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涉农惠农政策
第一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1]
2011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同心协力,扎实工作,克服多种困难挑战,农业农村保持了强劲发展势头。粮食生产稳定跃上新台阶,农民增收成效喜人,水利建设明显加速,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农村社会安定祥和。农业农村形势好,有力支撑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效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做好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对推动全局工作、赢得战略主动至关重要。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深,我国耕地和淡水资源短缺压力加大,农业发展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明显上升,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的任务更加艰巨。全党要始终保持清醒认识,绝不能因为连续多年增产增收而思想麻痹,绝不能因为农村面貌有所改善而投入减弱,绝不能因为农村发展持续向好而工作松懈,必须再接再厉、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努力在高起点上实现新突破、再创新佳绩。
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必须紧紧抓住世界科技革命方兴未艾的历史机遇,坚持科教兴农战略,把农业科技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决心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推动农业科技跨越发展,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注入强劲动力。
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奋力夺取农业好收成,合力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大投入强度和工作力度,持续推动农业稳定发展
1.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
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首先要稳住粮食生产,确保不出现滑坡。要切实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继续开展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千方百计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扩大紧缺品种生产,着力提高单产和品质。继续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加快提升800个产粮大县(市、区、场)生产能力。继续实施粮食丰产科技工程、超级稻新品种选育和示范项目。支持优势产区加强棉花、油料、糖料生产基地建设,进一步优化布局、主攻单产、提高效益。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积极扩大规模,选择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的县乡大力开展整建制创建。大力支持在关键农时、重点区域开展防灾减灾技术指导和生产服务,加快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完善重大病虫疫情防控支持政策。
2.狠抓“菜篮子”产品供给
抓好“菜篮子”,必须建好“菜园子”、管好“菜摊子”。要加快推进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种养,提升“菜篮子”产品整体供给保障能力和质量安全水平。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继续开展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水产示范场创建,启动农业标准化整体推进示范县建设。实施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支持优势区域加强菜地基础设施建设。稳定发展生猪生产,扶持肉牛肉羊生产大县标准化养殖和原良种场建设,启动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推进生猪和奶牛规模化养殖小区建设。制定和实施动物疫病防控二期规划,及时处置重大疫情。开展水产养殖生态环境修复试点,支持远洋渔船更新改造,加强渔政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菜篮子”产品生产和流通中的积极作用。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协调,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和追溯体系建设,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大力推广高效安全肥料、低毒低残留农药,严格规范使用食品和饲料添加剂。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充分发挥都市农业应急保障功能,大中城市要坚持保有一定的蔬菜等生鲜食品自给能力。
3.加大农业投入和补贴力度
持续加大财政用于“三农”的支出,持续加大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主导作用,保证财政农业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范围、完善机制的要求,继续加大农业补贴强度,新增补贴向主产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提高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水平。落实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增加补贴,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和范围,进一步完善补贴机制和管理办法。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增加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加大生猪调出大县奖励力度。探索完善森林、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态补偿制度。研究建立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加大湿地保护力度。加快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大对牧业、牧区、牧民的支持力度,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覆盖到国家确定的牧区半牧区县(市、旗)。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和社会资金投入“三农”。有效整合国家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加强财政“三农”投入和补贴资金使用监管,坚决制止、严厉查处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持续增加农村信贷投入,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完善涉农贷款税收激励政策,健全金融机构县域金融服务考核评价办法,引导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强化农村信贷服务。大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机制。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稳定县(市)农村信用社法人地位。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服务领域,支持商业银行到中西部地区县域设立村镇银行。有序发展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完善符合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业务特点的差别化监管政策,适当提高涉农贷款风险容忍度,实行适度宽松的市场准入、弹性存贷比政策。继续发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加大对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县域小型微型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加大对科技型农村企业、科技特派员下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农业科技专利质押融资业务。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加大对农业科技的贷款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开展直接融资,积极发展涉农金融租赁业务。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开展设施农业保费补贴试点,扩大森林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扶持发展渔业互助保险,鼓励地方开展优势农产品生产保险。健全农业再保险体系,逐步建立中央财政支持下的农业大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
5.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政策
加快修改完善相关法律,落实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创新。加快推进农村地籍调查,2012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包括农户宅基地在内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财政适当补助工作经费。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健全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制度。加快修改土地管理法,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关条款,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牧区草原承包工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定林地家庭承包关系,2012年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搞好国有林场、国有林区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
