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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道德知识读本:社会主义道德基本要求

时间:2024-07-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服刑人员作为社会公民的一部分,应当认真接受“五爱”教育,遵循“五爱”这一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尽管这种感情是朴素的,但这就是爱国主义的根基。

服刑人员道德知识读本:社会主义道德基本要求

第二节 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

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它体现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与国家、集体之间的正确关系,反映了我国政治经济制度和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要求。“五爱”不仅为我国公民确立了正确的道德目标和价值取向,而且为全社会树立了评价行为善恶与美丑的统一道德标准。服刑人员作为社会公民的一部分,应当认真接受“五爱”教育,遵循“五爱”这一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

一、爱祖国

(一)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对祖国的深厚情感,并不是人类生而有之的,而是在长期的社会实践活动中逐步孕育发展的。人们总是在一定的国度里诞生,一个人从他诞生的那一刻起,就开始接受着祖国的文化熏陶,遵循着民族的风俗习惯,并在他的生命历程中渐渐地了解、熟悉着祖国的地理环境,开发和应用着祖国的物产资源,不断受益于此,久而久之,人们自然而然地产生了对自己祖国的爱恋之情。这种爱恋之情世代浇灌相传,深深植根于人们的心里,使之根深叶茂,成为一种最深厚的情感。尽管这种感情是朴素的,但这就是爱国主义的根基。人们对祖国的无限热爱之情是一种坚定的、稳固的、最深厚的情感。

爱国主义是一种对祖国的责任感。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爱国传统,爱国主义一向被称为中华民族之魂。中华民族在五千年间历经沧桑巨变和战乱纷争,击退了外来势力侵略,至今仍屹立在世界的东方,并且愈益焕发出生机与活力,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国家具有国家、民族利益至上的爱国主义光荣传统,它以一种巨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给中华民族的发展以重大影响。

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优良传统具体表现为:

(1)坚决反对民族分裂,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心态是拥护统一团结,反对分裂割据,并形成一个以统一为美、完整为美、和谐美的心理意识。西汉时期,昭君出塞,远嫁呼韩邪单于,促进了汉匈之间的民族融合,使北边“数世不见烟火之警”,出现“牛马布野”的和平兴旺景象。唐朝文成公主入藏,在西藏生活了40年,促进了汉藏两族兄弟般的情谊,加强了中原和西藏地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交流。

(2)英勇反击民族压迫和外来侵略,捍卫国家主权民族独立尊严。在反抗这种压迫和侵略的斗争中,中国历史上涌现了一批又一批民族英雄和伟人。他们使中华民族古老的爱国主义精神得到不断弘扬,充分表现了中华民族同敌人血战到底的气概。明代戚继光怀着“封侯非我意,但愿海波平”的志向,率领“戚家军”,转战东南沿海十多年,荡平了倭患。郑成功抗击荷兰殖民主义者,收复台湾,维护祖国领土完整。近代从林则徐孙中山,无数民族英雄、志士仁人在图强救亡、振兴中华的斗争中,更创造出可歌可泣的爱国主义业绩,沉重地打击了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和中国封建势力。

(3)开发祖国河山,创造灿烂中华文明。我们伟大祖国是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勤劳智慧的中华民族,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在同大自然的无畏搏斗中,改造、开发祖国的山河,创造了璀璨的中华古代文明,涌现出了像鲁班屈原、李春、蔡伦祖冲之张衡沈括李时珍黄道婆宋应星等一大批优秀的科学家、发明家、文学家、艺术家。中国古代的火药、指南针、印刷术造纸术是世界著名的四大发明,这些不仅推动了中华文明的繁荣兴旺,而且对世界文明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4)顺应历史潮流,积极改革弊政,推动社会进步。在中国社会的历史发展中,常见的阻力除了战争,还有朝政的腐败,于是为国分忧、为民请愿也就成为各朝各代爱国志士的一个主题内容。他们为了促进国家的兴盛,或励精图治、治国安邦,或反抗黑暗和暴政,或关心民间疾苦、忧国忧民,或为民请愿,砭揭社会弊端,他们的影响虽不及民族英雄那么大,但其把个人命运与国家兴衰、人民疾苦紧紧相连,形成了中华民族爱国主义传统的恒久内涵之一。

(二)爱国主义是时代的要求

1.时代要求我们不断深化爱国主义情感

个人的前途命运与祖国的前途命运是一致的。祖国的生存和发展是每个人生存和发展的前提。祖国的兴衰关系到每个人的地位和命运,没有祖国就没有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尊严和自豪。对服刑人员来说,虽然身处监禁状态,但在监狱改造生活中不断深化爱国主义情感不是一句空话,而是有着实实在在的丰富内容。在国家遭受特大自然灾害洪水袭击人民群众,国家财产和人民财产面临洪水吞没时,服刑人员能够积极投入抗洪抢险之中,并自发地捐款捐物;在国际赛事上,每当我国体育健儿摘金夺银,五星红旗升起,国歌奏响,服刑人员为之欢呼雀跃,流下激动的泪水;贫困山区的失学儿童面临辍学的消息通过电视、报纸登载出来,身处狱中的服刑人员,踊跃捐助失学儿童,为国家的希望工程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等等,这些就是具体的表现。“位卑未敢忘忧国”,服刑人员在改造中只有不断深化和升华爱国主义情感才能真正做到认罪悔罪,加速改造。

