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于中介粒子场(信息场)的认识论问题
邬先生关于“中介粒子场(信息场)”的论述是“信息认识论”的精髓,这里主要摘出四段论述:
“物体的相互作用是通过物体自身辐射或反射的中介粒子场来完成的。正是这个中介粒子场,载负着反映物体自身存在的方式和状态的信息。”[4]48
“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在感知过程中,我们的感官也并不与认识对象直接接触。我们可以视见天上的日月星辰,我们可以听到户外的鸡鸣狗吠,我们可以闻到远处的花香屎臭……而这些日月星辰、鸡狗花屎则全都远离我们的躯体而存在。我们的触觉,在宏观上看来,似乎是由我们的肌体与对象的直接接触而引起的,但是,在微观量子的水平上,它仍然是一种间接接触的过程。这就又向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到底是什么东西刺激了我们的感官,从而给我们带来了关于对象的模式?”[4]157
“现代物理学揭示:物体(‘粒子’)之间广泛存在着各种形式的场的普遍联系,这个场的联系是通过中介物质(粒子)的传递来实现的。这就告诉我们,在感知时,主客体虽然没有直接接触,但必然存在着中介粒子传递的间接联系。其实,在感知过程中,直接刺激我们感官的并不是客体本身,而是客体反射或辐射出来的粒子场。……正是由于这种场的普遍差异性,才使任一物体产生出来的粒子场能够将该物的特质显示出来,这样,这个场便成了产生它的那个物的信息的载体。就是在这一特定的意义上,我们把这个场叫做‘信息场’。”[4]157
“由此,我们起码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主客体的相互作用首先被各种不同的信息场所中介着。视觉的中介是客体辐射或反射出来的光子场;听觉的中介是客体振动产生出来的机械振动波场;嗅、味觉的中介是客体辐射出来的各类分子场;触觉则是以各类热温场、机械力场、化学递质场为中介的。这些不同的场只是客体某些方面的信息的载体,而绝不是客体本身。太阳辐射的光子打在我们的视网膜上,使我们获得了太阳形色的信息,但是,直接刺激我们视网膜的光子绝对不是太阳本身,而那个作为我们感知对象的太阳离我们的感官却是那样的遥远。虽然,直接给我们以刺激的是特定的光子,但是,这些光子却并不是此刻我们要感知的对象,我们要认识这些光子,又必须通过它们所辐射或反射出来的另一层次上的粒子的刺激来实现。在其他类型的感知过程中,情景也是这样。主客体之间没有直接的接触,而那些直接接触的刺激物却并不能成为这一过程中的客体,它只能扮演向主体传递另一物的信息的载体角色。换句话说,我们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4]157
归纳以上论述,所谓信息场=中介粒子场,或者是指光子场(视觉),机械振动波场(听觉),各类分子场(嗅觉、味觉),各类热温场、机械力场、化学递质场(触觉)等。主体(人)凡是要认知客体(物质)时,必须经过中介粒子场(第三者)。
1.与视觉有关的信息场(光子场)认识论问题
(1)光子场(中介粒子场)不能代替事物的本体。仍以“信息本体论”中的典型案例“水中月”为例,科学事实是:
①“水中月”不是月亮本体,它们两者没有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人们可以扰动水面(使水中月消失)、打破镜子(使镜中花消失),但月亮和花朵依然存在。把观察(视觉)的“中介物”——水面(镜面)换成“光子场(粒子场)”,化验“粒子场”中“辐射或反射”的光子的能量、质量,绝不是月亮的能量、质量;测量“粒子场”中光子的速度、动量,绝不是月亮的速度、动量。“辐射或反射”月亮影像的“粒子场”中,根本没有关于月亮本体的“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或“全息”。[4]37
②众所周知,宇宙间的物体,有的发光,有的不发光。人们看到的光来自于太阳(热效应)或借助于产生光的设备。反射光“产生出来的粒子场”,不是反光体自身发的光,而是反射了来自发光体的部分光线。光是一种电磁波,但反光体(事物本体)大多不是电磁波。“中介粒子场”的载体是中介粒子,中介粒子既不等于发光体,也不等于反光体。譬如:太阳光粒子并不等于太阳,月光粒子并不等于月亮,水中月粒子并不等于水体。