二、依靠科技创新驱动,引领支撑现代农业建设
1.明确农业科技创新方向
着眼长远发展,超前部署农业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力争在世界农业科技前沿领域占有重要位置。面向产业需求,着力突破农业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切实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立足我国基本国情,遵循农业科技规律,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把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作为主要目标,把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作为基本要求,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构建适应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发展要求的技术体系。
2.突出农业科技创新重点
稳定支持农业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科技研究。大力加强农业基础研究,在农业生物基因调控及分子育种、农林动植物抗逆机理、农田资源高效利用、农林生态修复、有害生物控制、生物安全和农产品安全等方面突破一批重大基础理论和方法。加快推进前沿技术研究,在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精准农业技术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抢占现代农业科技制高点。着力突破农业技术瓶颈,在良种培育、节本降耗、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肥药、疫病防控、加工贮运、循环农业、海洋农业、农村民生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实用技术成果。
3.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
打破部门、区域、学科界限,有效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产学研、农科教紧密结合。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深化农业科研院所改革,健全现代院所制度,扩大院所自主权,努力营造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政策环境。完善农业科研立项机制,实行定向委托和自主选题相结合、稳定支持和适度竞争相结合。完善农业科研评价机制,坚持分类评价,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改变重论文轻发明、重数量轻质量、重成果轻应用的状况。大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完善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农产品为单元、以产业链为主线、以综合试验站为基点的新型农业科技资源组合模式,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充分发挥技术创新、试验示范、辐射带动的积极作用。落实税收减免、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优惠等政策,支持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和升级,鼓励企业承担国家各类科技项目,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的农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涉农新兴产业。加快农业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稳步发展农业技术交易市场。
4.改善农业科技创新条件
加大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向农业领域倾斜支持力度,提高公益性科研机构运行经费保障水平。支持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基金,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继续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加大涉农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实施力度。推进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共建共享的要求,增加涉农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的数量,支持部门开放实验室和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市地级涉农科研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纳入省级科研机构直接管理。加强国际农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大力度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农业技术。加强农业气象研究和试验工作,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基础设施和科技能力建设。
5.着力抓好种业科技创新
科技兴农,良种先行。增加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保护、鉴定,创新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创制改良育种材料,加快培育一批突破性新品种。重大育种科研项目要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优化调整种子企业布局,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大型企业通过并购、参股等方式进入种业。建立种业发展基金,培育一批育繁推一体化大型骨干企业,支持企业与优势科研单位建立育种平台,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人员与企业合作共享。加大动植物良种工程实施力度,加强西北、西南、海南等优势种子繁育基地建设,鼓励种子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建立相对集中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在粮棉油生产大县建设新品种引进示范场。对符合条件的种子生产开展保险试点,加大种子储备财政补助力度。完善品种审定、保护、退出制度,强化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抢购套购等违法行为。
三、提升农业技术推广能力,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1.强化基层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
充分发挥各级农技推广机构的作用,着力增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推动家庭经营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明确公益性定位,根据产业发展实际设立公共服务岗位。全面实行人员聘用制度,严格上岗条件,落实岗位责任,推行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农民三方考评办法。对扎根乡村、服务农民、艰苦奉献的农技推广人员,要切实提高待遇水平,落实工资倾斜和绩效工资政策,实现在岗人员工资收入与基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平均水平相衔接。进一步完善乡镇农业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加强对农技推广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切实改善基层农技推广工作条件,按种养规模和服务绩效安排推广工作经费。2012年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基本覆盖农业县(市、区、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大幅度增加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补助。加快把基层农技推广机构的经营性职能分离出去,按市场化方式运作,探索公益性服务多种实现形式。改进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和现代信息技术,为农民提供高效便捷、简明直观、双向互动的服务。加强乡镇或小流域水利、基层林业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农业标准化服务体系。扩大农业农村公共气象服务覆盖面,提高农业气象服务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水平。
2.引导科研教育机构积极开展农技服务
引导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成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重要力量,强化服务“三农”职责,完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基层从事农技推广服务。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承担农技推广项目,把农技推广服务绩效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工作考核当中,推行推广教授、推广型研究员制度。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农业试验示范基地,推行专家大院、校市联建、院县共建等服务模式,集成、熟化、推广农业技术成果。大力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鼓励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和技术合作组织。
