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传统文化资源流失与村民自治
在传统中国,乡村文化对于乡村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对于维系村庄共同体和乡村“自治”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皇权止于县政”、乡村实行“自治”的治理格局下,传统乡村文化资源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可以说,从远古至本世纪(20世纪,笔者注。)初,典型的家族文化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革,它支配着或弥散于中国社会的各个领域,政治、经济、文化、宗教、伦理、道德、教育、家教、俗习等等,无不打上其烙印。”[31]
具有浓厚现代民主政治特色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尽管与传统社会的乡村“自治”有着本质的不同,但有一点却是共通的,那就是他们都会受到乡村文化的影响。作为一项外部性的制度“嵌入”到乡村社会后,村民自治势必会受固有的乡村社会特性的制约,乡村文化便是其中因素之一。“村民自治是在一个乡村共同体内由村民自我管理。与政府的外部性管理不同,这种自我管理主要借助于基于共同体内部形成的规制和共同认可的权威。这种共同体更严格地说不是政治共同体,而是一个生活共同体和文化共同体。如英国乡村自治就是以教区为组织基础的。教区是一种以共同信仰为纽带形成的一个自治共同体。因此,文化资源对于村民自治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32]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的发展,也需要我们注重对文化资源的利用与开发。在现阶段,合理利用传统乡村文化资源中的积极元素,培育与重建新型农村文化,对于促进村民自治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当我们再次关注乡村文化时,我们会发现,同传统社会时期相比,现阶段的中国乡村文化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
首先,是乡土观念的淡化。对故土的深爱与眷恋是传统乡土文化的重要内容,这种观念甚至融入了乡民们的血液里,时刻涌动,代代相传。但当前许多农民离开家乡后,时间虽不长,但却很容易被新的环境所征服,而对家乡有厌倦感,心理上很难再接受原来的故乡。如我们在武汉市农民工政治参与状况进行调查时,曾有这样的发现:在有效问卷753份中,外出时间不满2年的农民占32.3%,2—3年的占30%,4—5年的有15.8%,6—8年的有8.76%,还有12%的人外出年限在8年以上。即是说,绝大部分农民工离开家乡只有几年时间。但这些农民工对家乡的事情持“很关心”态度的只占28%,“比较关心”的占29.9%,“关心一点”的占29.9%。同时,他们对家乡的认同度也较低,如在回答“您现在对家乡的风俗人情、观念、行为等还看得惯吗?”时,只有1/3多一点的认为“基本看得惯”,有47.6%的人回答“有些看得惯,有些看不惯”,10%的人则回答“基本都看不惯”[33]。另一项调查同样显示了这一点: 2002年,零点调查公司在对辽宁、河南、浙江、广东等11个省市的乡村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在回答“如果能够重生一次,你最希望出生在哪里?”这个问题时,三分之二的人希望自己生活在城市而非农村[34]。
其次,是风俗、人情观的裂变。风俗、人情都是礼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传统社会,风俗、人情表现为,乡民们讲究孝亲敬祖、爱幼、谦让、互助、团结、合作、信任等。但是,这种礼俗文化在当前发生了一些变化。如曹锦清先生通过在河南农村的调查,就发现了中原农民“善分不善合”的特点[35]。贺雪峰通过对荆门农村水利的调查,也发现“农民不合作”的大量事实。而在笔者看来,这种“不合作”的根源在于不信任,正是信任网络[36]的破坏,才导致了“不合作”的表象[37]。
乡村中的祭祖、丧葬等活动,是寄托哀思、怀念逝者、凝聚家族、乡民的一种仪式性礼俗。这些仪式应该是庄严的、肃穆的。但是,当前这种仪式却也发生了一些的变化。如贺雪峰在苏北农村调查时,曾发现农村办丧事请来电声乐队,演奏欢快的歌曲[38]。而更让人瞠目的是,办丧事竟然请来“演出班子”在死者灵柩前大跳脱衣舞[39]。这完全丧失了传统办丧的那种肃穆感和神秘感。许多网友认为此举是严重的“伤风败俗”!
