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室成狼
真实个案
这个案例的施暴者泰臣是受害人小恩的前任男友,当时泰臣还是一名警员。双方热恋了三个月,小恩便怀上了泰臣的骨肉,但泰臣不肯承担责任,与她分手了。其后九年双方藕断丝连。
某日泰臣凌晨来到小恩家,想与穿着性感睡袍的小恩亲热。但小恩因忠于现任男友而拒绝了泰臣,泰臣不悦,随即扯着小恩的头发将她的头撞向墙壁,小恩在暴力之下为保性命而就范,泰臣饱尝兽欲之后离去。之后,小恩将这件事告诉了男友并及时报警,最终泰臣被判入狱四年。
香港特区法律第200章刑事罪行条例第118(1)条关于“强奸”规定,任何男子强奸一名女子,可判处终身监禁。这条法律也清楚解释了当任何男子正在与一名女子性交时,该女子表示对此行为不同意的话,从她不同意的那一刻开始,便变成非法性交了。同时,任何男子当时知道该女子并不同意性交,或罔顾该女子是否对此行为同意,也属于强奸。所以,当女伴叫停或表示不同意时,男士就不能再继续了,否则变成犯法行为。
以上案例显示,已婚男士深宵到访独身女士而不归家,明眼人都能察觉到男方必有异常要求,而前女友却穿着性感衣服热情相伴。人是有潜在兽性的,平时很难察觉,当孤男寡女独处一室,无论男士是什么身份,无论妳多么信任对方,客观环境会促使男士的性欲逐渐高涨,在干柴烈火之下变成禽兽而不能自控。(www.xing528.com)
已婚男士深夜到访独身女士的家,必有异常要求。
女性要了解男性的天性
97%的施暴者是受害人认识的。这个事实说明了女性需要学习保护自己,最安全的做法是不让男士进入自己的“安乐窝”。然而很多女士对已婚的男士,特别是有子女的已婚男士,会产生一份莫明的安全感。前男友也比较容易获得女方的信任,很多女士们会对他们毫无戒备。事实上,部分已婚的男士认为女士明知与他没有结婚的机会还接受他,表明不需要他负上任何责任。因而,他们也乐意维持婚外情和婚外性的关系,享受“过程”而不需“结果”。在登堂入室的时候,当然会软硬兼施地哄骗女士,“必要时”更会对“猎物”使用暴力,这是男性的天性,不能不防啊!
女士们多爱幻想,追寻浪漫的感觉,纠缠着一些没有结果的关系,希望维持“过程”等待将来有机会“开花结果”。部分天真的女士们甚至认为可以与男士有“爱”而无“性”,误以为男士也可以与她们一样坐怀不乱。在现实生活中,这些关系是很危险的,不理会女士感受的自私男士极容易变成一个纯粹为了满足自己性欲的色狼。当彼此的想法存在差异时,男士的行为将会变得凶暴,甚至继而伤害到妳。
现今社会人欲横流,男女对性都比较随便,女士吃亏的想法已经过时,认为只要做好避孕和卫生措施便可随时进行,没有什么大不了。但本人要提醒各位女士,在“及时行乐”之余要学会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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