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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涉嫌欺诈佩雷尔曼案件调查

时间:2024-06-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证交会执法部副主任安东尼娜表示,摩根士丹利的做法影响了政府的调查。比如,每当问及驻日美舰是否携带核武器,美国的态度是即不承认、也不否认。电子邮件一案中,摩根士丹利实际上已经变相承认,证交会的指控并非不实之词。理由是摩根士丹利明知或应当知道Sunbeam是问题公司,却没有告诉佩雷尔曼,其行为构成欺诈。

摩根士丹利涉嫌欺诈佩雷尔曼案件调查

问君悔过否?

书证重要。“文化大革命”期间,道德法律荡然无存,但造反派、“工宣队”和“军宣队”仍然重证据。有屈打成招的“口供”还不够,总想搜出点“变天账”什么的。这样就可以铁证如山了,让专政对象有口难辩。所以红卫兵抄家,除“打、砸、抢”之外,就是拼命地要找黑材料。

一、花钱消灾

今天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证交会”)调查券商,就遇到红卫兵当年的问题,也是苦于找不到证据。现在券商进行交易,多有电子邮件往来,记载有关情况。电子邮件可以作为券商违法、违规的有力证据。证交会1997年便推出规则,要求券商保存其电子邮件。但是保留什么,不保留什么,证交会的规则并不清楚。公司出于内控需要,也会保存电子邮件。当然,公司内控不是为了防止券商内部的人欺骗投资者,而是预防他们欺骗公司。

当初美国经济繁荣昌盛,保存邮件的重大意义尚不清楚,但股灾之后其重大意义便显示出来了。牛市的时候,券商也想不到他们已经闯下大祸,证券监管机构与股民会找他们秋后算账,而电子邮件则被用来证明欺诈的意图。券商雇员电子邮件的内部交流比价随意,暴露出他们欺骗玩弄投资者的本来面目。

但也不是所有电子邮件都保存下来的。证交会对摩根士丹利进行了长期调查。2000~2004年期间,证交会要求摩根士丹利交出相关的电子邮件,但摩根士丹利没有认真搜寻有关电子邮件的备份,一直没有出示相关的电子邮件。按照证交会的说法,在电子邮件方面,摩根士丹利主要是两种戏法:一是迟迟不交备份邮件;而是故意大量存入无用电子邮件,“挤掉”应当备存的文件。证交会执法部副主任安东尼娜表示,摩根士丹利的做法影响了政府的调查。

有问题的不仅是摩根士丹利一家。证交会调查后发现,美林、摩根、城市银行和德意志银行等五大券商的电子邮件非常不全,给调查增加了难度。证交会很恼火,共处罚这些公司1000万美元,平均每家公司167万美元。但摩根士丹利却是屡教不改。2002年,摩根士丹利就因为电子邮件备存不严,而被证交会罚款1650万美元。

2006年5月,摩根士丹利再次破财消灾,同意支付1500万美元,了结证交会对其的指控。这点罚金,对摩根士丹利来说不算什么,实在是九牛一毛。那么证交会为何轻轻放过券商?为什么当初对会计事务所就穷追猛打?安达信当初销毁证据,就受到了刑事起诉,最后被迫破产关门。

从技术层面说,当时美国司法因安然事件进行刑事调查,而证交会并没有对摩根士丹利做刑事调查,证交会也没有刑事调查的权力。美国的司法部远比证交会要强大的多。但我以为,券商脱钩,还有更深层的原因。首先,券商不是会计事务所。比起会计事务所来,券商强大的多,也生猛得多。美国历史上有过无数仁人志士,前赴后继地与大券商展开英勇的斗争。但今天的美国券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强大。可以说,券商在美国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形成了美国的金融寡头,在很大程度上左右大局。今天要想拿券商开刀,绝非一件容易的事。

再有,摩根士丹利所销毁的是电子邮件,一种新形式的证据,缺少相关的法律和判例。所以,美国执法机构也有点无所适从。但电子邮件日益增多,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都少不了电子邮件证据。美国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美国商业中93%以上的材料的最初形式是数字材料,而且70%以上的数字化材料始终没有转化为书面材料。美国已经就电子证据制定了新规则。该规则界定了一个新名词,“电子储存信息”(“ESI”),其涵盖面很广,包括电子邮件、手机信息、U盘等所有数字化信息。但该规则要到2006年12月才生效,不能及时缚住摩根士丹利这条大虫。所以英文中有一个说法,坏人总是先行一步,至少是做坏事的先行一步。(www.xing528.com)

