本体或系统)是不赋存任何信息的,或者说“信息活动”、“信息网络”只能在“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场(客观信息、事物的影像)里,即系统的“整体非线性相互作用发生的机制”是在系统外部而不在“系统内部”。
(2)如果突然认定“系统内部”(客体)有了“信息活动”、“信息网络”,那么处于“客体←→信息←→主体”作用关系中的那个“实在、直接存在”的“客体”,它的本体究竟是什么?是物质还是信息?
(3)如果说“质量或能量之类的活动仅仅是信息活动的载体形式”,即“信息活动的载体形式”是“质量或能量之类”,使信息获得了质与量的属性,那么信息和物质(质和量)的区别是什么?信息不就成了“变相的物质”吗?(www.xing528.com)
(4)所谓系统“要素之间、要素与系统整体之间”,这里的“要素”“系统”都是事物本体,它们“形成的整体性信息网络系统”,显然不在“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场(事物影像)里,而在“直接存在”的“系统内部”。那么人类认知“实在、直接存在”的自然界,到底是关注事物本体(直接存在)呢?还是“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呢?[1]157科学事实是,人类即便没有感知能力(即主客之间不存在中介粒子场或中介物),宇宙万物照样演化。“实在、直接存在”的宇宙万物的演化与“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场、人类的感知能力没有必然的联系!
2.自组织理论强调的是系统内部的相互作用,“信息进化论”则相反
邬先生说:“相互作用的被中介的性质,以及相互作用必然是某种结构‘痕迹’的建构过程,都充分揭示着相互作用乃是信息产生、信息模式的传递的过程的实质。”[1]215“主客体之间没有直接的接触,而那些直接接触的刺激物却并不能成为这一过程中的客体,它只能扮演向主体传递另一物的信息的载体角色。换句话说,我们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1]157仔细品味这些话,存在的问题是:
(1)自组织理论强调事物的演化发生在“直接存在”的系统的内部,即“内部的相互作用自发(自生)”,或系统内部要素(物质)“自发(自生)”的相互作用。而“信息认识论”、“信息进化论”强调“相互作用的被中介的性质”及其“痕迹”,即发生在“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场的双向作用或“痕迹”,这种作用不是发生在系统内部,而是发生在系统外部“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场(第三者、中介物的物本身)里。譬如:自组织理论强调月亮的演化,来自月亮“内部的相互作用自发(自生)”;“信息进化论”强调月亮演化必须要有中介物(水中月),否则月亮无从演化。
(2)“间接存在”的中介粒子场(第三者)根本没有关于事物本体的“一种组织的方式、序的结构”,前面已有讨论,不赘述。
(3)邬先生列举了自组织理论两类有序结构共四个实例,[1]249-250这些实例都说明,自组织理论是指事物(系统)内部的自组织,而不是事物(系统)外部“间接存在”的自组织或中介粒子场(第三者)。这也充分说明旨在抛开“直接存在”的事物的本体,用中介粒子场(第三者)来解释事物演化的想法,即:“相互作用中之物必然同时兼具了三重角色(用通讯信息论的语言来表述):信源——异化信息、信宿——同化信息、载体——以自身变化的‘痕迹’载负信息”,是难以成立的。(表5-2)
表5-2 邬先生列举的四个自组织案例与事物本体、中介粒子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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