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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哲学的争鸣及其思辨贡献

时间:2024-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譬如:从仅存的华南虎身上,是无法获得该种系关于“演化系列关系全息”之认知的。

信息哲学的争鸣及其思辨贡献

三、关于“自然演化的全息境界”存在的哲学问题

邬先生第三部分(章)以“自然模式、演化机制与全息境界”为题[3]131,实质是通过演绎“自然演化的全息境界”[3]162来建立“信息哲学”,并把“全息性痕迹”[3]88、“全息元”的作用推向了极端。需要指出的是,邬先生在大谈整体与部分的关系时,似乎忽略了“不实在、间接存在”的“水中月”与真实的月亮之间,不存在整体与部分的关系问题,就像人的照片(影像)不是人体的一部分一样,“水中月”根本不存在关于月亮本体的“全息性痕迹”或“全息元”。尤其是在本章里,已不是从“水中月、镜中花”的范畴出发,去讨论“水中宇宙、镜中生物”影像的所谓“全息”问题,而是喧宾(信息)夺主(物质),名实不符。

尽管邬先生没有对“全息”做出具体的定义,然而我们既可以从他行文所谈的内容中理解(见下面关于“全息元”的引文),也可以通过顾名思义来理解。姑且定义:“全息”是指事物的部分或痕迹,蕴含着关于自身全部(已知与未知的)演化过程的属性与规律(所谓“全部”则难以证明)。(注:全息Holography,原本特指一种技术,可以让从物体发射的衍射光能够被重现,其位置和大小同之前一模一样。从不同的位置观测此物体,其显示的像也会变化。因此,这种技术拍下来的照片是三维的。)

邬先生在他压轴性的最后一节“自然演化的全息境界”中[3]162,刻意演绎出五种“演化全息现象”:

(1)“演化历史关系全息”:“从信息形态进化的理论来分析,自然界中必然会普遍存在这样一类现象:处于演化高级阶段上的系统以其特定的内在结构形式积累着演化低级阶段上的系统及其环境的信息,而这个处于演化高级阶段上的系统的新的信息活动方式,又恰恰是在它所积累的种种信息的综合建构中产生出来的。由于这类现象中所凝结和表现出的信息是关于事物演化过程中的时空有序性的历史线索的信息,所以,我们把这类现象称为演化历史关系全息。”[3]162“生物个体首先通过遗传承受了它那个种系在进化中凝结的信息,这就是通常意义上的遗传信息。这种遗传信息就具体凝缩在母体所产生的子代个体的第一个细胞中。正是这个细胞的内在信息结构,规定着生物个体发育的一般趋势只能是它那个种系进化过程在时空上大大压缩了的一种重演。对于人来说,这就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结构沿生物进化的历史线索进行双重建构的过程。从演化历史关系全息的角度来看,个人的全息元的意义就在于个人只是从动物起源和进化直到人类起源和进化的全部自然历史关系和社会历史关系的凝结物。”[3]165

邬先生讨论“全息”时,出现了错误的解读。众所周知,“个体”与“种系”的关系问题,实质是“要素与系统”、“部分与整体”的关系问题,既属重要的哲学范畴,也事关认识论、方法论。对有机物而言,它们之间的关系不是简单的代数和关系,而是非线性关系。认知“部分或要素”所包含的信息,有助于认知“整体或系统”,但并不包含关于“整体或系统”的“全息”,因此根本无法代替对“整体或系统”的认识,否则将犯机械唯物主义的错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兹以手臂(部分、要素)与人体(整体、系统)为例:一是结构不同,手臂只是人的整体结构中的一个零件(局部结构);二是功能不同,人的整体功能比手的功能要丰富得多;三是地位不同,失去手,人还可以存活,失去整体生命便终止了。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对“部分或要素”进行优化,可能造成“整体或系统”的恶化。

令人怀疑的是,能不能以“演化高级阶段”的人类之“演化历史关系全息”(“类现象”)为案例,来弄清其“演化低级阶段”的猿类的“系统及其环境的信息”,甚至是全息?更何况眼下还存在“人类是否由猿类进化而来”的质疑。显然,“生物个体”不包含关于“母体”的全息;“人类的个体”不包含人类“从动物起源和进化直到人类起源和进化的全部自然历史关系和社会历史关系”。[2]26由于不同的“生物个体(如人)”,后天的内因、成长历程不同,加之受环境(外因)影响不同,有的可以是守法的好公民,而有的可以是罪犯。要用“生物个体”反映的信息来描述“生物群体”,可能以偏概全。

(2)“演化未来关系全息”:“一般说来,相同的初始状态在相同的条件和环境中会产生相同的演化过程和结果。这种由初始条件的相同所决定的演化过程和结果的相同的现象就是演化未来关系全息。”[3]165“演化未来关系全息所呈现的演化过程和结果的全息性,其实是对演化系统的诸多条件、因素在动态展开过程中的某种全息综合。”[3]167

邬先生犯了用“即时的过程”(过去)代替“未来演化过程”的错误。在生物进化的漫长历史长河里,在同一地质时代,当形形色色的物种(生物)处于“相同的初始状态”时,未必“在相同的条件和环境中会产生相同的演化过程和结果”。有些物种被淘汰了,有些物种保留了下来,显然还与物种自身“物竞天择的能力”有关。而当代,许多濒危物种的命运除自然因素制约外,还受人类因素的影响,仅靠濒危物种自身怎么能够决定“演化未来关系全息”呢?

