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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斯兰教助推和谐回族社会

时间:2024-07-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马德新将之归结为理与欲、公与私、义与利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对于人或人生的内在不和谐问题,传统回族伊斯兰教不仅看到了理欲公私的矛盾与对立,还注意到了人们的另一种心理状态,即“疑”。“天人性命”涉及人生和信仰两个有着紧密内在联系的大问题。

伊斯兰教助推和谐回族社会

二、和谐人生博弈:天理人欲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内心世界,经验着善与恶的内在较量与博弈,也均在试图维持着某种内在的微妙平衡。传统回族伊斯兰教的本质论之关注人性,正反映了其对人们内在精神状态的重视。在这里,不禁有人会问:人作为造物主的化身,纯善的本质之中,如何会有恶出现,如何会有内心世界的矛盾和对立?对此,王岱舆的解释是:“善本原来,恶即新有。虽然,理亦有二焉:一乃自然之理,一为人情之变。”[11]人性依据原有自然状况,本来是善的,社会上恶的现象之所以会发生,是人类情况发生变化的结果。那么,人情是如何发生变化的呢?最终自然取决于造物主的意志,即,正是在人的品性结构设计中,预设了变化的可能性。人是由“理”和“气”两大根本要素构成的,理为善理,固然不会发生变化,变恰恰是气的属性特征。理之不变性,源于其为造物主之“体”,体是主静的;气之可变性,则直接秉承了造物主的“用”,即“知”和“能”,用是主动的。至于气发生变化的方向,则又与气之“清”与“浊”有关。马德新讲道:“夫清浊之气,散乎天地之间,得乎气之清者为仁,气之浊者为不仁。”[12]得天地间之清气者为仁,即是为善,得浊气者为不仁,即是为恶。善恶为人情之变的两大方向。

根据刘智的看法,现实社会中的人,除了少数“圣人”,都是生来就有“障碍”的人。他讲道:“天之所以为天,即人也;人之所以为人,即天也,无端而有障碍焉,我与真宰遂相隔而不相通。则人日在天之中,而不知天之切近也;天日在人之中,而无从得其相合。”天(“真宰”)与人(“我”)本来无分彼此,并且可以相合,却“无缘无故”地存在着障碍。之所以“无缘无故”,是因为,“处处皆本然,处处皆障碍。非处处皆障碍,处处皆自为障碍也”。所有的障碍都来自于人。“夫是以真宰无日不与我相通,而我无日得与真宰相通矣。不惟愚者有所障也,即智者亦不免焉;不惟智者有所障也,即贤者亦不免焉。”所有的“凡人”都有障碍,但又有分别,“愚人”的障碍在于身,因其有声色嗅味之欲;“智人”的障碍在于心,因其有闻见学艺之恃;“贤人”的障碍在于性,因其还没有达到化的境界,仍有“我之名分”。[13]刘智的这个障碍论,强调的是现实社会中的问题,即在现实社会中,人往往受各种欲望拖累,致使本来纯净而善的人性受到蒙蔽。对此,马德新则从灵魂与肉体的角度讲道:“灵魂乃至妙至灵者也,但居此尘世,为身体所累,为嗜欲所窒,则不能尽其灵魂之所以然。”[14]“不能尽其灵魂之所以然”,即不能“尽性”之论也。

所以,现实社会中的人,必然时刻处于内心的矛盾和斗争之中。马德新将之归结为理与欲、公与私、义与利之间的矛盾和斗争。“清真教所言修身之事,明心之学,净性之功尚已,但所争者,不外理欲公私之间。”又:“何谓理?本乎天命之谓理。何谓欲?悖乎天命之谓欲。何谓公?本乎天命而有利于人者为公。何谓私?悖乎天命而有利己者谓私。”理欲公私的划分标准是“天命”,这是来自造物主的命令,对于人而言,“天命之谓性”,所以,天命也就是人性,所以,又有“天理”之称,而与之相对的是“人欲”,即来自人的肉体的欲望。人的应然之义是为天命、天理或人性而活着,这是传统回族伊斯兰教对人的道德要求,但人却“当然”为欲望所左右,这也是传统回族伊斯兰教对待人生的基本判断,因此,也就难怪认为人和人生充满着内在的矛盾、冲突与斗争。“理欲不并立,公私不并行……乃知有理则无欲,无欲而能公。惟公而后不私,人品所由成也,性情所由判也,心术所由分也。”[15]又:“是理之机甚微,微则易为欲所扰;欲之机甚危,危则难为理所制。”[16]不过,也不是所有的人欲都是与天理相悖的。“且本乎天命即有利于己者亦谓公,悖乎天命即有利于人者亦谓私。”关键还在于如何坚守天命、天理或人性。“不准理以待己,焉能准理以待人;不本公以处身,焉能本公以处世,此所以日与私欲为缘,而不自知也。”[17](www.xing528.com)