3.培育和支持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民进入市场、应用先进技术、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作用,加大支持力度,加强辅导服务,推进示范社建设行动,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或参股龙头企业。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探索有效实现形式,增强集体组织对农户生产经营的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基层站所创办农业服务型企业,推行科工贸一体化服务的企业化试点,由政府向其购买公共服务。支持发展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全面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着力提高农业生产经营、质量安全控制、市场流通的信息服务水平。整合利用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等网络资源,搭建三网融合的信息服务快速通道。加快国家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重点加强面向基层的涉农信息服务站点和信息示范村建设。继续实施星火计划,推进科技富民强县行动、科普惠农兴村计划等工作。
四、加强教育科技培训,全面造就新型农业农村人才队伍
1.振兴发展农业教育
推进部部共建、省部共建高等农业院校,实施卓越农林教育培养计划,办好一批涉农学科专业,加强农科教合作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进一步提高涉农学科(专业)生均拨款标准,加大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对高等学校涉农专业学生倾斜力度,提高涉农专业生源质量。加大高等学校对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定向招生力度。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深入推进大学生“村官”计划,因地制宜实施“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计划。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免费进程,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鼓励涉农行业兴办职业教育,努力使每一个农村后备劳动力都掌握一门技能。
2.加快培养农业科技人才
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农业领域倾斜,继续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进一步完善农业科研人才激励机制、自主流动机制。制定以科研质量、创新能力和成果应用为导向的评价标准。广泛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分层分类定期培训。完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职称评定标准,注重工作业绩和推广实效,评聘职数向乡镇和生产一线倾斜。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大学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积极发挥农民技术人员示范带动作用,按承担任务量给予相应补助。
3.大力培训农村实用人才
以提高科技素质、职业技能、经营能力为核心,大规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充分发挥各部门各行业作用,加大各类农村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力度,扩大培训规模,提高补助标准。加快培养村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到村任职大学生等农村发展带头人,农民植保员、防疫员、水利员、信息员、沼气工等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种养大户、农机大户、经纪人等农村生产经营型人才。大力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对未升学的农村高初中毕业生免费提供农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青年务农创业和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给予补助和贷款支持。
五、改善设施装备条件,不断夯实农业发展物质基础
1.坚持不懈加强农田水利建设
加快推进水源工程建设、大江大河大湖和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加大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中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力度,在水土资源条件具备的地方新建一批灌区,努力扩大有效灌溉面积。继续增加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实现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基本覆盖农业大县。加大山丘区“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塘堰清淤力度,发展牧区水利。大力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新技术、新设备,扩大设备购置补贴范围和贷款贴息规模,完善节水灌溉设备税收优惠政策。创新农田水利建设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中央和省级统筹,落实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政策。发展水利科技推广、防汛抗旱、灌溉试验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组织。
2.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加快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启动耕地保护补偿试点。制定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农业综合开发投入,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建设,集中力量加快推进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农田建设,实施东北四省区高效节水农业灌溉工程,全面提升耕地持续增产能力。占用耕地建设重大工程,要积极推行“移土培肥”经验和做法。继续搞好农地质量调查和监测工作,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扩大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规模,继续实施旱作农业工程。加强设施农业装备与技术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垦区率先发展现代农业。
3.加快农业机械化
充分发挥农业机械集成技术、节本增效、推动规模经营的重要作用,不断拓展农机作业领域,提高农机服务水平。着力解决水稻机插和玉米、油菜、甘蔗、棉花机收等突出难题,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等机械装备,探索农业全程机械化生产模式。积极推广精量播种、化肥深施、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加强农机关键零部件和重点产品研发,支持农机工业技术改造,提高产品适用性、便捷性、安全性。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种养大户、农机大户、农机合作社购置大中型农机具。落实支持农机化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推动农机服务市场化和产业化。切实加强农机售后服务和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4.搞好生态建设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在江河源头、湖库周围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适当扩大退耕还林规模。落实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统筹解决就业困难的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问题。逐步提高防护林造林投资中央补助标准,加强“三北”、沿海、长江等防护林体系工程建设。抓紧编制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规划,扩大石漠化综合治理实施范围,开展沙化土地封禁保护补助试点。构建青藏高原生态安全屏障,启动区域性重点生态工程。适当扩大林木良种和造林补贴规模,完善森林抚育补贴政策。完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增加贷款贴息规模。探索国家级公益林赎买机制。支持发展木本粮油、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竹藤等林产业。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运用产业化方式开展防沙治沙。扩大退牧还草工程实施范围,支持草原围栏、饲草基地、牲畜棚圈建设和重度退化草原改良。加强牧区半牧区草原监理工作。继续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加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实施力度,加快坡耕地整治步伐,推进清洁小流域建设,强化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把农村环境整治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完善以奖促治政策,逐步推行城乡同治。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加强农村沼气工程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加快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污水、垃圾处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六、提高市场流通效率,切实保障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
1.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建设