人情交往在传统社会中讲的是礼尚往来、互帮互助,它极大地维系着村庄中的“熟人关系”。在这种人情交往中,乡民们注重的是“往来”,讲究的是“面子”,在意的是别人的“看法”。在这种礼俗文化氛围中,乡民们的交往常常是非理性的。这种观念在当前也出现了改变。农民们的人情交往呈现出日益“理性化”的趋向。“理性化主要是理性计算和反思性存在两个方面,所谓理性对感情,即人们的行为并不仅仅是出于一时的冲动,而是经过精确计算的行为,这种经过精确计算的行为,有助于人们在市场经济中获取利润,而冲动的行为大多会失败。……理性化计算最终计算到人际关系上来,造成了理性化的人际关系与传统的失落之间的表里关系。”[40]这种“理性化”,化约为人们日常交往中的金钱关系,使不少农户不堪重负[41]。
再次,是家族文化的消解。当前村落中的家族文化已非常罕见。许多村虽有祠堂,但不再举行祭拜活动;许多家族虽有族谱,但族长、长老已不存在。虽然目前有些地方(如江西)有宗族[42]复兴的现象,但“家族经济特别是族田和族产已绝无仅有,家族组织即使还有族长房长,也大都缺乏权威且不理族事。与宗族经济和宗族组织的消失相关,当前宗族的内聚力主要来自一致对外。特别是相邻两族之间有山权、水权之争而发生宗族械斗时,可以显示出宗族的内聚力。而宗族内部功能,如孤残相恤、调解矛盾、经济功能方面,不仅较过去严重削弱,而且基本上已无多少作用。”[43]对此王沪宁先生曾有过这样的论述:“在现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呈现为双重的运动:一方面,村落家族文化受历史运动的总态势的推动,逐步走向消解;另一方面,现代中国社会的某些因素,当代社会经济条件的某些因素,又可产生强化村落家族文化的客观要求和主观愿望。……从总体上说,消解是历史趋势,反复是特定现象。”[44]
传统乡村文化资源的流失,一方面是由于文化演进过程的自我更新淘汰机制使然,另一方面,也根源于社会变迁和政治运动的影响。
其一,帝国主义的入侵及历次政治运动的冲击。中国的传统乡村文化,实际上在帝国主义列强入侵之后就已经开始受到冲击了。伴随着帝国主义的殖民入侵,文化渗透随之而来,大量的外国传教士开始逐渐深入到中国乡村内部,随即教会文化与传统乡村文化展开了竞争。虽然传统乡村文化对来自西方的教会文化进行了强有力地抵抗,如义和团运动甚至就是为抵制教会文化的压迫而爆发的[45],但传统乡村文化还是由此而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如教会禁止教民参与各种戏剧活动,禁止偶像崇拜,不让教民(他们首先是农民)看戏、划龙舟、祭祖等活动,这多少扰乱了乡村千百年来的习俗与惯例[46]。此后,“西学”浪潮的汹涌,以及西方现代文明的冲击,都加速了传统乡村文化的现代转型。
进入20世纪后,由于历次政治运动的冲击,传统乡村文化资源的流失更为严重。如果说从19世纪晚期开始,中国乡村社会已经有了外来者的声音而开始嘈杂,那么从20世纪初开始,中国乡村社会已经再难得平静了。20世纪以来,中国的乡村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变化的基本内容是适应现代化取向,国家愈来愈深深地进入乡村社会,并按照国家意志改造着与现代取向不相吻合的传统乡村社会。整个20世纪,可以说是乡村改造的世纪。各派政治势力,“你方唱罢我又登场”,遵循着各自的逻辑进行着乡村改造。其中,尤以中国共产党的乡村改造最为深入、彻底,影响也最为深远。中国共产党通过“政权下乡”、“政党下乡”、“民主下乡”、“法治下乡”、“市场下乡”、“文化下乡”等一系列举措,深刻地改造着乡村社会。(www.xing528.com)
中国共产党的乡村改造,始自“大革命”时期的农村动员。为了动员、组织农民参加革命,达成革命的最后胜利和建设革命后的新中国,中国共产党在农村中先后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合作化运动、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土地改革中,地主、士绅们“权威失落、土地被分、声望扫地,他们成了批斗的对象、控诉的对象,以及管制和镇压的对象。”[47]地主阶级从此被推翻。由于家族文化是与土地有着天然联系的,因此地主阶级被推翻后,整个乡村社会的宗族血缘关系便随之丧失。以致土改之后,“首先,血缘群体领袖的地位丧失,……起而代之的新的主权阶层原来的地位一般都很低,有些甚至是长期受压迫的外姓人。第二,血缘群体的经济基础被抽掉,大量的群体所属的公田,如族田、学田都被没收,重新分给农民,血缘群体无法再以经济力量控制其同族亲属。第三,血缘群体的职能,如救济贫寡,被政府所取代,血缘群体失去了其凝聚力。”[48]从此,乡村社会中阶级意识超越了家族意识,“阶级话语”充斥着人们的日常生活。“历时几十年的土地改革,对传统的村落家族文化形成了最有力的冲击”[49]。而合作化运动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由于在乡村社会建立起了新的正式行政组织权威而使传统乡村家族权威被进一步削弱了,并致使其最终退出了历史舞台。
其二,农民流动带来的观念转变。在传统乡村文化中,“安土重迁”观念根深蒂固,乡民们一般不会迁离自己的故土。由于长期在固定的地方生产、生活,经常见面、打交道,乡民们互相熟悉,形成“熟人社会”。在这样的村庄共同体中,乡民们很容易受长期形成的村落文化的约束,“越轨者”是难为所忍的。
