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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科技、文化事业的实践

时间:2024-07-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五节财政支持科技、文化事业的实践一、科技事业是财政支持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2002年以来,财政大力支持“人才兴区”战略、科技攻关、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和重点实验室研究等项目。五是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创建,争取使宁夏高新创业技术中心孵化面积增加到国家要求的标准。财政文化投入的保障,保护并实现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使宁夏文化事业迈向了一个新阶段。支持文化部门在宁夏开展的“一地一品”广场文化活动。

财政支持科技、文化事业的实践

第五节 财政支持科技文化事业的实践

一、科技事业是财政支持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

2002年以来,财政大力支持“人才兴区”战略、科技攻关、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和重点实验室研究等项目。推进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目前,宁夏已有14个公益类科研机构完成了改革,科技攻关和科学普及取得长足进展。(详见专栏8-3)

专栏8-3 激发科技活力,推动科技更好地向现实生产力转换

科技工作方面,总体思路是:集中资金,有针对性地支持一些科技水平高、带动力强的项目,起到示范牵引的作用。

一是集中财力,重点确保自治区基础研究、自主创新科技攻关项目、节约型社会建设和科学技术普及的投入。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启动实施的创新技术引导工程、创新基地建设工程、创新团队建设三大工程和煤炭资源转化等15个重大科技专项优先给予财力保障。

二是强化经费管理,完善行业科技专项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的管理机制和方式。支持有利于整合资源、开放共享和机制创新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做好与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联合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的贯彻实施工作。

三是大力推动农村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安排引导带动资金,结合市、县配套专项资金,吸引扶贫、科技成果转化、农业产业化、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等项目资金,整合支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

四是加大科技富民强县的支持力度。安排资金,支持科技富民强县行动和科普惠农专项行动。

五是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创建,争取使宁夏高新创业技术中心孵化面积增加到国家要求的标准。

二、财政支持文化事业发展

财政抢抓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机遇,支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和文化体制改革,建立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和鼓励文化创新的财税政策,实施精品工程,促进了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

(一)大幅提高文化投入,积极支持宁夏文化事业发展

“十五”期间,宁夏文体广播事业费总投入119280万元,较“九五”期间增长39.50%。2006年起,宁夏各级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文化的投入力度,2006~2007年两年,宁夏文体广播事业费总投入为148331万元,比“十五”期间的总投入增加29051万元,增幅之大前所未有。财政文化投入的保障,保护并实现了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使宁夏文化事业迈向了一个新阶段。

(二)不断优化支出结构,保障文化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经费需求

1.支持文艺产业发展。一是支持文艺精品创作工程。自2004年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文艺精品工程专项资金,重点扶持了新编话剧《村医》《梅家小院》以及大型民族舞剧《花儿》为代表的一批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富有时代气息的文化精品。各项剧目演出很成功,《梅家小院》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等奖项。同时,投入近1000万元支持宁夏回族自治区50大庆主题晚会《盛世回乡》和开幕式文艺表演《腾飞的宁夏》的创作排演,极大地提升了宁夏文艺作品的创作层次。二是支持重大文艺演出活动。近几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宁夏《心中的花儿火辣辣》等优秀剧目的展演活动,为文化下乡进村创造了有利条件,极大地丰富了城乡文化生活。三是积极筹措专项资金,支持文艺创作研究工作。支持出版了《宁夏“花儿”歌曲CD》《宁夏回族艺术博览》《宁夏回族筵席曲荟萃》等作品,宁夏文艺创作佳作纷呈。认真落实文化企业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为宁夏文化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2.加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建设投入力度,支持农村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项目。2005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加大了对全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进行规范建设投入力度,先后投资15亿元构建起区、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率先实现自治区、市、县、乡、村5级文化信息资源全覆盖,为农民群众提供各类文化娱乐和致富信息服务活动。

3.支持宁夏博物馆的免费开放。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先后安排专项资金800万元,并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资金580万元,支持博物馆向社会免费开放工作。2008年8月28日,宁夏博物馆正式向社会免费开放,观众和游客络绎不绝,极大地发挥了博物馆的社会教育功能,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4.加大农村影视投入力度,促进农村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巩固基层文化阵地。共筹措资金2700万元,提前两年完成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任务,实现了宁夏20户以上广播电视盲点自然村的农民群众免费观看了40套电视节目,丰富了农民群众的业余文化生活,赢得了社会广泛好评。宁夏广播电视综合覆盖率达到97.88%,农村8套以上电视节目覆盖率达到89.90%。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共投入近500万元,保障了农村数字电影放映设备、场次补贴、数字平台建设等资金需求,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一村一月放映一场数字电影”的目标。

5.支持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支持文化部门在宁夏开展的“一地一品”广场文化活动。6年来,在宁夏各级财政的支持配合下,各县(市、区)和区直机关共举办广场文化活动3000多场,平均每年500多场,“清凉宁夏”“回族之乡”“西夏古都”“湖城之夏”等广场文化成为宁夏群众文化的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6.扶持艺术表演团体“送戏下乡”。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以宁夏话剧团为代表的“中国第一流动舞台”——宁夏话剧团“大篷车”,以便捷的流动方式,灵活多样的服务形式,以较低的成本投入送戏下乡,最大限度地满足了基层特别是偏远山区群众的文化需求。2008年,宁夏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共下乡演出512场,达到了每年向每个乡镇送戏20~30场的目标。(www.xing528.com)

