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家庭美德
一、尊老爱幼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的基本要求。孟子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尊老是指赡养父母,包括物质的供养和精神的慰藉。孙子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认为只是供养父母还不够,如不尊敬父母与禽兽就没有什么区别。我们尊敬、赡养父母,一方面是对父母养育之恩的回报,也是对父母劳动一生、对社会所作贡献的尊重。许多老人辛勤劳动了大半辈子,对社会作出了贡献,对家庭尽了抚养子女的责任。因此在他们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社会固然不应忘记他们,子女更应尊重和赡养他们。而且幼年、青壮年、老年是每个人都不可逾越的人生发展过程。幼年和老年是“人养”,青壮年是“养人”。人类社会就是这样一代一代地延续下来的,每一代人都不可能离开前一代人。如果没有前辈的开拓和奋斗,就不可能有后辈的继承和发展。尊重老人就是尊重前人的劳动,不尊重老人无异于忘本,正所谓乘凉不忘种树人,喝水不忘挖井人。因此,让自己父母在辛苦半生后,老有所养、安度晚年,是每个成年子女不可推卸的道德义务。我们今天的社会,尊敬老人、孝敬父母已成为人们公认的美德。如《中国青年报》报道了甘肃庆阳师范的学生李勇背着老父去上学的事情后,就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巨大的轰动。仅20天就收到了来自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的鼓励信173封,捐助款1.3万元。一片孝心迎来万颗爱心,人们崇尚传统美德。而少数人不赡养老人,虐待、遗弃老人的行为不仅受到人们的谴责,而且情节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赡养老人不等于物质上的供给,现在许多老人已不再满足于吃饱穿暖,而是要求儿女给以精神上的慰藉。《常回家看看》这首歌能很快唱红大江南北、长城内外,道理也在这里。因此做儿女的不仅要从物质上供养老人,让老人吃饱穿暖,还要了解老人的心理特征,注意对老人的“精神赡养”。当父母生日时,儿女送一份小礼物,做一桌好菜,祝他们健康长寿;平常多和父母拉拉家常,谈谈自己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与父母不住在一起的子女,“带上你的笑容,常回家看看”,问问父母身体好吗,有什么需要儿女帮助做的,这些都会使老人得到精神上的宽慰。
古人云:养不教,父之过。养者,养育也;教者,教育也。光养不教,这是父母的失责。父母不仅要在生活上关心照顾子女,使他们吃饱穿暖,同时,还必须承担起管教子女的义务。高尔基曾说过:“单单爱孩子,母鸡也会这样做,可是要善于教养他们,却是一件伟大的公共的事业。”家庭教育的不足和缺陷,不仅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甚至可能成为导致青少年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正确的家庭教育要求父母对子女既慈爱,又不溺爱;既严格要求,又不苛刻;既注重孩子智力体力的培养,又注重道德品质的培养。而在教育方法上,因人施教、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是每个父母必须懂得的教育规律。“身教胜于言教”,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的一言一行都是孩子的镜子。父母要教育好孩子,首先应提高自身的道德素质。如某市一少年,其父嗜赌如命,经常带儿子出入赌场,让其帮助理财。结果,少年从小就学会了赌博。父亲被捕,他独开赌局,结果可想而知。对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明确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窜以及赌博卖淫。”
服刑人员由于人身自由被剥夺,不能像其他公民一样在家孝敬父母,抚养教育子女,但并不意味着服刑人员可以不尽养老育幼的义务。服刑人员如果有财产,可以在物质上供养父母、子女。对大多数服刑人员来说,对父母、子女的精神慰藉更重要。因为每个父母和子女都盼望自己的儿女、父母早日归来。服刑人员立功受奖的喜报,政府的减刑、假释决定是对你们父母、子女最大的安慰。如果有的服刑人员仍不思悔改,继续违法犯罪,给父母、子女的打击要比物质生活的贫困大得多。服刑人员应自觉通过写信、接见、亲情电话、亲情共餐、特优会见、离监探亲等途径和方式,多和父母、子女沟通,以加深情感,让父母宽慰,给子女亲情,并用自己和身边的事例教育子女,增强法制观念,走好人生道路。
二、男女平等