2.自觉维护祖国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秩序稳定

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人民团结,是国家繁荣昌盛的标志,也是国家兴旺发达的条件。一个国家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政治的强有力保证,一个国家的全面进步,离不开人民群众思想的统一。政治安定,社会秩序稳定,人民团结,国家才有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人民才有安居乐业的保证。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首先,要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全面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国家安定,人民团结,必须要有牢固的政治基础,即要有一致的政治共识,明确的政治方向,统一的政治领导,共同的发展道路。在现阶段,这个政治基础就是党的基本路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其次,要自觉遵守法纪,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只有保持社会稳定,人民才能安居乐业。这就要求人人遵纪守法,自觉践履社会规范,同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再次,既要对国家和人民负责,也要对自己的言行及后果负责。要使自己的一言一行符合国家和人民的要求,说有利于国家安定、社会稳定、人民团结的话,做有利于国家安定、社会稳定、人民团结的事。自觉把国家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秩序稳定同自己的言行后果联系起来,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去珍惜国家安定团结和社会秩序稳定的大好局面。

作为一名服刑人员,维护祖国的安定团结和社会秩序稳定体现在服刑改造中,就是要自觉维护监所秩序稳定。服刑人员过去的违法犯罪行为曾经破坏了国家安定团结的局面,这是必须要深刻反省和彻底认罪悔罪的。监所秩序稳定是国家安定、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刑人员自觉维护监所秩序稳定就是维护国家的安定、社会秩序稳定,就是为国家安定、社会秩序稳定作出了贡献,也是在狱中实践爱国主义的一种具体体现。逃跑、自杀、自伤自残、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等反改造行为不仅严重危害监所秩序的稳定,而且也直接破坏国家安定和社会秩序稳定,所有要求积极改造的服刑人员要坚决与之作斗争。

3.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56个兄弟民族长期生活、劳动在祖国这片辽阔而富饶的土地上,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人类文明。各族人民在相互交往过程中,形成了团结互助的整体,并经历了几千年的变故和动荡而永不分离,这正是中华民族的爱国主义向心力和凝聚力作用的表现。因此,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这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得以形成、生存、延续和发展的重要思想基础。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是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前仆后继、浴血奋战的成果。新中国的成立,使我国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实现了民族区域自治,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真正消除了民族歧视,实现了民族平等和各民族的大团结,各族人民真正成了国家的主人。在社会主义大家庭里,在保卫祖国和建设祖国的共同战斗中,各族人民之间交往与合作的密切程度,是以往任何时候都无法比拟的,正是这种民族的大团结、大统一、大交流,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综合国力的提高。但是,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国际上的敌对势力一直蓄意挑拨我们各民族之间的亲密关系,企图分裂、肢解我们统一的社会主义祖国;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也极力鼓吹民族独立,妄图脱离社会主义祖国这个大家庭。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要坚决反对破坏民族团结和分裂祖国的言行,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服刑人员在改造中也要努力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不说有害于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话,不做有害于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事。

4.弘扬自尊、自信和自强不息的精神

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就是对自己民族的尊重和热爱,对自己祖国的繁荣昌盛怀有坚定的信念,对自己民族的尊严、荣誉和取得的成就感到骄傲和自豪的感情。弘扬民族自尊自信的精神,是对每一个爱国者最基本的要求。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的民族不尊重,对自己祖国的事业没有信心,就不可能热爱自己的祖国。自古以来,我们的民族就有强烈的自尊心和自豪感,有同敌人血战到底的气概,有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能力。正是这种自尊自信的精神,激励了我国人民世世代代自强不息,无论遇到什么艰难险阻,都能够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重而一往无前,自觉地把对祖国的爱切实落实到建设祖国、为祖国富强而努力奋斗的实际行动中。

服刑人员虽然因自己的违法犯罪给国家、集体、他人利益造成了损坏,但不能因此自损自贬,自暴自弃。每一名服刑人员仍然是祖国大家庭的一员,因而在服刑改造中要自觉强化自尊自爱自立自强意识。自尊就是要在服刑改造中消除悲观沮丧心理,相信自己通过改造能够矫正恶习,重塑新生,将来一定能为祖国建设作出贡献;自爱就是要在服刑改造中坚持正确的改造道路,不受反改造行为和言论的影响,不做违规违纪违法之事,珍惜自己一步一个脚印所积累起来的改造成果,从而向更高的改造目标努力;自强就是要在服刑改造中勇于抛弃陋习,重塑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振作精神,鼓足勇气,加速思想改造和行为改造的进程;自立就是要在服刑改造中变被动改造为主动改造,彻底改变不劳而获的寄生思想,靠勤劳的双手和辛勤的汗水,获得改造成果,学会一技之长,为踏上社会自立谋生、服务祖国奠定坚实基础。总之,爱祖国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不能光有热情,而需付出实实在在的行动。

