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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大会的准备与任务

时间:2024-06-2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论国民大会的准备与任务“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这是历来中国官场会议的典型。但是只有希望是不成功的,必须对于国民大会有充分的准备工作,才能使国民大会完成任务。全国人民对于将要召集的国民大会,不应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而应关切地注意国民大会的准备与国民大会的工作。国民大会的成功与否,是关系到全国人民的问题。原来的组织法上规定“国民大会,行使宪法所赋予之权利”。因此解决抗日救国是国民大会的中心任务之一。

国民大会的准备与任务

国民大会的准备与任务

“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这是历来中国官场会议的典型。我们深望今年11月12日将要召集的国民大会,不要再重复过去的历史!但是只有希望是不成功的,必须对于国民大会有充分的准备工作,才能使国民大会完成任务。

全国人民对于将要召集的国民大会,不应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而应关切地注意国民大会的准备与国民大会的工作。国民大会的成功与否,是关系到全国人民的问题。因为有民主立宪的共和国,是比个人独裁要好些。但是这次国民大会能够成为真正的立宪会议,则又依靠于全国人民的努力。

因此我们对于国民大会的准备和任务不能不提出积极的意见,以作全国人民的参考,并愿与全国人民和全国舆论界共同商讨。

首先从国民大会的准备说起。

国民大会的准备工作是有许多的,如怎样生产代表,如何组织国民大会,如何吸引人民参加,如何集中人才,国民大会应讨论什么问题,应解决什么问题;国民大会应制定怎样民主的宪法,应通过怎样的救国纲领等等。但是准备工作中最中心的一环,则是在国民大会前求得民主权利的实现。因为人民要讨论国民大会,要参加国民大会,要选举代表,要讨论民主宪法,要讨论救亡纲领,都非有民主不可。愈是能扩大民主,则国民大会的成功也将愈大。没有民主,将是国民大会流产的预兆!如果没有民主,则国民大会就不会有真正的民主宪法,也不会有真正的救亡纲领。即使就是通过宪法,也不过是非驴非马的宪法。不过是玩弄制宪,不过是白纸黑字的具文。

我们不愿意把将要召集的国民大会成为“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会议,因为这只是玩弄国民大会。因此我们主张对国民大会要有充分的准备,首先应当实现民主。因此我们认为在国民大会以前应当实行:(一)言论集会结社出版的自由,(二)释放全国政治犯(汉奸除外),(三)开放民众运动,(四)取消紧急治罪法和新闻检查法以及一切限制人民自由的法令。没有这些最低限度条件,是谈不上很好地准备国民大会的。

给与(予)人民这些民主权利以后,才能吸引人民来参加准备国民大会的工作。但这还不够,还必须要有依据普遍的平等的直接的不记名的原则,制定今年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的选举法。只有民主的选举法才能罗至全国的人才、优秀的分子到国民大会中来。

如果根据这两点即实现民主权利与制定民主选举法,来检查南京政府对于国民大会的准备,则不能不令人失望!

国民党三中全会表示了对于今后国策的开始转变,在国内和平统一的问题上已经实现,在对日政策上亦趋强硬。可是在实现民主权利这一方面,还很少具体事实。尤其对国民大会的准备工作上,更是使人不满。它的三中全会上通过主席团提议“对国民大会组织法和选举法作应有之修改”,并决定把国民大会延期至今年11月12日,似乎是有愿意实现某些民主的企图。可是自从组织法和选举法修改的条文公布后,完全令人失望。虽然在修改的条文中取消圈定与增加二百四十名的邀请代表是一种进步,但同时又增加了许多当然代表,而推选的办法毫未变更,公民的宣誓亦未取消,已办的选举亦未宣布无效,其他一切重要条文均未变动。我们对于组织法选举法具体修改的意见已见周恩来同志关于《我们对修改国民大会法规的意见》(见《解放报》第一卷第二期),对于修改条文的批评已见《评国民大会法规之修改法》(见《解放报》第三期时评)。我们认为应当根据那两文内的提议,重新修改。至于修改的组织法,则比未修改的更坏。原来的《组织法》上规定“国民大会为制定宪法”,在修改的条文上增加“并决定宪法施行日期”,这样国民大会就有权延迟宪法施行。原来的组织法上规定“国民大会,行使宪法所赋予之权利”。修改的条文改为“本届国民大会如期完毕任务终了”,使国民大会就成为空议一场而散后,实毫无权利。

