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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与回族社会和谐

时间:2024-07-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当代回族伊斯兰教和谐家庭的“分权论”,就是以这一根本要求为前提的,而其依据的原则,乃是其所讲的男女两性各自拥有的内在价值的不同。

伊斯兰教与回族社会和谐

三、当代回族伊斯兰教的家庭和谐思想

家庭自其出现起,就一直是人类基本的社会单位;家庭的和谐美满,也是和谐社会的必要组成部分,没有家庭和谐就没有社会和谐,家庭道德因此被视为“第一道德”。当代回族伊斯兰教也向往家庭和谐。《伊斯兰伦理学》作者讲道:“由于人类社会以家庭为基本单位,因此家庭的和谐和美满又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作者还分别引用了费尔巴哈歌德的话“性关系可以直接地看做是基本的道德关系,看做是道德的基础”[30],“婚姻是一切文明的开端,也是一切文明的顶峰”[31],来证明人类的性与婚姻的重要性。当代回族伊斯兰教的和谐家庭思想就体现在对性与婚姻问题的极大关注上,认为只要尊重以夫妻关系为主的家庭成员的平等权利,正确处理两性与婚姻关系问题,使家庭正常发挥其应有功能等,这样的家庭就是和谐的家庭。

(一)家庭和谐的婚姻观:目的与动力

当代回族伊斯兰教承认性爱是婚姻的基础,但是,同时认为,“安拉恩赐人类以性爱,主要是为了人繁衍后代”。“婚姻制度及(至)夫妻之爱,本质上是为着生育并教养子女的,敬畏安拉的人不会违抗安拉赋予人类性爱的根本目的”。这意思就是说,人类性爱基础上的婚姻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人类自身的繁衍,所以,人类才被造了具有生育功能的器官,否则,这些是没有必要的。“创造的伟大机制(真主)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保护种类,便创造了生育后代的器官,借之生育出雄性或雌性”。[32]至于性爱本身,则是人类自身繁衍的动力。“伊斯兰伦理认为,性爱产生快感与愉悦,但快感与愉悦并非性爱的主要或唯一目的。造物主之所以给性爱赋予一种享受的属性,是促使人更充分地运用这种能力,维持及延续人之生命”。[33]性爱这一动力本身的来源,乃是其具有产生快感与愉悦的属性。由于性爱是人类繁衍的动力,所以,压抑正常的性爱是不可以的。“无情地压抑甚至完全毁灭性欲,无异于压抑人的智力和体力,因为人的主要驱动力之一是他的性力量”。[34]当然,人类社会的无数经验证明过度放纵性欲也同样是有害的。“因此,健康和虔诚社会的主要责任,是把人的这种天性从自我放纵和完全禁欲引导到适中的状态”。[35]正是出于人类繁衍这一根本目的,以及要把性欲引导到适中的状态,人类才自然形成了家庭这一社会的基本细胞。经验证明,家庭是最有用的引导方式。不仅人类如此,其他物种也无不如此。这一思想所依据的《古兰经》的经文是:“我将每种物造成配偶,以便你们觉悟”(51:49)。“人类社会与动物世界不同,人类是以家庭为社会基本细胞,家庭的纽带是在法制保护下的男女两性关系”。[36]人类社会自有家庭以来只保护家庭的两性关系。

(二)家庭和谐的两性观:“自然平等”说

当代回族伊斯兰教自认为,无论是在社会的两性关系中,还是在家庭的夫妻关系中,坚持的都是男女平等的原则。穆华芬在其所撰写的题为“论伊斯兰教的妇女观”的“卧尔兹”中,针对《古兰经》的“她们应享合理的权利,也应尽合理的义务”(2:228)等经文讲道:“伊斯兰教非但不歧视妇女,而且还主张解放妇女,赋予妇女独立的人格和受尊敬的地位,以便她们同男子一样在参与社会活动和创造社会财富上享有平等权利和报偿”。[37]当代回族伊斯兰教不仅承认夫妻平等,还主张所有家庭成员一律都是平等的。“家庭所有成员权利和义务平等,是伊斯兰教处理家庭关系的重要原则之一”。[38]不过,这个平等原则不是人为的,而是自然的,即,这是一种承认男女自然生理差别基础上的平等,是人性和人道主义的平等,或者,是基于男女两性自然的内在价值之不同上的平等。“伊斯兰教维护了男女人性的平等原则”。[39]“自然界的被造是有目的的,同时应注意一下潜伏在存在物中的各种潜能、能力的目的”。这些“各种潜能、能力”即内在的价值。“在家庭中男女的需求与能力并不相似。他们的天性、本性不同。创造的机制为他们规定了不同的职务与作用,为他们规定了各自不同的轨道”。[40]依据这些自然拥有的(被造的、天赋的)“不相似”,即差别,当代回族伊斯兰教所谓的男女平等原则,可以被视为某种“自然平等”观。(www.xing528.com)

