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地方政权建设经费保障的内容和原则
一、地方政权建设经费是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
我国财政支出分五方面。
1.国防费。是执行国家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开支,它包括各种武器和军事设备支出、军事人员给养支出、有关军事的科研支出、民兵建设事业费支出等。
2.行政费支出。是财政用于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以及外事机构行使其职能所需要的费用支出。具体包括:行政管理费支出、公检法支出、外交外事支出。对于各部门的行政经费,各级财政一般是在确定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使用定额的基础上,实行收支统一管理、定额定项拨款、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3.文教科卫事业费。是指财政预算拨款给各级文教科学卫生部门,用于文化、教育、科学、卫生、出版、通讯、广播、文物、体育、等方面的经费。
4.经济建设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建设支出,国有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增拨企业流动资金,支农支出,工业、交通、商业等部门事业费支出,城市维护费,政策性补贴,简易建筑费,地质勘探费,科技三项费用等。(www.xing528.com)
5.社会保障支出。是政府实现其社会职能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二、财政支出地方政权建设经费的基本原则
1.有保有压的原则。在国家行政管理服务领域,财政支出要有保有压。国家行政管理费支出,是公共财政的一项最基本支出,必须保证政权建设和国家安全,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要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特别是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除保证当年不发生“新欠”外,还要逐步解决以前的工资“陈欠”问题。同时,随着政府职能转变,加快机构改革,对一些专业经济管理部门可进行撤销、合并和精简,或进行经营性改组,中介、评估、服务机构必须与政府行政部门脱钩,定岗定编,减少财政供养人口,压缩行政经费,提高管理效率。
2.维持合理水平的原则。一是从部门预算来看,首先,确保人员经费的足额到位,按照“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三要发展”的要求,确保基层政权机关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全部由预算内资金安排到位,津贴补贴部分则结合单位预算外收入和其他收入统筹安排,基本保证单位能够足额发放,以解决干部职工的后顾之忧。其次,保证机构正常运转的合理需要,年初预算公用经费实行划档管理,按政法机关、领导机关、党群机关、一般行政单位分成4个档。根据各类单位业务量的大小分别确定不同的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再按照部门履行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的基本需要以及整合、压缩、从紧的原则,结合财力状况对各单位安排一定的工作业务经费。最后合理安排项目支出,项目支出预算由单位填列申报表,主管部门按轻重缓急审核汇总,财政部门根据“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按财力可能编制报审,并逐步建立财政项目库,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以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从经费管理措施来看,要加强人、车、会、话、接待等重点支出管理,清理财政供养人员,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建立工资专户,确保行政政法单位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制定了小车费(不含购置费)、会议费、电话费管理办法,有效地控制了不合理开支,杜绝了财政资金的浪费现象,收到了较好的管理成效。小车保险、加油实行政府采购、定点保险和加油,大大地节省了小车保险费。通过制定接待制度,明确了接待范围,统一了接待标准,节约了接待费用;推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或会计集中核算制,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支出行为,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现象发生,市县设立了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或会计核算中心,乡镇实行了“零户统管”。同时制定了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有效控制乱支、滥支的现象,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大力推行政府采购,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范围,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提高采购的透明度,并由政府按轻重缓急、资源共享原则,统一规划,统一采购,这样有利于遏制腐败现象,节约资金,减少中间环节,避免重复购建,实现基层政权机关资源最优化配置;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为加强预算外资金收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等的管理,设立了行政服务中心或办证收费中心,制定了预算外资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管理办法,明确了代收程序。保证了预算外资金足额缴存财政专户,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库。有效地解决了非税收入脱离监控、体外循环的问题,同时也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3.专项转移支付在基层政权建设经费保障方面发挥的作用分析。目前,中央、省级财政在基层政权建设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是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包括省配套资金)、中央及省补助的办案专款、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补助等对政法部门的财力补助,对于其他行政部门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较少。由于宁夏各县(市)均为贫困县,财力紧张,仅仅依靠自身财力,对于基层政权建设的经费保障肯定是有限的,只能解决人员支出及基本的办公费,而宁夏基层政权机关基础薄弱、起点低,装备短缺、科技含量低、基础设施落后,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基层政权建设。这些年中央及自治区级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补助逐年递增,专款项目对改善县(市)级政法部门的装备及解决部分维修经费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县(市)装备落后、交通工具紧缺、基础设施维修任务重的困难,其他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则为政法部门公用经费及办案费用的保障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为县(市)政法工作发展及政法队伍的稳定提供了较有力的保障,已经成为县(市)政法经费保障来源中一个重要的、不可或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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