我们认为国民大会应当成为不仅是一个议事机关,而且是一个行动机关。国民大会的组织法应根据这一原则,规定国民大会至少有下列权利:(一)制定宪法并行使宪法所赋予之一切权利,(二)立法权属于国民大会,(三)议决预决算,(四)批准宣战媾和及与外国订立条约。

民主权利的实现,更重要的问题还不在白纸黑字的法规,而在实际行动的表现。因为明白的人判断一个人,不是靠他的声明,而看他的行动;不是看他自称为一个什么人,而是看他做的什么和真正是什么。因为就是把组织法选举法修改得十分完善,也还是白纸黑字,如果不兑现,不实行,还是等于具文。可是在实际行动方面南京政府又怎样呢?三中全会后在言论集会结社出版自由方面,在开放民众运动方面,在释放政治犯方面,都没有任何具体事实上的表现。如上海七爱国领袖,本属非法逮捕,在三中全会后应当无条件释放,却反而在三中全会后被起诉了。如上海最近工人的罢工,尤其是日本丰田纱厂的罢工,不但不给以扶助,反而加以弹压,如过去之压抑上海青岛的日本纱厂工人罢工一样。这当然不能不引起许多人对国民党国策有否转变的怀疑与踌躇。而且更不能不引起对国民大会准备工作进行的阻碍和困难。像这样的准备国民大会,将是国民大会流产的警钟!为着挽救这种流产的危险,应当立即地实现民主,依据民主原则重新修改选举法,依据国民大会不仅是议事的机关而且是行动的机关的原则重新修改组织法。认真地办理选举,确实地进行选举。如果这样做,国民大会将可能完成自己的任务。

再说到国民大会的任务问题。(www.xing528.com)

我们想国民大会有两个中心任务,第一个是解决抗日救国的问题,第二个是制定民主宪法的问题。

中国的国民大会不同于帝国主义国家一般议会,也有别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全苏代表大会。前一种国家是主张对外的侵略或维持侵略的胜利,后一种国家则在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中国的国民大会既不讨论对外的侵略,也不讨论社会主义建设的胜利。中国的国民大会是处在亡国灭种的面前,因此不能不讨论“救亡图存”的问题,中国的国民大会更真确地说是救国代表大会,但有别于1931年在洛阳开的国难会议。而目前灭亡中国的主要敌人是日本,因此不能不讨论抵抗日本的侵略的问题。因此解决抗日救国是国民大会的中心任务之一。

国民大会要解决这个任务,必须继续“和平统一团结御侮”的方针,订出具体的抗日救国的纲领,以便全国人民各党各派各集团共同遵守,共同执行,以挽救祖国的危亡。

应当预先地拟定共同纲领草案,在国民大会之前,公布于全国,吸引全国人民各党各派各集团来讨论,以便多方容纳各方面的意见。这就是国民大会的第一个任务。

第二个任务就是制定民主宪法。中国虽号称民国,也有二十六年的历史,曾有六个以上的宪法颁布,但到今天还没有成为一个立宪的国家。因此制定民主的宪法是非常急需的。南京政府已经颁布的宪法草案,是非民主的宪法,只是独裁的装饰品。因为它(一)没有给人民以任何民主权利,而用法律和命令代替了宪法,而法律和命令又是不经过国民大会随时可以发布的,(二)没有给国民大会(或国会)以任何权利,立法权既不属于国民大会(国会),则国民大会必然会成为一个空头的,装饰的,而为独裁者所御用的时髦品了。因此我们需要重新起草合乎民主原则宪法草案,应当以孙中山先生在辛亥年10月所颁布的临时约法的精神为根据。孙中山先生是中华民国第一任的临时大总统,如果真正地相信三民主义的国民党,在制定宪法时就不应将孙中山先生的临时约法的精神毁弃。袁世凯正是第一个毁弃了孙中山先生辛亥年的临时约法,而有民国二年的袁世凯的约法。袁世凯的毁法,遭到孙中山先生猛烈地攻击。而现在国民党声言继承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在制定宪法草案时,竟置孙中山先生的临时约法而不顾,并非怪事!