二、爱人民

(一)爱人民与为人民服务

社会主义时期的人民,是指工人、农民知识分子,一切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一切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以及一切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爱人民就是要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培养对人民群众的朴素、真挚情感,沟通和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同时与一切危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民为邦本”,人民是伟大祖国之本,是伟大祖国的创造者。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祖国悠久的历史、灿烂的文明、进步的社会制度。祖国与人民密不可分,爱国必爱民,爱民定爱国,这也是爱国主义的最基本含义和集中表现。如何对待人民,最能反映一个人的政治立场及道德面貌。这是因为:第一,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决定力量,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代表着历史前进的方向。只有做到热爱人民,才能树立正确的历史观。第二,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我国的根本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只有做到热爱人民,才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第三,热爱人民是集体主义道德原则的直接而生动的体现。集体主义原则中的集体,指的是整体、全局,说到底指的是国家和人民。集体利益就是祖国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做到热爱人民,才能真正做到遵循社会主义道德原则,使自身的言行符合道德规范的客观要求。

爱人民的基本要求,就是要为人民服务。这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毛泽东同志在1944年9月为纪念革命战士张思德,写了题为《为人民服务》的文章,首次提出了这一科学命题,并把它作为共产党人的人生观。在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毛泽东同志再一次强调,要全心全意地为中国人民服务。邓小平同志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又给为人民服务赋予时代的新内容,他明确指出检验我们的一切工作,要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赞成不赞成作为标准。面向新世纪,江泽民同志对为人民服务思想进一步作了深入阐述,他说“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可见,为人民服务思想有着丰富而深刻的内容,它既是政治观,也是道德观。为人民服务,为人民谋利益,要见之于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之中,具体地讲就是:第一,一切从人民的利益出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向人们负责,扎扎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圆满完成人民赋予的一切任务。第二,尊重人民的主人翁地位,自觉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积极性、创造性。第三,关心人,帮助人,热心公益,扶贫帮困,为人民多做好事、实事。第四,敢于同一切危害人民利益的思想和行为作斗争,在人民利益面临危险时,能够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做坚定的人民事业的捍卫者,甚至不惜牺牲自己。为人民服务说到底就是一种对众人、对社会的献身精神,一个人越是自觉地、经常地为他人服务,为社会献身,他的道德就越高尚,他的思想境界就越崇高。它是同道德升华成正比的。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集中体现,也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保证市场经济沿着社会主义方向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为人民服务并不是高不可及的,它也有着不同层次的要求,是先进性与群众性相结合的有机整体。“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无私奉献、舍己为人”是为人民服务,这是对共产党员和一切先进分子的要求,雷锋孔繁森就是其中的代表;顾全大局、先公后私,是为人民服务;关心他人、爱护他人,并给予他人以力所能及的帮助,是为人民服务;遵纪守法、诚实劳动,获得正当的个人利益,同样也是为人民服务。因而,从一定意义上讲,在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中,也包含了“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思想。所以,每个人只要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观念,就一定会在不同的层面,作出为人民服务的实际行动。

(二)爱人民的基本要求

爱人民是社会主义做人的基本要求。因此它对每个人都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服刑人员来说,进行爱人民的教育,更有着特殊的现实意义。这是因为:第一,服刑人员不论犯罪类型如何,都曾给国家、集体、人民的利益造成了伤害,是人民的罪人,有愧于人民;第二,服刑人员只有深刻剖析自身的犯罪原因,反省自己在道德上存在的缺陷,才能进一步认罪服法,加速改造,走向新生;第三,服刑人员只有调整自身错误的道德观,才能重新建构与社会公众道德相一致的道德认识结构,才能在踏入社会后与人民群众融为一体,激发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自己知识、才智、力量的动力。当前,服刑人员要树立爱人民的观念,首先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1.认清犯罪危害,深挖犯罪根源,增强悔罪赎罪意识

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是犯罪的基本特征。我国刑法揭示的犯罪危害性概括起来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危害人民民主专政,即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基础。二是危害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即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三是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四是破坏社会主义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如果服刑人员不能全面认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只看到是给某一个人、某一个单位造成这样或者那样的损害,而看不到犯罪在总体上对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危害,对人民利益的危害,甚至不认罪,就不可能实现世界观的根本转变。如有的盗窃犯只承认偷盗的钱数,伤害犯只承认打了几次架,对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政治影响、社会影响等后果,则避而不谈。有的错误地认为“坦白吃亏”、会“轻罪重罚”,甚至拒不承认犯罪的事实,认为自己没有罪,鸣冤叫屈,散布不满言论。极少数服刑人员还走上对抗改造、铤而走险的重新犯罪之路。所以,服刑人员要想真正改造思想,确立爱人民和为人民服务的观念,首先必须认清自己犯罪造成的各种严重危害,自觉增强悔罪、赎罪意识。

