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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哲学:争鸣与思辨中的哲学地位

时间:2024-07-1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可见,赋予“信息”以特殊的地位,是建立“信息哲学”新论的基础。那么邬先生“信息哲学”中“信息”的哲学地位是什么呢?

信息哲学:争鸣与思辨中的哲学地位

一、所谓“信息哲学”中“信息”的哲学地位是什么

正如邬先生在《自然辩证法新编》中论证的内容和他的一贯表述一样,他谈的哲学问题是“信息”而不是“物质”,逻辑推理的手法分为三大步(三章或三大部分):赋予“信息”以特殊的地位→信息可以像“物质”一样进化或退化→自然演化的全息境界。可见,赋予“信息”以特殊的地位,是建立“信息哲学”新论的基础。那么邬先生“信息哲学”中“信息”的哲学地位是什么呢?

第一部分(章)提出以列宁为代表的“传统哲学”的“存在划分”是“未经严格的科学或逻辑论证的、难以成立的先验性观念”,[3]35目的是旨在对传统的“存在领域”进行重新的分割。结果,确有发现与发明:

邬先生说:“‘客观不实在’是否也确有所指呢?按照前所述及的传统哲学对存在领域的分割方式,‘客观不实在’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客观实在=客观存在’,所以,只要是‘客观的’东西就是‘实在的’,就不可能是‘不实在的’。然而,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那样,这样的一种传统信条是未经严格的科学或逻辑论证的、难以成立的先验性观念。……我们决不可以说水中的月亮和天上的月亮是同一回事。天上的月亮是客观的、实在的月亮,它是一个直接以物质体的方式而存在着的月亮;水中的月亮也是客观的,它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是水中的月亮却并不具有实在的特性,它只是实在月亮的一个影子,而映现或载负这个月影的水却又不是实在的月亮本身,虽然,水本身是实在的水,但水中却没有实在的月。‘水中捞月’之所以荒唐,就在于把水中的月亮也看成实在的月亮了。‘水中月、镜中花’一类现象中的‘月’或‘花’,既是客观的又是不实在的。这样我们找到了一个‘客观不实在’的存在领域。‘客观不实在’正是对客观事物间的反映内容的指谓。在客观世界中普遍映射、建构着的种种自然关系的‘痕迹’正是储存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正是在这一特定的意义上,我们说‘客观不实在’与标志物质世界的‘客观实在’的存在方式具有本质的区别。”[3]35

邬先生以“水中月”为经典案例,“找到了一个‘客观不实在’的存在领域”,绘出了“新的”“存在领域分割图”,依据信息与意识(精神)的关系,将信息进一步分为两种:

图2-1 邬焜先生的“存在领域分割图”

(参见西安交大《自然辩证法新编》第37页)

(1)客观不实在信息(客观信息)。其关系式是:客观不实在=客观间接存在=客观信息。它与物质有相似的属性,“水中的月亮也是客观的,它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样我们找到了一个‘客观不实在’的存在领域”。参见图2-1。[3]37

(2)主观不实在信息(精神)(主观信息)。其关系式是:主观不实在=主观间接存在=主观信息。“显然指的就是意识、精神之类的现象。它们是主体对客体的主观反应,是主观的,不实的在。”“我们通常所说的精神,其实正是信息的自为、再生的形态,是主观间接存在。”参见图2-1。[3]37、52

若以本体论为视角,邬先生赋予了“客观不实在信息(客观信息)”非常独特的地位,足以驳倒他自己的说法:“说我‘用所谓的客观信息取代物质第一性的地位’则是牵强附会。因为,在《自然辩证法新编》中根本就没有任何一句话说信息是第一性的……而恰恰相反,坚持物质的第一性、信息的第二性是我所建立的信息哲学的最基本的理论基础。”[1]19不妨从“存在领域分割图”来看看“客观不实在信息”的哲学地位:

(1)与“主观存在(精神)”相对应的是“客观存在”,而“客观存在”包括两大类:“物质”与“客观不实在信息(客观信息)”。其中,“客观不实在信息(水中月)”是“客观存在”的!“它在人的意识之外,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明摆着与第二性的“主观存在(精神)”的地位有别,为什么说它不是第一性的呢?假如“客观不实在信息”与“主观不实在信息(精神)”都是第二性的,把猫叫成咪,人为将其割裂、对立,那不是同义语反复吗?

