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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专项扶持政策读本:实现示范社成功

时间:2024-07-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附录1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标准化示范项目[1]一、申报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项目数量各2~3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项目数量各1~2个。2.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章程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确立项目建设内容,报送项目申报材料。3.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名后,留存1份,将其余4份送当地县级主管部门审核。

合作社专项扶持政策读本:实现示范社成功

附录1 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标准化示范项目[1]

一、申报数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项目数量各2~3个,各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项目数量各1~2个。各地申报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以上限额。

二、申报程序

1.省级主管部门会同计财部门根据本指南要求,组织指导本地区本项目评审和申报工作。省级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评审和申报工作中,要充分征求和听取种植、畜牧、水产、农机、供销等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

2.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章程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在资金使用范围内,确立项目建设内容,报送项目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材料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基本情况表(附件2略)和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在册的成员名单;

(2)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

(3)2010年资产负债表收益分配表;(www.xing528.com)

(4)产品注册商标证书,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志认证证书,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证书,执行的生产质量安全标准文本,获得的省级示范专业合作组织(合作社)表彰的相关文件等。

3.项目申报材料一式5份,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签名后,留存1份,将其余4份送当地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县级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留存1份,将其余3份上报省(区、市)主管部门。

4.省级主管部门在申报数量限额内组织审核、筛选和排序,提出项目建议,连同项目申报材料(2份),以财(计财)字文件分别报送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审核。

三、有关要求和联系方式

省级主管部门要按照附件的统一格式,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同时将电子文档报送至农业部相关电子邮箱。

【注释】

[1]资料来源:《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标准化示范项目指南》,http://www.docin.com/p-4069992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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