统筹规划全国农产品流通设施布局,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农产品流通网络。推进全国性、区域性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改造,重点支持交易场所、电子结算、信息处理、检验检测等设施建设。把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社区菜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建设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支持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建设的用地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投资入股、产权置换、公建配套、回购回租等方式,建设一批非营利性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继续推进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支持拥有全国性经营网络的供销合作社和邮政物流、粮食流通、大型商贸企业等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仓储物流体系的建设经营。加快发展鲜活农产品连锁配送物流中心,支持建立一体化冷链物流体系。继续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管护。扶持产地农产品收集、加工、包装、贮存等配套设施建设,重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初加工和贮藏设施予以补助。
2.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等现代交易方式。探索建立生产与消费有效衔接、灵活多样的农产品产销模式,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推进生产者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和企业食堂等直接对接,支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城市社区增加直供直销网点,形成稳定的农产品供求关系。扶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发展联通城乡市场的双向流通网络。开展“南菜北运”“西果东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举办多形式、多层次的农产品展销活动,培育具有全国性和地方特色的农产品展会品牌。充分发挥农产品期货市场引导生产、规避风险的积极作用。免除蔬菜批发和零售环节增值税,开展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清理和降低农产品批发市场、城市社区菜市场、乡镇集贸市场和超市的收费。
3.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
准确把握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变化,采取有针对性的调控措施,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市场稳定,保持价格合理水平。稳步提高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适时启动玉米、大豆、油菜籽、棉花、食糖等临时收储,健全粮、棉、油、糖等农产品的储备制度。抓紧完善鲜活农产品市场调控办法,健全生猪市场价格调控预案,探索建立主要蔬菜品种价格稳定机制。加强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监测预警,综合运用进出口、吞吐调剂等手段,稳定国内农产品市场。完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严厉打击走私违法行为。抓紧建立全国性、区域性农产品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农业统计调查和预测分析,提高对农业生产大县的统计调查能力,推行重大信息及时披露和权威发布制度,防止各类虚假信息影响产业发展、损害农民利益。
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不断加强和改善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三农”的良好氛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增加农村文化服务总量,缩小城乡文化发展差距。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认真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推进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农村基层自治机制,健全农村法制,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切实加强农业农村工作,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使命光荣、责任重大、任务艰巨。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真抓实干,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解读:
1.准确定位。《意见》中一半篇幅聚焦农业科技,突出强调部署农业科技创新,把推进农业科技创新作为今年“三农”工作的重点及农产品生产保供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并出台了一系列含金量高、打基础管长远的政策措施,在我国农业科技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在农业科技的定位上,《意见》也明确指出,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
从我国农业生产面临形式上看,2004年以来,在政策、科技、投入等多种要素作用下,我国粮食生产实现了连续八年增产,2011年我国粮食总产达1.14万亿斤。同时,棉油糖、果菜茶、肉蛋奶、水产品全面增产,这是近16年来第一次。但是,农业生产能力仍不稳固,供求关系仍然偏紧,农业稍有闪失就会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主要制约问题表现在:一是我国人均耕地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45%,而且持续减少,种植面积十分有限;二是我国人均淡水资源为有世界平均水平的28%,灌溉面积只占耕地总面积的50%,农业水资源长期处于紧缺状态;三是由于农业生产资料特别是燃油与化肥等价格上升,劳动力价格居高不下,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正在进入高成本运行阶段;四是全球气候变化频繁,使农业生产的不确定性增大。在这种情况下,要发展现代农业,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靠继续消耗农业水土资源已基本没有余地,靠继续增加化肥农药使用也难以为继,必须尽快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
从与世界先进水平比较上看,新中国建立6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农业农村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农业科技发挥了关键作用。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由2005年的48%提高到2011年的53%,杂交水稻、抗虫棉等部分技术领域居于世界前列,农业农村科技迈上了新台阶。但与世界先进水平比较,我国农业科技水平与发达国家仍有不小差距。农业科技贡献率我国为53%,发达国家一般在70%以上;水分利用率我国平均40%,发达国家60%以上;化肥利用率我国平均40%,发达国家60%以上。我国玉米平均单产量相当于美国等国家平均单产量的60%。我国大部分高端优质蔬菜品种资源来自国外,大部分农机装备依靠进口。当今世界,新的科技革命方兴未艾,国际竞争日趋激烈。谁能在科技创新上先人一步、快人一拍、高人一筹,谁就能抢占先机,赢得优势、掌握主动。为此,迫切需要加快我国农业科技创新步伐,强化农业科技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土地产出率,大幅度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
《意见》把农业科技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决心通过科技进步实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这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最重大、最关键、最根本的出路和措施;是中央科学把握农业发展规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新形势下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三化同步”发展的重大部署。
2.明确定性。《意见》在农业科技的定性上明确提出: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
《意见》在明确农业科技定性的基础上,围绕农业科技投入、创新机制、创新条件、创新人才等,推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
在农业科技投入上,提出要持续加大农业科技投入,确保增量和比例均有提高。发挥政府在农业科技投入中的主导作用,保证财政农业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逐步提高农业研发投入占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建立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这就进一步明确了在农业科技投入上,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财政承担主要责任的基本政策导向。在完善农业科技创新机制上,提出要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深化农业科研院所改革,健全现代院所制度,扩大院所自主权,努力营造科研人员潜心研究的政策环境。要完善农业科研立项机制,实施定向委托和自主选题相结合、稳定支持和适度竞争相结合。要完善农业科研评价机制,坚持分类评价,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改变重论文轻发明、重数量轻质量、重成果轻应用的状况。
在改善农业科技创新条件上,提出要加大国家各类科技计划向农业领域倾斜支持力度,提高公益性科研机构运行经费保障水平。要支持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基金,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社会资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创业。要加强地市级涉农科研机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纳入省级科研机构直接管理。