天理与人欲是人的内心矛盾和冲突的核心内容,由此不仅衍生出公与私的对立,也体现为义与利的矛盾。“或者曰:君子尚义,小人尚利。义者天理之公也,利者人欲之私也。惟然,则天下违乎公理者,莫利若也。不知利亦有辨。如饥则谋食,寒则谋衣,利己之事也。故不食则必戕生,不衣则必露体,其负造物生成之意不少。”[18]人的思想和行为只要符合“天理之公”就是“义”,“天理”即“公理”;出于“人欲之私”则为“利”,逐“利”是悖逆公理的最大表现。不过,传统回族伊斯兰教也并不是一味地谴责私利,而是认为人有权追求合理的利,并且将之视为追求“理”与“公”的前提。“盖衣食自顾,以及疾病扶持,痛痒相关者,皆本天命而利己者也,是理之所见端,而公之所从出也,不得谓为己之私欲也。”不是“己之私欲”,视为公之私欲,可也。这样的私欲,“虽理得心安公以处众之圣人,亦不能免也。至若欲立立人,欲达达人,老者安而少者怀,四海家而万物体,并由是兴。苍生蒙乐利之庥美……万世仰纲常之建立,此其利之及于人者,至洪至大。”[19]追求私利必须处理好“人”与“我”的辩证关系:满足个人的利益要求,必须关照他人的利益需要。由此可以看出,回族伊斯兰教实际上是把个人的内心的矛盾和冲突,与人类社会中的矛盾和斗争结合而讲的,其中,理与欲是针对个人而言的,公与私、义与利则是针对社会而言的,这样,个人的内在的和谐,因此也就成了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

对于人或人生的内在不和谐问题,传统回族伊斯兰教不仅看到了理欲公私的矛盾与对立,还注意到了人们的另一种心理状态,即“疑”。“疑”与“信”对称,指的是对伊斯兰教信仰的怀疑。刘智讲道:“盖疑者离也,离于是者近于非;信者定也,定于纯者远于杂,疑信之关于天人性命者不浅也。”“天人性命”涉及人生和信仰两个有着紧密内在联系的大问题。刘智称“疑信累德”,意思是说,怀疑伊斯兰教信仰就会使人性受到拖累。值得注意的是,他认为这样的问题,与普通百姓(“愚人”)无关,是更高等级社会中存在的问题。“愚人不知用疑,亦不知用信,其疑信不足论。其多疑多信,而用其心于颠危之介者,大抵皆贤智之流亚也。”那是为什么呢?刘智回答道:“疑则危也,以疑为疑者,其为患犹浅,以疑为信者,其患更深,贤智之类,大都皆以疑为信者也。以疑为疑者,其疑犹可反之,而归于信;以疑为信者,其疑愈久愈深,而终无自反之一日也。”[20]普通百姓虽然有可能离是近非,但他们以非为非,所以还有归于信的可能;更高等级社会中的所谓“贤智之人”则一旦以非为是,以杂为纯,就难以回归于信了,究其根本,乃“误用其聪明者之过”。

总之,回族伊斯兰教对人的内心世界或人生的根本看法,充满着重大的矛盾和冲突,也充满着困惑与疑虑,是不和谐的,这就注定现实的人生是一个处处都遭遇着博弈的人生历程,而绝不会轻松地度过。王岱舆的《正教真诠》专设“较量”一章,来揭示人生内涵。他讲道:“经云:‘尔等近主之至贵者,乃至计较也’。较量者,乃诸事必须正直,不使偏僻……不敢施于违命之地是也。若非礼勿视,必须正视;非礼勿听,必须正听;非礼勿言,必须正言,斯感恩之谓矣。”[21]愈是有信仰的人,愈是计较,即愈是较量,而更识博弈之滋味。我们由此而得知,回族伊斯兰教的和谐人生思想,讲的乃是较量(博弈)中求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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