除了乡土文化制约了乡民们的流动外,在中国传统社会几千年的历史中,统治者制定的各种限制性制度也把乡民们牢牢地固化在土地上,这其中主要是“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一旦脱离了当地户籍的人,便成了“亡命之徒”,“奔亡者无所匿,迁徙者无所容”[50];一旦离开了土地便处于无地状态,只好沦为佃农或雇农,遭受地主阶级的残酷剥削。因此“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就犹如两把沉重的枷锁,让农民动弹不得。新中国成立后,虽有过短暂的户籍制度松动,乡民可以自由迁徙的时期[51],但很快户籍制度便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化,特别是人民公社体制把农民更加严格地束缚在土地上,一旦离开了土地而又没有外地户籍,就连生存都非常困难。直至1980年代以后,由于相关政策的松动[52],促进了农民的向外流动,并自1989年起开始出现所谓“民工潮”。
“民工潮”的出现,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离开故土,向外寻求生存与发展的机会。此一时期,农民流动呈现出两个基本特点:(1)农业地区向工业地区流动;(2)农村向城市流动。在流动中农民的视野变得开阔了,世面见多了,也接受了“外面的世界”的种种思想观念,从而自身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改变。由于流入地一般都比较发达、富裕,故而当他们反观自己的祖祖辈辈生产生活、自身也“生于斯长于斯”的村落时,便开始不满了。他们更向往城市的繁荣与舒适生活,向往经济发达地区的优越生活,不满足于继续留在经济文化发展相对落后的农村。这种心理,在经济文化发展相对落后地区的农民工心中相当普遍。如有学者在农村作调查时发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江西农民宁愿作福建人;福建人则愿意被划入广东,作广东人[53]。一旦外出挣到钱,有很多人希望脱离原来的生活地,或进入城镇,或者留在经济发达的打工地。同时,农民流动很大程度上是追求收入的增长,这又导致了农民对乡村权威认定上以经济地位为首位,而不是过去的“土地、权力、声望”[54]等标准。经济实力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他在村庄的影响力。经济实力强,则意味着在村庄社区也拥有了“话语权”,反之亦然。有村民就对此态度非常直接:“现在,有钱的就是老大!”。一份来自瑞金农村的调查也进一步说明了这个问题,调查问卷问道:您村里威望最高的人是谁? 30%回答是最有钱的; 22%回答是村组干部或党员; 20%回答是辈份大的,9%回答是退休干部[55]。
其三、“文化下乡”对乡村文化的影响。自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确立以后,文化也开始了城市文化与乡村文化的二元分离。在传统社会,城市是“专制统治的堡垒”[56],宽厚的城墙和高耸的城门阻隔着城市与乡村,城墙内外也被分割为不同的世界。居于乡下的“百姓皆怕见官府,有终身不识城市者”[57],城里人更是不轻易到乡村中来。他们将“乡下人”称为“小人”、“野人”和“村夫”,充满着对乡村的无比歧视和厌恶。因而文化也是以“雅俗”之分而各走一端,乡村社会则以“俗”文化延续着自己的传统。在这期间,虽然也有一些开明知识分子到乡村办教育,“文字下乡”[58],但毕竟规模不大而对乡村影响有限。
真正的、大规模的“文化下乡”,是在中共夺取全国政权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继“政权下乡”、“政党下乡”而来的便是“文化下乡”。其中的原因便是Cohen指出的,“在一个新政权成立以后,它便需要对文化进行重建。一方面,它自然需要建设与以前不同的文化来证实新国家的合法和合理性;另一方面,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它必须构造一个与新社会相形之下无比落后的社会形象。”[59]建国后,“革命文化”与意识形态话语的向乡村渗透,在塑造新政权的合法性的同时,也极大地冲击着乡村文化传统。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更是从根本上改造着传统乡村文化。改革开放后,随着全面思想解放的推进和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深化,一些全新的思想观念又冲击着乡村文化传统。借助于日益发达的大众媒体——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农民们“足不出户”便打通了与外界的联系。国外的、城里的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不断地通过声音、画面和文字等信息载体冲击着农民与乡村社会。人类学家福斯特曾不无深刻地指出:“人们知道的新生事物越多,他们接受新的生活模式的可能性就越大,不同文化间的接触乃是决定文化变革的最重要的单一因素。”[60]特别是“与城市的接触程度是促使农民生活发生变革的最重要的决定性因素。”[61]通过“文化下乡”,国家成功地改造了传统的乡村文化,如从“无讼”意识到萌生了法治意识,从“与世无争”到参与竞争,从“小农意识”到“市场意识”,从“集体主义”到“个人主义”等等。