处罚较轻,就不足以让当事方引以为戒。按照摩根士丹利与证交会达成的协议,摩根士丹利必须改进其电子邮件存档备查的内控。但摩根士丹利并不披露将采取哪些措施,反而煞有介事地开除了负责IT的阿瑟里尔。摩根士丹利一错再错。如果电子邮件消灭是不得已的话,那开除IT经理实在是下策,引火烧身,自找麻烦。已经到了这种时候,理应息事宁人,花钱消灾。其实,多给里尔一些钱,就能封住他的口,何必弄的反目成仇呢?

摩根士丹利的行为显示,其气焰十分嚣张,并不把证交会放在眼里,也并无悔改之意。

二、还是要靠民事诉讼

事实上,摩根士丹利只是表示愿意接受罚款,并不承认、也不否认证交会对它的指控。即不承认、也不否认,这是美国对指控的惯常做法。比如,每当问及驻日美舰是否携带核武器,美国的态度是即不承认、也不否认。但实际上是说,美舰至少有可能携带核弹头。电子邮件一案中,摩根士丹利实际上已经变相承认,证交会的指控并非不实之词。摩根士丹利这样的大券商,无理也有三分理,真要是清白之身,岂肯轻易就范?

承认还是不承认,这点对摩根士丹利非常重要。迫使券商承认有罪很重要。其重要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便于投资者通过民事诉讼索赔;(二)增加惩罚违规券商的力度。民事诉讼中很难证明被告的欺诈企图,如果券商自己承认有欺诈行为,则投资者索赔便少了一道障碍。美国公司大多有保险,可以转嫁对其处罚所造成的损失。如果券商承认自己有欺诈行为,则很难要求保险公司代付赔偿。如果保险公司愿意为券商提供欺诈受罚所造成的损失,则保金势必提高,增加券商违规的成本。

在美国这个地方,很多事情还是要靠自己解决,在股市这种地方就更要靠自己。很多情况下,券商怕民事诉讼远胜于怕行政诉讼。科尔曼公司案便是一例。公司的股东罗纳德·佩雷尔曼将其在科尔曼公司中的股份出售给Sunbeam,得到Sunbeam的一部分现金和股票。但此后不久Sunbeam就因为财务造假而损失惨重。佩雷尔曼持有Sunbeam的股票,自然也是损失巨大。而佩雷尔曼当初与Sunbeam的交易,是摩根士丹利撮合而成的。2003年佩雷尔曼将摩根士丹利告上法庭,索赔27亿美元。理由是摩根士丹利明知或应当知道Sunbeam是问题公司,却没有告诉佩雷尔曼,其行为构成欺诈。

诉讼中,摩根士丹利死活不肯交出电子邮件,弄的原告无法取证。最后法官发怒,大笔一挥,倒置举证责任,要求被告摩根士丹利证明自己没有欺诈行为。诉讼难就难在举证,民事诉讼中通常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倒置对被告十分不利。不仅如此,法官还公开指责摩根士丹利此案中毫无诚信。结果摩根士丹利一审大败。陪审团判佩雷尔曼共得到147000万美元。这笔金额不小,摩根士丹利应当比较难受了——2005年第一季度摩根斯坦利的收入是147000万美元的收入。也就是说,如果上诉法院维持陪审团的裁决,摩根士丹利的全体工作人员就因这笔赔款而白干了三个月。

当然,佩雷尔曼也并非善主,是美国股市的一条大虫,敌意收购搞得翻江倒海,殃及不少池鱼。一般股民哪里有实力与大券商争抢?但我以为,经济生活与政治生活一样,好人似乎永远斗不过坏人。要想牵制坏人,只能有待于坏人与坏人打起来。中英文都将这种现象称为“狗咬狗”。股市博弈四种可能:狗咬人,人咬人,人咬狗或狗咬狗。如果一个地方总是狗咬人或是人咬人,那么就是制度设计有问题,文化基因有问题。如果坏人总是联手,总是同心同德,那么一般百姓和股民只能是“人为刀俎,我为鱼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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