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和谐存在的达致:成己成物
传统回族伊斯兰教所讲的是一个价值存在,只要物尽其用,这样体现着神意的有序存在就是一个和谐存在。不过,伊斯兰教的存在论思想有两大突出特点是要注意的,这就是:一要严防混淆造物主与被创造物的界线,二要分类对待所有被创造物。第一点的用意在于维护信仰对象的绝对权威,从而达到“护教”的目的;第二点则表达了伊斯兰教对存在多样性的认识方法和态度,其中表达了对于人的地位和作用,包括人在维护和谐神圣秩序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肯定与尊重。王岱舆讲道:“有,有三品,曰:‘无始无终之有’,乃真主独一之有也;‘有始无终之有’,乃天仙、人神、数一之有也;‘有始有终之有’,乃水陆飞行、草木、金石倚赖之有也。”[16]全部存在被分为三大类,造物的真主自成一类,他是绝对永恒的存在;人与天使(天仙)、天神(天仙之外的其他神灵)和“数一”(相当于儒家的天理,为现实世界的被创造的究极本原或真理,可视为第一被创造物)列为一类,他们是被创造的有始之物,但却是不死的;所有其他存在物,则是有生有灭的。其实,将人类列为有生无死的存在类别之中,还不是王岱舆最大的想法,他的最大的想法是“真一之次,万物之尊,莫大乎人”[17]。在于突出人,突出人在所有被创造物中的最高地位。
根据伊斯兰教的思想,它的最高信仰对象——安拉——不仅是宇宙万物的创造者,还是自己所创造之存在物的主宰者,以及自己所构筑的神圣秩序的最终维护者。只是,这一对现实世界的主宰与管理,乃是通过代理的方式实现的,而其代治者,非他,乃是人。《古兰经》[18]讲道:“你的主对众天神说:‘我必定在大地上设置一个代理人’。”(2:30)于是便用泥土创造了一个人,并把自己的“精神(即本质。——引者注)吹入他的体内”,把“万物的名称”教授给了这个人,这就是所谓人类的“始祖”阿丹(2:31;38:71—72)。值得注意的是,为了突出人的地位,造物主还在完成造人之际,要求众天神对之进行叩拜(38:72)。结果,众天神虽心有不甘还是照着命令做了,唯有易卜劣斯抗命不遵(38:73—78),从此被判为安拉与人类的敌人。根据《古兰经》的记载,造物主当初在打算找一个“重任”委托者的时候,也曾考虑过其他被创造物,但是没有接受者,所以找到了人。“我确已将重任信托天地和山岳,但它们不肯承担,它们畏惧它,而人却承担了”(33:72)。《古兰经》还讲道:“有学识的人们,知道从你的主降示你的经典,确是真理,能指示〔世人走上〕万能的、可颂的主的大道。”(34:6)造物主把自己的本质生命(精神)、知识都给予了人类,让人来做他的代治者,人的地位和作用自然是其他被创造物不可比拟的了。(www.xing528.com)
人被赋予代治者角色后,身份和地位固然要与众不同,那么,人类与其他存在物的关系,具体是什么样呢?王岱舆讲道:“人极玄枢,包罗万象,有无造化之希微,尽载此身之古册。太始之时,真主运无极而开众妙之门,乃本人之性理;用太极而造天地之形,亦本人之气质。”所有存在物的理(众妙)与形,都是本着人被创造出来的,是由人的理与气派生出来的。存在虽然同质同构,但在生成过程中,却有层级次递分别,呈现着某种派生与被派生的关系,就是这样一种关系,决定着“人也者,先天地而为万有之根原”,“体真一而为古今之定理”,人是所有存在物之根,是世间真理的化身,即为古今不变的道理或真理。王岱舆还打比方道:“天地万物,譬如一株大树,人为万物之灵,人之性理,即斯树之种子也;人为万物之贵,人之身体,即斯树之果实也。兹树之本末精粗,合而言之谓人”。[19]人是万物之灵,万物之贵,所以是特别的。
人的特殊身份地位,必将决定他们之于存在和谐中的关键性角色。刘智也由于此而把致和谐寓于人的“政事”之中。所谓“政事”即造物主造人之初交待给人的某种“神圣”使命。刘智讲道:“政事云何?赋命生人之际,耳提面命,直下担当之重责也。真主造化乾坤,显扬万物之原义,特为此而已。人之笃学,存养省察,格致诚正,其所求者,求此而已;成己成物,修齐治平,其所推者,推此而已。是以圣教教人识主,以返其本体;教人敬事,以完其初命。初命完,本体返,圣道之极致也。”[20]伊斯兰教千道理,万道理,对于人而言,完成造物主所赋予的代治使命,才是最高的道理(“圣道之极致”)。这要求人认主、敬主,以此修养自身,成就自己(“成己”),之后才有资格完成代治使命,成就所有存在事物(“成物”),从而达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目的。马德新也讲成己成物:“体圣人之言行,而循规蹈矩;守圣人之典则,而成己成物,斯为笃信圣人者也”。[21]现实世界中,人们只要“循规蹈矩”,便能达致社会和谐,或人类自身的和谐,这样,不仅成就了自己,也成就了他物,即使物尽其用,所以,“成己成物”便成了伊斯兰教和谐思想对于人的内在要求。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