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与科学宗教观都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含义。科学发展观虽侧重于对事物发展规律的认识,但也离不开对事物存在本质的洞察。这是因为,对于任何事物的存在本质的认识与发展规律的认识,两者是不能截然分开的,而是密切相关的。一切科学理念都离不开对存在与发展的双重认识。事物的存在本质的认识与发展规律的认识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尽管是一个针对经济社会而来的更广泛的理念,但就宗教领域而言,它与科学宗教观的关系,亦是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共同发展的。宗教的存在和发展是不依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此,不管是科学发展观也好,还是科学宗教观也好,最终都要统一到对这一客观事实的尊重上来。
作为有关发展的一般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科学发展观,其贯彻落实之于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意义,需要作不同的理解或阐释,方能得到有效的应用。宗教工作与宗教研究领域,是特殊性更为突出的领域,理应受到特别的关注。其特殊性在于,宗教的发展不在我国发展的主题范围之内,但是,经济社会的发展,宗教问题却是必须要妥善解决的。宗教问题不是作为发展的问题,而是作为发展所遇到的问题在等待着我们去解决。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同样需要认真对待。解决不好宗教问题,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社会的发展,就会面临着很大的阻碍。那么,如何使科学发展观在我国的宗教领域得到全面的落实呢?
在我国的宗教领域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当前最根本的当然是要解决宗教观问题。而这个宗教观,既有对宗教的根本看法,也有对各种与宗教有关的问题的认识。例如,当前我国在宗教问题上,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宗教人权问题。这是因为,目前我国与西方等国家开展的有关宗教的国际对话,其核心主题就是宗教人权问题。而科学发展观恰是在如何认识和对待这个核心问题上,为我国社会主义的科学宗教观注入了新的内涵。我们知道,科学发展观的主要内涵和基本要求是:(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2)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3)坚持城乡协调发展。(4)坚持区域协调发展。(5)坚持可持续发展。(6)坚持改革开放。(7)坚持以人为本。这是一个以“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精神、根本要求、根本内容的发展观。其中,“以人为本”又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追求目标,“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则是科学发展观所认准的理想的发展方式。然而,这些落实到宗教问题上,无不为我们社会主义“宗教人权观”的全面确立提供了坚实的理念基础。(www.xing528.com)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以人为本”根本原则的确立,在宗教问题上,本身就提出了尊重宗教人权的重要要求。所谓“以人为本”,指的是把人民的利益当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们的多方面需求和促进人们的全面发展。这里也包括信教群众的利益、需求和全面发展,并涉及信教群众的世俗与宗教的双重利益和需求问题。宗教信仰属于“天赋人权”范畴,宗教利益和需求不论其合理性如何看待,目前仍然是信教群众所追求的自身权利的体现,不能够被忽视;信教群众的全面发展也必须以此为起点,超越这一传统来谈什么实现问题是不现实的。宗教与民族,或者,宗教与民族文化之间关系的密切性,是众所周知的,而宗教与文化的多样性,实际上就是不同民族和群体的个性。对于全民信教的民族,或者,对于拥有本民族宗教信仰的民族,宗教的意义的确重大,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宗教信仰的坚持,就等同于民族身份的坚持;宗教利益的追求,就等同于民族利益的追求;宗教需要的满足,就等同于民族需要的满足;而丧失其宗教信仰的事情,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在宗教问题上,其前提也首先是尊重宗教人权。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指的是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同时,也要加快社会的发展步伐,努力实现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也是对发展的全面、可持续要求,即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都要发展,形成一种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正是在这里,提出了尊重宗教人权问题。这是因为,在我国现实情况下,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不能忽视宗教的客观存在,都不能忽视宗教的客观影响力。只有尊重了宗教人权,才能有效地解决宗教问题,从而使广大的宗教人士和信教公民或信教民族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的政治统一,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并努力为社会主义建设而奋斗。只有尊重宗教人权,坚决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才能更好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创造我国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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