2.遵纪守法,热爱劳动,把热爱人民体现在自身的改造行为之中

监狱机关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惩罚与改造是代表国家行使权力,执行的是国家意志与法律,亦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因此,遵守监规监纪和法律,积极参加劳动改造,不仅是将自己改造好、不再违法犯罪的自身需要,也是把爱人民体现在自己的改造中的具体实际行动。

3.重塑道德观念,刻苦学习文化技术,努力掌握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掌握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是热爱人民、为人民服务的必要条件。服刑人员在改造过程中,一方面要彻底与旧我决裂,积极重塑道德观念,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监狱提供的政治、文化、技术学习条件与场所,刻苦钻研,努力掌握与提高思想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这不单是为将来就业谋生做好准备,更重要的是为为人民服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爱劳动

(一)劳动是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的源泉

劳动是人们使用劳动资料,改变劳动对象,使之满足自己需要的有目的的活动,是劳动力的表现和使用。通俗地讲,劳动,就是人类为了获得生存所必需的物质资料,包括衣、食、住、行等生活资料和各种生产资料而进行的活动过程。

劳动是人类最主要的实践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劳动是人的本质。劳动创造了人类,劳动推动了猿人的进化,使类人猿在取得食物、采集狩猎过程中发明了工具,在劳动交往中产生了语言,发明了各种文字,并在这一漫长过程中产生了能够认识自我的独立意识。

劳动推动了社会进步。人类通过劳动,运用体力和智力改造客观世界,改造大自然,创造了全部的人类物质财富。人类通过劳动,在劳动过程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自身本领,扩大劳动对象、劳动领域,促进社会分工的出现,实现生产方式的变革。人类通过劳动,在劳动过程中,认识自然现象,寻找自然发展规律,创立了各种门类的科学知识体系,实现了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从茅草屋到摩天大楼,从嫦娥奔月的幻想到宇航员太空漫步的实现,从驿站烽火到今日的光缆通信,这一切历经了漫长的岁月,但都凝结着无数代人的辛勤劳动。

热爱劳动、勤奋劳作,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品质,也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透过中华民族的远古神话,如开天辟地的盘古,射日除害的后羿,炼石补天的女娲,这些神话英雄人物,用自己的辛劳,为人民除害兴利,赢得了人民的千古传诵。在中华民族发展史上,万里长城、都江堰、京杭大运河、秦始皇兵马俑,这些伟大工程都是我国劳动人民的勤劳和智慧的结晶。造纸、火药、指南针和印刷术这四大发明,显示了华夏儿女的勤劳与智慧,不仅促进了中华民族的文明与强盛,而且促进了人类文化的传播和发展,为世界文明作出了贡献。

人类越是发展,需要与需要的满足之间存在的差距越大,人与自然的矛盾也就越深,就越需要人类更加勤奋地劳动。我国目前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一个长期的发展过程中,要实现社会的进步、民族的振兴,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就要求每个公民进一步强化爱劳动的意识,就必须艰苦奋斗,进行不断的创业。劳动最基本的方式,就是体力劳动,在现代城市的建设与发展过程中,不能没有体力劳动。同时,对脑力劳动也要有正确的认识,脑力劳动也是社会进步不可缺少的劳动方式,现代化的建设需要更多创新型人才。一个公民,只有充分认识劳动的伟大意义和作用,才能自觉地增强劳动的观念。

(二)爱劳动的基本要求

热爱劳动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之一,是社会主义道德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道德的重要标志。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是最光荣、最崇高的事情,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与权利。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劳动是每个有劳动能力的人的权利和义务。爱劳动就是要做到树立社会主义劳动观点,以主人翁的道德责任感,以诚实的劳动态度,积极为社会创造财富;爱劳动就是要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守法致富,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爱劳动就是要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技术,自觉为提高劳动生产率而努力;爱劳动就是要珍惜劳动成果、公共财物,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对服刑人员来讲,我国《监狱法》更有明确而具体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必须接受劳动改造”;“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处理。构成犯罪的,可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劳动不仅是服刑人员的权利与义务,也是服刑人员思想改造最直接、最主要的体现,是服刑人员重新做人的重要途径。服刑人员要培养爱劳动的观念,养成爱劳动的习惯,就必须在改造中做到:

1.树立劳动观念,端正劳动态度

劳动改造对服刑人员转变犯罪思想、矫正不良恶习、增强劳动技能具有重要作用。同时,监狱衡量考评一个人是真改造还是假改造,是积极改造还是消极改造,劳动态度是否端正、劳动表现是否积极是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服刑人员只有真诚认罪悔罪,努力端正劳动态度,并通过长期艰苦的劳动改造磨炼,在付出艰辛的劳动汗水和获得丰硕的劳动成果后,才能重塑自我,真正成为一个爱劳动的守法公民。(www.xing528.com)