男女平等是指男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及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样权利、履行同等义务。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则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二是指儿子和女儿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平等。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地位既包括人身权的平等又包括财产权的平等。我国《婚姻法》对此有较全面的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夫妻有互相抚养的义务”,“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等等。要实现家庭中的男女平等,首先就要树立男女平等的观念。中国是一个有着2000多年封建社会历史的国家,“三纲五常”等封建伦理道德观念,至今还或多或少地存在于人们的思想之中。有些人夫权思想严重,存在大男子主义和夫权至上的错误观念,认为“天出头,成为夫,丈夫就要高一头”,不尊重自己的妻子,妻子稍有微词,就恶语相向,甚至拳脚相加。如1999年,广东省妇联在广州等几个城市对1589个家庭进行了入户抽样调查,有29.2%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现象,其中79.4%是丈夫对妻子施暴。有的甚至用社会上广为流传的顺口溜为自己找借口,如“打是亲,骂是爱,又亲又爱用脚踹”,“娶来的媳妇买来的马,任我骑来任我打”。这种虐待妻子的行为也是一些刑事案件的诱因,一些不堪虐待的妻子最终选择了杀夫。如陕西省妇联曾对女性杀人犯做过调查,因杀夫被判刑的占63.3%,其中45.3%是长期受丈夫折磨的妇女。同时,做到公开协商家庭经济的收支情况,提高家政管理的透明度,男女双方平等分担家务劳动,共同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也是实现家庭男女平等的重要途径。另外,最终实现男女完全平等,还要靠妇女自己努力做到“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自尊就是自己尊重自己,有理想、有追求,积极进取,努力用自己的工作实绩和对国家的贡献来赢得社会的尊重。自信,就是自己要相信自己,经过努力,有能力、有水平去创造,去奉献,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自立,就是每个妇女都要有独立意识,确立独立的生活目标,选择独立的生活道路,自己主宰自己的命运,做生活的主人。自强,就是顽强拼搏,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使自己真正成为生活中的强者。
儿子和女儿在家庭中的权利义务平等是指儿子和女儿都享有被教育的权利;都有平等地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也有平等赡养扶助老人的义务。但有些人头脑中封建思想严重,认为赡养父母是儿子的事情,女儿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有些老人也认为养儿防老,女儿是赔钱货,出嫁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这种传统的道德观念不仅与社会主义道德是相违背的,而且也影响了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倡导的是男女平等,生儿生女都一样。儿子女儿都要孝敬赡养父母,否则都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或法律的制裁。
三、夫妻和睦
家庭关系的轴心是夫妻关系。夫妻关系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整个家庭关系。夫妻和睦是家庭幸福美满的关键。(www.xing528.com)
婚姻是以爱情为基础的,没有爱情的婚姻是不牢固的。忠贞爱情是夫妻和睦的基础。因为,爱情是专一的,任何一个人都不可能容忍配偶对自己的不忠。对爱情的不忠往往是引发家庭纠纷的导火索。许多婚姻家庭的破裂正是由于第三者插足、婚外恋、一夜情、养“小蜜”、重婚纳妾、“包二奶”等对爱情不忠的行为引起的。这些现象甚至引发了许多重大的刑事案件,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等。如某市一名叫董艳的女子,曾是一名军人,就是因为有了婚外情、情夫又不愿离婚,因而失去理智将情夫的幼子从幼儿园接出,用纱布将其活活勒死。对不忠贞爱情的不道德行为,不仅是社会舆论一致谴责的对象,同时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婚姻法》就规定了“夫妻应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一方提出离婚,经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无过错的受害者还可以因此请求损害赔偿。
做到夫妻和睦,仅忠贞爱情还是不够的。还需夫妻间的不断调适。邓颖超和周恩来总结他们半个世纪的爱情历程,提出了“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助、互让、互谅、互慰”的“八互原则”。这是建立和谐幸福美满家庭的重要方面。我国《婚姻法》因此也把夫妻互相扶助规定为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当一方失去劳动能力或有病时,另一方有义务关心、爱护和扶助。在工作和事业上,夫妻之间要互相理解和支持,只有这样,才会像歌中唱到的那样:军功章啊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作为服刑人员,尤其应做到的是“互信”和“互谅”。因为服刑人员长期离家在监狱服刑,不能和配偶“同居”,因此互相间信任尤为重要。如有的服刑人员说“老婆今天是我的,明天说不定是别人的了”。有的人感到妻子没来会见,或通信少了,就疑神疑鬼,怀疑妻子与外人好了。有的不能认识到自身的犯罪行为已经给配偶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不能体谅对方的痛苦,还在改造中我行我素。这极易使原本残缺的家庭发生婚姻的破裂。
