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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哲学的争鸣与思辨:客观信息的基本概念不可建立

时间:2024-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但是,有一点不存在歧义,邬先生所定义的“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就是事物本体通过中介物反映的事物影像。关于“生物DNA”的全息,只能从生物的本体(物质)中寻找,而不能从水中影像中获得,也不能从所谓“光子场”中获得。

信息哲学的争鸣与思辨:客观信息的基本概念不可建立

一、“客观信息”作为信息哲学的基本范畴不能成立

邬先生在他新编的《自然辩证法新教程》(2009)中继续沿用并润色了他在《自然辩证法新编》(2003)中的论点:“‘客观不实在’是否也确有所指呢?按照前所述及的传统哲学对存在领域的分割方式,‘客观不实在’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客观实在=客观存在’,所以,只要是‘客观的’东西就是‘实在的’,就不可能是‘不实在的’。然而,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这样的一种传统信条是未经严格的科学或逻辑论证的、难以成立的先验性观念。我们注意到,列宁曾经表达过这样一种思想:一切事物间都具有类似于反映的特性。反映的实质就是将某物的内容、特性等等在另一物中映现出来,这种映现着的某物的内容、特性显然并不等同于某物本身,也并不等同于映现着这些内容、特性的另一物。我们决不可以说水中的月亮和天上的月亮是同一回事。天上的月亮是客观的、实在的月亮,它是一个直接以物质体的方式而存在着的月亮;水中的月亮也是客观的,它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水中的月亮却并不具有实在的特性,它只是实在月亮的一个影子,而映现或载负这个月影的水却又不是实在的月亮本身,虽然,水本身是实在的水,但水中却没有实在的月。‘水中捞月’之所以荒唐,就在于把水中的月亮也看成实在的月亮了。‘水中月、镜中花’一类现象中的‘月’或‘花’,既是客观的又是不实在的。其实,‘水中月、镜中花’只是一个十分通俗而表面化的例子。相关的更为深刻的例子我们随便可以举出很多。如,树木的年轮中凝结着的树木所经历的多年寒暑状况及其他相关关系的内容;DNA中编码的生命种系发生的历史关系以及个体发育的一般程序的关系的内容;地层结构中凝结的地质演化的历史关系的内容;现存宇宙结构状态中凝结的宇宙起源与演化至今的相关关系的内容等等,都具有了客观不实在的性质。这样我们找到了一个‘客观不实在’的存在领域。‘客观不实在’正是对客观事物间的反映内容的指谓。在客观世界中普遍映射、建构着的种种自然关系的‘痕迹’正是储存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正是在这一特定的意义上,我们说‘客观不实在’与标志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的存在方式具有本质的区别。”[5]27~28

这段话是建立“信息哲学(信息本体论)”的精髓。邬先生认为,“信息哲学”克服了传统哲学在基本范畴问题上长期存在的“未经严格的科学或逻辑论证的、难以成立的先验性观念”,以“水中月”为案例,提供了可被验证的科学事实——即“水中月”“既是客观的又是不实在的”,它“与标志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的存在方式具有本质的区别”,这就是“客观不实在”。由此,可对“存在方式”进行新的分割:客观不实在=客观信息,主观不实在=主观信息(精神)。(图3-1)这样,就像传统哲学有“物质—意识(精神)”一对基本范畴一样,“信息哲学”也有了“客观信息—主观信息(精神)”一对基本范畴。(表3-1)

图3-1 邬焜先生的“存在领域分割图”

(参见西安交大《自然辩证法新教程》第29页)

这段话对以往立论所作的“润色”是,为了使“水中月”“既是客观的又是不实在的”(客观信息)更有说服力,表示“相关的更为深刻的例子我们随便可以举出很多”,于是就“随便”拿出了四个“更为深刻的例子”,它们都“具有了客观不实在的性质”。然而,其效果是,更加自相矛盾

1.“此痕迹”不是“彼痕迹”

笔者在以前的质疑中已经指出:人的观察可分为直接观察和间接观察。科学仪器种类繁多,人们利用某种仪器(中介)进行间接观察,只能认知观察对象的某种和部分信息。譬如,“水面、镜面”可充当观察仪器,可获得“间接存在、不实在”的“月和花”的影像(虚像、表象),这一现象被邬先生释为“痕迹”(客观信息)。

