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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秩序的重建与文化生长

时间:2024-06-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故而,在现阶段进行文化重建,形成传统与现代有机衔接的文化价值和规范,强化村民对村庄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以此改善乡村治理就显得十分必要[68]。

村庄秩序的重建与文化生长

三、文化重建与村庄秩序

传统乡村社会实行的是“礼治”,建国后及至人民公社时期实行的是基于革命理想和理论的“理治”。人民公社体制废除后,原有支撑这一体制的文化资源也迅速流失,原有被压抑的个人经济理性急剧膨胀,并为市场经济体制赋予其合法性。面对理性化的农民利益主体,国家及其代理人对乡村社会实行的更多的是“力治”,即运用以国家暴力为支撑的行政权力治理乡村社会[67]。这种不受限制的行政权力很容易侵害农民利益,也会进一步破坏村民自治的文化基础,即村干部缺乏必要的道德权威,村民对干部缺乏基本的信任。这也是为什么在现阶段仍然要进一步强化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原因。但是,竞争性民主毕竟建立在争取和制约权力的基础上,其成本太高,代价也太大。故而,在现阶段进行文化重建,形成传统与现代有机衔接的文化价值和规范,强化村民对村庄共同体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以此改善乡村治理就显得十分必要[68]

而且,村民自治作为一项外部性的正式国家制度“嵌入”到乡村社会后,势必会受到固有的乡村社会特性尤其是“非正式制度”等的制约。“正式约束(制度,引者注)只有在社会认可,即与非正式制度相容的情况下,才能发挥作用。”[69]即使是国家强制推进的制度变迁,如果能与乡村社会的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观念、意识形态等非正式制度相契合,也可以减少实施成本。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重视乡村文化资源,对于村民自治制度在乡村社会的实施也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值得注意的是,任何事物都存在着两面性,传统乡村文化也不例外。尽管,传统乡村文化中不乏有利于村民自治成长的积极因素,但是也存在着一些消极的方面。

第一,传统乡村文化中“人治”[70]色彩浓厚。族长、长老加上士绅,构成了传统乡村治理的三大权威。由于“皇权止于县政”,因此在乡村社会中,这三者就构成了事实上的统治者。他们依据一些成文或不成文的乡规民约,或自己的注解,调解着乡村内外矛盾,维持着乡村秩序。这里的“人治”色彩非常浓厚,而且又十分有效。如晚清民国的报刊所反映:“王太爷在亡清是位秀才,……在本乡是个地主,……他会断家务事、钱债。他的说话比法院判决书还有效,因为他能根据圣经贤传,亡清律例,正声厉色地把人说得不敢不从。他又会替人家做状子,报酬看事情大小而定,虽然还说不上包打官司。”[71]至于士绅们劝导和调解所用的则一般都是带有浓厚的血缘或地缘感情的语言,如“大家都是一个祖宗一家人”、“看在乡里乡亲的份上”、“低头不见抬头见”等等。而主持调解的士绅则手段更简单,“他的公式总是把那被调解的双方都骂一顿。‘这简直是丢我们村子里脸的事!你们还不认错,回家去。’接着教训了一番。有时竟拍起桌子来发一阵脾气。他依着他认为‘应当’的告诉他们。这一阵势却极为有效,双方时常就‘和解’了,有时还得罚他们请一次客。”[72]

第二,传统乡村文化中农民对权力的敬畏与崇拜意识较重。传统乡村社会中,由于个体农民经济的分散性与软弱性,“各个小农彼此间只存在有地域的联系,由于他们利益的同一性并不能使他们彼此间形成任何的共同关系,形成任何一种政治组织,所以他们就没有形成一个阶级。因此,他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来保护自己的阶级利益,无论是通过议会或通过国民公会。他们不能代表自己,一定要别人来代表他们。他们的代表一定要同时是他们的主宰,是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是不受限制的政府权力,这种权力保护他们不受其他阶级侵犯,并从上面赐给他们雨水和阳光。”[73]这“高高站在他们上面的权威”便是强大的皇权体系,因此软弱的农民在利益受损时总是寄希望于“明君”、“清官”的出现。这种“明君”、“清官”越是难得出现,越是增强了他们的渴求,越是使他们对皇权充满崇拜。同时由于农民无法进入教育体系及统治阶级长期的政治教化,特别是几千年“独尊儒术”的推行使儒家伦理深深地控制着农民的头脑。除了“王权”外,“族权”“神权”“夫权”也都是让农民敬畏的同时又让他们天然充满崇拜的权力。在这些层层笼罩的权力面前,普通农民是渺小的、微不足道的,只是一个个“贱民”“草民”,从而丧失了自我,主体性意识缺位。

