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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哲学:实践与信息为中介的辩证探讨

时间:2024-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与传统哲学说法不同的是,他先将人类在实践中的认识活动,更改成“是一个信息运动的过程”,但承认还有“一个物质性运动的过程”。

信息哲学:实践与信息为中介的辩证探讨

四、关于“实践为中介”或“信息为中介”问题

邬先生说:“‘活动’、‘实践’的主客体相互作用中的信息中介的意义”一节里,着重讨论了“信息中介论”问题,他说:“基于上述论述,我们看到,‘活动’、‘实践’不仅是一个物质性运动的过程,而且也同时就是一个信息运动的过程。对于主体认识结构的建构、认识产生的过程、认识‘格局’的变化等方面来说,‘活动’、‘实践’的信息运动的意义是更为重要的。正是在这一信息运动的意义上,‘活动’、‘实践’才真正成了主客体相互作用、主体认识发生的现实中介。”[4]166他又说:“主客体矛盾双方的对立是有中介的对立;双方的联系是有中介的联系。正是在这个客体←→信息←→主体三者的相互作用、相互转化的运动中,人类才完成了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过程。”[4]167细细品味高论,有如下问题:

1.“信息运动的过程”难成立

(1)邬先生认为:人的实践活动“不仅是一个物质性运动的过程,而且也同时就是一个信息运动的过程”。与传统哲学说法不同的是,他先将人类在实践中的认识活动,更改成“是一个信息运动的过程”,但承认还有“一个物质性运动的过程”。然后,邬先生又说:“实践活动是一个主体信息向客体运动的过程,同时也是客体信息向主体运动的过程;是主体信息在客体中实现的过程,也是客体信息在主体中实现的过程。”[4]91这样,实践活动就完全变成“一个信息运动的过程”了。

必须指出的是:认知活动是人通过实践来认识客体的规律和属性;“信息运动”是指中介信息对主客体具有双向作用。如前面分析所指出的,物质在“信息本体论”里是没有信息的,在信息认识论里突然有了信息。退一步讲,就算上所谓的“客体信息”成立,按照邬先生的原意,这种信息也不应该赋存于“实在”的事物的本体里(如“细胞的内在信息结构”),而应该赋存于“不实在”的中介粒子场里(应改为:“细胞在中介粒子场里的内在信息结构”)。或者说:“太阳辐射的光子打在我们的视网膜上……主客体之间没有直接的接触,而那些直接接触的刺激物却并不能成为这一过程中的客体,它只能扮演向主体传递另一物的信息的载体角色。换句话说,我们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4]157

(2)“主体信息向客体运动的过程”——邬先生说:“主体也在不断地向外辐射或反射信息场。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中介面(场)上,同时存在着互逆的两种信息流的运动。一种是主体信息向客体方向的运动,一种是客体信息向主体方向的运动。这互逆的两种信息流的运动使客体和主体都会发生某种相应的变化。”[4]158

必须注意的是,所谓“信息流的运动”、“主体也在不断地向外辐射或反射信息场”,就是说“主体信息(意识精神)”要转化为中介粒子场(信息场)里的粒子或光子。试问:“主体信息(意识精神)”是怎样转化为粒子或光子的?它与“辐射和反射的太阳光粒子”是什么关系?为什么不是主体(“我们”)通过实践(如直接观察和间接观察)来认识客体(物质),而要通过粒子和光子——中介粒子场(信息场、第三者)来认知客体?“主体信息(意识精神)”经过中介粒子场(信息场)的转化后,向客体传递的到底是“意识精神”还是物质?如果是意识精神,那么客体(有机物与无机物)是如何具有思维能力的?如果是物质,为什么“直接存在”“实在”的客体(有机物与无机物)原本自身没有信息,现在为什么又有了信息了?到底客体的本体是什么?

