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金融创新
2007年10月23日,安然前首席执行官斯基林被判24年徒刑,前董事长莱因突发心脏病去世而逃过牢狱。与此同时,安然一案中的主诉检察官奔赴到其他国家巡回宣讲了,中国也是其中一站。美国人很注重宣传,也很会宣传,他们迫不及待地要把坏事变为好事——毕竟安然案以检察官所代表的受害人获胜而告终。通过主诉检察官约翰·休斯顿的介绍,也确实给人一些启发。
一、制度性失败?
安然丑闻是制度性问题,休斯顿列出了应对安然问题的制度安排:(1)投资者的民事诉讼;(2)国会调查;(3)公司内部报告;(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证交会”)的调查;(5)美国司法部的刑事调查;(6)破产清算人的调查;以及(7)记者调查。
但以上七项中,除证交会、公司内部报告和记者调查之外,都是事发后才会启动的机制。刑事调查和破产程序两项,自然是要等到事发后才能启动。而问题非闹到不可收拾的地步,美国国会也不会举行听政。投资者的民事诉讼是制约股市不法者的有力手段,但往往是出了问题之后,投资者才惊呼上当。而在此之前,只要投资对象能够赚钱,投资者并不关注各种蛛丝马迹,即便是有十分危险的迹象,他们也并不上心。
公司内部调查是一种自我约束的行为,查查公司中下层管理人员的不法行为应该还是比较有效的。但如果第一把手黑了心,想靠公司内部调查弄清真相,那无异于是与虎谋皮。新闻调查也有局限性。美国是有大批调查记者,专门打听各种丑闻。安然的问题就是由《福斯特》杂志首先提出疑问的,但为时过晚。而且调查记者只能私访,手段极其有限。
要谈遏止安然丑闻,责任最大的要算证交会,证交会是这方面的主管机构。而证交会的表现耐人寻味。当时证交会的主席莱维特先生大声疾呼,要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但雷声大、雨点小,并没有见到他采取什么实际行动。莱维特应该是察觉到了什么,但他不愿或是不敢动手调查。莱维特口口声声地要保护中小投资者,但安然等大批公司造假案,恰恰就发生在他任证交会主席期间。
即便是在安然事发之后,在追究安然老大的刑事责任的过程中,证交会起了多大作用,也十分令人怀疑。美国检察官宣讲过程中,听众中有人反复问到,刑事调查中证交会发挥了什么作用?检察官闪烁其词,只说是证交会的帮助很大,但始终举不出什么例子,好像也就是证交会找过许多人谈话。这也有可能因为是美国检察官看轻证交会的同事。美国联邦检察官大多是高手,远比证交会的官员水平要高。休斯顿是耶鲁法学院的法律博士,还给联邦法官做过书记员(美国法律专业没有博士后,给联邦法官做书记员就相当于博士后),是美国出色的庭审律师。证交会中很难找出这样的高手。刑事诉讼是刺刀见红的较量,水平不高不行。
按照美国的法律,证交会可以另行追究两位老大的民事责任。但是刑事审判期间,证交会暂停惩罚,静观其变。美国审判中,刑事定罪的证明标准远高于民事审判的证明。所以,一旦刑事审判中两位老大被定有罪,追究民事责任就容易得多。同样,因为民事审判的证明标准较低,即便检察官失手,证交会仍然可以追究两位老大的民事责任。
谈到股市的制度问题,似乎应当分为事发之前与事发之后。事发之前的问题较难解决。即便当时有人正告投资者,安然有作假的可能,投资者多半也未必会相信。恋爱中人的智商很低,做梦发财时人的智商也很低,不能用正常思维来理喻。股市靠的就是两个原动力:贪婪和恐惧。贪婪和恐惧的结果就是追涨杀跌,股票上涨便一味买进,不问公司有没有问题,股票下跌就急于抛售,不问公司是否有长远投资价值。
许多投资者就是希望能赚钱,不问风险如何。摩根士丹利的股票价格连续三年低于主要对手的股价,主要原因就是当时的公司领导不愿在交易方面冒更大的风险。所以投资者就不高兴,就开始出售股票。房地产业也一样,美国房价虚增,媒体已经谈了两年之久,但房价下跌之前,很多人不听忠告,倾其所有,飞蛾扑火似的购入房产。利令智昏是一种通病,只不过是在股市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扬光大。
