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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玄评传》:礼乐典制讨论

时间:2024-07-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傅玄一生曾为曹魏史官,又参与后来司马氏政权制定礼乐方面的活动,在《傅子》中较多地保留有关于礼乐典章方面的议论文字。下面我们分项摘录他这方面的重要言论。这里涉及到的不为继父服丧、叔嫂无服、后妻子应为前妻子之母服丧的议论,应该是在入晋以后的事。同时他的史学观是进步的,不少见解独步当时;有关机械制作、礼乐典章方面的论述,给后世留下了宝贵资料。

《傅玄评传》:礼乐典制讨论

傅玄一生曾为曹魏史官,又参与后来司马氏政权制定礼乐方面的活动,在《傅子》中较多地保留有关于礼乐典章方面的议论文字。这些内容今天看来,似乎对讨论他的思想没有太大的价值,但是从学术意义上讲,这正反映出他远宗荀儒而重礼的思想倾向,而且在历史上曾经很有影响。沈约宋书》、萧于显《南齐书》,以及唐代修成的《晋书》、杜佑所撰的《通典》,在诸志里大量吸收傅玄的议论,可见重视的程度。下面我们分项摘录他这方面的重要言论。

(一)关于礼制服丧原则

傅玄曰:母舍己父,更嫁他人,与己父绝,甚于两夫也。又,制服恐非周、孔所制,亡秦焚书以后,俗儒造之。(《通典》卷九○,《意林》卷五引。文前尚有"礼云,继父服齐衰"数字,疑非《傅子》正文。)

先王之制礼也,使疏戚有伦、贵贱有等,上下九代,别为五族。骨肉者,天属也,正服之所经也;义立者,人纪也,名服之所纬也。正服者,本于亲亲;名服者,成于尊尊。亲尊者服重,亲杀者转轻,此远近之理也;尊崇者服厚,尊降者转薄,此高下之叙也。《记》曰:"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①人纪准之,兄不可以比父,弟不可以为于。嫂之与叔,异族之人。本之天属,嫂非姊,叔非弟也,则不可以亲亲理矣;校之人纪,嫂非母也,叔非子也;稽之五服,体无正统,定其名分,不知所附。(《通典》卷九二,"叔嫂服")征南军师、北海矫公智父,前娶夹氏女,生公智,后而出之。未几,重娶王氏女,生公曜。父① 这段话见于《仪礼·丧服传》。

终之日,谓公智曰:"公昭母年少,必当更嫁,可迎还汝母。"及父卒,公智以告其母。母曰:"我,夹氏女,非复矫氏妇也。今将依汝居,然不与矫氏家事。"夹氏来至,王氏不悦,脱绩经而求去。夹氏见其如此,即还归夹舍。三年丧毕,王氏果嫁。夹氏乃更来。每有祭祀之事,夹氏不与。及公智祖母并姑亡,夹氏并不为制服。后夹氏疾困,谓公智:"我非矫氏妇,乃汝母耳,勿葬我矫氏墓也!"公智从其母令,引葬之。公智以父昔有命母还,于是为服三年。公曜以夹氏母始终无顺父命,竟不为服。(《通典》卷九四,"出母,父遗命令还,继母子服议"条)

