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政支持工业建设的实践
一、“十五”以来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重点及政策措施
“十五”以来,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加快推进工业化建设的总体部署,按照“区分轻重缓急,扶优扶强”的原则,同时结合宁夏经济发展的特点和财力状况的实际,支持经济发展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突破。
一是突出区域重点。大力支持重点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工业园区建设,推动银川城市圈以及石嘴山、吴忠、中卫等重点区域工业经济发展,发挥其龙头带动作用。
二是突出产业重点。重点支持宁东重化工基地、建材、有色、生物医药、机械、羊绒深加工等行业发展培育壮大支柱产业、特色产业。
三是突出项目重点。通过项目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重点加大对经济结构调整、高科技产业与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出口、产业技术成果转化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培植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以市场为导向,集中资金扶持重点企业加快发展,努力造就效益财源
一是集中资金支持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工作。“十五”以来,通过地方财政安排和争取中央财政国债专项共筹集资金近15亿元,对宁夏煤业集团、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美利纸业股份公司、宁夏有色金属集团、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给予支持。
二是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和科研开发的扶持力度。“十五”以来,先后安排拨付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新产品开发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各类财政资金1亿多元,专项用于企业的技术研发和技术创新。截至目前,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吴忠仪表集团有限公司、西北轴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多维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已通过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宁夏恒力集团有限公司、西北奔牛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青铜峡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贺兰山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等24家企业通过了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
三是大力支持企业技术成果转化工作。“十五”以来,共安排拨付产业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8500多万元,对新材料、机电、冶金、医药等行业企业实施的技术成果转化工作给予支持,有力地推进了企业技术进步工作。逐步形成了有利于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现实财源、基础财源、重点财源和后续财源全面发展的新格局。
(二)积极支持外经贸事业加快发展
一是积极支持机电出口产品、高新技术出口产品、重点支柱出口商品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建设。自2001年以来,共安排外经贸发展促进资金10550万元,对宁夏东方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中策)橡胶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大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宁夏红枸杞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固原福宁广业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天马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华源冶金实业有限公司等50多户重点出口企业实施的扩大出口项目给予支持。
二是调动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积极性,鼓励企业进一步扩大出口。共安排拨付外贸发展资金3500多万元,对180多户完成出口调控目标和首次实现出口的企业给予创汇奖励。
三是鼓励广大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累计安排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3490万元,对近500户中小企业实施的各类认证、网站建设、公共布展、国际市场分析策划、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境外广告与商标注册、境外投议标、境外市场考察等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给予支持,提高了对外贸易的能力和水平。据统计,“十五”期间,扶持的中小企业中出口额从零到有出口业绩的企业户数为73户,累计实现出口总额3.60亿元,占资金扶持的中小企业出口额的49.08%;扶持的中小企业中出口额从小到大的企业户数为47户,累计实现出口总额6.65亿元,占资金扶持的中小企业出口额的90.69%。
四是加快推进重点企业出口品牌建设。会同自治区商务主管部门制定出台了《宁夏品牌出口商品奖励和促进办法》,对荣获“宁夏品牌出口商品”的宁夏圣雪绒国际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宁夏长城须崎铸造有限公司、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青铜峡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在国外进行的出口产品商标注册、专利注册、品牌宣传推广等品牌推进活动给予了资金奖励和政策上的倾斜扶持。
(三)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一是自治区财政本级预算每年安排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采取贷款贴息、无偿资助等方式专项用于扶持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先后对宁夏荣盛铁合金集团有限公司、宁夏伊品集团有限公司、宁夏宁鲁石化有限公司、宁夏阿尔法绒业有限公司、宁夏香山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一大批非公有制企业予以扶持,促进宁夏非公有制经济向产业化、规模化、高层次方向发展。
二是注重通过政策倾斜,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上水平、跨台阶。以2006年为例,据初步统计,在全年安排的推进工业化发展资金及外贸发展促进资金中,非公有制经济及中小企业实际得到支持资金9565万元,占全部支持资金的比例达77%,使处于初创时期的中小企业得到了长足发展。
(四)加大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
