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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专项扶持政策:走向示范社

时间:2024-07-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附录4浙江省供销社系统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程序一、申报材料1.《2011年全省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获得过省农业厅认定的“浙江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全国总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专业合作社视同全省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不再参加评定。

合作社专项扶持政策:走向示范社

附录4 浙江省供销社系统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2011年全省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附件1略)。

2.《2011年全省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附件2略)。

3.其他申报材料包括: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作社章程、管理制度、成员名册和股金认购情况;上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成员账户;县(市、区)以上主管部门认定为规范化合作社的证明材料;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证明(无公害、绿色食品、森林食品、有机食品、ISO9000质量认证、环境体系认证等);合作社与成员利益关系证明(含成员生产和使用投入品记录证明、返还给成员盈余分配记录等);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注册商标、荣誉称号、宣传图片等复印资料。

二、申报程序及认定方式(www.xing528.com)

按照逐级申报原则,各市择优选择辖区内不超过4家合作社申报。各申报单位据实填写《2011年全省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附件1略,可点击“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文件通知栏下载电子文档),由县级供销社在意见栏里对合作社申报条件及地域、产业、带动作用等优势作出评价,字数200字以内。申报材料由县(市、区)上报各市,各市签署意见后并填报《2011年全省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汇总表》(附件2略),一并于4月20日前行文上报省社,省本级单位直接报送省社。省社对申报合作社进行评审后择优认定。

获得过省农业厅认定的“浙江省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全国总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专业合作社视同全省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不再参加评定。

三、工作要求

1.各地要严格评审标准和工作程序,真正把发展影响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的合作社推荐上来。

2.合作社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各地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所在县(市、区)所有合作社的评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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