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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哲学:客观信息与信息进化论的争议

时间:2024-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天地”、“万物”的演化,属于物质范畴的演化。[4]21根据“信息哲学”对“客观信息”范畴的规定,它是事物的影像(中介物)。[1]21看来,邬先生认定“客观信息”范畴的地位是不可动摇的!

信息哲学:客观信息与信息进化论的争议

二、用“客观信息”范畴推导的信息进化论全息论不能成立

众所周知,科学理论通常是由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或定律、科学推论(基本原理演绎推导出来的结论)所组成;基本概念(范畴)是逻辑推理、建立理论的起点。那么在“客观信息”范畴基础上建立的所谓“信息进化论”、“自然演化的全息境界(全息论)”能不能成立呢?

1.“客观信息(事物影像或痕迹)”不能进化或退化

邬先生对他的信息演化观的基本定义是:信息进化是指“向上的有序化演化”,即“信息模式的创生和积累”;信息退化是指“向下的无序化演化”,即“信息模式的消解和耗散”。“在这里,所谓‘秩序之展开’,便是‘信息的产生’,因为‘秩序之展开’只有通过某些新的信息模式的创生才能表明自身是否‘展开’,以及‘展开’之方式和程度。‘秩序之展开’正是通过相互作用中之全息性‘痕迹’之建构来实现的,而这一‘痕迹’建构的同时就是信息形态的转化,产生、建构和创造。”[6]88其中,“信息形态的转化,产生、建构和创造”与“全息性痕迹”密切相关。

首先,《再商榷》忘了回答笔者先前提出的质疑:“‘水中月’与月亮的演化(进化与退化)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回事。如上所说,有没有‘水中月’,至少要受五个条件的制约。而这五个条件,与月亮本体是否进化或退化无关。‘水中月’根本不存在月亮的‘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月亮自身的规律和属性在本体之中,而不在‘水中月’(‘信息形态的转化,产生、建构和创造’)的影像里。仅靠研究大千世界各种事物在水中、镜中的虚像,都是无法用来说明事物本体如何进化或退化问题的。”[4]23

第二,《再商榷》中说:“客观的信息世界是由客观的物质世界载负的纯粹客观自在的存在,它不需要什么如霍先生所说的‘谁’去‘沟通’,如果硬要像霍先生所希望的那样非要找出一个‘操纵’‘信息同化和异化’的‘谁’来的话,那么,我们就只好去请出那个所谓的‘上帝’了。天地无心、天道自然、万物自化、自为始因、自生中介、自身显现、自结关系、自通信息、自成过程。”[1]20这段话刻意将“客观的信息世界”与“客观的物质世界”并列,仔细品味,实际上是说“信息哲学”要研究什么:

(1)“天地”、“万物”——“客观的物质世界”,是由形形色色具有实体的物质构成。“天地”、“万物”的演化,属于物质范畴的演化。“从宇宙演化、人类演化的角度来看,物质先于意识,因为先有物质后有生命(意识),所以意识只能是第二性的。”[4]21“万物自化”不是“信息自化”,人只有将“万物自化”作为认知的对象,才能获得有关意识(精神、信息)。

(2)所谓“自通信息”——就是指在“客观的信息世界”里“信息自通”,此处“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信息”实指“客观信息”。根据表3-1、图3-1对“信息哲学”基本范畴的规定,因为“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是没有“客观信息”的,或者说“物质”是没有可被认知的内容或“全息”的,所以人的认知活动,就是将“客观的信息世界”或“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变为“主观信息(精神)”。邬先生终于坦白“坚持物质的第一性、信息的第二性是我所建立的信息哲学的最基本的理论基础”,[2]19只是随便说说而已,在“客观的信息世界”里,“信息的第一性活动”在“宇宙开端(宇宙时为零)”就开始了,传统哲学里的“物质”在“信息哲学”里,有名无实了。[4]21

(3)根据“信息哲学”对“客观信息”范畴的规定,它是事物的影像(中介物)。至于“不实在”的“客观信息”是不是“由客观的物质世界载负的纯粹客观自在的存在”姑且不论,正如前述所指出的,在“信息哲学”里——诸如“天地”、“万物”在水中的影像,是不存在关于它们本体进化或退化的“痕迹”或“全息”的。

(4)既然“信息哲学”里的“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水中月)”与传统哲学里的“物质”、“物质演化”毫不相干,又不存在关于事物本体进化或退化的“痕迹”或“全息”,那么大谈信息演化问题究竟有何指呢?

