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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回族社会:伊斯兰教与法律机制

时间:2024-07-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这是针对普通民众而立的法度,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他认为,第一,仁是人们结成全部社会关系,树立全部道德观念的起点。

构建和谐回族社会:伊斯兰教与法律机制

三、和谐社会法律机制:道教与法

伊斯兰教作为世界宗教,她的教义和教法体系堪称完备,在政教合一体制下,教义往往就是国家意识形态,教法(沙里亚)则是国家律法。然而,在中国回回社会中通行的伊斯兰教法,由于缺乏类似国家机器的支持,只能依靠宗教信仰和社会舆论来推行,原来所具有的法律色彩也就逐渐被淡化,而道德特征则获得了加强,因此被有的学者归类为回回习惯法。不仅如此,作为社会行为规范的伊斯兰教法,在人们社会实践理性的筛选下,也只有部分内容在回回社会中得到了贯彻推行。这是因为,尽管伊斯兰教法的全部内容似乎已传入中国,并很早就在经堂教育学习,甚至获得了翻译介绍,但是,教法的许多内容连同相关的法律思想,也只停留在了教育或宗教学术的层面,而未能深入到广大回回民众的社会生活之中,成为他们的社会法律思想。伊斯兰教的四大法律创制原则,即,《古兰经》、“圣训”、“众议”和“类比”,也只有前两项在回回伊斯兰学者中得到了继承、遵守、改造与发扬。具体地讲,伊斯兰教法的全部内容中,传统回族伊斯兰教真正继承的主要有两部分,这就是刘智《天方典礼》中所谓“天道”和“人道”所体现的思想内容。其中,“天道”,刘智指的是伊斯兰宗教制度,主要围绕五项功课(念、礼、斋、课、朝)展开;“人道”,为社会道德规范,关涉到回回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据刘智自己讲,他曾秉承父亲遗愿,翻译过伊斯兰教法书《天方礼法》,在此基础上,“于全书中,择其最关民生日用者,汇为一秩,曰《典礼择要》”。他还对这个简本进行了注解[62],这就是《天方典礼》。书中讲道:“一切动止,皆有经常达变之法也”。“凡于视听、语默、食息、起居、纤巨皆有经常之法,以为矩矱(音约),则不致有干分越礼之行。又有通变之法,以适权宜,则不致有胶泥固滞之病。用权而不离于正,虽变而不失其常也”。[63]伊斯兰教法作为对于人们全部行为(“一切动止”)的规范,既有原则的方面,也有可变通的方面。《天方典礼》还讲:“敬服五功,天道尽矣”;“敦崇五典,人道尽矣”。刘智还进一步解释道:“五功者,念真、礼真、斋戒、捐课、朝觐天阙也……五功修完,而天道尽矣”;“五典,即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五伦之教也……五典修完,而道尽矣。”[64]在伊斯兰教法的全部内容中,刘智对于宗教信仰与道德修养部分的侧重,代表了传统回族伊斯兰教的基本态度。

在法律的遵行方面,伊斯兰教还将这一本来针对普通穆斯林民众日常生活行为(修身)的要求,提升到了少数穆斯林修道的实践。《天方典礼》讲道:“法备三乘,理原一本”。“三乘”即“礼乘”、“道乘”和“真乘”。针对“礼乘”,刘智解释道:“总载天道、人道,一切事功之条例,此勤德敬业者所取法也。”这是针对普通民众而立的法度,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道乘”和“真乘”则是针对少数修道者而言的:“勤德敬业,所以修身也;穷理尽性,所以明心也;克己完真,所以见性也”。“三乘”其实强调的就是中国儒家所讲的正身、明心和尽性。在此之上,还有“超乘”,追求的是“人主合一”[65],与中国儒家所讲的“天人合一”也无二致。这样的做法,体现了传统回族伊斯兰教的立法宗旨,即,借助法律的手段实现认主(人主合一)的目标。