以上这三段文字讨论的问题,是关于服丧原则如何遵守的问题。周代宗法制度的基本精神是亲亲之道,由此形成了等级森严的家族统治体系。后来儒家专门将丧服制度写入《仪礼》这部经典中,服丧轻重的名目体现着贵贱亲疏的分别,以此强化宗族内部的凝聚力,维护社会的秩序,巩固封建统治。这是封建统治者十分重视的问题。但是,汉末大乱,曹操执政以后,丧服制度遭到了破坏,不再遵守。这种状况在曹魏时期仍然沿袭而行,没有恢复旧传统。西晋政权建立后,以孝治天下,着手推行原先实行过的服丧规定。可是由于中断了几十年的缘故,一时实行起来,自会出现种种意想不到的复杂情况,需要解释,需要明确。前面我们说过的晋初武帝丧事,傅玄曾对羊祜作过一番阐述,就是一个例子。这里涉及到的不为继父服丧、叔嫂无服、后妻子应为前妻子之母服丧的议论,应该是在入晋以后的事。由于其中有些特殊的情形,按《仪礼》规定又没有明文交代,怎样对待就要看如何理解了。傅玄所议,是从服丧原则中的出入、名服、从服的角度出发,以严格的男尊女卑的父权制为依据的。具体细节无需深入讨论,只需指出:傅玄是站在儒家礼制这一"大本"的立场上说话的。

(二)关于乐制乐器的记载(www.xing528.com)

傅玄曰:律吕本于天地,岂关昆仑?凤雌雄,声能定之哉?此好远之谈也。(《北堂书钞》卷一二○)琵琶体圆柄直,柱十有二,其他皆充上锐下,曲项,形制稍大。本出胡中,俗传是汉制。兼似两制者,谓之"秦汉",盖谓通用秦汉之法。(《通典》卷一四四,"琵琶")《世本》不载作者。闻之故老云:汉遣乌孙公主嫁昆弥,念其行道思慕,故使工人知音者载琴、筝、筑、箜篌之属,作马上之乐。今观其器,中虚外实,天地之象也;盘圆柄直,阴阳之序也;柱十有二,配律吕也;四弦,法四时也。以方语目之,故云琵琶,取其易传于外国也。杜挚以为赢秦之未,盖苦长城之役,百姓弦桃而鼓之。二者各有所据,以意断之,乌孙近焉。(《琵琶赋·序》,载《宋书·乐志一》)

神农氏造琴,所以协和天下人性,为至和之主。齐桓公有鸣琴曰"号钟",楚庄有鸣琴曰"绕梁"。中世司马相如有琴曰"绿绮"蔡邕有琴曰"焦尾"。皆名器也。(《琴赋·序》,载《北堂书钞》卷一○九)

世以为蒙恬所造。今观其器,上崇似天,下平似地,中空准六合,弦柱拟十二月。设之则四象在,鼓之财五音发。体合法度,节究哀乐。斯乃仁智之器,岂蒙恬亡国之臣所能关思运巧哉!(《筝赋·序》,载《宋书·乐志一》)

以上这些文字,描述几种乐器形制,讨论其起源、流传、改造的过程,说明乐制的准则及其作用,在音乐史上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受到后世极大的重视。研究中国音乐史,从傅玄提供的音乐史料中,能够得到重要的收获。傅玄作为一位杰出的音乐史家,这已早成定论。曹魏时,比傅玄年岁稍小的嵇康224-263),好"鼓琴""晓音"(《三国志》卷二一注引)。今存其文《琴赋》、《琴赞》,《声无哀乐论》等,主旨在于讨论音声与情志的关系,偏于理论探讨。这与傅玄重在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形不尽相同,各有优长,具有互补性。此外,《傅子》存文中,还有关于舆服方面的一些内容,涉及到汉魏时期车制(如舆车、招车、云母车、金根车、蹋楮车、追锋车等)、服制(如汉末著幍、帢的时尚,魏明帝对服饰的改革等)的变化情形,意义不是很大,不再一一引出。

综上所述,傅玄作为一位思想家,除了他政论文中反映出的为司马氏谋"君人南面之术"的主要思想倾向外,从学术思想的角度分析,他具有唯物主义的思想成分,儒法为主而又兼容各家,显出杂家的特点。同时他的史学观是进步的,不少见解独步当时;有关机械制作、礼乐典章方面的论述,给后世留下了宝贵资料。因此,傅玄在中国思想史上的地位,不仅要注意到他的政论文的倾向和特点,还要顾及到他对中国史学史科技史和音乐史所作的不可磨灭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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