《再商榷》在“重申”“三点基本立场”时说:“1.演化有两个方向:进化和退化,全息现象仅与演化的进化方向相关,因为在退化演化的方向上信息的耗散具有不可追忆的特征。”[1]21看来,邬先生认定“客观信息”范畴的地位是不可动摇的!既然崇尚“追求真知”,那么一定能解释“水中月”作为“客观信息”典型案例的进化与退化问题:

客观信息(水中月——客观的、不实在的)——在“进化或退化方向”上,譬如关于月亮本体的所谓月壳、月核、月壤、月岩、月气、成分、温度、压力、密度、磁场等信息,为什么能在月亮影像里“自为始因、自生中介、自身显现、自结关系、自通信息、自成过程”的“创生和积累”或者“消解和耗散”呢?它的“全息现象”是什么?为什么在“客观的信息世界”里,客观信息(中介物)能够脱离人对事物本体的认知,能“自为”地演化?

第三,《再商榷》说:“严格地来讲,一切关于演化的理论,一切种类的进化学说,都是关于时空转换的内在统一性的演化信息学说。因为,只有在现存空间结构中解译了储存的时间历史、空间历史的信息码后,演化才是可理解的,才是可被证明的,同时,在此基础上建立的理论也才能成为令人信服的科学。”[1]24为了“令人信服”,随即举出若干例子,笔者仅挑出一例:“地球地质的层叠结构的现存空间样态,一页页地记录着地球地层的时空演化史,其中不仅包括地质时空样态的变迁,而且包括生活在不同地质年代的生物,以及与之相应的地球环境条件的具体时空样态的信息。”[1]24由中可见“信息哲学”存在的问题:

(1)“层叠结构”一般指沉积岩,是地质年代里,由于河流水量不断发生变化,每一次搬运的碎屑粒径不一,一层一层地叠压后,呈现韵律状的地层。兹以最简单的三层地层为例(表3-2),根据沉积物空间上的压盖关系,可以确定地层形成的时间先后,即“下老上新”;根据地层中各层碎屑物沉积颗粒的大小、水流的搬运分选原理,可以推知当时的降雨量以及气候等。——可见,关于“实在、直接存在”的地层时空关系的认知,与地层在中介物里的影像(客观信息)无关。如果没有水流变化带来的搬运碎屑粒径的变化,就不会出现碎屑粒径不同的第二、第三层沉积物。只有先形成韵律状沉积物或地层,人们才能根据地层的叠压关系,解释“现存空间结构(时空样态)”即沉积演化史。如果是数亿年前的地层,那时人类社会还没有产生,人的“解释”、“理解”功能子虚乌有。根本不是什么先“解译了储存的时间历史、空间历史的信息码后,演化才是可理解的”,完全是本末倒置了。

表3-2 三层地层的沉积演化史与地层的时空关系

(2)地层中化石群落(陆相、海相等)可用来确定地层的沉积时代,通常只靠一种化石还不行,因为它的种群可能延续很长时间,会出现在不同地质时代的地层里。一般要结合上下地层的叠压关系,通过分析化石群落(有哪些化石种群共生,哪些化石种群消亡了,哪些新化石种群出现了),与国际或国内标准地层对比,由此大致来确定地层的时代——这里的化石群落、地层,都不是“信息哲学”中介物里的影像(客观信息),仅凭一种化石也无法认知关于某地层形成年代(过去—现在—将来)的全息。只有先形成地层、化石群落,人类才能去解释“现存空间结构(时空样态)”即沉积与生物演化史。如果是数亿年前的化石群落,那时人类社会还没有产生,人的“解释”、“理解”功能子虚乌有。根本不是什么先“解译了储存的时间历史、空间历史的信息码后,演化才是可理解的”,完全是本末倒置了。

(3)空间位置的变化一般要用地层与地层、地层与岩体、岩体与岩体的接触关系,以及化石(陆相、海相)、断层、褶皱、构造运动等诸多因素来判断——这些都不是“信息哲学”中介物里的影像(客观信息)。只有先形成不同的地层、岩体,经过不同的地质活动形成不同的接触关系,人类才能去解释“现存空间结构(时空样态)”即沉积与构造活动演化史。如果是数亿年前发生的空间位置的变化,那时人类社会还没有产生,人的“解释”、“理解”功能子虚乌有。根本不是什么先“解译了储存的时间历史、空间历史的信息码后,演化才是可理解的”,完全是本末倒置了。

2.“客观信息(事物影像或痕迹)”没有关于事物本体的全息

邬先生“全息论”的基本说法是:可通过部分与整体的关系,用部分来认知整体,即用“全息性痕迹”[6]88来认知“自然演化的全息境界”,即包括“演化历史关系全息”、“演化未来关系全息”、“演化系列关系全息”、“演化内在关系全息”、“演化结构全息”等五种。[6]162~171(www.xing528.com)