月亮本体是不发光的,举头望明月,是月亮反射了太阳光。由于月球、地球、太阳三者的相对位置发生周期性的变化,所以地球上可看到新月—蛾眉月—上弦月—凸月—满月—残月—下弦月—蛾眉月—新月等不同的“月相”。“月海”是月亮上比较开阔平坦的部分,反射率低,只有6%,肉眼看到的是月亮上的黑斑。“月亮灰光”是指在新月前后,月面上没有被阳光照射部分所呈现的一种微弱的灰色的光。灰光不是月亮本体发射出来的,它是由地球反射的日光照到背着太阳的月面上而形成的。[5]150-154如果说“任一物体产生出来的粒子场能够将该物的特质显示出来,这样,这个场便成了产生它的那个物的信息的载体”——那么要问:仅凭“月海”或“月亮灰光”模模糊糊的影像,或者说“产生出来的粒子场”,究竟“显示”的是光线的反射定律“特质”呢?还是太阳(直射)、月亮(反射)、地球(反射)自身的“特质”呢?譬如:能够“显示”“月亮上比较开阔平坦的部分(黑斑)”、“背着太阳的月面(灰影)”多少信息呢?“地球反射的日光照到背着太阳的月面上”,又能为月球提供多少关于地球(如人类、有机物、地幔、地核)的信息呢?(表4-2)
表4-2 月亮灰光与中介粒子场(信息场)以及阳光的关系
(2)外貌或外观影像不能代表整体。邬先生说:“光子是以它的光量子特性为其直接存在的,但是,光子的波长、频率及其场的分布方式却对应着反射这个光子场的物体本身内部以及与其他物体的差异的特质。正因为如此,不同物体反射的不同光子场作用于我们的视网膜,才使我们观察到了不同的形状、颜色、运动状况等等。可见,在场的直接存在的形式中,以其相对差异的结构编码形式间接携带着产生这个场的物体本身的信息。正是在这个间接存在的、确定的信息意义上,我们把这个物质场从信息论的角度规定为信息场。”[4]48-49
视觉是光作用于视觉器官,人和动物可感知外界物体的大小、明暗、颜色、动静等影像,或称物体的影像刺激视网膜所产生的感觉。人眼能看清物体是由于物体所发出的光线,经过眼内折光系统(包括角膜、房水、晶状体、玻璃体)发生折射,成像于视网膜上。视觉生理可分为物体在视网膜上成像的过程,及视网膜感光细胞如何将物像转变为神经冲动的过程。光线通过眼内折光系统的成像原理基本上与照相机及凸透镜成像原理相似。众所周知,光的传播有直射(如太阳光、白炽灯)、折射(在两种均匀介质的接触面上发生折射)、反射(在介质交界面反射回原介质的现象)、衍射(又称为绕射,波遇到障碍物或小孔后通过散射继续传播的现象)等形式。①所谓“不同物体反射的不同光子场”,从认识论上看,排除了光的直射、折射、衍射等形式。譬如直接观察太阳,太阳光是直射而不是反射。②“不同物体反射的不同光子场作用于我们的视网膜”的图像,其实都是物体的外貌或外观影像。所谓外貌或外观,是指物体的外观结构与容貌。科学事实是:我们能够看见电视机,但看不见机箱里边的集成电路板、变压器、扬声器、电源线;能看见大衣柜,但并不知道里面装的什么衣物或东西,自然也无法知晓是否有存折、存折上有多少钱(必须打开大衣柜,找到与翻开存在,与存在直接接触)。又如:月球永远都是一面朝向地球,地球上只能看到月球的半面。无论是水中月亮还是天上的月亮,人们通过所谓“光子场”(中介粒子场)所观察到的,只是月亮表面的结构与容貌,看不到月亮表面的温度、温差、重力、元素等,更无法看到月壤、月岩、月表(深度0~2千米)、月壳(深度约2千米~65千米)、月幔(深度约65千米~约1388千米)、月核(1388千米以下)内部的温度、压力、密度、比重、成分、矿产、月龄、月磁等内容。[5]150~154
(3)即时不能包含过程。水中月所反映的影像是即时的(退一步讲,即便是直接观察月亮所获得的月亮本体影像,也是即时的),需要注意的是,月亮本体已有大约40多亿年的地质演化史了。兹以地球或月球上的砾岩为例,当拿起数亿年前砾岩标本进行观察时,可以获得关于砾岩的即时(当今)的影像,但仅凭即时影像,是无法确定砾岩的演化史的。因为这块砾岩可能经历了数亿年的历史,最简单情形是:①先形成一套完整的地层;②经过地质运动将其破坏成砾石;③砾石经过搬运沉积活动,与新的泥沙一道,固结砾岩。若要确定这块砾岩生成的地质年代,还要综合地层中的化石群、上下层的叠压关系等地质因素,才能做出认定。这些内容,显然仅靠获得的即时影像,是根本无法认知的。
