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4年《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我国宗教教职人员“从事宗教典籍整理、进行宗教文化研究活动,受法律保护”。新的宗教条例,符合宗教存在和发展的时代要求,为宗教神学思想在我国的当代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回族伊斯兰教的教义思想也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而推动这一变化的主要形式乃是经(《古兰经》)训(“圣训”)新解,或再诠释。此次的经训诠释,同历史上的“以儒诠经”相比,同样表现出了回族伊斯兰教与时俱进的精神追求。新时期回族伊斯兰教经训诠释的基本做法是本着时代精神,针对工业化以来人类发展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以及伊斯兰教在当前国际形势下提出的新的发展要求,也针对回族伊斯兰教在我国发展遇到的新的情况,并按照党和国家对宗教发展的原则要求,尽量挖掘《古兰经》和“圣训”中有用的思想内容而给予其以新的解释,其目的是要改变回族伊斯兰教已有陈旧的一面,而赋予其以新的时代发展生机。我们注意到,这样做的初步结果,一是赋予了某些经训条文以新的解释,使之具有新的含义;一是使以往某些不被重视的经训条文得到了重视,凸显了其意义。就是通过这样的方式,使得回族伊斯兰教的教义思想及时获得了新的知识补充和新的精神塑造。当然,这其中,伊斯兰教的根本信仰原则和精神也同样得到了很好的坚持。还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场新的经训再诠释活动中,带有经堂教育等各种当代伊斯兰教育背景的穆斯林知识分子或伊斯兰宗教人士,同“以儒诠经”时代一样,仍旧充当了骨干并发挥了主要角色的作用。近些年来,由各级伊斯兰教协会主导并有众多阿訇参与的新的“卧尔兹”的写作、演讲、竞赛等活动,则又赋予了此次的经训再诠释以前所未有的信仰实践内容。当代回族伊斯兰教的和谐思想,也就是在这样的伊斯兰宗教学术背景下,得到了新的发展,这是符合党和国家构建和谐社会伟大目标的值得肯定的发展。(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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