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伊斯兰信仰刚性原则下宜提倡求同存异
当前,包括宗教对话在内的对话被人们视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然而,也就是在开展宗教对话的过程中,人们越来越认识到,存在着各式各样难以克服的障碍,其中最大的障碍就是宗教真理的不可错问题。绝对不可错的宗教真理观主张“唯我独真”,在信仰对象、经典和教义等原则问题上实行排他主义,从而使宗教对话总是面对着一道道难以打开的门。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不得不探索宗教对话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问题;人们也不得不调整自己的预期,对宗教对话抱以真正可行的期待,而不是一味地幻想。其实,宗教不可错的真理观是受宗教信仰的固有特征、受宗教信仰的不可撼动性质所决定的。任何宗教都认为自己所信仰的就是绝对正确的真理,他们自身也就是靠这种信仰来支撑的,没有了这种信仰也就没有了宗教,失去了这种信仰也就失去了宗教,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事实。不仅如此,经验事实还告诉我们,当宗教在肯定和捍卫自己信仰的“真理性”的同时,往往还会否定他人信仰的“真理性”。宗教“异端”始终是“信仰”的伴生物,这是宗教关系历史与现实中不难发现的叙事结构,也是为什么我们会在伊斯兰教中发现一些宗教人士或穆斯林在把自己的信仰(伊玛尼)视为重于生命的同时,却对所谓的“库夫尔”和“卡非尔”严加区别或严厉批判。
伊斯兰教民间经常使用的有关信仰的词汇是“伊玛尼”,译为“正信”,而那个一般意义上的也具有“信仰”含义的概念“阿构德”则在宗教著述中有少量的使用。“正信”,顾名思义,就是正确的信仰,正统的信仰,而不是偏门左道的信仰。赛伊德·古特卜的作品《〈古兰经〉荫庇下》在对经文“信士,只是确信安拉及其使者,然后没有怀疑,能以自己的财产和生命为主道而奋斗的人,这等人,确是真诚的”(49:15)做注释时讲道:“伊玛尼(正信)是内心诚信安拉及其使者。这种诚信,不会被怀疑所驳倒,是心安理得、坚定不移、警觉性的诚信,它不会动摇,不会混乱;在这种诚信中其他信念和忧虑不会浮起;心脏与感情不致因它而受压抑,以财产生命为主道奋斗的激情却从这种诚信中涌现出来”。[1]伊斯兰教的信仰内容很多,其核心是“诚信安拉及其使者”。伊斯兰教所要求的“诚信”要从两个方面去理解,这就是不仅要“确信”,还要“不疑”。“确信”是指相信信仰的对象、经典和教义的绝对正确,“不疑”则是指相信信仰的对象、经典和教义的绝对不会错,也不可以错。实际上,伊斯兰教的信仰同所有其他信仰一样,它们首先强调的,不是认识问题,而是态度问题,就是对经典和教义的态度问题,质言之,即,是否把经典和教义视为绝对真理的问题。王岱舆又把“伊玛尼”称做“真赐”:“真赐者,即所谓伊妈纳也”。王岱舆的意思是说:一切真理性知识都是造物主赐予的,它们就载在经典之中。“真赐先天地而为人极之宗师,处世法而为正道之枢纽。所以有真赐,然后有真知;有真知,然后有定理”。[2]真知(真理性知识)是由信仰(态度问题)得来的,而不是自己认识得来的。
在伊斯兰教义和教法学中,“伊玛尼”的反义词是“库夫尔”。如前所述,“伊玛尼”的含义是正信、信仰或行善,是绝对的正确、不可错;“库夫尔”的含义则是不信、“伪信”或作恶,要绝对禁止而不可以去做。这两个概念同等重要,都是被强调的,而且,它们的“两分”也是被严格坚持和对待的。“‘库夫尔’……与‘伊玛尼’(正信)相对。‘库夫尔’分为‘信仰的’、‘言语的’和‘行为的’三种表现形式。信仰方面的‘库夫尔’指除信仰安拉外,又将其他事物奉为神灵,如崇拜偶像、人物,相信巫术、魔法、占卜、算命、看风水等异端邪说。言语方面的‘库夫尔’指辱骂安拉、天经和先知,反对或否定教义、教法的言论。至于行为方面的‘库夫尔’,如杀人行凶、抢劫、盗窃、奸淫、饮酒时诵安拉之名,践踏经典,无故不履行宗教功课等”。[3]这些“恶行”有的是社会一般意义上的犯罪行为,如杀人行凶、抢劫、盗窃、奸淫等;有的则是伊斯兰教特殊意义上的违禁的行为,如崇拜偶像,对安拉、天经和先知不尊,饮酒而诵安拉之名,无故不履行宗教功课等,但却都是伊斯兰教所禁止的。伊斯兰教尤其关注先有“伊玛尼”然后又向“库夫尔”的转变,认为这是最可怕的事情。“须知,许多起初不是‘库夫尔’,但最后却成了‘库夫尔’,结局不好的原因例如:营干罪过,特别是大罪或常干小罪……歹结果绝对是最可怕的事情”。[4]那么,为什么坚持“伊玛尼”而又必须反对“库夫尔”呢?