第三,传统乡村文化中家族意识引发的狭隘家族主义严重。由于农民生产生活的空间范围狭小,在长期繁衍过程中,乡土社会就形成了一个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家族社会。费正清在1984年曾指出,“从社会角度来看,村子里的中国人直到最近主要还是按家族制组织起来的,其次才组成同一地区的邻里社会。村子通常由一群家庭和家族单位(各个世系)组成,他们世代相传,永久居住在那里,靠耕种某些祖传土地为生。”[74]由于在传统乡村社会中,“皇权”虽让人敬畏,但它高耸入云,“天高皇帝远”,“神权”虚无缥缈,“夫权”又从属于“族权”,因此只有“族权”才是实实在在的权力,深深地控制着农民。这种“族权”使乡村社会形成了韦伯所称的“氏族的世袭感召力”,它将各个家庭紧密聚合在一起,在凝聚内部的同时,也极大地排斥着外部力量的进入,形成了一个封闭性的家族社会。对此毛泽东当年在江西农村开辟革命根据地时深有感触,“无论是哪一县,封建的家族组织十分普遍,多是一姓一个村子,或一姓几个村子,非有一个比较长的时间,村子内阶级分化不能完成,家族主义不能战胜。”[75]甚至“党在村落中的组织,因居住关系,许多是一姓的党员为一个支部,支部会议简直同时就是家族会议。”[76]在家族主义思想里,“个人”就常常淹没在“家族”这个集体中,“个人”难以出现。家族主义的封闭性和排外性,是相左于村民自治原则精神的。

从村民自治的制度设计来看,它体现的是现代民主政治原则,村民自治权表现为村民是村庄权力的主体,通过“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这就要求农民必须具有现代法治意识、权力主体意识、个体本位意识等等。由是观之,传统乡村文化中的消极因素是有悖于村民自治原则精神,甚至是与之相抵牾的。因此,重视文化资源在村民自治中的积极作用,并不等于对传统乡村文化不加甄别地全盘接纳,而是也要坚持“一分为二”的原则,“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合理吸收其积极的成份,扬弃消极的东西。乡村社会的文化重建,只能是积极吸纳其合理的与村民自治和现代社会相一致的成份。此外,我们也应借文化重建之机,将现代社会的一些基本原则精神作为文化重建的重要内容,构建起与现代文明和现代社会相协调的乡村文化,从而促进村民自治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的发展。具体说来,当前的乡村文化重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由臣民文化向公民文化的重建。传统社会中,大大小小的村落是无所谓政治的,政治是高高在上的庙堂之事,农民被排除在政治之外,他们没有任何政治权力,在对权力的敬畏与崇拜中,他们成为被驱使、被奴役、被支配的“政治动物”,这形成了他们的臣民心态。在当前,由于群体的弱势地位,这种臣民文化依然在广大农民群众中有较为广阔的市场。臣民文化的存在使农民容易把自己当作权力的客体,缺乏主体意识,认识不到自身存在的价值。在村民自治实践中,这种臣民文化使农民在村庄事务中难以起到应有的参与作用,体现为被动地受村干部的支配而使村民自治成为事实上的“村干部自治”。这种局面的存在,是无益于村民自治良性发展的。因此,村民自治的深入发展,需要我们积极促成乡村社会实现由传统臣民文化向现代公民文化的过渡,以此建构起与具有现代民主政治特质的村民自治相适应的文化基础。现代公民文化首先讲究的是公民自主,即自主管理公共事务的公民意识;其次是身份平等,即政治社会地位平等和对人压迫人的否定;再次是具有法律意识,即国家法律至上和自觉遵守。公民文化将农民塑造成权力的主体,而不是被压迫、被支配的客体;是权力的主人,村庄中的一切权力都来自于农民的认同;是法治的村庄人而不是“人治”的村庄人。公民文化的塑造将使农民的主人翁意识更强,在村庄事务的管理中发挥主动参与精神,使村务管理更加有效。(www.xing528.com)

第二,由专制文化向民主文化的重建。在漫长的传统社会时期,中国一直实行的是封建专制统治,专制文化在我们这个“东方专制社会”深具影响力。在传统乡村社会,事实上存在一个由族长、士绅及其他具有较大影响的地方精英等传统权威主导的专制格局。在这种“统治”格局中,传统权威在村庄中具有说一不二的力量,普通农民则养成了逆来顺受的性格。农民这种安分守己、不敢逾矩的性格,又进一步强化了乡村社会的专制传统。时至今日,这种专制文化传统依然影响着乡村社会。尽管村民自治的制度设计和国家的法制规范,都赋予了村民群众在自治活动中享有了“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但“由于许多农民是从传统家庭当家作主而不是从现代公共民主生活要求理解,致使这一制度在实践中经常被扭曲,失去其民主灵魂”[77]。广大农民并没有能够真正懂得“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他们意味着什么,自己作为村民一分子手中的选票对他们意味着什么。这样,“民主”要么成为摆设,要么被滥用。正如著名现代化理论研究者英格尔斯所言,“那些完善的现代制度以及伴随而来的指导大纲,管理守则,本身是一些空的躯壳。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缺乏一种能赋予这些制度以真实生命力的广泛的现代心理基础,如果执行和运用着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78]因而,在推进村民自治的过程中,必须重建乡村民主文化。要使农民群众掌握“多数决定、少数服从”的民主精髓与原则,使村干部具有“谁授权对谁负责”的民主政治理念。在村务管理中,无论是普通村民还是村干部都能养成按照民主程序行事的习惯。