(3)“演化系列关系全息”:“任何一个健全的生物体,都是关于它那个种系的历史、现状、未来的一个全息元。在这里,全息不仅对历史而言,而且也对现在而言,另外还将对未来而言。”[3]167“我们便有理由把演化历史关系全息和演化未来关系全息具体地统一到一类更具普遍性的全息现象之中,这就是演化系列关系全息。”[3]168“任何事物都只能是一种在种种历史关系中的生成之物,并且又都必然会向未来演化而去。正是在这种历史生成和向未来演化的双重性质中,事物将自身在这样一个历史——现状——未来的关系系列中全息化了自身。”[3]168

邬先生在认识论、方法论上犯了用局部代替整体、要素代替系统、即时代替过程的错误。从“任何一个健全的生物体”(“一个全息元”)中,是无法获得“它那个种系的”,“对历史而言”、“对现在而言”、“对未来而言”的全部信息的,是无法获得关于该种系“演化系列关系全息(演化历史关系全息和演化未来关系全息的统一)”之认知的。譬如:从仅存的华南虎身上,是无法获得该种系关于“演化系列关系全息”之认知的。从现代黄河流域“任何一个健全的”人身上,是无法获得关于夏、商、周时代华夏民族“演化系列关系全息”之考古认知的。

(4)“演化内在关系全息”:“系统的进化采取的是一种全面进化的方式,这一过程对于系统的整体和部分都是一个全新综合建构的过程,这就造成了另一类全息现象:不仅整体包括着部分,而且部分也包括着整体。一方面整体信息样态由部分的综合建构而产生,另一方面,部分的信息样态又由整体来规定,部分中也映射着整体的信息,部分即是整体的全息元。由于这类全息现象是从系统自身的内在关系演化的角度来看的,所以,我们有理由把这类全息现象称为演化内在关系全息。”[3]169(www.xing528.com)

什么“部分也包括着整体”、“部分中也映射着整体的信息,部分即是整体的全息元”,只能说明邬先生在继续犯错误。其一,根据系统科学知识,整体不能还原成各个部分、各种元素的总和;其二,部分相加不等于整体;其三,整体先于部分而存在,并且制约着部分的性质和意义;其四,部分的功能与结构,不等于整体的功能与结构;其五,整体的核心规律影响着部分而且影响程度存在差异,反之,部分的运行很难影响到整体。譬如说,缺胳膊少腿,对人的影响并不太大,至于缺失头发和胡须,那么影响几乎可忽略不计了。

(5)“演化结构全息”:“演化结构全息是演化内在关系全息在事物组成结构模式方面的表现。它的内容是:现存的不同等级的事物之间、事物的整体和部分之间、事物的部分和部分之间的一般结构模式相同或相似。”[3]171

系统结构是指系统内部各组成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或秩序,即各要素在时间或空间上排列和组合的具体形式。对于邬先生的这段表述,笔者不敢妄加评价,仅表怀疑。人类应该是生物界进化程度最高的代表,不知人的眼睛(司视觉)、鼻子(司嗅觉)、耳朵(司听觉)、舌头(司味觉)等器官,是否存在“事物的部分和部分之间的一般结构模式相同或相似”?又如,显像管变压器天线电视机的组成部分,它们体现了整体和部分、部分和部分的关系。显像管、变压器、天线三者分别不包含对方的“演化结构全息”,显像管、变压器、天线、电视机四者没有“相同或相似”的“一般结构模式”。

总之,邬先生的“全息论”给人一种误导,只要获得某事物的“一个全息元”(痕迹),就能够认识该事物的整体以及全部演化过程(过去—现在—将来)。人类作为漫漫宇宙长河中有限的生命(意识的局限性与“思维着的物质”的阶段性),是无法认识宇宙中全部的(或所有的)有限事物的演化史的,这是因为:对于弥散宇宙间的各种物质形态而言,已经历了不计其数的有生有灭、有灭有生的演化过程,无机物转化为无机物,无机物转化为有机物,有机物转化为无机物,低序转化为高序,高序转化为低序,无序转化为有序,有序转化为无序,此类运动形态转化为彼类运动形态,新的物种产生旧的物种灭亡,等等。譬如从考古发现的楼兰女尸身上,是无法获得古楼兰国(民族)“过去—现在—将来”或“演化历史关系全息和演化未来关系全息”之完整的认知的。又如,《史记》曾记载汉代西域有楼兰、龟兹等三十六国,然而世道沧桑,如今仅凭史籍中片断的记载以及零星的考古发现,历史学家根本无法了解当年西域三十六国一度辉煌的“由来、迁徙、演化、消亡”以及相互交往的“全部自然历史关系和社会历史关系”了。这些充分说明,信息是主体(人)认知客体后的产物,是第二性的,它有赖于“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而存在。没有先于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信息演化(进化与退化),只有先于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物质演化(进化与退化)。文字是记载信息的最重要的手段(其次有绘画、器物、摄影、录音、录像等),凡是没有文字的民族,仅凭语言很难保留自己悠久的历史。当客体(一个民族)存在时,如果人类不能及时全面地认知客体(种与群),并将这些信息全面地、永久性地记载、存储下来,那么当客体消亡以后,人类就很难获得所谓的全息了。

邬先生在解答编写《自然辩证法新论》标准时说:要讲“自己的学术见解”,不“袭用他人的学术见解”,要有新意,对学生有启迪。[1]26我们应感谢这种治学态度与精神,他的“信息哲学”无疑可拓展人们的视野。只要鼓励学术争鸣与探讨,不仅“对于信息时代哲学的变革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和价值”,而且有助于加深人们对当前信息科学技术革命、信息经济和信息社会的认识。

参考文献

[1]邬焜.与信息哲学相关的几个问题的讨论——对霍有光先生质疑的再质疑[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1).

[2]霍有光.“自然界演化的全息境界论”质疑[J].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5).

[3]邬焜等.自然辩证法新编[M].西安: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3:34、35、36、37、46、49、88、91、103、110、113、117、125、127、130、133、162、165、168、170、171.

(原载《江南大学学报》2010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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