要维护夫妻和睦,还要反对草率结婚和草率离婚。草率结婚是夫妻不和睦的隐患,草率离婚是对家庭不负责任的表现。近年来在我国,由于受某些不正确的婚姻道德观的影响,草率结婚又草率离婚的情况有明显上升的趋势。有的是为了房子而结婚,有的是为了票子而结婚,有的是为了出国而结婚。有些人发了财,就“高价离婚”,以几十万甚至上百万诱使对方同意离婚。这种草率结婚、草率离婚的做法,不仅违背法律和社会主义婚姻家庭道德,而且给当事人、子女、家庭和社会带来了危害,并败坏了社会风气。
四、勤俭持家
常言道:“勤是摇钱树,俭是聚宝盆,奢侈败家门。”自古人们就把勤俭作为治家和治国必备的品德。我国劳动人民就以勤劳节俭闻名于世。勤俭,即勤劳与节俭,要求人们勤奋工作,辛勤劳动,获取更多的合法收入,持家,要求人们量力而行,量入为出,妥善安排好家庭生活。俗话说得好:“吃不穷,穿不穷,不会打算一世穷。”当前,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社会财富丰富了,可以说不少人在党的富民政策的指引下,走上了富裕之路。有人问:“为什么还要讲勤俭持家?”这是因为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决定了我们必须要勤俭持家;大力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就必须要提倡勤俭持家;个人的成家立业、创业与守成更需要勤俭持家。
对服刑人员来说,勤俭更有其特殊的意义。有些服刑人员就是因为贪图享乐、生活糜烂最终走上犯罪道路的,因而必须引以为戒。另外大多数服刑人员过去都是家中的“顶梁柱”,由于服刑改造,不同程度地给家庭经济造成了困难。如果在服刑中再不节俭,还盲目攀比追求不切实际的消费,不仅将给家庭经济雪上加霜,而且会伤透家人的心。如某服刑人员投改后,其妻在外打工,收入微薄,还要承担养老育人的重担,但其仍每月都写信要钱要物,一次不达目的,就大发雷霆,这是何等的“不忠不孝”。因此,勤俭持家对服刑人员来说,“勤”就是要勤奋努力地改造,争取减刑、假释,早日与亲人团聚。“俭”就是不铺张、不浪费、不攀比,体谅家庭的经济状况,合理支出。“持家”就是要积极维持好家庭关系,以增强改造的动力。
五、邻里团结
俗话说:“行要好伴,住要好邻,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相互关心、照顾、帮助、和睦相处,是幸福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也是建设幸福家庭的一个重要条件。邻居间低头不见抬头见,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在所难免,问题是如何处理矛盾?古人云“退一步海阔天空”,邻里之间不必为些鸡毛蒜皮的小事非争个你赢我输,有时吃亏也是福。在这一点上,我们要学习和发扬“六尺巷”的精神。清朝宰相张英与一位姓叶的侍郎都是安徽桐城人,两家毗邻而居,关系不错。后来两家为砌房子发生矛盾时,张英的老母便修书进京,要张英出面干预。张英觉得不能以势压人,要做到以理相让,于是便写了一首诗劝导老人:“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老夫人见信后,立即吩咐下人把院墙主动退后三尺;叶家人见状,也马上退让三尺。这样张、叶两家院墙之间,就形成了象征邻里团结的“六尺巷”。因此,邻里团结既为幸福家庭创造了一个外部环境,也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如果真的遇到原则上的问题需要解决,可以共同协商,或者由有关单位组织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社会主义社会中,邻里关系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同志关系。邻里团结不仅是家庭关系的基本要求,也是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城镇的重要内容。要处理好邻里关系,做到团结友爱,首先要从每一个家庭自身做起,只要“家家”都献出一份关爱,我们的社会就会成为美好的“家园”。其次要坦诚相待,胸襟宽广,遇事多站在对方立场上想一想,相互体谅,就不会使矛盾激化,而且会“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再次要主动关心,热情帮助。那种同邻里“鸡犬之声相闻,却老死不相往来”的封闭式家庭,虽然也和邻里相安无事,但却不是正常的邻里关系。此外,还要讲究言行,举止文明,保持环境优美。
服刑人员虽然远离了社会,脱离了家庭邻里,但邻里团结的精神不能忘。可以说监狱就像一个“大家庭”,监区、分监区及各个小组就像一个个“小家庭”,只有做到相互团结、友爱、共同进步,就能创造一个更加文明和谐的改造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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