相对于地球具有40亿~50亿年的演化史而言,人类,作为“思维着的物质”,至多不过才有一百多万年的历史。信息是人类认识事物的“第二性”产物(意识、精神),在地球没有进化出人类之前,只存在物质世界的无限运动,不存在被“史前人类”认知的所谓“信息”与信息运动。如果像邬先生所说“恰恰相反,坚持物质的第一性、信息的第二性是我所建立的信息哲学的最基本的理论基础”,请问在人类诞生之前,邬先生为什么描绘了那么丰富关于“信息”的“自在”、“自为”等进化方式呢?其实,邬先生认定“信息的第一性活动”在“宇宙开端(宇宙时为零)”就开始了。他说:“从信息形态的尺度上来看,此时的宇宙可能存在着某种内部差异间的信息沟通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又都具有随机产生、随机耗散的特征。”[3]93——这时的原始宇宙,至少比人类要早数百亿年,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意识(精神)还没有产生,然而“此时的宇宙可能存在着某种内部差异间的信息沟通活动”,那么此时的“信息”为什么不是第一性的呢?假如它是第二性的,又是谁使得“信息沟通”呢?或者说是谁将信号,由信源通过信道传给信宿的呢?

(2)如果说人类要认知的“信息”寓于“客观不实在信息(客观信息)”中,“主观信息(精神)”是对“客观信息”的认知和“创造”(即“信息的主观创造活动”[3]52),那么“实在、直接存在”的“物质”还有没有可被认知的“信息”呢?如果“物质”所要认知的“内容(事物属性及其规律)”,被“客观不实在信息”所替代,“物质”成为没有认知内容的空壳,那么哲学还要“物质”这个范畴有什么意义呢?[2]23

笔者在《“自然界演化的全息境界论”质疑》一文中指出了邬先生相对于列宁的“客观实在(物质——有本体)”概念,通过找到所谓“不实在、间接存在”的“水中月”案例,使原本语词学意义上的“客观不实在(无本体、无可被认知的内容)”有了“本体”。他的做法是:混淆了主体(人)、观察的中介(仪器)和观察对象(客体)之间,实体与影像之间的关系。[2]22邬先生针对笔者关于“客观不实在信息”范畴的批评,采取了“顾左右而言他”的态度。因此很有必要再深入讨论一番。满足“水中月”的条件是:

(1)水面必须平静如镜(可作简陋的观察仪器,如古人利用水盆里的影像观察太阳黑子活动),不能波涛汹涌;水面不应发生干涸或消失。(www.xing528.com)

(2)月亮必须处于上弦月与下弦月的一个变化周期之中。

(3)夜晚必须晴朗而不能阴晦(月亮不能被阴云遮挡)。

(4)水面不能被其他物体(如山体、高大建筑树木)遮挡。

(5)月亮反射的太阳光,必须能够达到特指的水面(如由于时差的关系,处于地球不同纬度的水面,出现月影的先后时间是不同的)。

显然,当能满足上述五个条件时,“水中月”就存在。否则,“水中月”就不存在。也就是说,在一定的条件下,无论“水有月”或是“水无月”,都是物质第一性的反映,人们通过仪器(水的镜面)看到现实的“水有月”或“水无月”,产生了意识,或曰获得了信息,都是“第二性的”。天上的月亮是实在的、客观的,镜面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反射事物的影像也是客观的、实在的,观察者由此获得信息(认识)也是客观的、实在的。那么为什么要创造“客观不实在信息”这个范畴呢?