在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上,提出要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为公益性农技推广的重要力量。要完善激励机制,鼓励科研教学人员深入基层从事农技推广服务。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承担农技推广项目,把农技推广服务绩效纳入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工作考核,推行推广教授、研究员制度。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农业试验示范基地,推行专家大院、校市联建、院县共建等服务模式,集成、熟化、推广农业科技成果。
在加快培养农业科技人才上,提出国家重大人才工程要向农业领域倾斜,继续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和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加快培养农业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要进一步完善农业科研人才激励机制、自主流动机制。要制定以科研质量、创新能力和成果应用为导向的评价标准。
3.科学定向。文件在农业科技的定向上明确提出:面向产业需求,着力突破农业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切实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更加明确了农业生产要依靠科技、农业科技要服务生产的要求,明确了农业科技创新的方向。强调农业科技创新必须坚持“两个原则”,突出“三个效率”,把握“二十四字要求”。一是要坚持“着眼长远发展,面向产业需求”的原则,这体现了农业科技“顶天立地”的发展思路。所谓“顶天”,就是要必须紧紧把握国际农业前沿科技领域,着力以生物技术、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引领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所谓“立地”,就是要强调农业科技必须紧紧与生产实际结合,从解决农业发展的最急需、最紧迫的重大技术需求出发,做到“把论文写在大地上,成果留在农民家”。二是要“把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作为农业科技的主要目标”,这是基于我国人多地少、资源紧缺的基本国情,走中国特色农业科技创新之路的必然选择。三是提出了“增产增效并重、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生产生态协调”农业科技基本要求,这是第一次全面系统地提出我国农业科技的创新路线,对指导农业科技协同创新、加快学科交叉和技术集成具有重要意义。
4.重视基础。在三大产业结构划分中,农业的基础地位始终不可动摇,农业是工业和服务业存活及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农业发展历经扶植、改革,成效显著,在农产品种植方面,增产增收明显,供给方面已经形成规模,某些省份及地区特色农产品供给充足,发展态势良好。新农村建设成绩斐然,效果突出,农村区域文明化程度提高,农民增收稳步攀升。三农建设成绩明显,局面稳定,成为经济发展的稳定支撑。
农业是自然依赖性极强的产业,由于全球气候变化以及我国淡水资源和耕地资源的紧张,农业发展仍然面临风险和不确定性,文件中多有提及,所以我们应该看清困难,认清形势,在势头良好的基础上继续维持农业产业的基础地位,再创佳绩。
《意见》指出解决农业问题的关键是抓住科技这一有效催化剂,利用科技,重视科技,大力支持科技现代化农业,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在支持方面的关键是要加大资金投入,不能因为形势喜人而麻痹大意,忽视农业发展,而农业发展的核心内容则是要坚定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发展思想。
《意见》分别从“米袋子”和“菜篮子”工程方面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加大农业补贴保证资金扶植,从统筹规划方面给予政策性帮助,立足一产,发展三产,将农业成果积极引向全方面服务层面。
围绕农业科技创新方向,《意见》对我国2012年乃至“十二五”农业科技创新的重点也进行了部署:一是要大力加强农业基础研究,在农业生物基因调控及分子育种、农林动植物抗逆研究机理、农田资源高效利用、农林生态修复、有害生物控制、生物安全和农产品安全等方面突破一批重大基础理论和方法。二是要加快推进前沿技术研究,在农业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精准农业技术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自主创新成果。三是要着力突破农业技术瓶颈,在良种培育、节本降耗、节水灌溉、农机装备、新型农药、疫病防控、加工储运、循环农业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实用技术成果。
作为农业科技的核心内容,育种在中央一号文件中被重点提及。《意见》中提出多项措施,包括增加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投入,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新机制,推动种子企业兼并重组,建立种业发展基金等。
第二节 2012年国家支持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2]
一、国家对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
2012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奋力夺取农业好收成,合力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www.xing528.com)
要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为重点,加快农业科技进步,千方百计使粮食产量稳定在10500亿斤以上、农民收入增幅保持在7.5%以上,努力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持续提高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基础保证。在工作着力点上,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突出“巩固、加强、优化、改革”。巩固,就是要巩固增产增收的好形势,扩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效果,坚持和完善行之有效的发展措施、工作机制,确保农业农村经济在新的起点上稳步前进。加强,就是要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加强体系机构建设,切实提高基层科技服务能力,开展“农业科技促进年”活动,更大地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优化,就是要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大力支持主产区、生产大县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改革,就是要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总结、推广基层经验,深入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扩大农业对外开放,进一步增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活力。
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
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151亿元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到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农资综合补贴按照动态调整制度,根据化肥、柴油等农资价格变动,遵循“价补统筹、动态调整、只增不减”的原则及时安排和增加补贴资金,合理弥补种粮农民增加的农业生产资料成本,2012年农资综合补贴共安排1078亿元。为支持做好春耕备耕工作,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补贴资金835亿元,要求力争在春耕前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直接兑付到农民手中。3月份,中央财政下拨第二批农资综合补贴243亿元。
四、良种补贴政策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良种补贴220亿元。水稻、小麦、玉米、棉花、东北和内蒙古的大豆,长江流域10个省市以及河南信阳、陕西汉中和安康地区的冬油菜、藏区青稞实行全覆盖,马铃薯、花生在主产区开展试点。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每亩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微型薯每粒补贴0.1元,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水稻、玉米、油菜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方式,小麦、大豆、棉花可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差价购种补贴方式,具体由各省按照简单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稳定实施良种补贴政策。
五、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为进一步满足农民的购机需求,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农机购置补贴预计200亿元,补贴范围继续覆盖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补贴机具种类涵盖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再自行增加30个品目。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统一补贴标准。补贴按不超过各省近三年的市场平均价格的30%测算,重点血(吸虫)防疫区补贴比例可提高到50%。单机补贴上限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甘蔗收获机、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2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可提高到30万元。为支持2012年春耕备耕,中央财政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30亿元指标已于2011年9月提前通知到了各地。
