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也是衡量社会文明与进步的重要尺度。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这是对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一个新概括,是对社会主义建设理论的一个新发展。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对于充分调动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一、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和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人们对未来理想社会的期待和探索、奋斗和追求,同促进和实现公平正义密不可分。从近代历史来看,启蒙思想家为了反对封建专制和特权大都对公平正义进行过探讨和论述,曾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傅立叶、欧文提出了“实业制度”、“和谐制度”、“共产主义公社”等设想,主张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消除各种奴役及不平等,使所有人都拥有平等的劳动机会和劳动成果,平等地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但由于历史的、阶级的局限性,空想社会主义者不能正确说明资本主义剥削的本质,没有找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正确途径和依靠力量。说到底,在存在着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的旧制度下,他们那些关于公平正义的种种设想和主张无论多么美好都是根本无法实现的。
(一)公平正义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
马克思主义的创立,是人类思想史上划时代的伟大变革。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把公平正义的实现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基础之上,阐明了公平正义是一个社会历史现象,指明了社会不公正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阶级剥削制度。只有在根本变革社会制度的基础上,才能实现人类社会的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条件,就是整个社会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大力发展生产力,大幅增加社会财富,消灭工农之间、城乡之间、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差别;保证全体社会成员享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消除社会一切不公正现象,实现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正如《共产党宣言》所指出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马克思主义还第一次把公平正义的实现同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结合起来,阐明了人的解放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标志,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是构筑未来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和基石,人的劳动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尺度,人民是推动社会发展、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竞争正义的主体力量。马克思主义以人的解放、自由和全面发展为核心的公平正义思想,指明了人类社会的发展方向,为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中国共产党人始终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革命、建设、改革的重要奋斗目标
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勇敢担当起带领中国人民创造幸福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这也就是说,我们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不懈奋斗,始终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我们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就是要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反动统治,消灭阶级剥削和压迫,从根本上改变旧中国社会制度的不公正,使人民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掌握自己的前途和命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建立和巩固,国家独立、民族团结、人民当家做主,为当代中国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发展进步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艰辛探索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过程中,对分配制度、工资制度、就业制度、医疗卫生制度以及农村体制的思考,都包含着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从社会主义本质意义上阐明了实现生产力发展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创立“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让人民共享经济繁荣成果,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强调通过政策、法律和制度实现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准确把握世界发展趋势、认真总结我国发展经验、深入分析我国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在新的伟大实践中,我们党进一步深化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实现什么样的发展、怎样发展等基本问题的认识,明确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和原则。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推动科学发展的同时,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也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人民各项权益,逐步对立和完善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等等。这些重要思想和生动实践,归结起来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坚持以人为本,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形成的重要成果,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意义重大而又深远。
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大力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伟大旗帜,也是中国十几亿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向心力,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其题中应有之义。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新的历中条件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任务。
(一)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
我们党主张和追求的社会公平正义,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而是始终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共同愿望和社会实践紧密相连的一项重要原则;不是限于收入分配、利益调节等经济方面,而是始终同我们整个事业和各项工作紧密相连的一个重要指导方针。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价值和基本特征。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要求,是坚持以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社会财富迅速增加,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同时,也必须看到,我国正处于一个发展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并存的关键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更复杂、更突出。邓小平同志1993年就曾经指出:“过去我们讲先发展起来。现在看,发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比不发展时少。”当前,我国发展面临的主要矛盾问题是: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矛盾更加突出,缩小发展差距和促进协调发展任务艰巨;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提高并更趋多样化、多层化,社会利益关系更趋复杂,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的难度加大;收入差距拉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食品安全、社会治安、资源环境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体制创新进入攻坚阶段,触及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触及利益关系的调整;人民内部矛盾多发多样,利益诉求和表达呈现新状况。
这些矛盾和问题,在相当程序上都与社会公平正义有关联。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一般发展阶段上的普遍性问题,也有我国具体国情下所特有的问题;既有体制机制的原因,也有思想认识和工作不到位的原因。当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突出地表明了新历史条件下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对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从解决影响到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入手,正确把握和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在推动发展的进程中,更加注重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改革成果。
(二)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www.xing528.com)
社会公平正义是具体的、现实的,也是不断发展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一致,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同样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从具体的历史条件和客观实际出发。
