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合作社示范申报程序:衢州市供销社专项扶持政策读本

合作社示范申报程序:衢州市供销社专项扶持政策读本

时间:2024-07-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3.对复审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保留其“衢州市供销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荣誉称号。4.对复审不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县(市、区)供销社以文件形式上报到衢州市供销社,由衢州市供销社审核后发文公布取消其“衢州市供销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荣誉称号。

合作社示范申报程序:衢州市供销社专项扶持政策读本

附录14 衢州市供销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合作社的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每年10月底前向当地县(市、区)供销社提出申请,递交《衢州市供销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等申请材料。各县(市、区)供销社在每年的11 月30日前,对当地提出申请并基本符合《衢州市供销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标准(试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自评后上报到衢州市供销社,由衢州市供销社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考评。综合考评采取百分制,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下的,不参加衢州市供销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评选,根据得分排名,好中选优,综合评定衢州市供销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发文公布表彰,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示范性专业合作社,并在扶持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

一、示范合作社的申报材料

1.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2.加盖印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盖印章的章程、成员名册、联系电话、成员入股原始清单复印件、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以及合作社活动记录。

4.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产品注册商标证书(授权使用的需提供授权证明)、产品和基地认证及奖励证书等复印件;

6.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和取得成效等)。

二、示范合作社实行每二年复审制度

1.复审工作由县(市、区)供销社负责实施。

2.县(市、区)供销社于复审年度第一季度对示范合作社进行检查复审后,报市供销社审定,作出复审合格或者不合格的决定。(www.xing528.com)

3.对复审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保留其“衢州市供销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荣誉称号。

4.对复审不合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县(市、区)供销社以文件形式上报到衢州市供销社,由衢州市供销社审核后发文公布取消其“衢州市供销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荣誉称号。

复审时,县(市、区)供销社根据《衢州市供销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标准(试行)》,重点检查复审年度内的相关情况,示范合作社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

示范合作社名称、法定代表人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报到县(市、区)供销社备案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县(市、区)供销社要定期报市供销社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衢州市供销社发文取消示范合作社的资格:

1.不能再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

2.合作社在申报和年检自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当年申报的不予认定;对已认定的合作社,取消其资格,二年内不得申报。

3.合作社逾期不按要求规定提供申报、年检自查材料,拒绝参加年检的,作自动放弃认定资格,不予认定示范合作社。

4.合作社生产经营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且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示范性合作社的认定、年审等工作不得收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