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谐存在的前提:同质同构
作为存在的某种反映方式,传统回族伊斯兰教承认现象世界的复杂多样性及其有序性,也向往存在和谐,并设法防止非和谐情况的发生。不过,伊斯兰教却主张造物论,认为宇宙万物连同其和谐存在都是“真主”创造的。如,明清之际的回回伊斯兰学者王岱舆就讲道:“若天高地厚,水凉火热,风动土宁,日月往来,星辰旋转,四时更替,昼夜卷舒,金石变化,草木香颜,水中鳞介,陆地飞行,品类各异,刚柔不等,多则无益,缺则不备,无不至当,今古不更,少不如是,自不安妥,似此至妙安排,除斯真主,孰能再造?”[1]在王岱舆看来,宇宙万物的存在是一种体现着造物主创造“安排”的美妙的和谐状态。而在这一创造安排思考的背后,还有更神秘主义的有关存在之本质的思考。
根据明清回回伊斯兰学者的思想,存在是唯一的,也是绝对同质的,因为真实而唯一的存在,只有造物主。清代回回伊斯兰学者马德新讲道:“确实无妄之谓真,单另独一之谓一。凡所有者,不越乎两端:真有、幻有。真有者,自然之有也,是谓原来有而不得不有也。幻有者,化生之有也,乃先无而后有,是谓可无而可有。惟真一,乃为自然之有,真一之外,一切有形无形者,皆为幻有。”[2]马德新把全部存在分为两大类,认为有真实的,也有虚幻的,真实的存在唯有造物主,他是自然的存在。至于其他,一切都是虚幻、被化生出来的存在,这就是全部的现象世界。现象世界只是现象,而非本质。
显然,真实的存在之本质只能是唯一的造物主。如,清代另一位回回伊斯兰学者刘智就讲道:“自有天地物我以来,幻境多矣,然而,莫非本然之流行也……自至外而流于至内者,专属造化之事,此自然而然之流行也。夫是以自本然无外之流行,而有公共之大性焉,有天地焉、万物焉,有人之身焉、心焉、性焉,而人复各具一流行之本然焉。”[3]现象世界(天地万物)都是“本然之流行”,而且是“无外之流行”,是造物主之内在的自为变化状态。所以,刘智又讲道:“盈天地间皆物也,即天地亦物也。物皆真一之所化……”[4]现实世界中的所有事物,都是由“真一”派生出来的,是由他化生的,而这个变化的具体形态,就是“隐”与“显”,而且是“真一之自为显著”:“真一无幻无数,而复任意于隐显之间者,真一之所以妙乎其真一也。”又:“圣人曰:隐而名真,显而名物,盖谓无物之非真也。”[5]造物主与被创造物有“真”与“幻”、“一”与“数”的截然不同,这个不同,不在实体方面,而在表现方面。因为,造物主可以任意地隐,任意地显,隐的时候他是绝对的“真”,显的时候便成为普遍的“物”,这就是他的神奇美妙与神秘莫测之处。其实,无论隐也好,还是显也好,真实存在的,只有造物主,现实世界中的天地万物都不过是他的显露出来的形象而已。(www.xing528.com)
造物主之所以能够显而为万物,是其内在的逻辑结构决定的。刘智讲道:“冥冥不可得而见之中有真一焉,万有之主宰也。其寂然无着者,谓之曰体;其觉照无遗者,谓之曰用;其分数不爽者,谓之曰为,故称三品焉。用起于体,为起于用,是为由内而达外之叙;为不离用,用不离体,是为异名而同实之精。后此万有不齐之物,皆此异名而同实者之所显著也。”造物主的体、用、为同实而异名,指的是他的内在逻辑结构。这个内在结构中,“用”无所不能(“觉照无遗”),“为”无所不成(“分数不爽”),所以其能显而为万物。而且这种显现采取了最佳的方式,即自然的方式。马德新讲道:“真宰之用,自然而然,与本然浑然为一……用出自然,则所用无所不当,所用无所不全,中其时而适其宜,至美、至善、至极而无加焉。”[6]刘智也把宇宙万物的被创造过程描述为一个绝对自然的过程,他讲道:“造物之生化,不越两端。不可得而见者理也;可得而见者象也。此二者无所生而生,无所化而化,皆本于自然而然者也。惟其自然而然,夫是以于自然之中而有是理也,于自然之中而有是象也,于自然之中而理与象相入也。理不期与象配而自有相配之机,象不期与理合而自有相合之妙。假使于其中有一毫之安排布置,是造物庸心于其间也。”[7]我国的道家讲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自然是道之存在的最佳状态,刘智等人的思想大概就是由此而来的。存在的自然变化的绝妙之处,就在于其无生而生,无化而化。
那么,最高本质(造物主)与普遍现象(被创造物)的关系,具体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这首先要看造物过程开始之前的情形,刘智讲道:“是则真一之本境也,未尝有体而无往非真一之体;未尝有用而无往非真一之用;未尝有为而无往非真一之为。是则真一之显著也,显著之境亦非本境之所实有者也。三品之显著,尚非真一本境之所实有,又何况自三品显著之万物乎?而又岂得为本境之所实有者乎?”[8]从“真一”自身(本境)角度上看,不存在什么实有的体、用、为,他们其实也是虚幻的存在(幻有),是真一发生变化后才有的。凡是经由造物主变化而来的,都是幻有。所以,刘智又从名实(相)关系角度告诉我们:“名之为物也虚,相之为物也幻,虚与幻似乎不近于真也。然非名则相无称,非相则真不显,虚与幻实真一之所以自为变化而自为名称也。所可异者,体一也而其相不同。不同亦无足异也。而每一不同之相,皆真一一同之全体。真一之相无量无数,则真一一同之全体亦无量无数矣。全体顾若是多乎哉?一相起则真一一同之全体现,一相灭岂真一一同之全体亦灭乎哉?未尝多也,亦未尝灭也。只此一全体耳,现之于此则此即真一一同之全体,现之于彼则彼即真一一同之全体。现一现二或一无所现,真一一同之全体不加少,现百现千现无量,真一一同之全体不加多。”[9]绝对本质(造物主)只是一,其所派生(显著/显现)的现象(被创造物)则是复杂多样的,两者的关系既是一种抽象的集合关系,即所有被创造物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是造物主显现的结果,同时也是一种如儒家所讲的“一本万殊”的关系,即每个被创造物又都是造物主全体显现的结果,这类似于一种“月印万川”的效果。造物主是一个纯粹单质的存在,没有内在的殊多,所以,存在同质同构,这即是存在之和谐的根本保障,但造物主本身则是超越和谐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