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思维
思维是人的心理过程中最复杂的心理现象之一,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及其内在规律的反映。
事物的本质属性,指的是能决定事物的主要特征的、某一类事物共同的不可缺少的根本特性。事物的内在规律,主要是指事物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必然联系。据我们现在科学研究所发现(或公认)的,无论是自然现象还是社会现象,以及几乎世界的一切事物的存在,都是“有序”的。这种有序性就是事物内在的规律性。思维,就是人类专门去揭示事物的这种内在的本质属性和规律性的心理活动。这是思维与其他心理活动根本不同的地方。
由于思维的非直观和复杂性,到目前为止,科学尚未彻底揭示思维的本质及其内在规律。
思维反映事物的本质属性和规律,具有其独特的明显特征,这就是思维的间接性、思维的概括性以及思维必须要借助于语言来实现其特性。(www.xing528.com)
思维的间接性,表现在思维必须要借助于一定的中间媒介物和相应的知识经验来达到对事物的本质属性和规律的了解与把握。如医生能通过病人的舌头、体温、脉搏、血压、脸色等,便可了解病人身体内部脏器的活动状态。思维的间接性,使人的认知能力突破了时空的限制,从具体的一事一物的认知的局限性中摆脱出来,因此人类的认知能力远远超过动物的认知能力,即拥有智慧。人可以依据某一媒介物,便可上知亘古,下知未来。人类既可掌握那些没有直接经历感知过的或根本不可能经历感知到的事物,而且还可预见和推知事物发展的过程和结果。例如,我们看不到光的运动,但通过思维却可把握其30万公里/秒的速度;再如可以了解上亿年前的自然环境等。
思维的概括性,表现在思维对事物的本质的反映总是作全面的整体的反映。即思维总是把某个事物或某类事物的所有的共同的本质特征全部抽取出来加以综合地反映。思维的概括性不但表现在它反映事物的所有的本质属性以及反映某一类事物的共同的本质特性,还表现在它反映事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和规律上。一切科学的概念、定理、规律、法则,都是思维概括的结果,都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概括的反映。
思维对客观事物的反映,总是借助语言进行的。语言是一种符号系统,由基本词汇、语法构造形成。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的语言,因此语言是一种社会现象。人们应用语言进行思想交流的形式为言语。言语是个体对语言的一种具体应用,因此,言语是一种个体现象。个体的言语一般有三种形式:口头、书面、内部言语。人的思维就是通过内部言语的形式进行的。这种内部言语,一般认为是一种简约化了的无声的言语。思维的进行不可能凭空进行,必须借助一定的物质基础,这种物质基础就是无声的言语。因此,语言是进行思维的基础,也是思维的表现形式。思维的过程通过语言进行,思维的结果通过语言(口头或书面)表现出来。语言是思维的外衣,没有语言就没有思维。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