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伊斯兰教的想象安排中,和谐人生的神圣设计者与缔造者,并不是人,而是万能的造物主,然而,作为造物主的神圣秩序的代治者——人,却是最大的当事人,是最大的事主。人是和谐人生的具体营谋者,也是根本的受益者,于此引申开来,才有普遍的和谐存在,即全体被创造物的和谐存在。人是什么?回族伊斯兰教称人不仅为“人”,且为“人极”,兼取“无极”(“道”、“理”)而“太极”(“气”)而“人极”(“理”与“气”一体)之义。《大化总归》讲道:“尝观自古及今,书籍所载者多矣,要皆言人为天地万物之灵。其灵维何?盖人之身,为万形之粹;人之性,为万灵之纲;人之命,为万理之元;人之形,为万象之全。所为道之总局,统于人,而其人实道中之果也。”[2]王岱舆又讲:“缘夫人之身,有形神,而心亦有色妙。人之身,乃天地万物形色之精微;人之性,乃天地万物本来之枢极。而心之色,又是身之拔粹;心之妙,又是性之玄机。”[3]人是所有被创造的存在物中的精华与极致,所谓“人极”者,即此义也。《大化总归》又讲道:“《妙喻经》云:‘人也者,道之显象也。’又云:‘大道无形,人为其形;大道无象,人为其象。’又《理学真宗》云:‘道乃无象之人,人乃有象之道也。’所以身为大道流行之身,性为大道流行之性,心为大道流行之心,为表为里,皆道之所贯注而成者也。”[4]人是道的化身。存在之大,除造物的真主外,莫过于“无极”、“太极”(即“道”,在宋明理学中,“无极而太极”以及“道”,均为宇宙的最高本体)、“人极”,人是全占,所以,人之为“极”也,无可争议矣!
根据回族伊斯兰教的存在论思想,所有被创造物,都是由“理”和“气”两大根本要素构成的。《大化总归》讲道:“造化之初,有理有气,理付乎气,天地所以成形也。理不可无气,亦犹气不可无理。人之来时,由理之气,由气以成形,及其归也,由形还气,由气而达理。”[5]所有被创造物,都是先有其理,而后有其气,理气结合,始有万物。对于人而言,理即为人性。而所谓“归”者,是指人的精神回归,即在精神上回归造物主,也与“理”和“气”有关,但先后顺序相反。由“理”和“气”两大根本要素结合而成的人,具体又是由身、心、性、命四个部分构成的。其中,“身”是由气变化而成的,“心”和“性”则是由理变化而来的,“命”则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指造物主向人下达的各种命令,一是指由此而“前定”的人的命运。体现着造物主绝对意志的“命”亦是人的有机组成部分。王岱舆引用中国儒家的话讲道:“故子贡曰:‘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夫子之言性与天道,不可得而闻也。’及其孙始言‘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二句乃理学大原,惜难透彻。”[6]王岱舆将引文中的“天命”,解释为造物主的命令,并继续就“命”与“性”的关系发挥道:“先天为命,后天为性,命乃种子,性乃果子,命非性不离于性,性非命不离于命。非命则无性,非性则不全矣”[7]。包括人性在内的人的一切,都跟造物主的命令有关。造物主在创造人类之初,就已决定了人的一切,不通过其命令,是不会有人类存在的。
刘智对于人的“心”和“性”的含义及其关系,又有另一番解释。他在《天方性理》一书中讲道:“性理未分之先,只此一心。心也者,无方所者也。性理既分之后,不名心而名性。性自理世而趋象世之时,无形无体而寓于心。心之妙体,空寂无外,而身内所有之心,心之方位也,性之所寓也。心之妙体,为性之先天;心之方寸,为性之寄属。方寸其后天也。先天之心,为性所分析之源;方寸之位,为性所显露之助。”[8]传统回族伊斯兰教认为,世界有两种,一种是“理世”,这是由所有事物之本质构成的世界,一种是“象世”,即普遍的现象世界。在创世的过程中,亦是先有“理世”,而后有“象世”,且“象世”是由“理世”派生出来的。刘智所说的先天之心,又名“真心”,其实这就是人性本身。这个“真心”即是作为宇宙万物之最高本体的“道”或“理”(“性即理”),人性(以及其他物理)就是由此派生出来的。人的后天之心,则是由气变化而成的,是用来安置或寄托人性用的。前面引文中王岱舆所讲的心之“色”与“妙”,表达的亦是类似的意思,此外,他还表达了“心”为人的“精致版”的意思。(www.xing528.com)
传统回族伊斯兰教认为,人的本质就是人性,而人性亦有其复杂的构成。首先从生理与道德功能上,人性有“六品”之说。刘智讲道:“本性者,本乎先天之所分与,而无美不备者也。其性与后天气性、活性、长性、坚定之性相浑为一,但其显也,有先后之分。后天四品,以次而先显。此一品显于其最后。本性与继性与真宰之本然,有次第而无彼此。由真宰之本然,而有继性;由继性之分与,而有本性,是其所为次第也。”[9]“本性”即人性,即“真宰之本然”,即人所“分与”之性,只是由于有显现层次上的分别,而有坚定、长、活、气、本、继之六品,其中,坚定、长、活三品,与人们后天生理上的成长过程有关,气与继性则是构成人的两大根本要素,因为后者非他,乃是能够派生(“分与”)普遍事物之本质的世界的本体——理(取宋明理学“性即理”之义)。刘智还认为,人的本性被赋予了造物主的知能,“万理具足,万事不遗,万物皆备。”[10]于是,如何使本性尽显其内涵,也就成了人之成就自己(“成己”)的关键所在。
其次从道德养成角度上加以评判,圣贤智愚之人有不同的人性。“至圣性”为穆罕默德所具之人性,以造物主的知能为知能(“浑同知能”);“大圣性”可以任意使用造物主的知能(“任用知能”);“钦圣性”顺应造物主的知能(“顺应知能”);“列圣性”弘扬造物主的知能(“显扬知能”);“大贤性”希望能使用造物主的知能(“希望知能”);“智者性”能够认知造物主的知能(“体认知能”);“廉介性”能坚守造物主的知能;“善人性”能习得造物主的知能(“循习知能”);“庸常性”则不可取,是自以为是者(“自用知能”)。传统回族伊斯兰教认为,包括人在内的所有被创造物,其实都是造物主的化身,但是,之所以有后天道德修养程度上的差异,究其原因,乃与人们能否充分运用各自所被赋予的造物主的知能有关。人们被赋予的造物主的知能本来是平等的,但能否充分使用,是受限制而有差异的,而其限制性就体现为人性的限制。
总之,鉴于人是由“理”与“气”构成的,人性该含“六品”,且又分为所谓的“圣贤智愚”之不同的人性,所以,复杂而又充满着内在矛盾和对立的人或人生的和谐,也就成了题中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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