应当肯定,大多数服刑人员通过监狱的教育和劳动改造实践,劳动态度进一步端正,能够积极参加劳动生产。但是,也应看到,有些服刑人员错误地认为“服刑就是接受惩罚,服刑几年就几年,积极劳动没有用”。由此认为“反正刑期长着呢,慢慢干好了”,甚至个别人认为“劳动就是苦役”,等等。这是一种消极情绪,反映到实际改造中,就会出现错误的改造表现。如有的人功利性思想突出,警察在与不在不一样,有好处就干,没有好处就不干或者少干,干活投机取巧,唯利是图。有的人劳动改造动力不足,经常完不成生产任务,有的人好逸恶劳的思想严重,劳动中怕苦怕累,遇到脏、苦、累的劳动,提出种种借口予以逃避,甚至小病大养,无病呻吟。以上种种表现不仅是十分错误的,也是监规纪律所不允许的。服刑人员必须坚决消除不正确的思想认识,自觉走好改造之路。

2.严守劳动纪律,遵守操作规程

遵守劳动纪律不仅是对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要求,也是监规纪律对每个服刑人员的强制性要求。严守劳动纪律:第一,要树立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观念。监狱劳动纪律作为监规的组成部分,是强制性的。这种强制性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服刑人员养成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习惯,从而逐步培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的观念。第二,要熟悉和掌握劳动纪律的内容。这是遵守劳动纪律的前提。每个服刑人员,特别是刚投入改造的服刑人员应当认真学习监狱的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并熟记于心。第三,要严格遵守劳动过程中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具体表现为在生产过程中所建立的各项规章制度。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是一致的,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关键是要落实到行动上。每个服刑人员必须在劳动过程中,紧密联系自己的劳动岗位,严格遵循操作程序、操作方法等各项要求和规定。这不但直接关系到劳动产品的质量、劳动效率和经济效益,而且关系到生产安全和自身的人身安全。因此,每个服刑人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第四,坚持与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作斗争。狱内的生产秩序同样也是监狱安全稳定的重要方面,服刑人员要保持一个良好的改造环境,就必须在全面贯彻执行劳动纪律的同时,与一切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作斗争。

3.刻苦钻研技术,努力掌握一技之长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在迅猛发展,各行各业都迫切需要大量的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和熟练的劳动者。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生产技能的培训,既是教育改造工作的一项内容,也是整个国民教育的一个组成部分,其目的是把服刑人员改造成为适应当前社会发展需要的有用之才。服刑人员要做到爱劳动,必须要有一定的劳动本领。因此,第一,要努力学习文化,为接受技术教育打好基础。文化知识的贫乏会给劳动培训带来很大的困难。技术学习对文化水平有相应的要求。技术越高,对文化水平的要求也就越高。只有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水平,才能有效地学好与掌握劳动技能。第二,要结合生产实践,掌握一技之长。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都有不同的劳动岗位。因此,要结合日常生产实践,积极参加本岗位劳动培训,从而提高本岗位劳动所需要的劳动能力和生产技能。通过获得一技之长,努力增加产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经济效益,为监狱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同时也为今后刑释就业创造条件。第三,要着眼刑满就业,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当前社会就业竞争十分激烈,谁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谁有技术特长,谁就能在竞争中掌握主动。对服刑人员来讲,也为今后刑满安置就业创造了条件。服刑人员只有真正把刑期当学期,努力掌握一门或多门职业技能,特别是掌握一些社会实用性广、操作性强的应用技能,才能不被社会所淘汰。

四、爱科学

(一)科学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科学是人类实践经验的概括和总结,是关于自然界、社会和思维规律的理论和知识体系。人类创造了科学,科学又造福人类。一部人类发展的历史,就是科学进步推动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历史。可以说,科学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

科学作为“历史的有力杠杆”和“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古今中外许多思想家和政治家都给予了充分的肯定。马克思的“科学技术是生产力”的论断,充分阐明了科学技术对生产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邓小平的“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论述,将科学技术对推动生产和社会发展的伟大作用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回顾人类社会的文明史,就不难看到人类从茹毛饮血的穴居生活,走向青铜器时代、铁器时代、蒸汽机时代,到今天走向电子时代、信息时代,科学技术是人类征服自然、改造社会、争取自由和解放的强大武器。同时,社会发展的历史也表明,科学与道德从来都是密不可分的,科学不仅是人类改造客观世界的力量,是获得物质财富的手段,而且也是达到精神解放、推动道德进步的杠杆。