正是由于“信息场(光子场)”不能代替事物的本体、外貌或外观影像不能代表整体、即时不能包含过程,所以说将“中介粒子场(影像、自在信息)”作为人类认知客观世界的根本途径,就是荒诞不经的。邬先生说:“自在信息是客观间接存在的标志,是信息还未被主体把握和认识的信息的原始形态。在这个阶段里,信息还只是以其纯自然的方式,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4]47“间接存在虽然产生于直接存在的相互作用,但是,间接存在一旦产生便以自身独具的特质超越了直接性的本性,并由此展开了自身运动和发展的历程。在此历程中,信息呈现出了自身的不同的形式和形态。”[4]47显而易见,若以“信息本体论”中“间接存在”的“水中月”为例,硬说月亮在水中的影像(自在信息)“以自身独具的特质超越了直接性的本性”,可以“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就不禁令人哑然失笑了。(www.xing528.com)
2.关于“主客体之间没有直接的接触”问题
邬先生说:“主客体之间没有直接的接触,而那些直接接触的刺激物却并不能成为这一过程中的客体,它只能扮演向主体传递另一物的信息的载体角色。换句话说,我们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4]157这段话以偏(视觉)概全,根本不符合科学事实。
(1)在与主体“直接接触的刺激物”中,最重要的客体是劳动对象和生产工具。在人类早期没有发明生产工具之前,人要与劳动对象直接接触(如采集、渔猎等);在发明生产工具以后,人也要与生产工具直接接触。即便发展到当今高科技时代,人也必须与客体直接接触,譬如:从事采摘棉花、水果、蔬菜等农业劳动;驾驶摩托车、汽车、拖拉机、火车、飞机、轮船;人写字要用笔,用电脑要敲键盘,打电话要拿手机,开灯要按开关,腕上戴手表,脚上要穿鞋,刷牙要用牙刷,洗脸要用毛巾,入厕要用手纸;人必须穿衣服,吃饭要用碗筷,喝水要用杯子,睡觉要用床和被子,扫地要用扫帚,买东西要用钱,坐着要有椅子,站着要有地面……不知何年何月进入“主客体之间没有直接的接触”,“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的荒诞时代了?人类不能靠中介粒子场上中介物,解决生产问题、冷暖问题、温饱问题、购物问题……人类是通过直接接触与间接接触两者方式来认知客观世界的。
(2)味觉是主体与客体直接接触的重要感觉器官之一。味觉是指食物在人的口腔内对味觉器官化学感受系统的刺激并产生的一种感觉。按生理角度分类可有四种基本味觉:酸、甜、苦、咸,它们是食物直接刺激味蕾产生的。科学事实是:人吃梨子的滋味与吃苹果的滋味不一样,只有亲自品尝,才能感受美味佳肴的各种滋味,人对食物滋味的感知,缘自直接咀嚼食物,胃脏则是接受并消化食物的器官,根本不是所谓的中介粒子场或“第三者”。
(3)肤觉是主体与客体直接接触的重要感觉器官之一。肤觉指人的皮肤所具有的感知能力,皮肤是人体面积最大的器官。肤觉是皮肤受到物理或化学刺激所产生的触觉、温觉、冷觉和痛觉等皮肤感觉的总称。皮肤一般由表皮、真皮和皮下组织构成,含有各种感受器,许多肤觉感受器的功能和机制目前还不很清楚。科学事实是:人的手脚几乎天天都要直接接触生产工具或劳动对象,乃至磨出老茧;摸热水就感觉烫,摸冰水就感到冷,被蚊虫叮咬会感觉痒,蜂蜇打针感到疼,跌打损伤感到痛,握手会感亲切,亲吻感到兴奋,打架表示敌意;针灸是将银针扎在穴位里,点滴是将药物输入血管里,起搏器是安在心脏里,体温计要含在嘴里,胎动是在母腹里,脉动是在动脉血管里,沙疗要将身体埋在沙子里,游泳要将身体浸泡在水里……这些受物理或化学刺激作用所产生的肤觉,与所谓的中介粒子场或“第三者”无关。
3.与听觉、嗅觉有关的信息场(机械振动波场、各类分子场)认识论问题