首先,《再商榷》忘了回答笔者先前提出的质疑:“需要指出的是,邬先生在大谈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时,似乎忽略了‘水中月’与真实的月亮之间,不存在整体与部分的关系问题,就像人的照片(影像)不是人体的一部分一样,‘水中月’根本不存在关于月亮本体的‘全息性痕迹’或‘全息元’。”[4]25“水中月(客观信息)”——无论是水的镜面、水分子、水原子,还是水中的影像、光子场、光子,都不蕴含关于月亮本体的“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或“全息”。

第二,《再商榷》在“对客观信息和全息现象的论证依据的进一步说明”中,依然在重复长期以来的逻辑错误。一是把四个“更为深刻的例子”中的一些案例拿出来讲了一番。二是归纳说:“从最为一般的意义上来讲,演化是通过事物的相互作用实现的,而事物的相互作用过程同时就是事物间进行信息的同化和异化的过程。”[1]24分析这段表述:①承认了“演化是通过事物的相互作用实现的”,即进化或退化是通过物质运动(事物的相互作用)实现的。需要提醒的是,物质或物质运动留下的痕迹,按传统哲学的规定性,是有信息可供认知的;按“信息哲学”的规定性,则是没有信息可供认知!(表3-1、图3-1)②这里所说的“信息”,按照“信息哲学”的定义,“我们只能假定在中介物中载负着我们认识对象的信息”,[1]20即“认识对象(如月亮)”的信息,载负于事物影像(中介物,如月影、光子场)中。然而,这些中介物里,是没有关于事物本体的“同化和异化的过程”的。③再次试图用事物影像(中介物)取代事物本体,使传统哲学的“物质”范畴成为空壳。

《再商榷》在“重申”“三点基本立场”时说:“2.全息不全,全息所全息的信息内容仅仅是关于演化的一般程序、合理化的秩序方面的,而不是包罗全部特殊的细节,偶然的因素的;3.不能把全息观点无限泛化,不仅没有‘世界统一于全息境界’、‘自然界是全息世界的统一’这样的说法,而且是反对这样的观念的。”[1]21又说:“霍先生‘通过顾名思义’所‘理解’和‘姑且试定义’的‘全息’概念与我所定义的全息概念的距离是甚为遥远。”[1]21

邬先生在论述“演化历史关系全息”时说:“从演化历史关系全息的角度来看,个人的全息元的意义就在于个人只是从动物起源和进化直到人类起源和进化的全部自然历史关系和社会历史关系的凝结物。”[6]165可以看出,在这一表述中,“个人的全息元”所蕴含的时空范围有多大呢?——包括“从动物起源和进化直到人类起源和进化”!“个人的全息元”所蕴含的全息内容有多少呢?——即这种“凝结物”包括了“个人”“从动物起源和进化直到人类起源和进化的全部自然历史关系和社会历史关系”。这里不仅存在关于“客观信息”的全息(如个人影像的全息元),与关于“物质(事物本体)”的全息(如个人本体的全息),两者在内涵上的区别问题,而且假如说“全息不全”,那么为什么不提“部分信息”而要提“全息”这个概念呢?所谓“全部自然历史关系和社会历史关系”是什么意思呢?所谓“任何一个健全的生物体,都是关于它那个种系的历史、现状、未来的一个全息元。在这里,全息不仅对历史而言,而且也对现在而言,另外还将对未来而言”[6]167是什么意思呢?“全部”与“不全”、“种系”与“一个健全的生物体”在语义上相同吗?是谁“无限泛化”了全息的含义呢?

我们还可以看看邬先生在其专著《信息哲学》中所举的“雪花”、“生物遗传基因DNA”案例,尽管是指鹿为马、冒名顶替,它们是“实在”“直接存在”的事物,而不是“不实在”“间接存在”的“第三者”,或者说它们根本不是事物在中介物里的影像而是事物本体。但是,我们不难体会他所说的“全息”到底是“全息不全”还是相反!邬先生说:“空中飘落的每一片雪花都是具体差异着的,这种具体差异的构型,详尽记录着它在高空结晶和落下历程中所经历的变化多端的天气条件的历史信息,在这里,雪花以它自己的特定构型全息着自身产生、运动,变化的历史;生物遗传基因DNA的空间排列结构编码着生物种系进化历史的全部信息,这种信息依其进化顺序的表达便是由此DNA所规定的生物个体发育的过程,这种历史的时空样态以某种大大压缩了的方式在个体发育的现存时空样态中的具体展示,便构成了生物个体发育过程重演其种系进化过程的生物重演律现象”。[7]203请问“生物遗传基因DNA”居然能够拥有“生物种系进化历史的全部信息”,这里所谓的“全部信息”到底全不全呢?