当今人类社会已进入了知识经济的时代,一个国家国民素质的高低,掌握科学知识的程度,拥有人才的数量,特别是知识创新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将成为决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在国际竞争和世界格局中的地位的关键因素。新中国成立以来,虽然我国的科学技术有了长足的进步,在某些领域已经接近和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但就整体而言,与一些发达的国家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我们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每一个热爱祖国、关心祖国前途命运的公民,都必须要充分认识科学技术对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坚决响应党中央关于“科技兴国”伟大战略的号召,义不容辞地担负起推动我国科技进步的历史使命。

(二)爱科学的基本要求

热爱科学是社会主义道德基本要求的重要内容,它表现了人们对社会整体的责任,体现着社会主义道德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和为人类进步事业而献身的精神。爱科学就是要有学科学、用科学的强烈愿望和浓厚兴趣;就是要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就是要运用科学技术为人类造福;就是要敢于坚持真理,实事求是。对服刑人员来说,大多数人文化水平较低、科学知识缺乏,因此,爱科学,不仅是提高自身知识素质的需要,更是促进思想改造的动力。

1.充分认识愚昧无知是导致道德水准低下和犯罪的重要原因

俗话说,“愚昧无知,无知必野蛮”。由于愚昧无知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服刑人员并不鲜见,但一些服刑人员对此往往认识不清。因此,必须要深刻反省。第一,由于缺乏科学知识,致使一些服刑人员道德认知是非颠倒,分不清荣与辱、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正与邪、文明与野蛮、友谊与义气等界限,从而形成了许多怪诞不经的道德观念,如亡命称霸的英雄观、无政府主义的自由观,等等,最终跌入了犯罪的泥潭。第二,由于缺乏高雅情操,致使一些服刑人员兴趣低下,精神空虚,趣味低级,如表现为“爱外国不爱祖国”,缺乏应有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民族自豪感;“爱‘哥们’不爱人民”,为维护“哥们义气”践踏社会规范,危害人民群众;“爱享乐不爱劳动”,视劳动为下贱,视享乐为光荣,把吃喝玩乐当做人生最高目标;“爱金钱不爱科学”,崇拜“金钱万能”,信奉“有钱能使鬼推磨”;等等。第三,由于缺乏文明素养,致使一些服刑人员行为粗鲁野蛮。他们认为人与人之间就应该“以牙还牙,以血还血”,“你叫我不痛快,我叫你不舒服”,宁愿冒着坐牢杀头的危险也要孤注一掷,作出了不计后果甚至是灭绝人性的犯罪行为,最终导致自我毁灭的结果。

2.确立爱科学的态度,刻苦学习积极实践

服刑人员爱科学,必须首先在思想上认识到科学文化是一种强大的精神力量,能起到破旧立新、改变自己的精神面貌、解放思想的作用。只有彻底消除“科学与我关系不大”的错误观念,才会有明确的目的和正确的态度,才会努力学习科学理论,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自己的头脑,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并指导自己的服刑改造。第二,要刻苦钻研科学知识,尤其是要结合自己的改造实际和劳动岗位,学有所长,学有所重,学有所专,学有所成。在学习中要讲究学习方法,克服畏难和厌学情绪,坚持循序渐进,持之以恒,这样才能取得实效。我省渭南监狱服刑人员于某,服刑期间原有初中文化,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文凭,就是一个把“刑期当学期”的生动典型。第三,注重科学实践。学习科学就要应用科学,将科学与实践相联系,这样才能发挥科学知识的作用与价值。服刑人员要努力将自身所学的科学理论和科学知识应用于自己的思想改造和生产劳动中去,大力促进思想改造质量和劳动效率的提高,为社会多作应有的贡献。

(三)反对邪教和迷信

科学的敌人是迷信与邪教。科学使人变得聪慧、理智,迷信使人愚昧无知,甚至变得邪恶。现代科学发达的社会,反对迷信和邪教,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呼声。服刑人员要崇尚科学,就必须高举科学的旗帜,弘扬科学的精神,反对邪教与迷信。

1.识破邪教及封建迷信的本质

邪教,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的,利用制造、散步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封建迷信是一种原始的、粗俗的唯心主义,宣扬冥冥之中存在着主宰人们命运的神灵,要人们对其盲目信仰,在本质上都是唯心主义,它们故意模糊物质和意识的界限,无限夸大意念的作用,认为仅凭“意念”就能给人看病,可以改变分子结构,可以创造出超自然的奇迹。邪教“法轮功”的创立者李洪志就公开宣称“世界的一切,大到宇宙,小到分子与原子,都是神安排的,社会的发展也是神安排的,到处都有‘佛道神’”。这显然与物质第一性的唯物主义基本原理,与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相背离。