原来这与“伊玛尼”的内在结构有关。按照伊斯兰教的理论,“伊玛尼”是由“知”和“行”两部分构成的,“知”是信奉“认主独一”;“行”则是“谨守中道”。两者都是有机组成部分,不可或缺。这一思想来自于《古兰经》经文:“安拉说:‘说过“我们的主是安拉”,然后遵守正道的人们,将来没有恐惧,也不忧愁,这等人,是乐园的居民,将永居其中’”(46:13—14)。还有“圣训”:“‘主的使者啊!请你告诉我,关于伊斯兰教的一句话吧!这事我无须问别人’。穆圣告诉他:你说我归信主(即你作证安拉独一,在安拉命令之事中诚信安拉),然后谨守正道(即你当顺主的命令,远主的禁止并坚持执行,你的行为必须要符合穆圣的教导)”。[5]所以,讲“伊玛尼”不能仅停留在思想上或口头上,还必须落实在行为上,并且要坚持到底。(www.xing528.com)
伊斯兰教所讲的“库夫尔”,主要是一种与信仰即“伊玛尼”相反的行为概念,这样,被判别为具有“库夫尔”行为者,就有三种结果:“伪信者”、“叛教者”,或者非穆斯林。伊斯兰教又称非穆斯林为“卡非尔”。根据伊斯兰古籍《伊斯兰指导讲座》一书的译者赵连合的解释,“卡非尔”在伊斯兰教传播初期是对怀有敌意的异教徒的解释,后来则通指非穆斯林。[6]格尔塔威讲道:“伊玛尼(正信)这个问题,决非是人生边陲之琐事,我们不可以对它疏忽,或者轻视或者忘怀。为什么呢?因为伊玛尼(正信)问题,不仅关系到人们的生存及其命运,而且,对于人类来说,远比他的‘生命问题’还要重大”。在伊斯兰教看来,伊玛尼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永恒的,相对于人类短暂而有限的今世生命而言,当然更加重要,因此才能影响到人们的“生存及其命运”。格尔塔威因此反复讲道:“伊玛尼(正信)问题,确实是事关人生不是永久的幸运,便是万世的倒霉;它决定人们的归宿,不是乐园,便是火狱。因此,每一个有理性的人,都应该对伊玛尼(正信)这一事关重大的问题深思熟虑,相信其真实无妄”。[7]对于人生命运的担忧是拥有伊玛尼的动力,而拥有了伊玛尼,相对于那些没有伊玛尼的人,理所当然对未来命运会充满几分自信。所以,王岱舆就此类问题回答有关回汉区别的提问“回、汉之人,彼此皆有贤愚,若‘以妈纳’为主之恩赐,乃回之极愚者皆有,汉之极贤者皆无,何也?”时,讲道:“明德之源,独具正心,偏则不受,汉人之贤而无者,此非主之不赐,乃彼之不受也……回汉乃正偏之别……忠贞之派,无不均沾,虽未一一经历,因其有信也;叛违之首,罚之尤重,纵彼人人才能,因其不信也”。[8]
从以上所述中,可以看出,伊斯兰教视信仰(伊玛尼)重于人的生命,坚决反对“库夫尔”行为,尤其反对“伪信”和“叛教”,甚至认为“卡非尔”就不会有好的人生归宿(这种认识也许不是普遍的现象),显然,如果一味坚持以这种简单而刚性的原则去处理复杂的信仰和社会现象,是不太合理的,在一定意义上也不利于当前宗教对话的开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当然,保罗·尼特的发问也是不会得到他所要的答案的:“世界大部分宗教确实已经宣称拥有绝对的、最后的或者最高的真理形式。但我们所经验的世界是一个悲惨的、不仅需要接受而且需要合作与对话的世界,我们非得让每一个宗教继续坚持认为自己是‘最好的’或者拥有‘最后的真理’吗?”[9]原因是现实的情况告诉我们,不仅是伊斯兰教,就是世界上所有其他大的宗教,要他们放弃自己拥有“最后的真理”这一信仰的立场是不可能的。相反,这一立场是需要得到尊重的,而这恰恰应该是进行宗教对话与和谐社会构建的前提。笔者因此认为,当前各大宗教的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求同存异。求同是宗教利益和社会目标上的求同,宗教利益就是每个宗教都能得到自由的信仰,社会目标就是构建和谐的社会,其实,这是有着密切联系的两个大的方面:只有在真正和谐的社会环境之下,宗教信仰的自由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存异就是存各个宗教信仰原则上的“异”,这个“异”是取消不掉的,而企图取消掉的做法也是有害的。这样,对于伊斯兰教而言,弘扬自己的信仰,甚至以自己的信仰而怀有某种自信的心理,这些都是无可厚非的,是应该得到尊重的,但是,不能以此来对别人的宗教信仰或对不信仰伊斯兰教者妄加评判,甚至把自己的信仰强加于人的做法,也都是不可取的。对于所有宗教信仰而言,采取各信其是、各信各得的做法才是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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