安然事发之后,善后方面美国机制的运作还是相当成功的。不说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就比较成功。检察官做了大量细致耐心的工作,终于将安然的两位老大绳之以法。
二、庶民的胜利、个体的胜利
为了告倒安然案的两位老大,检察官访贫问苦,走访了300多位投资安然股票而又血本无归的苦主,从中精选出最苦大仇深的,请他们到法庭去诉苦,去控诉安然老大的滔天罪行。这些普通投资者不是什么专家,但他们的诉苦是发自内心的,有很大的真实性和说服性。普通投资者在庭上诉苦至少有两大好处。
首先,在美国要定被告有罪,不是哪一级领导说了算的,甚至不是法官说了算的(刑事要案中,法官只负责量刑和解释法律)。美国的重大刑事案由陪审团来审,除非被告主动放弃该项权利。陪审团的12位成员是抽选的普通百姓,而且通常是文化程度不高的普通百姓。但美国刑事审判就是由这些普通百姓来定被告是否有罪。审判中检察官就是要说服陪审团成员。借普通人来说服普通人,是安然案中检察官精心设计的策略,而且已被证明是很奏效的策略。(www.xing528.com)
投资者到庭上诉苦还有一个好处,就是通过诉苦医治他们的心理创伤。倾诉是很好的排解。投资者代表在庭上诉苦,有助于他们自己的心理平复,也有助其他中小投资者的心理平复。安然案是普通投资者诉苦,由普通人给被告定罪,是庶民的胜利,有助于美国的安定团结。
安然诉讼也是个体的胜利,是个人英雄大显身手的绝佳机会。不错,集体的力量十分重要。安然一案,美国司法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资源。2004年,司法部成立了专门负责安然案的特别行动组织,从全美各地抽调了35位优秀检察官参加行动。但仅有数量是不够的,再强的团队也需要高手,高手是统帅,是灵魂。
安然诉讼中,休斯顿检察官是灵魂、是统帅。控方的开场陈诉、交叉询问和最后辩论,都由休斯顿一肩挑,而且是大获全胜。休斯顿的一位同事吹嘘说:“在庭上与休斯顿交手,无异于在篮球场上与乔丹交手,而且是与鼎盛时期的乔丹交手。”即便将这溢美之词的可信度减去一半,也还是很有分量的。在美国这个地方,要将老大似的人物绳之以法,英雄中仅有勤勤恳恳的老黄牛是不够的,需要智勇双全的人物,需要个性和个体的力量。
休斯顿也有个人主义的一面,成名之后,一事当前,先替自己打算。他不久就加入加州的一家律师事务所,从此替被告效劳,代表被告与美国政府交手。不过,休斯顿到了新的工作岗位,也并不总是为安然老大这样的人效劳。作为律师,他会以中立的身份受聘,进行公司的内部独立调查;而独立调查需要个人声望,借重个人的力量,而不是集体的力量。在证券欺诈中,股市大盗充分发挥了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在反证券欺诈的斗争中,也必须充分发挥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否则的话,这场斗争就不可能势均力敌。
安然案中普通者之所以有机会在法庭上说话,休斯顿之所以有机会展示才能,也必须感谢安然的两位老大,因为他们执意要与控方较量到底。如果两位老大缴械投降,原本可以对其从宽处理。我专门为此请教了休斯顿先生。他也表示,如果不经审判被告就愿意认罪伏法,控方会减轻其罪名,最多只要求判斯基林十年。果真如此,安然的许多秘密就不会在法庭上向世人清楚曝光,普通投资者也无法到法庭上痛说自己的悲惨遭遇,美国公众也无法知道检察官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当然也无法领略检察官的风采。可见,允许被告充分行使自己的辩护权利,也是有好处的。
三、警惕金融创新
通过安然诉讼,休斯顿总结出不少经验,其中包括问题公司的各种迹象:(1)汇率影响公司效益;(2)财务报表完成前不久的大额交易;(3)不是正常商业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交易;(4)会计方式重形式而轻实质;(5)公司利润快速增长,尤其是在同行业中快速增长;(6)资产负债表异常;(7)公司过度复杂的组织结构,包括重叠的众多子公司;(8)管理层对财务报表闪烁其词;(8)年年超额实现15%-20%的高增长;(9)公司赢利但无法增加现金流;(10)拒不采纳审计员的意见。
