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是对已获取招标信息、愿意参加投标的报名者,通过对申请单位填报的资格预审文件和资料进行评比和分析,按程序确定出潜在投标人名单,由招标管理机构核准后向其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投标人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对资格预审的要求与内容,一般在公布招标公告之前预先发布招标资格预审通告或在招标公告中提出,以审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3.1 资格预审的作用·
对已获取招标信息、愿意参加投标的报名者都要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的作用在于:
①了解和掌握潜在投标人的技术能力、类似本工程的施工经验以及财务状况,为招标人选择具有合格资质和能力的投标人奠定基础。
②事先淘汰不合格的投标人,排除将合同授予不合格的投标人的风险。
③降低招标人的招标成本。如果允许所有愿意投标的投标人都参加投标,招标工作量大,招标成本也会增加,通过资格预审,排除掉不合格的投标人,把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有利于降低招标成本,提高招标工作效率,节省评标时间,减少评标费用。
④使不合格的投标人节约购买和译读招标文件、现场考察以及编制投标文件参与投标的时间和费用。
⑤可以吸引实力雄厚的投标人参加竞标。资格预审排除一些条件差的投标人,可以避免恶性竞争,这对实力雄厚的潜在投标人是一个吸引。
·3.3.2 资格预审的程序·
资格预审的程序具体如下:
①编制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人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编制内容要求及格式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资格预审文件应报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审查。
②刊登资格预审通告或招标公告,一般常用招标公告的形式。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通告应该在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介发布。
③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④针对资格预审文件疑难点进行答疑。
⑤报送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多为应答方式的调查表格。投标人按要求填报完毕后,应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报送到招标人处。
⑥澄清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
⑦评审投标人的资格预审文件。
⑧向投标人通知评审结果。
资格预审的内容一般包括:
①申请人基本情况。
②近年财务状况。
③拟投入的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④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⑤目前正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www.xing528.com)
⑥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⑦初步施工组织计划。
⑧其他资料情况。
·3.3.3 资格预审评审方法及标准·
资格预审的方法有合格制法和有限数量法(见表3.1、表3.2)两种,无特殊情况,招标人一般采用合格制法。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审查标准,对所有已受理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审查依据。
1)合格制法
资格预审合格制法是一种符合性审查的方法,凡符合表3.1中初步审查标准和详细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具体步骤如下:
表3.1 资格审查办法(合格制)
(1)初步审查 审查委员会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审查委员会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近年财务状况和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详细审查 审查委员会对通过初步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有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除应满足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标准外,不得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不按审查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提供招标代理机构服务的;与本标段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与本标段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与本标段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在资格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行贿受贿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3)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 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和审查委员会不接受申请人主动提出的澄清或说明。
2)有限数量制法
在初步审查和详细审查标准满足的前提下,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量化打分,再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超过有限数量制资格审查办法中规定的数量。具体步骤如下:
①~③步骤同合格制法。
④评分。情况一,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表3.2规定资格预审的人数,则均为通过资格预审,不再进行评分;情况二,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数量超过表3.2规定资格预审的人数,审查委员会依据表3.2中2.3评分内容和标准(人员、财务状况、类似项目业绩、信誉、初步施工组织计划)进行评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
表3.2 资格预审办法(有限数量制)
续表
·3.3.4 资格后审·
1)适用范围
资格后审适用于某些开工期要求紧迫,工程较为简单的情况。
2)审核时间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书的同时报送资格审查资料,以便评标委员会在开标后或评标前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3)审查内容
基本上同资格预审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合格者,才能列入进一步评标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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