当代回族伊斯兰教的男女自然平等思想,表现在男女各具有的内在价值方面,还有一个传统上的形象的说法,即,《古兰经》把夫妻关系比做衣服的说法:“她们是你们的衣服,你们是她们的衣服”(2:187)。《伊斯兰伦理学》作者对这一段经文诠释道:“世界上所有的动物,只有人必须穿衣服,而且善于制作衣服。衣服是人体的保护、安全、温暖、体面和装饰。与人的身体接触最密切莫过于衣服:知你的寒暖,知你的饥饱,知你的情绪,知你的心跳。而且,衣服掩盖人的丑陋、人的弱点、人的机密……夫妻之间的尊重、关心、呵护、理解和帮助,莫不如此”。[41]蒋敬对这一段经文的解读是:“这个比喻很生动,很明确,说明了夫妇之间的互相依靠和平等的关系。先知穆圣也曾经把夫妇关系比做‘两个人如同一对双胞胎中的一个’”。[42]夫妻之间的价值关系是自然互补的。

(三)家庭和谐的分权论:针对男权的要求

当今社会基本上是一个男权社会,男人的态度决定了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与尊严。因此,任何一种试图维护和谐美满家庭生活文化,无不对男权加以限制,对男人的行为和态度提出更多的要求。毋庸讳言,当今的穆斯林社会仍保持着男权主导下的家庭生活方式,但难能可贵的是,伊斯兰教自穆罕默德时代起,就提倡尊重妇女,善待妻子,以此对男权提出郑重的要求。“在先知穆圣亲自宣教时期,他从来没有忘记告诫他的弟子们要善待妻子。他说:‘你们要敬畏真主,要尊重妇女’。‘你们当中最好的人是善待妻子的男人’……‘一个男人越是对自己的妻子温和、善良,他的信仰越是完美’。”[43]尊重妇女,善待妻子实际上被视为穆斯林男子功修的一部分,是他们中拥有高尚品质者的表征。当代回族伊斯兰教和谐家庭的“分权论”,就是以这一根本要求为前提的,而其依据的原则,乃是其所讲的男女两性各自拥有的内在价值的不同。“他们的天赋的自然权力是有区别的。丈夫因为是丈夫,所以拥有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妻子因为是妻子,所以拥有着另一种权利和义务。因此,家庭中的兄弟姐妹、父母儿女的情况与公司、工厂的同事之间的情况有所区别。‘男女的家庭权力不相似’——伊斯兰教所提倡的——正是建立在这一假设的基础上的”。[44]显然通过这种恰当的分权(包括义务),伊斯兰教倡导的男女两性的自然平等原则,就有了得以落实的可能。

(四)家庭和谐的功能论:播种理想种子的田园

家庭作为基本的社会组织,承担着社会分予的本属的职能。根据《伊斯兰伦理学》的思想,穆斯林家庭所承担的主要的社会职能,包括经济教育、信仰启蒙等三大方面。家庭的经济职能显然是建立和谐美满家庭的必要的物质基础:“作为经济单位,家庭为其成员提供每天的食品、住所和衣物,家庭许多任务都与此有关。围绕这一目的,每个有能力的家庭成员,都有义务通过其家务劳动和工资等收益,来维持家庭经济的正常运转”。对于相对贫困的家庭而言,“在一个具备勤劳、俭朴和相互谦让美德风气的家庭,较少的收入也不至于使家庭成员感到物质生活的窘迫”。家庭的教育职能,在于其“为每个家庭成员特别是未成年人理智和道德上的发展提供最佳平台”;还有信仰启蒙职能,则是指“家庭是绝大多数人终身信仰的萌发之地”。[45]这后一职能,对于我国几乎是全民信教的回族穆斯林家庭而言,是具有现实意义的,因为,对于他们的每一位成员而言,其伊斯兰教信仰的种子,确实是在家庭环境中通过耳濡目染而最早播下的。显然,对于一个回族穆斯林家庭而言,婚姻合法有效,两性自然平等,夫妻权利义务划分明确合理,就会为其家庭的各项职能的正常有效发挥提供良好的基础,而家庭各项职能的正常有效发挥,则又是缔造和谐美满家庭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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