邬先生说:“我们曾经指出,天上有一个月亮,水中有一个月亮。天上的月亮是实在的月亮,而水中的月亮是不实在的月亮。水中的月亮的存在是因为天上的月亮的存在,前者是后者的‘影子’。这样,我们便在实在的月亮和不实在的月亮之间建立起一种对应相关的关系。我们完全有理由说实在的月亮是一个直接存在的月亮,而不实在的月亮则是一个间接存在的月亮。”[3]36他提出“实在、直接存在”、“不实在、间接存在”概念,意在以“间接存在的月亮”为依据,建立“客观不实在信息(客观信息)”这一范畴,成为演绎“信息哲学”的基础。但是,必须弄清以下问题:

(1)就像研究人的照片,不能替代研究人体一样,研究“水中的月亮”(“间接存在的月亮”),不能替代研究“天上的月亮”(“直接存在的月亮”)。譬如:月球本身并不发光,只反射太阳光。它的亮度随日月间角距离和地月间距离的改变而变化。“水中的月亮”是明亮的(发光),不等于月亮本身会发光。当然,更无法通过“水中的月亮”去研究月球的平原、山脉、沟谷、荒漠、月岩月壤的成分、空气、温度、重力、磁场、运行轨迹等问题。若可替代,人类何必舍近求远,去搞那耗资巨大的绕月、探月、登月工程呢?

(2)自然界的一些物体可以作为记录或反映其他事物影像的载体,如水面、望远镜、照相机等,通常称之为观察的中介或仪器。

如果我们将月亮作为观察和研究的对象,直接观察是指凭借人们的感官直接对研究对象进行观察;间接观察是指借助仪器设备对研究对象进行观察,这里观察的对象——月亮以及月亮的影子,都是客观的、实在的。如果让科学家选择水盆或望远镜研究月亮,肯定会选择望远镜,因为同样是仪器,用望远镜得到的月亮影像效果比“水中月”好得多,怎么能将“眼见为实”的月亮影像称为“客观不实在”呢?仪器能改善、扩展或补充人的感觉器官,去视、听、尝、摸外部事物。人们通过现场水面(镜面)、望远镜、照相机等仪器观察客体,获得的都是即时的、眼见为实的影像(客观实在),决不是过去的(如几年前的、史前的)或未来的(如几年后、千年后)的影像(客观不实在)。

人们借助仪器认知客体,恰恰源自观察的对象是“客观实在”的事物,可被“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直接观察与间接观察是人们认识事物的不同方法,它们是相辅相成的。人们既可以认知仪器的属性及规律,也可以发挥仪器的工具作用,去了解观察对象的属性及规律,而这些“属性及规律”作为被人认知后的信息,都是第二性的。[2]22

(3)将“水中月”作为“客观不实在”的典型案例,是无法用来说明“‘客观不实在’正是对客观事物间的反映内容的指谓。在客观世界中普遍映射、建构着的种种自然关系的‘痕迹’正是储存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3]35这种解释的。

“水中的月亮”并不存在关于月亮自身的以及“物物间”(如月亮与地球、太阳系银河系之间)的“特定编码结构”。譬如,化验“水中月”的成分、微生物绝不是月亮的成分、微生物,测量“水中月”的温度、密度决不是月亮的温度、密度(相关“物物”的物性是不一样的)。从认识论(认知世界)的角度看,我们绝不能把观察的对象——事物的实体偷换成事物的影像,把对大千世界(物质)的认知偷换成对它们影像(客观不实在信息)的认知,甚至把大千世界(物质)变成没有实际认知内容(信息)的空壳。月亮是不以人的意志(或水面、仪器)而存在的,关于月亮的完整信息只能通过月亮自身去认识,而不是由“水中月”去认识。“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如果愿意,科学家可以使天地万物与水面、镜面产生虚像关系。形形色色的事物尽管形态、成分、演化等可以千差万别,但它们形成镜像的原理则相同。人们认知万物的属性与规律,不能仅靠“水中宇宙”、“水中生物”的倒影去认识,更无法从它们的倒影中找到什么“储存物物间的种种反应内容的特定编码结构”。

总之,邬先生通过批判“传统哲学”的“存在领域分割”观念,提出新的“存在领域分割图”,赋予“客观不实在信息(水中月)”以“独特的(第一性的)”地位。由于从错误的起点出发,那么其进一步推理,只能是建立在沙滩上的,或者说是更加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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