一是积极创新财税政策。在国家统一的财税政策规定允许范围之内,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出台了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相关政策,为园区招商引资和企业入园发展创造了宽松的政策环境。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夯实工业园区发展基础。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各级财政通过预算安排、政府信用等形式向园区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累计达5.90亿元。其中:2004~2006年3年间,自治区本级财政共向各工业园区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6700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工业园区的建设发展。
(五)围绕国有经济结构布局调整,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一是认真做好分离企业办社会有关工作。截至目前,全区国有企业原有的102所中小学全部移交属地管理,移交教职工4658人,移交医院4所、医务人员596人。同时为原有国有企业1926名退休中小学教师落实了待遇补差,补发金额1393万元。
二是妥善解决困难企业退出市场问题。一方面,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推动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近3年来,宁夏共有15户企业获得国家政策性破产资金支持,共为企业免除各类债务42.80亿元,有效地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地方财政每年安排7000万元破产资金,指导和帮助资不抵债、搞活无望的另外12户困难企业实施了依法破产。通过实施政策性破产和依法破产,3年来共安置困难企业职工41557名,有效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的稳定。
(六)强化企业财务管理取得明显进展
一是为管好用好推进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规范专项资金申报、审批、拨付程序,增强项目审查和审批方式的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修改完善了《工业化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轻纺工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外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等多个资金管理办法,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打下了基础。
二是根据财政部帮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的工作部署,采取分级负责、层层推动的办法,将各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建立、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到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和各市县。通过采取加强培训、亲临企业具体指导、及时推广典型经验等积极有效措施,将服务工作渗透于企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全过程,使典型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好的经验和做法被其他企业所借鉴,有力地推动了此项工作的全面深入。
(七)积极探索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新途径
一是制定出台了《鼓励我区金融机构向中小工业企业发放贷款财政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自2004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共拿出1846万元资金用于对各商业银行的贷款奖励,相应撬动各商业银行新增中小企业贷款近200亿元,极大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财政资金的基础性、导向性作用和乘数效应明显增强。
二是搭建政府信用平台,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为了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快自治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和促进重点项目开工建设,200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国家开发银行签订了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确定40亿元的贷款规模,2005年增加到60亿元。在2004~2005年与开发银行良好合作的基础上,2006年,经过不懈努力与国家开发银行的第二轮合作顺利启动,国家开发银行对宁夏的贷款规模增加100亿元。截至2007年,共审核批准利用政府信用贷款资金合同金额40.10亿元,拨付到位资金36.40亿元。有利地支持了宁夏发电公司股权转换和宁夏电投公司石嘴山电厂技改项目。通过财政与银行的配合联动,实现了政府信用与企业信用的有机结合,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提升了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支撑能力。
二、推动宁夏工业经济发展的思路
(一)切实转变理财观念,积极探索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新思路(www.xing528.com)
一是树立公共财政体制下财源建设的新理念。财政作为政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将更加重视和突出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集中精力搞好区域经济政策的研究与实施。把财税政策的重心尽快转移到事关地区经济发展的战略性、中长期的、总量的、全局的、关键的问题上来,准确体现国家和自治区的产业政策,发挥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作用,使财政政策更具公平,更有效率。
二是将把现阶段财源建设的立足点放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上。
三是在财政企业政策的惠及对象上,将更加突出公共性和普遍性。使财政企业政策更具有公平性和公共性,更有利于各类企业和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全面发展。
四是理财思路的选择上遵循“三个有利于”的标准。从宁夏实际出发,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目标规划搞好可行性研究,选准政策资金投向,努力提高财源建设的科技含量,形成工业、农业与第三产业齐头并进,国有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协调发展的多层次、多渠道的新型财源体系。(见专栏4-3)
专栏4-3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之促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