第三,由个体文化向集体文化的重建。应该说,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里,集体主义意识一直是被中国农民奉为信条的。如传统社会时期农民对宗族、对村落的集体意识,人民公社时期社员对生产队、对公社的集体意识。但随着市场经济取向的农村改革的推行,分户经营后的中国农民开始逐渐强调个体意识,其交往行为也渐趋“理性化”,集体意识日渐淡薄。就村庄社会内部而言,“原子化”的村民表现为一个个散落在村落社会的个体,彼此之间缺乏有机的联系。这种状况,不仅会削弱村庄共同体的内聚力,而且也不利于建立在村落共同体基础之上的村民自治的良性发展的。因此,在当前村民日益“原子化”的情形下,我们要重视村落社会集体文化的重建,重塑村落共同体的内聚力。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要回归“过去”,重建家族文化,毕竟传统家族文化的复兴并不能有效解决集体文化缺席所带来的问题,反而有可能把村民自治引向歧途。当前,重建集体文化的有效形式可以是兴办各种农民文化组织、协会,举办各种各样群众喜闻乐见的集体活动形式,如乡村文娱表演、比赛等,让农民在集体组织与活动中感受到集体的存在,并在其中增加相互了解与信任,形成新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塑造新的“熟人社会”。在“熟人社会”里,“一方面,村民与村民之间彼此了解,谁的才干如何,品质如何,大家都了然于心。另一方面,因为大家彼此熟悉,而自然而然发生信用及规矩,没有谁会(或敢)越出这种信用和规矩,否则他会受到大家(熟人们)强有力的惩罚。”[79]这样,对于村干部的选举及村干部行为的制约,对于信任基础上的合作都能起到良好效果。

马克思曾说过,“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80]因而,农村的文化重建也要由社会存在所决定。事实上,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也为这种文化重建准备了条件。

其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为公民文化、民主文化的生成提供了基础。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是商品等价交换、商品生产者自由竞争。这一基本原则引入政治生活中,则是社会成员的政治地位平等,从而有利于公民意识的形成。同时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经济形态否认了生产中人压迫人的专制主义,人们成为生产中的主人,这反映到政治意识当中,则有利于人们民主文化心理的养成。

其二、大众传媒的普及对公民文化、民主文化的形成起到重要作用。“要在乡村社会形成现代民主文化,特别需要乡村社会外部的输入。除了城市的民主文化对乡村社会的自然影响外,更主要的是通过国家的力量有计划有组织地将民主文化传递到乡村社会。”[81]传递的工具除了党政正式组织系统外,还有一种重要力量就是大众传媒[82]。“大众传播媒介的基本功能之一就是社会化,就是传播社会的主导价值。”[83]作为一种“政治灌输”,国家可以充分利用大众传媒对广大农民进行民主意识的输入,这种输入可以在同一时间对单个的、分散的农民进行。大众传媒能“以一种无形的力量突破族居界线,促进现代价值观的萌发。”[84]而现代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公民文化、民主文化的生成。

其三、农民的流动促进了农民公民文化、民主文化的形成。“民主文化的形成除了国家系统的外部输入外,更主要的是在乡村社会内部的有机体上逐渐生长发育。”[85]这种生长发育需要有一种“催化剂”,而农民的流动正是这种“催化剂”。首先,农民的流动打破了传统乡村文化对人的心理上的限制,为现代公民文化、民主文化的生长拓宽了空间。心理上的限制是最为坚固的限制。由于农民不流动,传统乡村文化便在农民心理上扎下了根。而农民一旦向外流动,就会接受到城市中的现代公民文化、民主文化,这就动摇了传统乡村文化在农民心目中的崇高地位。他们中的一些人,就会选择放弃或部分放弃坚守多年的传统乡村文化的某些信仰,特别是参与了城市竞争并有所成就的那部分农民更是如此。其次,由于文化的弥散性,当流动的农民在外习得的公民文化、民主文化随着“候鸟式”的回村而把这种文化带回村里时,无疑与原来乡村文化中的一整套传统观念产生冲突,随着外出农民的增多并且在家庭权力结构中占据主要地位,老人“退居二线”,农民中的公民文化和民主文化理念将在农村中日益占据主导。

其四、当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在激励着人们的集体文化创建。2005年,党中央做出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伟大战略部署。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展及取得的成效,农村中正出现人们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局面,农村各项事业蓬勃开展,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民的凝聚力得到增强,农村集体文化创建的热情也将得以激发。

因此,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条件使乡村文化重建具备了现实基础。当然,仅有基础并不意味着乡村文化就会自发地良性生长。乡村文化的重建,离不开国家的有力引导,以确保其正确的方向,更需要国家的强力推动,以促成其顺利生长。在这个过程,我们尤其要防止乡村文化重建误入歧途,重走回头路,致使腐朽落后的因素沉渣泛起,死灰复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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