传统回族伊斯兰教所推重的《古兰经》和“圣训”,前者是造物之“真主”的“敕命”,后者则是穆罕默德的言行。在广大穆斯林看来,“圣训”乃是《古兰经》最具权威的诠释。像中国儒家传统文化一样,传统回族伊斯兰教也尊崇“圣人”,并称伊斯兰教的创始人穆罕默德为“至圣”,称伊斯兰教为“圣人之教”,“道”和“法”亦如法对待之。如,刘智讲道:“圣人之道,即天道也;圣人之教,即天道流行者也。圣教之人,即顺天道之条理,承天道之轨则,而奉之以从事者也。”[66]“圣教之人”,即遵守伊斯兰教法之人。《天方典礼》还讲道:“道有教而无像,教有法而无身”。刘智还进一步解释道:“道非教不明,教非法不立。夫道也者,天理当然之则也;教也者,示人循是则而行之者也;法也者,析理欲辨是非,规天下于无妄者也。”[67]“道”和“教”是圣人的,与之密切相关的“法”,自然也是“圣人之法”。王岱舆亦讲道:“凡有志修德立善者,不由正教,虽竭尽心力,不足克己而归真,犹鱼网之不能御寒也。是故正教也者,论其始,则知自己之从来;论其终,则悟此身之归宿;论其法,皆指示成人之至理。”[68]

传统回族伊斯兰教所讲的道、教、法的内容及其关系,按照刘智的思想,“道”指的是事物的本质及变化规律(“真宰之本然”及其自然流行之规律),载在《古兰经》之中,这是立“教”(伊斯兰教)的根本依据,“法”(极大程度上体现为穆罕默德的言与行)则是通过“教”的教化而保证“道”得以被人们尊重、遵行的权威法条。“道”只有一个,虽分为“天道”和“人道”,实则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所以,传统回族伊斯兰教又将体现“天道”的宗教五功(念、礼、斋、课、朝)和体现“人道”的人伦五典(仁、义、礼、智、信),在人们的修行实践中合而为一,意在告诉人们:只要认真遵守了伊斯兰教的五项功课,也就同时践行了人道五典,这就是传统回族伊斯兰教所倡导的最大行法机制。王岱舆因此讲道:“唯正教之五常(即五功。——引者注),仁为感念真主之造化;义为代理真主之普施;礼为拜谢真主之恩慈;智为辨认真主之独一;信为全信真主之明命。其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之道,皆自此源而发,莫不互有所归焉。”[69]凡是虔诚的穆斯林,无不是安分守法之人。

(一)念与仁

念,阿拉伯语为“舍哈代”,指念诵清真言:“万物非主,唯有真主,穆罕默德是主的使者”。穆斯林就是通过念诵这一清真言来感赞真主的造化之恩和穆罕默德的传教之功绩的。王岱舆对于念十分看重,他讲道:“一念之诚,可以利贯金石,超越古今,包罗天地”。至于仁与念的关系,他认为:“仁寄于念,念不即是仁”。[70]仁是内在的,念是外在的,仁通过念来体现,不过,外在的念还不能完全代表内在的仁。那么,王岱舆是怎样看待仁的呢?他认为,第一,仁是人们结成全部社会关系,树立全部道德观念的起点。“人极原一人,夫妇为二人,一人者人也,二人者仁也。是故三纲五常、君臣父子,莫不由夫妇之仁而立也”。[71]第二,人有本念之仁。“人有本念之仁,异类无归原之志”。[72]造物主创造了人,这是需要感恩的,人能感恩,这就是仁。第三,人有爱人之仁。“所以仁者爱人,若不爱人,将何以验其感恩也”。[73]爱人之仁为本念之仁的引申和要求,也是本念之仁的落实和验证。

(二)施与义(www.xing528.com)

施即课施,阿拉伯语为“扎卡特”,指天课,是伊斯兰教以真主名义向穆斯林征收的一种宗教税。王岱舆认为:“施有二:曰:‘己之施’、曰‘物之施’。己之施,乃身心智慧施之于主也,施之于亲也,施之于君也,施之于天下也;物之施,乃以财帛谷粟之类,施于危困,济于饥寒”。[74]施不仅是贡献自己的财产,也要奉献自身,甚至是不惜生命,这才是施。施与义的关系是:“义为代理真主之普施”。施是爱人之仁的重要体现之一,义为这种体现的高度自觉性和义务感,为当仁不让之意。因此,仁,主要指人们道德修养的内在境界,义则表现为外在行为,两者是有着极为密切的内在联系的。