高水平建设好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将宁东基地列为国家重点开发区,抓紧按程序批复实施《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开发总体规划》和相关项目。适应市场需求,高起点、高水平地把宁东建设成为国家重要的大型煤炭基地、煤化工产业基地、“西电东送”火电基地,实现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促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优化资源开发利用模式,加强节水节地节能工作,建成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一批大型煤矿,加大对煤层气产业化生产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建设大型火电基地,发展大型空冷机组。支持西北地区西电东送工程建设,规划建设宁东至山东直流输电线路,实现黄河上游水电与宁东煤电打捆外送。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支持煤化工产业。发展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对利用荒山、荒沟、荒滩等国有土地建设的工业项目,适当调整土地出让价最低标准。
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和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加快重点城市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沿黄城市带建设,提高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以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为前提,促使铁合金、电石和焦炭等行业朝技术先进和合理规模方向发展。重视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认真实施矿产资源规划。鼓励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冶金、有色、化工、建材、轻纺、机械等传统产业,提高企业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竞争力。提升电解铝、医药、石油炼制等优势产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做好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工作,支持加快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实施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培育壮大接续替代产业,着力解决就业等社会问题。
积极发展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做优做强数控机床、自动化仪表、煤矿综采设备、大型铸件、精密轴承等先进装备制造业。支持钽铌铍稀有金属、碳基材料、镁及镁合金、光伏材料等新材料生产企业开发新产品、延长产业链,将宁夏建成世界重要的钽铌铍、碳基材料制品生产研发基地和国内重要的镁硅及其深加工产品基地。支持宁夏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孵化基地和科技资源技术产权交易场所建设。支持宁夏科技示范园建设和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申请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专栏4-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加快发展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现代服务业
加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扩大对外运输通道能力,完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强化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交通基础设施。在国家高速公路网内项目基本完成的基础上,推进国道211线灵武至甜水堡公路及其联络线古窑子至青铜峡高速公路等地方高速公路及跨黄河桥梁等项目建设,加快太中银铁路建设。“十一五”期间,开工建设包兰铁路复线工程。加快实施银川火车站的改扩建工程。适时增开银川河东机场的国际国内航线,合理安排航班时间。尽快建设固原、中卫两个支线机场。
完善现代物流体系。支持银川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陆港物流中心和宁夏空港物流项目建设,形成立体式现代化综合物流体系。建成启用石嘴山市惠农陆路口岸,发展以生产资料为重点的物流配送体系。围绕重要工业园区开展第三方物流配送。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建设,支持枸杞、马铃薯、牛羊肉、蔬菜水果、羊绒等自治区级批发市场和优势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基础设施建设。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发展农村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构建农村市场流通服务网络。
加快发展旅游和金融等服务业。依托独特的自然风光和人文景观资源,加强与周边地区的旅游合作,大力发展沙漠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重点支持沙坡头、沙湖、六盘山、贺兰山等重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建成西部独具特色的旅游目的地。积极引导国内外金融机构,特别是政策性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在宁夏设立分支机构。扩大办理民族用品生产贷款的金融机构范围。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上市融资。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要适当向宁夏特色项目倾斜。支持宁夏举办国际性贸易投资博览会,打造宁夏对外全面开放的综合平台。
(二)结合运用各种财税政策手段,大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1.继续加大财政对工业经济发展的投入力度。2007年度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工业化专项资金2.20亿元,比2006年度增加4000万元。今后我们将继续统筹考虑支持地方工业经济发展的资金所需与财力所能间的关系,逐年增加财政对工业经济发展的投入力度。
2.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一是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项目、农产品深加工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对创新基地内企业自主品牌的培育力度,努力提升自主品牌的技术含量和竞争力。二是按照公共财政的总体要求,在财政政策及资金的使用上,向有助于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均能受益的外部环境建设项目上给予必要的倾斜。三是进一步丰富资金扶持方式。在目前的补助、贴息等支持方式的基础上,抓紧研究探索建立通过入股、基金直接投资或与其他风险投资机构、银行机构合作的支持模式。同时,研究探索建立入股资金及创新风险投资基金的退出机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及资金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作用。
3.支持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一是抓好公共性、开放性,为企业自主创新活动提供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服务机构的发展工作,建立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和探索支持公共服务机构发展的具体的政策措施,培育和增强中小企业技术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二是抓好中小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支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发展,支持推动创业投资的发展,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三是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中小企业与大企业之间的协作配套,提升中小企业的技术水平和产品档次。四是研究建立财政支持宁夏中小企业发展情况的年度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掌握中小企业发展对公共财政政策的需求,不断完善支持中小企业的财政政策。