所谓“听到户外的鸡鸣狗吠”,这与人的听觉有关。听觉是对同种个体或天敌发出的声音的感知能力。外界声波通过介质传到外耳道,再传到鼓膜。鼓膜振动,通过听小骨传到内耳,刺激耳蜗内的纤毛细胞而产生神经冲动。神经冲动沿着听神经传到大脑皮层的听觉中枢,形成听觉。丧失听觉的人无法感知声音。人对声音的感觉大约在每秒钟振动20~20000次范围内,频率范围是20~20000Hz,如果物体振动频率低于20Hz(次声波)或高于20000Hz(超声波),人耳就听不到了。①不能因为“鸡鸣狗吠”,它们声波振动频率相同,就认定鸡等于狗。当代潜水艇的噪声已和大洋背景声音相同,不能说藏匿在大洋深处的潜水艇就等于海水。②不能用部分属性代替整体,更不能用中介物代替事物本体。听到声音只表明客体能够发声,用精密仪器可测量频率范围。但是,仅凭测量声音,是得不到关于客体的化学成分、温度、大小、重量、生活习性、生命周期等认知内容的。③不发声的客体,人类也可以利用声波来认知。人类听不到振动频率高于20000Hz的超声波,但人类可用超声波来测速、清洗、焊接、碎石、杀菌消毒等。譬如:声音在空气中的传播速度是每秒340米,而在0℃水中是1500米。声波在水中的衰减比在空气中小,因此,声音在水中比在空气中传播得更远。声音在水中遇到障碍物之后,会反射回来。这样,根据声波在水中的传播速度与反射原理,可捕捉敌人的潜水艇与水面舰船;可利用多束声波探测海底深度,再经电子计算机处理,绘制大区域海底地形图。④人类听不到振动频率低于20Hz的次声波。次声波具有极强的穿透力,不仅可以穿透大气、海水、土壤,还能穿透坚固的钢筋水泥构成的建筑物,甚至坦克、军舰、潜艇和飞机。海上风暴、火山爆发、海啸、水中漩涡、空中湍流、龙卷风、磁暴、极光等都可能伴随次声波。人类可以利用次声波的原理,制造各种探测仪甚至次声波武器。
所谓“我们可以闻到远处的花香屎臭”,这与人的嗅觉有关。嗅觉是一种通过长距离感受化学刺激的感觉。不同人对同一种气味物质的嗅觉敏感度,有很大的区别,有的人甚至缺乏一般人所具有的嗅觉能力,通常称为嗅盲。丧失嗅觉的人无法感知气味。感知“花香屎臭”,说明客体能发出某种化学气味,但某种气味的化学成分不等于客体本身。譬如:人可以发出汗臭味,但汗臭味不等于人体。同样的道理,仅凭认知动物的汗臭味,是得不到关于动物的化学成分、温度、大小、重量、生活习性、生命周期等认知内容的。在认识论上,绝不能用部分属性代替整体,更不能用中介物代替事物本体。
4.所谓“自在信息”不能发生信息的同化和异化
邬先生在定位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时曾说:“‘主观不实在’显然指的就是意识、精神之类的现象。它们是主体对客体的主观反应,是主观的,不实的在。”[4]37可以看出,他是大致认可传统哲学主体(人)通过认知客体,获得“意识、精神之类的现象(主观不实在=主观信息)”的。然而,邬先生有一段话,让人颇感玄幻。他说:“信息场一经在某物的基础上产生,就展开了信息自身的运动。当这个信息在其运动中作用于它物,并对它物产生了影响时,这就发生了信息的同化和异化现象。客观上,无论在无机界,还是在有机界,或是在二者之间,都普遍存在着物物之间的相互信息传递和接收。信息的同化和异化就是这种相互传递和接收所引起的结果。某物体(信源)扩散的信息为另一物体(信宿)所接收,对于某物体来说就是信息的异化过程,而对于另一物体来说则是信息的同化过程。”[4]50
品味这段高论,声称“无机界”也“普遍存在着物物之间的相互信息传递和接收”(注:排除了物质的传递与接收),它们彼此可以互为信源与信宿、主体与客体,这样在“信息认识论”中,使无机物获得了主体的地位。根据“信息本体论”中关于客观信息(自在信息)与主观信息(自为信息+再生信息)的定义:①无机物与无机物之间,如果相互传递的是客观信息(水中月)即影像,那么它们之间传递影像有何意义呢?譬如太阳与地球,彼此传递影像有何意义呢?地球接受太阳光,到底是接受能量(物质)还是接受客观信息呢?所谓“某物体(信源)扩散的信息为另一物体(信宿)所接收,对于某物体来说就是信息的异化过程,而对于另一物体来说则是信息的同化过程。”试问:太阳“信息的异化过程”与地球“信息的同化过程”具体内容什么?②有机物与有机物之间,如果相互传递的是主观信息,难道诸如松树与槐树,通过“相互信息传递和接收”,也出现了“意识、精神之类的现象”吗?它们之间到底“传递和接收”的是物质(如树木的气味)还是主观信息(意识、精神)呢?又如,预警机是通过机载搜索雷达发出雷达波,当雷达波碰到飞行目标飞机、导弹等时,一部分雷达波便会反射回来,根据反射雷达波的时间和方位便可以计算出飞行目标的位置(成为被人认知的信息);隐形飞机则是应用新技术和新材料,尽量减少或者消除预警机可接收到的衍射和散射雷达波。可见,在目标飞机、导弹等未被人识别前,辐射的雷达波是物质而不是“意识、精神之类的现象”,只有当机载计算机采用人工编制的计算机程序,处理收集到的雷达波以后,雷达波才变成了关于飞行目标位置的信息(意识、精神)。可见,预警机与目标飞机、导弹之间,离开了人的认知活动,根本不存在所谓“信息自身的运动”、“意识、精神之类的现象”或“信息的同化和异化现象”。