需要指出的是,《再商榷》忘了回答笔者先前提出的质疑:“从现代黄河流域‘任何一个健全的’人体身上,是无法获得关于夏、商、周时代华夏民族‘演化系列关系全息’之考古认知的。”[6]168同样,如果认为关于“演化历史关系全息”的说法是正确的,那么应该直接面对质疑,说明考古工作者应该如何利用“个人的全息元(个人影像全息元)”,去揭示夏、商、周时代华夏民族“从动物起源和进化直到人类起源和进化的全部自然历史关系和社会历史关系”。

大家知道,20世纪40年代,香农用哲学的视野审视通讯技术,建立了信息论。他指出信息传播的途径是:信源(发信者)—信道(干扰或噪声)—信宿(收信者),即信源(发信者)先将有关认知的“消息、信息、情报”进行“编码”,通过信道传输,再经过解码传达给信宿(收信者)。可见,无论是对“消息、信息、情报”的认知(识别、选择、加工等)、编码,还是对它们的接收解读,被人们认知和传递的“消息、信息、情报”或者说“意识(精神)”,都是第二性的。譬如,对盲人而言,是无法感知镜中前额有没有白发、白发有多少(如全白、花白、若干根白发)等影像信息的,这充分说明,影像作为人认知后的意识(精神、信息),只能是第二性的。或者说,在没有认知它(如白发)之前,它是物质的某种形态;被认知后,才是信息(如白发影像、意识、精神)。离开了人的认知活动,所谓“消息、信息、情报”是无法“自为始因、自生中介、自身显现、自结关系、自通信息、自成过程”的。

必须再次指出,邬先生的“自然演化的全息境界论”给人一种误导,[6]162要获得某事物的“一个全息元”、“个人的全息元”、“全息性痕迹”等,就可以认知所谓五种演化关系全息,甚至“演化系列关系全息”还可以将“演化历史关系全息”和“演化未来关系全息”统一起来。[5]168然而,“人类作为漫漫宇宙长河中有限的生命(意识的局限性与‘思维着的物质’的阶段性),是无法认识宇宙中全部的(或所有的)有限事物的演化史的,这是因为:对于弥散宇宙间的各种物质形态而言,已经历了不计其数的有生有灭、有灭有生的演化过程,无机物转化为无机物,无机物转化为有机物,有机物转化为无机物,低序转化为高序,高序转化为低序,无序转化为有序,有序转化为无序,此类运动形态转化为彼类运动形态,新的物种产生旧的物种灭亡,等等。譬如从考古发现的楼兰女尸身上,是无法获得古楼兰国(民族)‘过去—现在—将来’或‘演化历史关系全息和演化未来关系全息’之完整的认知的。又如,《史记》曾记载汉代西域有楼兰、龟兹等三十六国,然而世道沧桑,如今仅凭史籍中片断的记载以及零星的考古发现,历史学家根本无法了解当年西域三十六国一度辉煌的‘由来、迁徙、演化、消亡’以及相互交往的‘全部自然历史关系和社会历史关系’了。这些充分说明,信息是主体(人)认知客体后的产物,是第二性的,它有赖于‘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而存在。文字是记载信息的最重要的手段(其次有绘画、器物、摄影、录音、录像等),凡是没有文字的民族,仅凭语言很难保留自己悠久的历史。当客体(一个民族)存在时,如果人类不能及时全面地认知客体(种与群),并将这些信息全面地、永久性地记载、存储下来,那么当客体消亡以后,人类就很难获得所谓的全息了”。[4]26

《再商榷》中寄言:“我希望霍先生能够提出更新、更严谨、更深入的真知灼见。以有助于推动信息哲学的发展。”[1]25在此谨对邬先生的科学态度表示诚挚的敬意。笔者与邬先生看法一样,讨论“客观信息”范畴是否成立,不针对任何人,而是为了学科发展。因为任何一种理论的形成与成熟,都必须经得起逻辑和实践的检验。只要倡导哲学工作者积极参与,鼓励民主讨论和学术争鸣,那么信息哲学就能得到大发展。

参考文献

[1]邬焜.信息哲学中的几个问题的再讨论——与霍有光先生再商榷[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2).

[2]邬焜,与信息哲学相关的几个问题的讨论——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再质疑[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

[3]霍有光.“自然界演化的全息境界论”质疑[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5).

[4]霍有光.对邬焜先生“信息哲学”的再批评[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5).

[5]邬焜等.自然辩证法新教程编[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9:29.

[6]邬焜等.自然辩证法新编[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3:35.

[7]邬焜.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203.

(原载《哲学分析》2011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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