4.支持外贸转变增长方式,促进外向型企业再上新台阶。一是集中资金积极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扩大出口,支持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及附加值较高的羊绒及制品项目的技术升级及扩能改造工作,切实优化和提升宁夏出口商品的结构和层级水平。二是在充分利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政策支持企业实施的市场宣传推介、各类认证等开拓国际市场活动的基础上,将针对宁夏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在企业申请取得银行保函、企业出口信用保险、出国务工人员保证金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引导和支持。三是大力支持宁夏品牌出口商品企业实施的品牌推进活动,集中资金支持这些企业通过国外商标注册、广告宣传推介等方式,创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品牌,提升宁夏出口企业的国际知名度,夯实企业的竞争实力。四是以抓企业节能降耗、发展循环经济为突破口,促使金属镁、硅铁等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实现由生产出口初级产品向生产出口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的转化,从根本上扭转宁夏高耗能产业“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弱竞争、欠稳定”的经营现状,把资源优势真正转化为竞争优势和效益优势,从整体上增强了宁夏出口企业的发展后劲。
(三)积极推进国有资本预算制度建设,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
1.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制定宁夏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前期调研工作,并为今后开始收缴国有资本收益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研究改革宁夏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政策方案。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的要求,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规范宁夏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合理比例,以及调整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完善并严格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控制制度的改革方案。
(四)构建约束与激励并重机制,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直接关系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减少经济增长对资源投入的依赖程度。针对宁夏企业单位产值能耗高于全国水平,产业结构中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占比较高的实际,下一阶段,我们将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相应的环境保护与煤炭、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降耗财税政策,建立激励与约束并重的财税机制,确保减少污染、节约资源、降低能耗目标的实现。
(五)改进财政支持方式,实现理财观念的根本性转变
改进财政支持方式,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探索建立部门间“项目推荐、信息共享、综合评价、共同确定、各有侧重”的支持企业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实现对财政资金“集中管理、集中使用、突出重点、体现公平”的管理目标。在资金使用方向上,要坚持效益优先。在资金使用范围上,按照“市场准入平等、税费平等、融资平等”的原则,打破行业、产业、所有制界限,对各种经济成分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在资金使用方式上,在建立、完善注册资本金制度的同时,按照市场经济国家通行做法,大力拓展财政资金有效使用的“财政投融资”方式,通过财政与银行的配合联动,实现政府信用与企业信用的有机结合。利用财政贴息、垫息、参股、资助、担保融资等多种经济杠杆手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基础性、导向性作用和乘数效应,最大限度地吸引金融信贷资金、民间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带动社会投资跟进增长。
(六)完善制度、健全措施
1.建立公开征集制度,实行信息公开。在项目申报过程中,凡能通过社会公开征集项目的,一律通过公众网,向社会公开支持项目的方向、重点,公开组织项目申请工作,逐步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避免或减少重复申报、重复立项等现象。
2.建立结果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项目初选结果向社会公示,并公告对立项项目异议的时间,增强财政资金安排的公开度、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3.完善绩效评价制度。逐步建立财政企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改变重分配轻管理、重程序轻绩效的局面。重点是投入产出分析,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结果分析,增加对项目单位主观努力效果的评价,引导其对资金使用效果的重视。绩效评价的结果将成为今后申请立项的重要依据。
4.完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财政、审计、监察在内的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体系,建立财政专项资金的财务审计和验收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违法违纪使用专项资金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追回已拨款项,取消其以后3年申请专项资金的资格,并向社会公告。
5.建立信息反馈制度。申请使用财政企业专项资金的项目单位。应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前一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信息;接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后,应按规定将项目进展情况和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反馈给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承诺后3年继续向当地财政部门报送财务会计信息,并作今后申请立项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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