邬先生还说:“‘记忆’,则是信息同化和异化所产生的直接结果。这个结果在信息同化物和异化物双方都具有意义。因为二者都将在这一过程中改变自身的内在结构、运动状态或性质,以这种有所改变的‘痕迹’保留了某种‘异化’过或‘同化’着某些信息的‘记忆’。……信息场本身不仅是信息异化的产物,而且也是信息同化的产物。信息场的载体,作为信源辐射或反射出来的它物,首先就具有了和信源相互作用的性质,正是在这种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信源给信息场的载体留下了某种特定的‘痕迹’,以此映现出信源本身的某些特征。”[4]50——科学事实是:①作为无机物而言,天上的月亮(信源)与地上的水面(信息场),两者之间不存在“相互信息传递和接收”后的“记忆”。月亮不会保存关于水面的“记忆”,水面也不会保存关于月亮的“记忆”。反射或辐射光线,是物质(太阳粒子)转递而不是信息传递。虽然水面曾映照过“秦时明月汉时关”,但现今的水面绝不会留下当年的“痕迹”或“保留了某种‘异化’过或‘同化’着某些信息的‘记忆”;“作为信源(月亮)辐射或反射出来的它物”如月影,不存在“和信源(月亮)相互作用的性质”,月亮不会因为水面(信息场)反映了自己的影像而“改变自身的内在结构、运动状态或性质”。③作为有机物而言(如人),甲被乙看了一眼(为乙留下了即时的影像,乙可能对此有“记忆”),但务必注意,这种“记忆”是人留下的记忆,而不是光子场(信息场、第三者)留下的“记忆”,甲和乙都不会因“看了一眼”或“被看了一眼”而“改变自身的内在结构、运动状态或性质”。试问:某甲即“信源给信息场的载体留下了某种特定的‘痕迹’”究竟是什么?“信息场的载体”与某甲的身体(肉体)有什么关系?这种“特定的‘痕迹’”载体(第三者),到底是“实在”的物质还是“不实在”的信息?
由此可见,关于“信息”可以“自在”(第一性)、“自在信息”可以发生信息同化和异化的说法是非常可笑的。科学事实是:天上月亮自身的演化(同化和异化作用),与反射太阳的光子场(信息场)关系不大,主要是靠本体自身(物质)的自组织。天上月亮的存在,不以水面(光子场)是否存在为转移。
5.“自在信息(客观信息)”或“第三者”使传统哲学的“物质”有名无实
邬先生说:“信息场是信息空间传输的基本形式。本来,信息和物质是同在的,信息的存在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要找一个信息的开端正如要找一个物质的开端一样是毫无意义的事情。”[4]49“主客体之间没有直接的接触,而那些直接接触的刺激物却并不能成为这一过程中的客体,它只能扮演向主体传递另一物的信息的载体角色。换句话说,我们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4]157——邬先生通过语言游戏,混淆“信息与第三者同在”、“信息和物质是同在的”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与界限!宣称“我们永远只能借助于第三者来把握我们的对象”,使“自在信息(客观信息)”获得了物质第一性的地位,传统哲学里的物质丧失了可被认知的内容,而所谓“自在信息(中介物)”,可以“自身造就自身,自身规定自身,自身演化自身,从而展开其自身纯自然起源、运动、发展的历程。信息场以及信息的同化与异化是自在信息的两种基本形式”。[4]47显然,旨在用中介物(中介粒子场)或“第三者”来取代事物本体,认定关于事物本体及其演化的认知内容,“永远只能”赋存在中介物里。这样,传统哲学关于“物质”及其“物质演化”的认知理论,有名无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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