六、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支持力度,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国家决定从新粮上市起适当提高主产区2012年生产的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水平。每50公斤白小麦(三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分别提高到102元、102元、102元,比2011年提高7元、9元和9元,提价幅度分别为7.4%、9.7%和9.7%;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120元、125元、140元,比2011年提高18元、18元、12元,提价幅度分别为17.6%、16.8%和9.4%。
七、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为改善和增强产粮大县财力状况,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2005年中央财政出台了产粮大县奖励政策。2011年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规模236亿元,奖励县数达到1000多个,其中安排用于奖励受国务院表彰的粮食生产突出贡献的粮食主产省和粮食大县36亿元。为鼓励地方多产粮、多调粮,中央财政依据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各占50%、25%、25%的权重,结合地区财力因素,将奖励资金直接“测算到县、拨付到县”。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增加奖励资金规模,安排资金277.65亿元。
八、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奖励资金32.5亿元,专项用于发展生猪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奖励资金按照“引导生产、多调多奖、直拨到县、专项使用”的原则,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2011年奖励县数500个,平均每个大县奖励500万元。2012年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主要用于生猪养殖场(户)的猪舍改造、良种引进、防疫管理、粪污处理和贷款贴息等;扶持生猪产业化骨干企业整合产业链,引导产销衔接,提高生猪的产量和质量。
九、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为推动家畜品种改良,提高家畜生产水平,带动养殖户增收,从2005年开始,国家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2011年畜牧良种补贴资金11.9亿元,主要用于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机制的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8个牧区省区的牛羊补贴。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2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十、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渔业油价补助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支渔惠渔政策,也是目前国家对渔业最大的一项扶持政策。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1年补贴规模达到171.65亿元,2012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十一、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补助政策
近两年,中央财政在农业生产的关键时节,有针对性地应急启动实施了大棚育秧、地膜覆盖等补助政策。2012年国家对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良法,将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并使骨干性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从应急启动转为常态化,以粮食主产区为重点,通过对农民进行物化技术补助方式,重点扶持推广水稻大棚育秧、玉米地膜旱作节水、小麦“一喷三防”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关键性技术。
十二、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当前,我国动物防疫补贴政策主要包括: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进行政府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畜禽疫病扑杀补贴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动物及同群动物和布病、结核病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贴,补贴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政策,补助经费用于对村级防疫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劳务补助,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投入7.8亿元补助经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国家对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养殖环节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给予每头80元的无害化处理费用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十三、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政策
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是在点上寻求突破,进而辐射带动全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创新性举措。当前,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政策措施主要有:加大投入力度。中央和省级农业财政项目资金优先安排示范区,各示范区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示范区建设。积极引导示范区健全农业融资服务体系,加大开发性金融、商业金融对示范区的支持力度。支持示范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推进水、田、路、电等配套,使示范区2/3以上的耕地达到旱涝保收标准;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提升设施农业的规模和效益;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着力培育职业农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形式;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把示范区建设成为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十四、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政策
高产创建是集成推广各项先进实用技术,以点带面,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的重要举措。2011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10亿元,在全国建设高产创建万亩示范片5000个;安排5亿元,在全国选择了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的50个县(市)、500个乡(镇),开展整乡整县整建制推进粮食高产创建试点。2012年国家将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继续巩固5000个万亩示范片、50个县(市)和500个整乡(镇)整建制试点,选择5个基础条件好、增产潜力大、科技水平高的产粮大市,鼓励支持其率先开展整市(地)整建制试点。
十五、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2年,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普及行动,选择100个县(场)、1000个乡(镇)、10000个村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整县、整乡、整村推进,力争实现全国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13亿亩、免费为1.8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服务的目标。
十六、支持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政策
当前,支持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政策主要包括: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能力,支持合作社建设冷藏保鲜设施、配置冷藏运输工具、检验检测设备等,超市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支持建立稳定的产销关系,鼓励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流通企业,学校、酒店、大企业等最终用户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社区菜市场直供直销,鼓励同类农产品合作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开展联合与合作;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流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率先实施标准化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蔬菜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扶持项目、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降低“农超对接”门槛,严禁超市向合作社收取进场费、赞助费、摊位费、条码费等不合理费用,严禁任意拖欠货款,鼓励超市和合作社建立长期对接关系。