如前所述,文化资源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影响因子,一定程度上影响着乡村治理的绩效。传统乡村文化的裂变与流失,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当前的乡村治理与村民自治的实践绩效。具体说来,这种影响表现为正反两个方面:
一方面,传统乡村文化的势弱,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村民自治的发展。传统乡村文化,是与传统的乡村治理模式相一致的,其某些方面的特征是有悖于现代民主政治的[62]。例如,在传统乡村文化中,家族文化对于保持乡村社会内部的凝聚力,维系乡村社会“自治”等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传统家族组织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在家族组织内部,由于天然的亲缘关系,可以形成一个相互信任的‘自家人’社会。”[63]在一定意义上讲,正是这种基于家族组织基础上形成的“自家人”社会,构成了传统乡村治理的社会基础。但是,“这一‘自家人’社会则是以将‘非自家人’排斥在外为条件的,具有天然的排他性。如果将家族组织作为村民自治的组织资源,可以减少现代政治所需的动员资本,但带来的必然结果就是家族派系及派系之间的争斗。这种争斗强调的不是现代政治的第一要义——是非,而是带有强烈情感性的善恶。因此很难达成以明辨是非为基础的政治共识和妥协。”[64]我们在农村调查时也经常会发现,凡是传统家族文化氛围浓厚、家族组织活动频繁的村庄,在村民自治运作过程中的派系斗争也会相应地突出,“内耗”也会比较严重。尤其是,“传统家族组织强调内部的整体性和差序格局,子必事父,妻必事夫,由此建构起家长权威。这种家长制权威是以他人的权利让渡为条件的,从而也将他人排斥在公共生活和公共权力之外。如果将这一权威体制引入村域公共权力,势必进一步强化历史上固已有之的公权私有的倾向。近些年的村民自治实施过程中,一些即使通过民选的村委会主任也仍然高度垄断公共权力,凡事个人说了算,使村民自治沦为村主任自治。”[65]因此,从某些方面来看,传统乡村文化的势弱,或许正好为具有现代民主政治特色的村民自治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另一方面,传统乡村文化的势弱,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村民自治的发展。文化具有传承性,在其传承的过程中,不乏一些对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的因素得以延续下来。而这些历久弥新的积极因素,或许对于现代社会而言也仍然具有积极的进步意义。传统乡村文化中,也不乏一些有益于当前村民自治发展的方面。但是,随着传统乡村文化的裂变与流失,这些积极的因素也随之消逝,由是也给当前的村民自治带来了一些不利的影响。
其一,农民行为的自我约束能力降低,弱化乡村社会内部的秩序性。在传统乡村社会里,村民们生活在范围不大的村庄里,能时时刻刻感受到来自礼俗、人情、习惯的影响,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哪些该如何做,都有一套规则在潜移默化地、无形地制约着,从而内化为农民的心理惯习,约束着农民的日常行为。正如兰德曼所说:“人类生活的基础不是自然的安排,而是文化形成的形式和习惯。”[66]在这里,无需“国家权力”在场,乡村社会也依其惯性“自治”着,成为“无讼”社会。但在家族文化、礼俗文化受到冲击以后,传统规则的压力便极大地减弱了,来自外界的舆论压力也减弱了,农民的自我约束能力就大为下降。从而婆媳之间、父子之间、兄弟之间、邻里之间的纠纷增多,偷盗等不良现象也频发。这种内生秩序的弱化,也给村民自治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其二,农民的共同体意识淡化,弱化了村庄共同体的内聚力。传统乡村社会内部最有力的维系纽带是血缘、地缘关系。在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家族文化的根基被彻底摧毁及因农民流动性增强而地缘关系淡化的今天,村庄共同体很难找到新的维系纽带了,特别是流动在外的村民,对原来的村庄“不关心”、“看不惯”,对村庄认同度在降低,这种降低使得村庄很难把村民凝聚在一起。生活在村庄内的村民,也因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而日益“原子化”,在“后集体化(或者说是后人民公社化)”的当下,村民们对村庄社区这个“集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也日益淡化,由是而影响了村庄的内聚力。缺乏内聚力的村庄共同体,是不利于村民自治的健康有序发展的。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