对于“水中月、镜中花”的理解实际上存在歧义。邬先生认为,“水中月”是“不实在的”,因为实在的月亮在天上。笔者的理解是,“镜中花”是“实在的”,因为镜子可反射事物的影像,所以“对镜理红妆”就不至于把口红涂在下巴或鼻子上(事物本体是实在的、反射的影像是实在的)。但是,有一点不存在歧义,邬先生所定义的“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就是事物本体通过中介物反映的事物影像(月影花影等)。

然而,邬先生补充的四个“更为深刻的例子”,它们已不是“实在、直接存在”的事物本体在中介物中的影像,而是变成了事物本体。“不实在、间接存在”的事物影像之“痕迹”与“实在、直接存在”的事物本体之痕迹,性质是根本不同的:

“树木的年轮中凝结着的树木所经历的多年寒暑状况及其他相关关系的内容”——意在使“树木年轮在水里的影像”(客观信息)获得“树木年轮本体”的属性与规律。检验“树木年轮在水里的影像”,是无法获得关于“树木年轮本体”的内部结构、成分、温度、密度、干湿度、细胞、蛋白质等信息的,当然也无法认知“树木所经历的多年寒暑状况及其他相关关系的内容”。年轮是林木因受环境因子的影响,每年所形成的颜色深浅和宽窄不一的环状木质带,也就是说年轮的颜色深浅和宽窄的变化,是通过“木质(本体)”反映的。显然,关于年轮的全息,只能在“木质本体(物质)”中寻找,而不能从水中影像(客观信息)中获得,也不能从所谓“光子场”中获得。[1]20

“DNA中编码的生命种系发生的历史关系以及个体发育的一般程序的关系的内容”——意在使“生物DNA在水里的影像”(客观信息)获得“生物DNA本体”的属性与规律。检验“生物DNA在水里的影像”,是无法获得关于“生物DNA”的脱氧核糖核酸的成分、组成、排列方式、结构、化学键、聚合物等信息的,当然也无法认知生物DNA的“生命种系发生的历史关系以及个体发育的一般程序的关系的内容”。关于“生物DNA”的全息,只能从生物的本体(物质)中寻找,而不能从水中影像(客观信息)中获得,也不能从所谓“光子场”中获得。[1]20

“地层结构中凝结的地质演化的历史关系的内容”——意在使“地层结构在水里的影像”(客观信息)获得“地层结构本体”的属性与规律。检验“地层结构在水里的影像”,是无法得到关于“地层结构本体”的内部组成、成分、密度、孔隙度、干湿度、微生物化石等信息的,当然也无法认知“地层结构中凝结的地质演化的历史关系的内容”。况且,地层内部每一层岩石或矿物的种类、粒径、颜色是不同的,关于它们的种种信息,只能从千差万别的岩石或矿物(物质)中分别去寻找,而不能从水中影像(客观信息)中获得,也不能从所谓“光子场”中获得。[1]20

“现存宇宙结构状态中凝结的宇宙起源与演化至今的相关关系”——意在使“现存宇宙结构在水里的影像”(客观信息)获得“现存宇宙结构本体”的属性与规律。检验“现存宇宙结构在水里的影像”,是无法得到关于“现存宇宙结构本体”的内部组成、成分、密度、温度、压力、磁场、应力场、基本粒子等信息的,当然也无法认知“宇宙起源与演化至今的相关关系”。关于“现存宇宙结构”的全息,只能从现存宇宙本体中寻找,而不能从水中影像(客观信息)中获得,也不能从所谓“光子场”中获得。[1]20(www.xing528.com)

显而易见,以上四个所谓“更为深刻的例子”,是想把“直接存在、实在”的“事物本体(痕迹)”的属性与规律,移花接木到“间接存在、不实在”的“事物影像(痕迹)”或“客观信息”上。恰恰反映了“客观信息(事物影像)”范畴,违背了同一律的困境,逻辑上犯了偷换概念、用“此痕迹”去替代“彼痕迹”的错误,从而实现借壳上市之目的。

2.“客观信息(事物影像或痕迹)”意在替代传统哲学里的“物质”范畴

如上所说,邬先生通过偷换概念、借壳上市的手法,使“事物影像”有了“事物本体”的属性与规律,进而得出推论:①就像“水中月、镜中花”案例一样,客观世界中存在着“普遍映射、建构着的种种自然关系的‘痕迹’”。②这种“痕迹(事物影像)”,“储存”着“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5]28