邪教和封建迷信还有其反科学的共同本性。首先,邪教和封建迷信违背最起码的科学常识和基本的科学规律。如李洪志宣扬“法轮功”能够“开天目”,就是能“避开人的视神经,在人的两眉之间打开一条通道来,使松果体直接向外看”。现代医学证明,松果体的分泌物与人的性功能、血糖和免疫功能相关,同视觉毫无关系。可见,李洪志说的“开天目”,完全违背现代医学和人体解剖学的基本常识,是极其荒唐的。其次,邪教和封建迷信经不起严格的科学检验。他们总是拒绝对自己的理论和方法进行科学的严格论证和基础实验,用表演来代替科学鉴定。在他们的表演中,往往采取玩魔术的手法,偷梁换柱,瞒天过海,欺骗广大群众。再次,邪教和封建迷信根本违背了科学精神。真正的科学主张实事求是,主张理论和实践一致。而邪教和封建迷信宣扬的是神秘主义,往往利用生命科学和自然科学中一些尚无科学结论的现象,随心所欲地作出天方夜谭式的解释,这是对现代科学的亵渎,是对科学精神的嘲弄。

2.认清邪教及封建迷信的危害

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一个稳定的大局,“稳定压倒一切”,这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识。而封建迷信则扰乱人们的思想,破坏公共秩序,极大地动摇了社会稳定,特别是李洪志及其操纵的“法轮功”邪教组织,无视国家法律,无视人民利益,以“弘法”、“护法”为名,在全国各地策划、组织了数百次围攻党政机关的行动。这些非法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国家正常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安全稳定的局面,在国内外造成了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他们的具体表现是:

——施行精神控制,残害身心健康。邪教组织通过宣扬邪教教义,采取各种邪教手段控制修炼者,戕害修炼者的身心健康。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因修炼“法轮功”致死的有1400多人。

——欺诈蒙骗群众,非法敛取钱财。世界各地的邪教组织无不采取各种手段从教徒身上刮取钱财,一方面供教主及其骨干分子享用,另一方面用于扩大组织和其他不可告人的目的,李洪志大量组织书籍、画像、练功服、徽章、练功垫等“法轮功”系列产品的非法出版和生产、销售,仅湖北和山东三个生产“法轮功”系列产品窝点的经营额就达1.6亿元,非法获利4000万元。在短短的几年内,李洪志及“法轮功”的骨干分子就暴发起来,购置了豪宅和豪华轿车,恣意挥霍。

——编造歪理邪说,制造思想混乱。编造歪理邪说是邪教蒙骗坑害群众的主要伎俩。为了强调“法轮功”的神圣,李洪志炮制了“末世论”、“科学错误论”、“政府无用论”、“业力说”、“度人论”等反科学、反人类、反社会、反政府的歪理邪说,渲染恐怖气氛,制造紧张空气,严重破坏了社会道德、社会风气,以麻醉人民,毒害群众。这与党和政府一贯倡导建立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背道而驰。

——践踏国家法律,对抗政府管理。所有邪教组织都怀有对现实社会和政府的仇恨。它们在成立初期,利用封建迷信甚至某些伪科学伪装自己的邪恶面目,待稍有势力,便妄图架空、推翻政府,取而代之,建立自己的统治。李洪志通过“法轮大法”研究会策划全国各地“法轮功”组织发动多起非法聚集围攻党和政府机关事件,清楚地说明了“法轮功”组织已经成为破坏法律秩序、反对政府管理的一股邪恶政治势力。

3.崇尚科学,破除迷信,反对邪教

科学使人强大,迷信使人渺小。服刑人员要做到爱科学,就必须相信科学,追求真理,自觉运用科学知识,破除迷信,反对邪教。

(1)必须用科学知识武装头脑,增强识别与抵制邪教和封建迷信的能力。科学知识是破除迷信、反对邪教的有力武器。一些服刑人员对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东西之所以不能自觉识别和有效抵制,与其缺乏科学知识有很重要的关系。服刑人员掌握了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就能获得打开自然、社会和思维迷宫的钥匙,就会在形形色色的邪教和封建迷信面前,多一些理智和清醒,少一些迷信和盲从。如果懂得一些宇宙演化和人类起源的知识,就不会相信人世间还存在神灵。如果掌握一些现代物理、化学知识,就不会被“永动机”、“水变油”等伪科学所迷惑。如果知道一些人体解剖和现代医学知识就不会相信法轮功所说的“开天目”和“在小腹部下有法轮”等骗人的鬼话。所以,服刑人员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刻苦钻研科学文化知识,就能用科学战胜愚昧,用理智战胜盲从。

(2)必须弘扬科学精神,按照客观规律办事。科学精神是科学的灵魂,与科学精神相对立的是迷信盲从。服刑人员只有自觉弘扬科学精神,尊重科学,相信科学,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才能不给邪教和封建迷信滋生蔓延提供可乘之机。