现在我们党和国家突出强调社会公平正义,主要是针对新的利益关系和利益格局,着眼于营造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期待和要求平等交易、平等竞争;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趋势和城乡二元结构的变化,人们期待和要求平等对待、平等发展;随着社会财富和公民财产的增加,人们期待和要求平等享有、平等保护;随着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多元化,人们期待和要求平等参与、平等选择;等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是要使现阶段我国社会各方面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保障。要从法律上、制度上、政策上努力营造社会公平正义的环境,从收入分配、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政府施政、执法司法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以实现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目标,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三)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客观要求
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和基本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任务。公正正义构成社会主义法制的核心。人们对法治所给予的希望,在很大程度上是对公平的期盼、对正义的呼唤。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新时期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实现程度的重要尺度和标志。只有让公平正义成为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东西,使人民的利益得到充分反映,使人民的权利得到充分实现,使人民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法制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够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三、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在发展的基础上不断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历史进程中,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不应陷入空泛的讨论和抽象的思辨,而必须着眼于实践,立足于国情,从办得到的事情做起。既要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更要注重从制度建设入手,切实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
(一)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
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妥善解决利益矛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当然需要从多方面入手,包括发展经济,增强物质基础;发展社会事业,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能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形成诚信友爱、融洽和谐的社会环境等。但是,所有这些方面的工作及其成果都只有通过一定制度安排和制度运行,才能转化为社会成员具体的权利和利益,才能使公平正义得到实质性的推动和促进。因此,加强各方面制度建设,是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一方面,社会公平正义必须通过制度来实现,推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度化;另一方面,制度建设必须体现以人为本,为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必须善于通过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从而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制度化关键是法制化,制度建设的重点是法制建设。通过法律使权利和利益制度化,使全体社会成员都在法律范围内活动,对于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法律确定权利,权利实现利益。法律的促进和保障功能是通过权利义务制实现的。具体包括:第一,确定权利主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应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二,规定权利种类和内容,包括公民政治权利、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经济文化社会权利、财产权利等,国家保护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第三,规定权力行使的方式和途径,包括直接与间接、实体与程序、个体与组织、政府与社会等;第四,健全权利享有和行使的物质保障体制和运行机制,特别是涉及公共服务方面;第五,提供权利救济和保护,使权利的享有和行使免于妨碍和侵害;第六,确定权利和利益的边界,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权利的行使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平等是公平正义首要的、基本的含义。恩格斯指出,“平等是正义的表现,是完善的政治制度或社会制度的原则”,“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宪法性权利,也是对国家各项工作特别是制度建设、法制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一项宪法原则。加强制度建设,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平等原则。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平等权的含义包括三个方面:第一,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平等地履行法定义务;第二,在适用法律时,对于任何人的保护或者惩罚,都是平等的,不因人而异;第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予以追究。当然,平等并不是完全不承认差别,相反,它同时就包含着合理的差别。平等是与特权相对立的,凡是有特权的地方就没有平等。
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其价值取向是不断实现实质平等。由于种种原因,公民权利在实现过程中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等,存在着相对不平等。社会主义法治的平等原则,不是仅满足于形式意义上的平等,而是以法律上的平等权为基础,不断追求实质意义上的平等,既不断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第一,确立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法律制度,在法律上实现人人平等。这是消除不合理差别、实现实质平等目标所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和前提条件。第二,确立底线公平,实现最低标准保障、最低限度保护,消除绝对贫困和边缘化;同时在发展的基础上,不断缩小差距,消除不合理差别,逐步实现实质平等。第三,确立平等保护与特殊保护相结合的法律制度,对权益易受侵害的群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倾斜保护,使他们真正实现平等参与、平等发展。
(三)在发展的基础上大力加强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
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首先要实现发展。科学社会主义是科学与价值的统一。马克思曾经把未来新社会表述为“在保证社会劳动生产力极高度发展的同时又保证每个生产者个人全面的发展的这样一种经济形态”。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必须认识和把握好两大任务:一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极大地增加全社会的物质财富;二是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极大地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和促进社会和谐。促进发展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这两大任务,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是统一的整体,并且贯穿于整个社会主义历史时期。没有生产力的充分发展,就不可能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本质所需求的社会公平主义;不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相应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就不可能充分地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就不可能实现社会和谐,因而也就不可能真正实现生产力的充分发展。社会公平正义能否得以有效维护、促进和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因此,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生产力,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
在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的同时,必须把促进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重点推进:①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保证人民当家做主。从各个层面、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②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调整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③完善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制度,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坚持教育公益性质,保证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保障困难家庭子女和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④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⑤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使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改革成果。加强收入分配的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基础,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重点,以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⑦完善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发挥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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