这些迹象当时安然都有。既然如此,为什么各方神仙视而不见呢?从本质上说,是因为有人太贪,不愿正视问题。但从技术层面上说,从手段上说,一个重要原因是安然的两位老大打着金融创新的金字招牌。安然曾经被评为“美国最有创新的公司”,安然被视为重新界定了美国商业的运作模式。
安然四块主业:输送能源、能源贸易、能源零售以及宽带信息服务,其中又以后两项利润增长最快。传统能源公司只有第一块业务,即,输送能源。传统能源公司多是缓慢的稳步增长。安然在继续做好这块业务的同时,开拓了新的业务:能源的远期交易、能源的零售服务和宽带服务。安然的多种经营和不寻常的高增长,就是他们的所谓创新。
创新掩护了安然的造假。上述问题公司的十大迹象大多成了创新的必然产物,是正常情况,而不是异常表象。在创新的光环之下,安然的老大成了超级偶像。什么是偶像?偶像就是有很多的盲目崇拜者,即便水平一般,也有很多人为之疯狂,而且还没有人敢于提出疑问。股市创新就是点石成金的代名词,创新成了挡箭牌。分析师对安然公司不是没有疑问,但每当他们稍稍表示疑虑,安然的老大便摆出一副不屑一顾的样子,而且言外之意是:你连这个都不懂吗?结果,提问者连忙缩了回去。他们生怕自己不懂,真的以为安然研制出什么战无不胜的新式武器。是的,金融创新就有这种效果。
“舞旋红裙急,歌垂碧袖长”。我以为,金融创新大多是三分技巧,七分超女。我们自己是棵小草(也只能是棵小草),却在明星和奥运冠军身上寻梦。我们自己没有本事,赚不了大钱,却幻想有一位超人为我们赚钱。“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惠,难矣哉。”孔子《论语》中的这段话批评的就是我们。他老人家批评我们喜欢扎堆,爱讲黄段子,还比较贪财,所以没有多大希望。我们自己无力创新,无意创新,却幻想别人创新,而我们自己可以坐享其成,从中获利。这岂不是一厢情愿,痴人说梦吗?试问,尘埃落定之后,我们哪次不是发现,所谓的金融创新,实在是太简单了,甚至是非常的拙劣:网络公司、券商的分析师,还有对冲基金的豪赌,都是横平竖直的手法。不是创新者太狡猾,实在是我们自己太多情。
安然的问题恐怕还不是孤立的。那些打出金融创新旗号的公司,又有几家不是心怀鬼胎?长期资本管理基金出现危机之后,由格林斯潘出面协调挽救,但当初该基金也是以创新的面貌出现,而且被吹得神乎其神。从美国的历史上看,金融创新的一个首要目标就是规避法律、规避监管。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美国政府从来不号召金融创新。金融创新的戏法总是要穿帮的,穿帮之后还得由政府出来收拾残局。如果投资者受损之后群情激奋,美国政府还要找几个老大式的人物问罪,以平息民愤。这种情况下,如果政府号召甚至是参与金融创新,那岂不是很尴尬吗?
今天美国遍地都是金融创新产品,其中很多躲过了监管。比如,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就经常不在监管的视线之内;但这种创新不仅绕过了监管机构的视线,而且券商绕来绕去,把自己也绕了进去,搞不清楚到底有哪些风险,而且各种风险相互连接,有可能产生连体爆炸。即便股市创新者没有二心,完全是诚实守信,一心构造和谐社会,股市金融创新中也深藏危机。美国高盛的前第一把手保尔森就承认,券商的风险在于:其估算风险的模式是“假设未来与过去一样”。这就是说,业内是以过去推断未来,而同时又无人知道,下一次灾难将来自何方。
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美国还会有股灾,还会出现安然老大似的大盗。到时候还得请休斯顿这样的高手出山,为美国政府和美国广大股民效力。不错,休斯顿已经在私营律师事务所工作。但也不要紧,只要开价合适,休斯顿还会重返政府;不过他要再回政府的话,恐怕得给他一个司法部副部长的职位。当然,休斯顿不来也不要紧,还有李斯顿、王斯顿,总归有人愿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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