(3)必须打消唯心主义“宿命论”,做生活的强者。一些服刑人员由于精神空虚,信奉各种歪理邪说,在邪教和封建迷信中寻求精神寄托。有的热衷于求仙、算命、看相、占卜等封建迷信活动;有的把江湖骗子、江湖骗术当做“大师”、“大法”顶礼膜拜,听其谣言蛊惑;有的对所谓超物质、超自然、超人间的东西深信不疑等等。判刑入狱后,仍然期望神灵保佑其早日获得自由,这样非但不能达到早获自由的目的,最终还会影响自己的改造前途。所以,服刑人员要打消唯心主义“宿命论”,在遇到刑罚处罚这一人生最大挫折时,做到不把主宰自己命运的权力交给上天和神灵,更不能寄托给转世和来生,而应该把命运主宰权收回来掌握在自己手中,用百倍的勇气和坚韧的毅力来争取美好的明天,早日到达新生的彼岸。

五、爱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人民经过近代100多年的艰苦探索作出的历史必然选择。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我国人民进行了前仆后继的英勇斗争,无数仁人志士在黑暗中艰难探索救国救民之路。戊戌变法和辛亥革命的失败,说明了民族资产阶级不能领导中国人民完成反帝反封建的重任,领导中国民主革命的重任就历史性地落在了无产阶级肩上。作为中国无产阶级先锋队的中国共产党把马列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领导中国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斗争,终于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赢得了国家的独立和民族解放,为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建立和发展开辟了道路。历史证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

新中国成立之后,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巩固,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的经济迅速增长,综合国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国的农业生产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全国大部分地区人民群众温饱问题已得到解决。香港、澳门已顺利回归,“一国两制”的理论和实践取得了巨大成功,我国的国际地位显著提高。社会主义在中国的蓬勃发展,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旺盛的创造力和巨大的优越性。这一切都雄辩地说明: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繁荣中国、富强中国。

(一)爱祖国和爱社会主义的关系

爱祖国和爱社会主义的一致性是新时期爱国主义的本质特征。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

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人民自己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以热爱祖国,贡献全部力量建设社会主义祖国为最大光荣,以损害社会主义祖国利益尊严和荣誉为最大耻辱。”这是我国现阶段爱国主义特征最精辟的概括。

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新中国,没有社会主义就不能发展中国。所以爱国主义的核心就是爱社会主义。

一个生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公民,如果不爱社会主义,那就从根本上违背了人民的利益,那就谈不上爱国主义。邓小平同志指出:“有人说不爱社会主义不等于不爱国,难道祖国是抽象的吗?不爱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新中国爱什么呢?”在新的历史时期,把爱国思想化作爱国行动,最重要的是把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引导和凝聚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来,引导和凝聚到为祖国的统一和富强作贡献上来,为振兴中华的共同理想团结奋斗。

(二)社会主义建设对监狱事业的影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了过去20多年的经验教训,果断地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上来,强调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发展生产力,“发展才是硬道理”,并制定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和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是以人为本,强调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充分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

事实证明,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共产党以一往无前的胆识、魄力和勇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科学发展的理念和思路,从农村改革、国企改革、经济体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金融体制改革等方面,积极探索,破除瓶颈,消除束缚,解决深层矛盾和问题,做到体制和机制的全面创新,特别是把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和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鲜明标志,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创举。

文化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和血脉,是国家发展、民族振兴的重要支撑。古往今来,每一个伟大民族都有自己博大精深的文化,每一个现代国家都把文化作为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力量。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物质文化的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日趋旺盛。顺应这种要求,我们把发展社会生产力同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结合起来,加大文化建设力度,加快文化发展步伐,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30年来,我们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作为第一位的任务,着力在全社会形成统一的指导思想、共同的理想信念、强大的精神支柱和基本的道德规范,取得了重大的成效。马克思思想理论建设卓有成效,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国民道德建设、青少年道德思想建设扎实推进,初步形成良好的人文环境和文化生态。文化体系建设不断推进,社会科学、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事业取得长足进步,公益性文化事业全面繁荣,经营性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国家文化软实力不断增强,人民精神世界日益丰富,精神力量不断提升。城乡免费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实现,高等教育总规模、大中小学在校生数量居世界第一,办学水平不断提高,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全社会创业活力明显增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初步形成。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国,社会管理不断改进,社会大局保持稳定。

作为在监狱改造的服刑人员,通过在监狱内所接受的思想、文化、技术教育和监区文化建设,亲身感受到党和政府为人民全面发展所作的努力,体会到党和政府对民众的关注。政府对服刑人员的生活、卫生、教育都作了详尽的规定,每个服刑人员每月有一定的生活费用,对服刑人员设立假定工资,对女性服刑人员还有特殊的生活补贴,开设亲情电话、亲情餐厅,实行亲情团聚,充分体现人性化管理。服刑人员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监狱还派专人带领服刑人员回家探视,重大节假日对表现好的服刑人员准假回家探亲。监狱对服刑人员进行不同程度的文化教育,扫除文盲,提高服刑人员整体文化素质,鼓励服刑人员参加电大、函授等不同形式的成人自学考试。这一系列举措充分反映出社会主义监狱的先进性、人性化,作为正在服刑改造的人员,应当珍惜监狱优越的学习、生活改造环境,积极改造,努力完善自我,早日成为遵纪守法的新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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