因此我们主张根本废弃南京政府已经颁布的宪法草案,而根据孙中山先生临时约法的原则与精神,重新订出宪法草案,公布于全国,以便全国人民的讨论。(关于宪法问题将在第五期上有专文论及。)

但是我们也应当说明中国的制宪,不同于资产阶级国家的制宪,也有别于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宪。资产阶级国家的制宪是把资本主义制度已经获得的东西用立法的方法巩固起来,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宪则是把社会主义制度已达到的和获得的用立法的方法把它巩固起来。中国既不是一个完全的资本主义国家,更不是社会主义国家。而且有许多东西根本就不在中国自己手里,如东北四省冀东察北在日本强盗手里,你可以用立法的方法去为他巩固起来吗?!如内部许多租界矿山铁路航权工厂企业银行在外人手里,你可用立法的方法去为他们巩固起来吗?!如中国还存在着封建残余地方割据,你可用立法的方法去为它巩固起来吗?!不,不能的。因此中国的宪法不能是去完全巩固已达到的东西,而是要去确定今后应当去进取的东西。因此中国的宪法不能不带有立法的和纲领的两重性质。如果谁要把中国的宪法牵强地去用立法的方法巩固已达到的和获得的东西,那一定会成为非驴非马的袁世凯式的或曹锟式的宪法,结果只能成为独裁者的装饰品,既非君主立宪,也非民主立宪,更非社会主义立宪。我们不需要独裁者的装饰品,也不需要君主立宪,也不需要社会主义立宪。最适合中国目前的国情的是民主立宪,即是依据孙中山临时约法的精神的立宪。这种宪法即是包括立法的和纲领的两重性质。

如果国民大会要制定宪法,那么一定要制定民主的宪法,在民主宪法的基础上确保急进地与渐进地改革国内的政治经济。如能制定这种宪法,当然是中国的进步。如果是谁勉强地要施行非民主的宪法,或袁世凯式的约法,或曹锟式的宪法,结果只能引起人民的反对,而且必然会引起人民的反对。以信仰孙中山先生三民主义的国民党,以标榜三民主义的中华民国,而制定与孙中山先生临时约法相违背的宪法,这不是国民大会的任务,也不是国民党的态度,更不会为全国人民所同意的。

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不能够随意玩弄的。谁要玩弄宪法,终是玩弄自己。正因为民国以来,除孙中山先生的约法外,历来的军阀官僚都是以玩弄宪法为护符,结果他们都是玩弄到自己。正国为中国的官僚历来玩弄宪法,所以中国自民元以来,虽有六个以上的宪法,还是没有宪法的国家。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并不是轻易制定的,也不是轻易修改的。美国一百余年来只有一个宪法,其他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同样地重视宪法。社会主义的苏联第一个宪法也实行了二十年。只在第二个五年经济计划后,因国内政治经济发生了重要的变动才修改。世界只有侵略主义者墨索里尼、希特勒和东邻的军阀,才敢轻率地毁坏宪法。这些人结果将还是毁坏自己,犹如玩弄宪法的人,结果是玩弄自己一样。

我们对于国民大会的准备和任务认为是全国人民的重大问题,应当依据民主原则来选举与依据民主原则来制宪,而且全国人民应当重视国民大会,关切地注意。努力地起来争取民主权利,使国民大会能够代表人民的意见,使国民大会能够完成任务。南京政府如想国民大会的成功,如果是想慎重地对付国民大会,如果不是玩弄国民大会,我想我提出的意见,应当是可以采纳的意见。

载《解放周刊》,193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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