十七、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为推进全国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降低流通费用,从2010年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的公路收费站点,要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鲜活农产品品种范围,新鲜蔬菜包括11类66个品种、新鲜水果包括7类42个品种、鲜活水产品包括8个品种、活的畜禽包括3类11个品种、新鲜的肉蛋奶包括7个品种,以及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整车合法装载”认定标准,对《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范围内的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认定为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十八、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
为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切实减轻物流企业税收负担,自2012年1月1日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蔬菜范围。各种蔬菜罐头,指蔬菜经处理、装罐、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不属于所述蔬菜的范围。
十九、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为保护草原生态,保障牛羊肉等特色畜产品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从2011年起,国家在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和云南等8个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入中央财政资金136亿元,全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内容主要包括:实施禁牧补助,对生存环境非常恶劣、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禁牧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对禁牧区域以外的可利用草原,在核定合理载畜量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2年,国家将全面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安排资金150.58亿元,把所有牧区、半牧区县全部纳入实施范围。
二十、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项目支持重点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2011年增殖放流资金2.21亿元,2012年有望增加资金规模。
二十一、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1年,中央投资43亿元补助建设农村沼气,新增沼气用户280万户,补助标准平均提高32.5%,其中,东部、中部和西部中央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300元、1600元和2000元,西藏自治区中央补助标准提高到3500元,四川、云南、甘肃、青海4省藏区和新疆南疆三地州中央补助标准提高到3000元。2012年,计划新增沼气用户120万户,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200处以上。
二十二、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政策
2011年中央投入10亿元建设基层农技推广体系项目,连同2010年的2亿元投资,共支持改善了8243个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设施条件。2012年国家将继续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力争实现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条件建设项目覆盖全部乡镇”的目标。乡镇或区域性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配备技术推广、农作物病虫害防控、农产品质量快速检测等检验检测设备以及农民培训、农技人员日常办公等设备;改善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日常办公等业务用房条件。根据条件和资金可能,可配备农技人员进村入户交通工具,建设农技推广试验示范基地。
二十三、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09年,国家启动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至2011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23.7亿元,支持800个县开展了农技推广工作经费补贴试点。2012年,中央财政将加大投入力度,对基层加强条件建设、开展农技推广等工作给予经费补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覆盖所有农业县。
二十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特岗计划
从2012年起启动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岗计划试点,选拔一批大学毕业生到乡镇担任特岗人员,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农业公共服务工作。中央财政对特岗计划将给予一定支持。
二十五、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
根据《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与安排,2012年主要从五个方面加快培养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急需的农业农村人才。通过专项经费支持,重点扶持150名农业科研杰出人才。扶持培养3000名有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全年培训3000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选拔扶持7000名农业生产经营一线、具有一定产业规模和良好发展基础、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村生产能手。在农产品主产区选拔扶持3000名农村经纪人,培养造就熟悉农产品流通政策、经营管理素质较高、经纪行为规范的农村经纪人队伍。
二十六、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政策
2012年将围绕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面向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以及农村社会管理领域的从业人员开展培训,政府全额补贴,农民免费参训。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时间一周以内,培训对象主要是种养大户、科技示范户,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以及从事农业经营和农村社会管理的农民;培训内容主要是农业生产及管理技术、农产品产地贮藏保鲜及加工技术、农机操作及维修技术、沼气建设及维护技术、农业经营管理及农村社会管理知识等内容。开展农业创业培训。培训时间累计约两周;培训对象主要是农业领域有创业意愿的农民,特别是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学的“两后生”、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培训内容主要是创业技巧和相关农业知识。
2012年继续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依托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举办31期培训班,通过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经验交流、创业扶持等方式,全年培训31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和大学生村官。
二十七、保护农民土地等财产权利政策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承包期内,除法定事由外,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调整承包地,不得强迫或阻碍农民流转承包地。土地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部署,2012年拟出台征地制度改革相应的法规,加快开展相关工作。
二十八、完善农业保险政策
为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强农惠农作用,2012年国家将进一步完善农业保险政策,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增加保费补贴品种,在现有的水稻、玉米、小麦、油料作物、棉花、马铃薯、青稞、天然橡胶、森林、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牦牛、藏系羊14个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基础上,将糖料作物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范围;开展设施农业保费补贴试点,对发展设施农业的农民给予保费补贴。扩大保费补贴区域,将现有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险种的补贴区域扩大至全国。明确补贴比例,糖料作物保险,按照现行的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执行;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中央财政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等补贴比例为65%;养殖业保险中,东部地区的能繁母猪和奶牛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40%;育肥猪保险,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1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10%;其他中央财政补贴险种按照现行政策执行。
