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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新书局创办者李小峰及其作品《书局旧踪》的历史

时间:2024-06-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北新”诞生前,1924年11月,由鲁迅主持,由新潮社的顾颉刚、李小峰、孙伏园、江绍原等加上林语堂、周作人等出版了《语丝》周刊,到1925年3月“北新”成立,原来新潮社的发行出版等便由“北新”代办。“北新”以合伙股份创社,出版新文学书籍。后来,郁达夫等人出面,经庭外调解,李小峰向鲁迅补清拖欠的版税,双方又依据当时的《著作权施行细制》重新签订了出版合同。

北新书局创办者李小峰及其作品《书局旧踪》的历史

《新潮》先后由傅斯年、罗家伦、顾颉刚担任主编,因北洋政府不发学校经费,北大不能再给刊物补贴,只好停刊。卖不出去的书刊,便由主管新潮社行政财务的干事李小峰“摆在家门口的地摊上卖,大概卖了不少钱”,后来他便用这钱开了一家书店,取北京大学和《新潮》杂志的第一个字,叫“北新书店”(顾颉刚《蔡元培先生与五四运动》)。在“北新”诞生前,1924年11月,由鲁迅主持,由新潮社的顾颉刚、李小峰、孙伏园、江绍原等加上林语堂周作人等出版了《语丝》周刊,到1925年3月“北新”成立,原来新潮社的发行出版等便由“北新”代办。“北新”承继了新潮社的事业。

“北新”以合伙股份创社,出版新文学书籍。当时,李小峰与鲁迅关系较好,鲁迅在北京期间的大部分著译便交给他出版,还为他编选、校阅书稿,编辑丛书、介绍作品。鲁迅给《语丝》的稿子也大多由李小峰转交。李小峰的商业经,在今天许多作者看来是很头疼的,在要自己交钱印书、又须自家负责包销这些都不须担心的情况下,实行稿酬、出版税以及书局利润“一条龙”滚入书价批发销售的办法。这也是后来大多数出版商能够接受的通用办法。

1926年春,“北新”在上海开设分销处,又增加社会科学书籍,“北新”的声望渐起。1927年北方政治形势逆转,“北新”北京总店被奉系军阀封闭,李小峰把上海分店扩为总店,加上赵家璧加盟当编辑主任,到30年代,“北新”便可与“商务”、“中华”、“开明”、“生活”等大书局相提并论,这就是:“‘北新’如李小峰先生之深沉;‘生活’如邹韬奋先生之活泼;‘开明’如夏丐尊师之持重,再加上章锡琛先生的精明”(曹聚仁《我和我的世界》)。

李小峰的商业头脑渐渐发达,难免生出商人的做派,如克扣鲁迅的版税,乱登商业广告,拖延稿酬等,以至鲁迅和他因版税纠纷对簿公堂。李对鲁迅的不敬和商人手段,刺激鲁迅辞去《语丝》的编务,停编《奔流》。(www.xing528.com)

鲁迅曾经与章士钊对簿公堂,控告章部长越权免去他的教育部佥事,获得胜诉。这次与李小峰寻求法律解决,是鲁迅又一次捍卫个人权力的举动:不是说“中国人向来就没有争到过‘人’的价格,至多不过是奴隶,到现在还如此吗”(鲁迅《灯下漫笔》)?那么,“去自己裁判,自己执行;既没有上帝来主持,人便不妨以目偿头,也不妨以头偿目”(鲁迅《杂忆》),却绝不以“宽恕”为“美德”。

后来,郁达夫等人出面,经庭外调解,李小峰向鲁迅补清拖欠的版税,双方又依据当时的《著作权施行细制》重新签订了出版合同。鲁迅捍卫了自己的权力,也赢得了更好的生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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