(三)拜与礼

拜即礼拜,阿拉伯语为“撕拉特”,指穆斯林向真主表示感恩、赞美、恳求、禀告的一种宗教仪式,他们认为,借此可以祈福免灾,保持心灵纯净。王岱舆讲道:“拜亦有二:‘礼拜真主’、‘礼拜君亲’。……明人本来,净人过愆,指人归宿,增人功德”。拜,在伊斯兰教中本来是指宗教礼拜,在这里,王岱舆却增加了“礼拜君亲”,这表明了他对封建礼教的关心。他又讲道:“中节之谓礼,礼其为人之本欤”。[75]封建礼教强调君臣、父子、夫妇的等级名分,皆各有礼,不可僭越,循礼而行,便为中节,这是做人的根本。如此,礼也便成了仁的内容之一,只不过王岱舆未明讲罢了。

(四)戒与智

戒即斋戒或戒持,阿拉伯语为“沙渥姆”,王岱舆讲道:“戒者戒自性也;持者持智慧也”[76]。自性在这里指人的生物属性或人之欲性,智慧指人所独有的智慧之性,它来自造物主的赐予,两者是对立的;戒持就是抑制人的自性而增进人的智慧。王岱舆相信,通过斋戒,就可增加人的“清真正智”,在此基础上进入到“浑然无我”的状态,便能以心“见主”,所以,“智为辨认真主之独一。”

(五)聚与信

聚即朝,指朝觐天房,阿拉伯语为“哈吉”。王岱舆证明道:“平生一次朝觐天房,割爱离家,古今相继,为不忘历来之根本,相承正教之遗踪,更遵真主之明命”。穆斯林朝拜伊斯兰教诞生地,可以接受宗教传统教育,有利于坚定他们对真主的信仰。关于聚与信的关系,王岱舆说:“聚会之谓约,全约之谓信”[77]。这里,信有“讲信誉”和“信仰”二义,这与儒家传统讲信是不尽相同的。

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道德信条仁义礼智信,本来是针对人们的道德修养而提出的一种内在要求,主要体现为精神性或观念性,王岱舆却把它们与伊斯兰教的五功联系起来,使之外化为宗教制度或宗教仪礼;把这一本来用于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世俗道德信条,改造为主要适用于调节人与神(造物主)之间的关系的宗教道德信条;把一种本来具有普遍社会意义的道德修养准则,变成了仅针对信徒个人宗教信仰行为才有意义的宗教教条。这是他借助我国传统的道德学说来论证伊斯兰宗教道德的一种尝试,这在方法论上不无可取之处。不过,对于以上要求,王岱舆意犹未尽,他认为作为一名合格的穆斯林,还应做到以下三品、十条。他讲道:“三品者:乃‘心间诚信’,‘舌上定念’,‘身体遵行’,兹若根本、枝叶、花果之自然而然者”。王岱舆这里所讲的“三品”,实际上只有“信”与“行”两部分内容,其中,信是根本。至于“十条”,它们是:(1)节饮食:要求人们在饮食方面要讲究清洁而适量。(2)节盹睡:要求人们减少睡眠而勤于宗教功事。这两条是对人提出的生活方面的要求。(3)节言语:要求人们慎言。(4)僻静:让人们离群索居,闭门修道。(5)甘贫:让人们甘于忍受贫困。(6)忍耐:让人们安于眼前际遇。(7)安分:让人们安于本分。(8)悔过:让人们常思己过。此六条是对人们的行为提出的要求。(9)顺服:让人们在安危得失面前听命自然,相信真主的安排。(10)乐从:让人们从内心顺服,且以此为乐。[78]这两条是对人们思想意识方面提出的要求。这十条的总精神是让人们在社会生活实践中要安于现状,克己恕人,在宗教信仰中寻求解脱和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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