首先,《再商榷》忘了回答笔者先前提出的质疑:“‘水中的月亮’并不存在关于月亮自身的以及‘物物间’(如月亮与地球、太阳系银河系之间)的‘特定编码结构’。譬如,化验‘水中月’的成分、微生物决不是月亮的成分、微生物,测量‘水中月’的温度、密度决不是月亮的温度、密度(相关‘物物’的物性是不一样的)。从认识论(认知世界)的角度看,我们决不能把观察的对象——事物的实体偷换成事物的影像,把对大千世界(物质)的认知偷换成对它们影像(客观不实在信息)的认知,甚至把大千世界(物质)变成没有实际认知内容(信息)的空壳。月亮是不以人的意志(或水面、仪器)而存在的,关于月亮的全息,只能通过月亮自身去认识,而不是由‘水中月’去认识。”[4]22

第二,《再商榷》在回答“有没有必要提出‘客观信息’的范畴”时,再次重申了建立这个范畴的依据:“然而,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我们所认识的物质对象并不曾与我们的感官直接接触,而与我们感官直接接触的物体又不是我们当下认识的对象。如,我们看到了月亮,而月亮本身并未与我们的视网膜接触,与我们视网膜接触的只是月亮反射的光子场,月不是光,光不是月,而我们看到的是月,却未曾看到有多少个光量子,其波长频率如何,其场态分布如何。这就是说,我们对月亮的观察通过了中介物。如此,我们只能假定在中介物中载负着我们认识对象的信息,而这一信息不是由我们的主观赋予的。”[1]20

上述解释十分清晰的表明:①“客观不实在”属于“未经严格的科学或逻辑论证的、难以成立的先验性观念”,来自所谓的“假定”。“只能假定在中介物中载负着我们认识对象的信息,而这一信息不是由我们的主观赋予的”,况且“水中的月亮也是客观的,它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6]35②就像“水中月”不是月亮本体一样,把观察的“中介物”——水面(镜面)换成“光子场”,化验“光子场”中光子的能量、质量,绝不是月亮的能量、质量;测量“光子场”中光子的速度、动量,绝不是月亮的速度、动量。反射事物影像的“光子场”中,同样没有关于月亮本体的“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或“全息”。③招认建立“信息哲学”理论体系,就是意在用“我们的视网膜接触”的“中介物(事物影像与虚像)”替代事物本体,因为它“载负着我们认识对象的信息”。

如果从主体与客体、主观与客观的角度,仔细分析“存在领域分割图”中“主观信息(精神)”、“客观信息”、“客观实在(物质)”三者的关系,(表3-1)无非有两种情况:

表3-1 邬先生“信息本体论”中“存在领域分割图”中有关范畴与信息的关系问题

注:参见邬焜《信息哲学——理论、体系、方法》(商务印书馆,2005)第37-39页。

(1)“主观信息(精神)”(主体)是对“客观信息(中介物)+客观实在(物质)”的认知。譬如,对月亮的认知,是对月影+月亮本体等的认知。(图3-1)那么要问:单独把“客观信息(水中月=客观的、不实在的=事物影像)”从“物质”范畴中拿出来进行研究,究竟有多大的意义?况且,传统哲学的“物质”范畴,原本包括中介物,中介物也是主体认知的对象(客体),人们可以认知水面、镜面反射事物影像的原理及其相关信息,反射的影像也是由光子构成的(载体和影像都是物质的)。遇到的逻辑困境是:“存在领域分割图”中的“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是没有“客观信息”的,或者说“物质”本体已没有可被认知的内容或“全息”。因此,还有一个“主观信息(精神)”对“物质”究竟要认知什么的问题。

(2)“主观信息(精神)”(主体)是对“客观信息”(中介物)的认知。(图3-1)遇到的逻辑困境是:由于“客观信息(水中月=客观的、不实在的=事物影像)”受定义的规定,赋存的认知内容极微,所以既想证明“客观信息”范畴能够成立,又想说明“不实在、间接存在”的“客观信息(事物影像)”之全息,等于“实在、直接存在”的事物本体(物质)之全息。这样,一方面逻辑上不成立(事物影像≠事物实体),一方面使“物质”范畴丧失了在认识论中的地位。

邬先生的选择实为上述第二种,即:“主观信息是对客观信息的把握和创造的形态。”[6]133。从“信息哲学”的行文或推理来看,(图3-1、表3-1)传统哲学里的“物质”范畴,已没有了可被认知的客观内容(“客观信息”),凡是关于事物本体的属性与规律、进化与退化的“全息”(可被认知的客观内容),都被所谓的“客观信息(事物影像)”范畴拿走了,“物质”的地位是鹊巢鸠居了,认知事物只要认识“客观信息(事物影像)”就行了,“物质”作为传统哲学的基本范畴,名存实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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