7.支持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宁夏回族自治区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并积极争取国家的支持,加强了西夏王陵等19个国家保护单位建设,对首批33个自治区级非物质遗产进行保护,促进文物普查、长城资源调查以及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等工作全面启动。

8.开展“农家书屋”建设工程,为宁夏农民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一是2006年以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每年安排全区农村基层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在全区扶持了500多个村级文化室、农民文化户、农民优秀文艺团队,为其配备了图书、电视机、DVD、乐器服装、音响、功放等设备,为农村开展各项文化活动提供了物质保障。二是与宁夏回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等相关部门协调,积极推进“农家书屋”的建设工程。2008年,安排“农家书屋”工程专项经费100万元,配合财政部专项经费,计划完成180个“农家书屋”的建设任务。力争到2010年在宁夏完成800个行政村的“农家书屋”。

三、财政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思路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必须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民需求为导向,以项目带动为抓手,加大财政投入,拓展投资渠道,改革文化体制,大力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促进城乡和区域之间文化的共同发展,努力推动公共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一)明确扶持重点,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布局。

1.明确投入方向,突出扶持重点。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将结合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建设好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以大型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社区和乡镇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优先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文化利益的设施建设,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互联网公共信息服务点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一批现代化、多功能的重点文化设施,大力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重大文化工程建设,加大对文化研究机构、体现民族特色的艺术院团、承担政治性和公益性文化宣传任务的单位的扶持力度,完善区、市、县公共文化设施。

2.整合现有资源,形成建设合力。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整合文化、体育、广电、出版等各项资金资源,合力发展县、乡(镇)、村文化设施和文化活动场所。加快乡镇综合文化站的改扩建和农村危旧公共文化设施的改造,实施农村文化重点工程建设,改善、提升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准,逐步改变城乡之间文化发展不平衡现象。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将大力扶持以村文化活动室、文化示范户、文化中心户和农民文艺团队为载体的农村基层文化建设。确定一批农村基层文化活动示范点,扶持一批文化大院和文化中心户,培育一批农民业余文艺骨干,在农村建立一批“永远不走”的文艺工作队伍。

3.加大文化资源向农村的倾斜。加大对农村题材重点选题的资助力度,把农村题材纳入舞台艺术生产计划,对重要文化项目和文化产品采取政府补贴,以政府采购的方式直接送到农村。大力开展文化下乡和文化对口支援活动,采取财政补贴办法,组织专业和民办剧团参加下乡演出。建立城市对农村的文化援助机制,把农村文化建设纳入对口扶贫计划,支援农村文化建设。实施“送书、送计算机下乡工程”,重点面向经济欠发达县的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农村文化室配送图书、计算机。

(二)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筹措为辅的文化投入机制。

1.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逐步加大政府对文化事业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文化新增加的财政投入应主要用于农村。文物保护费和非物质遗产保护经费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其逐年增长。

2.建立文化事业以奖代补机制。要制定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的投入和扶持政策,改进公共文化服务投入方式,完善支持公共文化服务的相关经济政策和引导机制。从实践出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地方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建设文化基础设施。

3.设立国家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扶持的重点是重大公共文化工程建设、欠发达地区、民族的文化建设。资金主要支持大型文化活动的补助、国家文化惠民工程的实施补助、民族文学、文艺创作补助、基层文化设施建设配套补助、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贴息补助等。

4.大力倡导社会力量办文化。鼓励社会资金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引导各行各业重视文化建设,支持文化建设,走多元化投入的路子,加大对文化建设的投入。积极开展文化有偿服务以文补文活动,创造条件积极推动文化单位产业的经营。

(三)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

1.整合农村基层公共文化资源,推进资源共享。以县乡镇和社区基层文化服务设施为基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社区和乡村文化资源配置。文化设施建设要打破条块分割,通过资金分配统一实施,对共建项目优先予以安排。

2.切实维护低收入和特殊群体的基本文化权益。采取政府采购、补贴等措施,保障和实现城市低收入居民、残疾人、老年人和农民工等群体的基本文化需求,免费举办农业科技、农村文化的宣传展示,推进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支持国有艺术团、影剧院每年安排一定场次向低收入居民低价演出。

3.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考评体系。加强现有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和管理,防止基层文化设施挤占挪用。

(四)积极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发展新局面。

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必须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财政部门将积极支持文化改革,为改革支付必要的成本。按照文化单位分类改革目标要求,支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拟订具体改革方案,从财政角度提出修改和完善的建议。通过调整财政投入方式和结构,推动各单位进行内部机制创新,激发活力,对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单位,财政重点支持其服务条件和设施的改善,提高这些单位日常运营的财政保障水平;对体现自治区民族特色的重点艺术院团,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支持的重点转到内部机制的改革上;对转企改制的单位,财政主要是在转制初期,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根据国家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有关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最终形成以国家投入为主,广泛吸纳社会资金为辅的良性文化投入机制;形成激励人才发展,充分发挥人才作用的培养使用和流转机制;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艺术生产、建设、经营机制,营造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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