二十九、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于2011年在全国全面施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安排,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给予奖补,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村内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改造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财政奖补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
中央财政2011年预算安排奖补资金160亿元,2012年将深入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完善村级公益事业民办公助机制等,预算安排奖补资金248亿元。
三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政策
目前,国家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金融支持政策,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纳入农村信用评定范围;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重点支持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品牌效应高、服务能力强、带动农户多、规范管理好、信用记录良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和鼓励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进服务方式;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信用合作。财政扶持政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强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农机购置补贴财政专项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予以安排。涉农项目支持政策,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人才支持政策,从2011年起组织实施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每年培养1500名合作社带头人;鼓励引导大学生村官参与、领办合作社;支持农村青年领创办合作社。
三十一、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政策
2011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简称新农保)覆盖面达到了60%以上,试点地区参保人数达3.26亿人。2012年新农保将实行全覆盖。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运作模式实行“三个结合”,即账户设立上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筹资方式上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待遇支付上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年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可领取养老金。参保人每年缴费设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档次,由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
目前国务院制定的基础养老金低限标准为每人每月67元,地方政府视财力状况可提高标准。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60元。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地方政府还应代其缴纳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试点地区年满60周岁的农民,只要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缴费,就可以直接享受最低标准的基础养老金。
三十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该制度从2003年起在全国部分县(市)试点,2008年在全国基本实现了全覆盖。2011年,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为200元,参合人口达到8.32亿。2012年国家将继续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巩固覆盖率,提高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扩大覆盖病种范围。新农合筹资标准将从230元提高到300元,国家补助由200元提高到24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农民人均年收入8倍,且不低于6万元。
三十三、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农村危房改造和农垦危房改造是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组成部分。2011年,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范围包括中西部地区全部县(市、区、旗)。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2011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6000元,在此基础上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完成265万户,比上年增加145万户。2012年,国家将继续加快实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农垦危房改造始于2008年,之后实施范围逐年扩大,中央资金补助标准是东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中部垦区每户补助7500元,西部垦区每户补助9000元。2011年,农垦危房改造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所有垦区,计划任务、中央投资规模均超过前三年总量。截至2011年底,国家累计安排中央投资69.8亿元,改造危房89.5万户。2012年,国家将继续实施农垦危房改造项目,计划改造农垦危房36.76万户。
解读:
1.保证增收。影响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的因素有以下几种:一是农村劳动力素质低,增收基础差。二是分散经营的小农经济决定了农民增收的艰难性。三是农民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弱,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民增收。四是城镇化进程的内在质量还不够高。此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增加了农业生产费用,客观上也影响了农民增收;第一产业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较高,二、三产业收入增长缓慢,乡镇企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弱化,制约第三产业快速发展,影响农民就业;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薄弱限制了农业的稳定增长;同时资金投入不足已经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
在此背景下,国家及时出台上述政策,无疑为促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与保证。
2.补贴分类。农民补贴施行分类,对于种粮与各类蔬菜及副产品有所不同,分层次、分批次中央与地方联合执行,安排合理。2012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安排151亿元,而且为直接补贴到户,可见粮食种植依然是各类农产品中的重头戏,也是国计民生稳定的基础。良种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分门别类,小麦与油料和生猪按主、副分层,动物防疫考虑细致。各类补贴尽量做到细致深化,惠农明显。
3.榜样建设。在“三农”发展中,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是关键,坚持科学发展观是发展保证,在文件中十分注重标杆作用,利用榜样力量吸引投入,扩大发展。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是在点上寻求突破,进而辐射带动全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创新性举措,推荐粮棉油糖高产创收,配套施肥土地补助,在各个方面树立标杆,引导农业生产积极向上,引导农民文明进步。
4.立足一产,发展三产。一产是基础,三产是龙头。三产也是创利回收的重要环节,当前农民增收的主要环节来自于三产,如何将一产成果转化为三产盈利,是三农发展的中心环节。农超对接,绿色通道以及免交蔬菜税的多项政策措施,都说明中央政府对农业三产转化问题的高度重视。
5.农民培养。三农发展的直接受益者是农民,农业发展,农村建设的主体也是农民。提高农民素质,提高农民生产能力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一大步骤。如何解决留守人员,如何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如何给农民创造工作岗位以及对先进农民的表彰,树立榜样作用,这些都是农民问题中的焦点。从中央文件中的人才支撑计划、实用人才培养政策以及完善农村保险政策方面都可以看出中央加大力度,下定决心,解决农民问题,培养农民,发展农村生产力。
6.农村基建。土壤为万物之源,水利乃种植之源。农业本身自然依赖程度高,季节性明显。农村区域是粮食及各种农作物生长的主要地带,农村区域发展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农业的发展。土地财产政策将农民个人利益与农村区域发展两者结合起来,有利于统筹规划,沼气建设补助为农村基建提供有利援助,草原生态建设将农民栖息地与可持续发展有机结合。基层技术推广,将各种农业技术普及到千家万户。
【注释】
[1]资料来源:《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http://www.cn/jirz/2012-02/01/content-2056357.htm。
[2]资料来源:《2012年国家支持粮食增产农产增收的政策措施》,http://www.moa.gov.cnkw//m/2ctg/qnhu2c/201203/t20120327_254695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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