(3)“客体信息向主体运动的过程”——前面已有分析,此处略。

(4)“主体信息在客体中实现的过程”或谓“使客体发生某种相应的变化”——笔者认为仅仅是主体认知客体,客体不会发生“某种相应的变化”的,如人类认识了月亮、长城,月亮、长城不会因为主体对它有认知而发生“某种相应的变化”。分析主客关系:“主体信息”是意识精神,是人认知客体后的第二性的产物,客体是物质(无机物+有机物等)。邬先生在“信息本体论”中曾举了四个“更为深刻的例子”,即:树木年轮、DNA中编码、地层结构、现存宇宙结构状态。试问:如果“主体信息”是意识精神,怎样使四种事物“发生某种相应的变化”?譬如说树木年轮(或硅化木的树木年轮)受到意识精神作用后,“发生某种相应的变化”具体内容是什么?如果“主体信息”是中介粒子场(信息场)里的粒子或光子,那么粒子或光子怎样使四种事物“发生某种相应的变化”?譬如说树木年轮(或硅化木的树木年轮)受到粒子或光子作用后,“发生某种相应的变化”具体内容是什么?

(5)“客体信息在主体中实现的过程”——邬先生说:“主体正是在客体信息作用引起的自身变化(生理结构、认识结构的变化)中完成对客体把握的认识过程的。”[4]171

必须注意的是:在客体未被认知前,它是黑系统;在客体被认知后,它是白系统。一般来说,如果客体是黑系统,它是不会引起主体的自身变化(认识结构的变化)的,所谓“主体正是在客体信息作用引起的自身变化(生理结构、认识结构的变化)中……”云云显然有误;只有当客体被人类认知后,才有可能引起主体自身的变化(认识结构的变化)。因此,假设客体已是白系统,那么要它通过中介粒子场(信息场)转化为粒子或光子,对人类的认知就没有意义;假设客体仍是黑系统,那么要它通过中介粒子场(信息场)转化为粒子或光子,形成的只是中介物(如事物影像),这样的“信息认识论”,势必以偏概全,将大大限制人类认知的深度与广度。

2.人类的实践活动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活动,不能认定为“主体信息活动”

邬先生说:“实践只能是主体信息对客体积极作用的一个过程。在这里,无论从实践的开始(目的性、计划性)、实践的过程(主体器官的运动、对工具的操作、对客体的加工改造),还是从实践的结果(客体的被改造)来看,都具有信息活动的意义。而实践活动本身要完成的也只不过是把主体认识中的目的性信息转化为客体的结构信息,这一过程的完成又直接依赖着主体认识中为完成这一过程所设计的计划性信息的实施。”[4]165

必须指出的是,主体的实践活动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活动,是指人类有意识地、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社会、自然与思维)的一切社会的客观物质活动,也是一种脑力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客观物质活动。劳动是人们为了创造使用价值以满足物质和精神需要而对体力和脑力的耗费。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是统一在人的实践活动中的。体力劳动是指主要依靠人的身体器官从事劳动,其能量不能不受到劳动者生理界限的限制。脑力劳动是劳动者以大脑神经系统为主要运动器官的劳动。生理劳动是劳动者以除运动系统及大脑神经系统以外的其他生理器官为主要运动器官的劳动。

世上没有完全分割的体力与脑力劳动。《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词典》的解释是,劳动是心或身之劳作(labour is bodily or mental work)。譬如:看书是脑力劳动,翻书是体力劳动;不翻书无法获得下页的认知内容和知识,而翻书不看书则是在做无用功,不能创造使用价值。人是通过体力与脑力劳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来认知和改造世界的。当代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都要使用生产工具,如机床、仪器、电脑(计算机)等,用好它们既要消耗智力(心力)也要消耗体力。人本身是物质的,是具有特定意识体存在的客观物质,意识也是物质活动的产物。人类认知和改造世界,离不开由劳动力、劳动手段(工具)与劳动对象三要素所构成的劳动。不能简单地定义为“实践只能是主体信息对客体积极作用的一个过程”或“信息活动”。“主体信息”不能直接操作工具、加工改造客体。科学试验离不开各种各样的科学仪器与设备,生产活动离不开各种各样的生产工具与资源(如土地、矿产石油、水资源)。譬如:就具体实践活动而言,人类了解如何种庄稼是认知客体的活动,但通过劳作种庄稼,即育种、选种、播种、育苗、壮苗、收获以及改良土地、田间管理、施肥浇水等都是蕴含着脑力与体力劳动相结合的物质活动。人类生产粮食是为了生存,盖房子是为了居住,所谓“实践活动本身要完成的也只不过是把主体认识中的目的性信息转化为客体的结构信息”是站不住脚的,人类首先要解决吃穿住行等基本生活必需,而不仅仅是了解“客体的结构信息”;人需要吃得是的食品(物质),而不是食品的结构信息(客体的结构信息)。人类至今对各种各样的食物(植物动物、菌类)的DNA并不清楚,但人类首先要满足生存的需要。退一步讲,如果说“客体的结构信息”是由“主体认识中的目的性信息转化”来的,或者说“客体的结构信息”是“目的性信息转化”来的白系统,那么人类又何必去认知客体呢?劳动又有何意义呢?(www.xing528.com)

更为可笑的是,所谓“主体认识中的目的性信息”、“主体信息”,相当“信息本体论”规定的“主观信息”;根据“崭新模式:客体←→信息←→主体”所做的规定,当主客相互作用时,要先将“主观信息”转化为中介粒子场(信息场)的粒子或光子。试问:中介粒子场(信息场)里的粒子或光子,是怎样实现“对工具的操作、对客体的加工改造”的?是怎样从事种粮食、盖房子等生产活动的?为什么“信息本体论”中“实在”的客体(物质)是不赋存信息的,这里的客体(物质)又突然有“客体的结构信息”了?

3.“主体信息活动(中介粒子场)”不能代替人类利用科学仪器开展的实践活动

人的认知实践活动,可分为直接观察与间接观察。直接观察是用人的器官对客体进行观察;间接观察是通过中介物或仪器对客体进行观察。在认知活动中,两种观察是相辅相成的。两种观察各有利弊,直接观察没有中间环节,可信度高,缺点是人的感官灵敏度较低,譬如人类的鼻子、耳朵的灵敏度还不如狗;间接观察可提高灵敏度,譬如太阳、炼钢炉的温度很高,不能用手去感知,可利用观测仪器,缺点是如果仪器不精准怎么办?因此,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用不同的观察手段。

利用科学仪器(中介)与利用“主体信息活动(中介粒子场)”来认知,两者虽然都说是“中介”,但本质上是不同的,因为前者是“客观实在、直接存在”,后者是“客观不实在、间接存在”;前者强调的是主体直接的实践活动,后者是中介粒子场(第三者)活动。人类发明各种各样的科学仪器(中介),是为了改善、扩展或补充人的感官功能,提高观察中认知事物各种属性的灵敏度(如超高温、超高压、高真空、高电磁等)以及认知的深度与广度。譬如人站在海边,最多只能看清几千米远或几十厘米水深,但远洋测量船装载各种仪器,可以遍游世界各大洋,开展测量水深、海底地形、海底地貌、海洋气象、海洋水文、海洋生物、海洋矿产等全方位的科考工作。显然,就凭中介粒子场或中介光子,既不能提高人在观察中的灵敏度,也不能提高认知的深度与广度。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科学仪器是用于检查、测量、控制、分析、计算和显示被测对象的物理量、化学量、生物量、电参数、几何量及其运动状况的器具或装置。人们与科学仪器的接触,一般是直接接触而不是间接接触,要进行安装、调试、维修、操作。光学仪器是以获得影像(图像)为特点的科学仪器,只是科学仪器大家庭中的一类,还有探测温度、压力、速度、密度、频率、成分、磁性、酸度、甜度等等诸多类型的科学仪器,它们都与光的作用或所谓的中介粒子场(第三者)无关。

总而言之,邬焜先生“信息哲学”与传统哲学(马哲)的根本区别是:前者认知的对象(客体)是“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即事物本体在中介粒子场上的中介物(“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后者认知的对象(客体)是“实在、直接存在”的事物本体(物质);前者认为认知活动是“主体的信息活动”,后者认为是理论与实践(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相结合的活动。“信息认识论”不仅自身逻辑矛盾重重,而且以偏概全、以中介物代事物本体,是无法接受逻辑和实践的检验的,因此必然也是难以成立的。

参考文献

[1]邬焜.信息哲学中的几个问题的再讨论——与霍有光先生再商榷[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2).

[2]霍有光.对邬焜先生“信息哲学”的再批评[J].江南大学学报,2010(5).

[3]霍有光.邬焜“信息本体论”再质疑[J].哲学分析,2011(6).

[4]邬焜.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5]叶叔华主编.简明天文学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6.150-154.

(原载《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科版)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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